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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婚俗与《诗经》中的婚姻诗

2015-03-26成艳

文学教育 2015年3期
关键词:诗经

成艳

内容摘要:《诗经》婚姻诗,一方面体现礼与俗的紧密结合,另一方面又呈现出错综复杂的特点。以“诗”观“史”,《诗经》通过富有生活气息的婚姻诗歌为我们展现了其所处时代的特定文化内涵,这种文化对当时婚姻有着决定性的影响,“礼制”的约束和“男尊女卑”这种约定俗成的文化内涵贯穿于整个婚姻过程中,本文主要是从结婚概况、婚姻夫妻关系两个方面对先秦婚俗与《诗经》中的婚姻诗做简单的概述。

关键词:结婚礼仪 弃妇诗与女子的忠贞 混乱的婚姻关系

婚俗是对长期零散的婚姻习惯的积累完成。《诗经》婚姻诗将先秦时期的婚俗用诗歌的方式歌唱出来,我们可以通过诗歌的高低旋律来体会沉浸在先秦婚俗中的人们的欢悦和忧愁,也可以将完整的婚俗还原到诗歌中。本文主要从以下两个大的方面来探讨。

一.婚姻诗中的结婚概况

(一)结婚礼仪

结婚礼仪包括外在形式和内涵两个方面,本文主要从结婚礼服和亲迎两个方面对礼仪的外在形式和这种形式下所包含的的内涵进行具体阐释。

1.结婚礼服

结婚礼服是婚姻大礼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玄端服是先秦时期民族服饰的标志,在祭祀、乡射、朝拜等重要的场合下,士都是穿玄端服,《礼记·士婚礼》有说到,先秦时期在举行婚礼这样重要的场合时,主人公要穿玄端服,玄端服以黑色为主,表示正式场合的端庄高雅和对其的重视。另外,除穿玄端服外,新娘还要外加一件禅衣,《卫风·硕人》有诗句:“硕人其颀,衣锦褧衣。”[1]《仪礼·士婚礼》中说到:“…女登车,姆为加景,乃驱…”[2]这里的姆指新娘的保姆,景衣其实就是《硕人》里面提到的褧衣,即我们平常说的禅衣。《中庸》说女子嫁时加褧衣是为了涂間辟尘,我们知道先秦时期妇人是管内不管外的,可见这里加禅衣是为了让女子遵守妇道,杜绝尘世。表示这一涵义的还有《郑风·丰》等。

2.亲迎

亲迎是古代婚姻习俗中必须要有的、最重要的一道程序。亲迎在《诗经》婚姻诗中的体现是比较多的,如《召南·鹊巢》诗句中提到的“之子于归,百两御之”[3],是说诸侯之间的迎亲用百乘;《豳风·东山》诗中“之子于归,皇驳其马”[4]是写武士怀念当年结婚有风风光光的的车马队;《卫风·氓》诗中“以尔车来,以我贿迁”[5]是说一般农民结婚也要用车亲迎才可以。可见迎亲时声势的浩大与国家对婚姻的重视,分析其原因,大概有三个方面:一是就婚姻家族观念方面说,婚姻在先秦时期,不仅是两个家庭,更是两个家族之间的大事情。男女结婚后最重要的一个影响是两个大家族亲如一家,因此婚姻在家族观念里面有着其他事件无法可比的重大意义。汪玢玲在《中国婚姻史》中也说到聘请婚姻最大的特点就是家族关系。在婚姻的内涵下,国家重视婚姻是必然的。二是对新娘守妇道的期望,《评析本白话三礼》中孔子对这一个方面做了比较明确的解释,《豳风·东山》诗中有“亲结其缡,九十其仪”[6],成人妇的母亲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诫即将成为妇人的女儿,希望她能够遵守妇德。这应该与当时社会男女不平等的社会关系有直接原因。第三方面的原因来自当时的人们看重礼节不看重礼品的观念,《礼记·士昏礼》记录了当时结婚的一整套礼节,里面大量的文字写的都是新郎来到新娘家迎娶新娘的礼仪,包括所穿衣服,所驾之车,所带的东西,拜见岳父母的礼节等等,可见亲迎在长辈心目中的重视程度,同样,经过亲迎的婚姻才会受到社会的认可。所以从上层社会到下层平民,对待婚姻亲迎礼仪都是非常重视的。而相对于亲迎礼来说,聘礼反而不是那么重要,《仪礼·士婚礼》说到:“…至于庶人,无过五两。”[7]可见聘礼不需要很多,但是亲迎礼是必须要有的。

