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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命案现场重建的研究

2015-03-26李良贤王华荣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5年10期
关键词:命案法医嫌疑人

李良贤,王华荣,王 强

(1.河北省沧州市南皮县公安局 刑事科学技术室,河北 沧州061500;2.河北省沧州市公安局 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河北 沧州061000)

对命案现场重建的研究

李良贤1,王华荣2,王强1

(1.河北省沧州市南皮县公安局 刑事科学技术室,河北 沧州061500;2.河北省沧州市公安局 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河北 沧州061000)

【摘要】对命案现场物质原貌的恢复,具体的工作形式有现场分析、场景模拟及侦查实验。它能为法医的取证和验尸提供参考,少走弯路,提高法医的工作效率。

【关键词】命案现场重建;法医

命案现场重建,是通过科学分析命案现场的相关情况,将命案现场遗留的痕迹、物件,以及其他因素的变动情况和信息衍成真实、科学的分析和描述。命案现场所承载的犯罪行为遗留的痕迹和物质变动情况,是命案现场重建的物质基础和前提,也是法医人员取证、重建、分析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深化命案现场重建的认知

(一)命案现场的含义

命案现场,是指受害人遭到不法侵害而导致死亡,或发现被害人尸体(尸块)的场所称之为命案现场。国内学者在命案现场的研究中指出,命案现场的研究工作,应该从现场勘查的角度来分析,认为“犯罪现场不仅包括行为人实施犯罪活动的那个静态时间,还应该把与命案相关的各类证据也纳入其中”。国外学者也提出了具有代表性的命案现场的相关定义,认为“命案现场”是被环境周围的各类实物所环绕,具体表现为一个可能发生犯罪的地点,以及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证据的区域。

(二)命案现场重建的意义

公安机关侦查部门受理的绝大多数命案是他杀命案。然而在侦查工作中,一些意外死亡、自杀、灾害所导致的死亡事件,也常被误认为是他杀案件。因此,侦查部门需要法医人员以专业知识作指导,根据尸检报告,结合命案现场的相关情况,参考相似案件,对案件形成过程进行合理地分析和假设,对命案现场实施重建,科学地确定案件的具体性质,从而确定侦查的范围、途径及方向。因命案现场是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犯罪行为、犯罪动机和犯罪思想的有机载体,是分析犯罪行为和犯罪思想的客观物质基础。

(三)命案现场重建的价值分析

命案现场的重建,不仅仅是对命案现场物质原貌的恢复,或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现场勘查、现场分析、现场模拟及侦查实验。命案现场重建的突出价值,在于有关人员运用科学的手段和方法,重建命案现场物质破坏和谋杀行为的全过程,并以此为基础和依据,结合相应的逻辑推理,获得对命案中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情节的科学认知。从总体上看,命案现场的重建,是对具体命案中客观犯罪事实的整体重建,是对犯罪嫌疑人犯罪过程的确定。刑侦人员和法医在面对不完整的、遭到人为处理的命案现场时,能够通过命案现场的全面重建,准确确定嫌疑人在犯罪现场遗留下来的证据,形成坚不可破的证据堡垒。它不仅仅是揭露嫌疑人犯罪动机和重现犯罪条件的必然前提,也是重现犯罪细节和行为的有效方法。

二、命案现场重建工作的要点

(一)8大要点

命案现场重建工作,从法医角度重建命案现场的重点内容有8个方面:确定命案现场的种类;确定被害人的死亡时间;合理推断犯案过程;确定受害人的损伤特征;科学判断被害人的死亡原因;通过尸检来确定被害人的生前伤和死后伤;根据被害人的损伤情况来推断作案工具的种类、大小及细节等;推断命案的性质。

(二)学科性质

命案现场重建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到多种学科知识的融合。在命案现场的重建期间,法医人员需要综合运用法医学、刑侦学、社会学、心理学、物理学等知识,对命案的性质进行合理的分析和判断,尽可能还原命案现场的原貌。它在案件定性、侦破过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直接影响侦查工作效率和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命案现场重建的关系

1.侦查实验与命案现场重建

进行侦查实验的目的,在于确定对命案侦查有意义的某一时间或现场是否存在,或者是在某种条件下能否发生或者怎样发生加以重新演示的1种侦查手段。侦查时间既可单独使用,也可应用于命案现场的勘查。在侦查实验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并不必然参加。命案现场重建和侦查时间的共同点在于,都对命案现场曾经发生了什么事情,谋杀行为怎么发生、发生的细节怎样等一系列的问题作出解答。两者的不同点在于,命案现场重建是从刑事案件的全局角度来开展工作,而侦查时间是在某个或某几个侦查环节上开展工作,亦可视为命案现场重建工作的组成部分。此外,命案现场重建所使用的范围比侦查实验更加广泛,技术含量也更高。

2.犯罪重演与命案现场重建

犯罪重演是指在命案破获之后,在侦查人员的组织下,作案人在命案现场进行犯罪过程演示,此活动一般发生在犯罪嫌疑人指认和辨认现场的侦查活动中。犯罪重演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可直接观察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和犯罪行为,为以后的防范犯罪活动积累素材;二是通过犯罪行为重演来检查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真实性,判断嫌疑人前后供述间是否存在矛盾和漏洞,从源头上切断冤、假、错案。命案现场重建,不需要犯罪嫌疑人参与,侦查员和法医可独立完成。学术界有一种观点不支持犯罪重演,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犯罪重演是在无形中强迫犯罪嫌疑人在形式和事实上认罪,这就与无