(二)父母之命

众所周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作为一种约定俗成的人伦大礼贯穿于我国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中,但追本溯源,这种婚姻观念早在我国早期已经形成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鄘风·柏舟》“母也天只,不谅人只”[8],将父母亲大人的决定比作天理,不可违背。《礼记·士婚礼》中所记录的结婚六礼中,首要进行的程序便是纳采,男方家庭派人到女方家提亲,女方家由父母出面接见来者,并且做出是否同意这两个家族间婚姻的决定性答复,我们没有看见婚姻这一事件中主人公女子的任何意见,可见,父母在婚姻嫁娶方面是有着决定性作用的。父母之命不仅体现在结婚前,婚后生活也深受父母的影响,“三礼”中明确指出了妻子能否留在夫家,父母的喜好也是有着决定性的影响的。面对父母的决定,子女即使再不情愿,也不会违逆,这是与当时在人们心目中根深蒂固的“孝”道观念紧密结合的,古代人的品格的认定是从“孝”开始的,是否孝顺,决定着子女是否能够得到社会的肯定,“孝”作为真理理念,植根在人们的思想深处。

(三)媒妁之言

与父母之命相伴随的便是媒妁之言。在先秦时期,媒人在婚姻这个社会关系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统治者的重视也使媒人在当时的社会地位得到了确立。在周代,有官媒一职,专门负责成年男女的婚姻嫁娶,将结婚嫁娶通过官媒纳入到了国家管理体系里。《鄘风·蝃蝀》说到:“乃如之人也,怀昏姻也。大无信也,不知命也。”[9]意思是说女子的脑海里面只想着嫁人,毫不考虑和忌讳自己的行为已经触及到了当时礼制的底线。我们前面已经说过,当时的婚姻之道是经过媒聘和亲迎礼,这首诗是说姑娘没有经过媒聘这一个为社会所敬重的程序,主动与自己喜欢的男子生活在一起,是违背结婚之道的,这种现象在古代被称为“奔”。《礼记·内则》说到“聘则为妻,奔则为妾”[10],媒聘与私奔会导致女子在夫家妻妾的悬殊地位差别,经过媒聘的女子和私奔的女子在夫家会有天壤之别的尊卑之别。所以诗中父母不希望女儿做这样违礼的行为,可见媒人在当时婚姻中的重要性。在《卫风·氓》中女子虽然希望男子来迎娶自己,但是在礼制的约束下只能耐心等待媒人的到来;《豳风·伐柯》这首诗将媒人在婚姻中神圣地位一语击中。

媒人在婚姻中地位的确立除了由于统治阶级的重视之外,更重要的是当时的社会原因,首先是男女有别的隔离制度,这种隔离制度虽在贵族阶层和贫下民阶层有不同的体现,但都有同样一个目的,这个目的便是使得男女分离开来,阻绝男女之间的接触。在贵族社会中,从上学开始,男女就在不同的学校里进行学习,时间长达十年之久,这种规定,一是在于当时人们的观念里面,男女本不该有过多接触,二是当时女子的地位本不如男子;在下层平民里,男女也是严格隔绝开的,比如男女八岁以后要分桌吃饭,晚上走路时要有烛火来分辨男女,女子出门时面部要有所遮掩,种种这些,就是防止男女之间的接触……其实男女之别体现在生活的各个方面,男女见面不相识使得男女间的婚姻需要有一个媒介,这个媒介就是媒人。其次,当时的人们在长期经验积累之下,希望自己的孩子与自己有纯粹的血亲关系,但也意识到了这种纯粹血亲关系有可能导致孩子某方面的缺陷。所以他们在结婚时,会选择和自己的家族没有血缘关系的另一个家族,这就需要有一个媒介连接两个家族,这个媒介作用就落在了媒人身上。最后是在当时人丁紧缺、社会不和谐的特殊年代,国家设立官媒来协助安定社会,结婚生子来壮大国力。

二.《诗经》婚姻诗之婚姻夫妻关系

《诗经》中的婚姻诗不仅比较全面地描写了婚姻结婚场面礼节,也通过很多诗篇展现了当时社会人们的婚后夫妻关系和婚后生活。

(一)弃妇现象

在西周至春秋时期,男子凌驾于女子之上的社会现象在婚后的夫妻关系中得到详细的的解释。突出表现在《诗经》弃妇诗中。

古代强调妇人的贞操应有始有终。贞操观在《礼记》里面有明文规定的。当时女子从小受到的教育是要孝顺公婆,执操家事,尊从夫君。贞操观在妇女心中根深蒂固。《周南·卷耳》提到:“……我姑酌彼金罍,维以不永怀……”[11]。尽管这样,妇人对生活也不会感到很安心,害怕遭到夫君的不喜欢甚至是得到丈夫抛弃的恶果,有的母亲甚至在女儿出嫁之时通过祭祀来祈求神灵的保佑,可见当时社会弃妇现象的普遍。尽管妇人一再小心,还是有很多妇人被遗弃。《卫风·氓》、《召南·江有汜》等都是关于弃妇的哀怨诗。在周代春秋时期,婚后这种婚姻关系的出现,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当时社会男子在社会中的主导地位。首先体现在当时的礼法规定“七出”,《大戴礼·本命》指出妇有“七出”,即“不顺父母,无子,淫,姤,有恶疾,口多言,盗窃”[12],这七个方面是对妇人在夫家言行方面的约束,乍一看,似乎和我们现在的道德底线是一致的,如果只是这样理解,那就意味着在先秦时期对妇人的这些规定是文明发展的体现。但是在我看来,这样的理解只是表面的,实质上这“七出”的规定是男女不平等的变相体现,因为其中的任意一条都有可能成为丈夫抛弃妻子的理由,但是妇人却没有休弃丈夫的权利,不管丈夫在夫妻关系中犯有多大错误。因此男子在婚姻关系中占有主导地位。我们不能否认,一部分丈夫抛弃妻子是由于妻子触犯“七出”,但是《詩经》弃妇诗中看到温良贤惠的妻子由于丈夫的喜新厌旧和背信弃义而遭到抛弃。所以虽然说“七出”已经是对女子的不公平,而现实中男子对女子的抛弃更是随意的。其次女子思想中根深蒂固的惟夫是从的观念,也使丈夫对随意抛弃妻子更加理直气壮。先秦时期的女子在母亲那里从小受到男尊女卑、尊父从夫的思想,听从丈夫的话,不违背夫言对女子来说已经成为一种习惯。她们即使有反抗的想法,很少有反抗的行动,甚至觉得违背自己的夫君是不对的。所以在礼制的社会中,“惟夫是从”思想的影响下,婚后的夫妻关系是极度不平等的。

(二)混乱的婚姻关系

《诗经》婚姻诗对婚姻生活的记录不仅有夫妻间婚姻关系的不平等现象的普遍存在,同时也存在一种异样的,不被当时礼制所包容的婚姻混乱关系。《诗经》的成书年代和它本身所反映的社会生活年代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可以说是经过后人的筛选,付之后人思想认识而编纂完成的,编纂者的思想对《诗经》所反映的主题有直接的影响。儒夫子在整理《诗经》时融合着自己学派的观点态度,儒家是讲大礼的一个派别,因此,这种不合礼制的婚姻混乱关系被编辑在《诗经》中,被作为一种反例所惩戒和教化民众。

西周春秋是一个女性被强烈压制的礼制社会,但是《诗经》中婚姻诗所呈现的婚姻混乱关系中,仍可以分为以男性为批判主体和以女性为批判主体两个方面。典型以男性为批判对象的婚姻混乱关系诗,是讽刺卫宣公强夺自己准儿媳的《邶风·新台》,在当时社会中,虽然说男人在婚姻关系中占有主导性,但是仍然存在伦理方面的约束,先秦时期,下层人民思想中对这种混乱关系是严重排斥和不能接受的,但是卫宣公凭借着自己的地位,不顾世人的鄙视而强行占有了自己的准儿媳。《邶风·新台》就是下层民众用自己的语言来对这件事情的批判讽刺。深入探究,其实是编纂者儒家礼制对这件事的不容忍。以女性为批判对象的诗歌在《诗经》中也不少,而批判的对象主要有齐国的文姜和陈国夏姬,如以文姜为批判对象的《齐风·敝笱》,诗中说到“齐子归止,其从如云”[13],人们直接用语言来讽刺文姜对婚姻的不忠贞,婚姻生活的淫乱以及对国家潜在的危害。处于位尊的男子在触犯伦理时都会受到人民的批判,何况是受到百般约束的女子,可见文姜这样的行为受到人们的讽刺是在情理之中。

当时社会是礼制社会,对下层贫民来说,周礼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推行的,但是周礼并没有影响到当时的整个社会,比如贵族阶级在婚姻问题上面的行为已经远远违背了周礼的约束。这和当时的阶级观念是紧密结合的,在贵族阶级的思想里,他们是高高在上的,周礼也是他们规定出来约束下层阶级,为的是稳定社会秩序,维护自己的统治,但是他们并不希望这种约束影响到他们自己的自由。

综观《诗经》中的婚姻诗数量不是很多,但却全面地反映了西周至春秋时期的婚俗,以小见大,从婚姻诗和婚俗中,我们看到的不仅是当时的婚姻概况,更是当时的社会背景和文化内涵,即“礼制”和“重男轻女”:西周至春秋时期的婚俗是“礼制”、“重男轻女”这样一个大背景下的产物,而《诗经》中的婚姻诗是对这种约定俗成的婚俗生活的生动展现,以“诗”观“史”,正是我们读诗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金启华,诗经全译,江苏古籍出版社,1984.11

[2]汪玢玲,中国婚姻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8

[3]宋镇豪,中国春秋战国习俗史,人民出版社,1994.4

[4]孙作云,诗经与周代社会研究,中华书局,1966.4

[5]王宁主编,评析本白话三礼,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992.11

[6]何新,风与雅·《诗经》新考,中国民主法治出版社,2008.8

[7]王炜民,中国古代礼俗,商务印书馆,1997

[8]顾希佳,礼仪与中国文化,人民出版社,2001.8

[9]陈顾原,中国婚姻史,商务印书馆,1937

注 释

[1]金启华,《诗经全译》,江苏古籍出版社,1984.11,128

[2]陈戍国,《周礼·仪礼·礼记》,长沙岳麓书社出版社,1989.7,142

[3]金启华,《诗经全译》,江苏古籍出版社,1984.11,26

[4]金启华,《诗经全译》,江苏古籍出版社,1984.11,337

[5]金启华,《诗经全译》,江苏古籍出版社,1984.11,132

[6]金启华,《诗经全译》,江苏古籍出版社,1984.11,337

[7]陈戍国,《周礼·仪礼·礼记》,长沙岳麓书社出版社,1989.7,142

[8]金启华,《诗经全译》,江苏古籍出版社,1984.11,100

[9]金启华,《诗经全译》,江苏古籍出版社,1984.11,113

[10]陈戍国,《周礼·仪礼·礼记》,长沙岳麓书社出版社,1989.7,390

[11]金启华,《诗经全译》,江苏古籍出版社,1984.11,8

[12][13]金启华,《诗经全译》,江苏古籍出版社,1984.11,221

(作者单位:山西师范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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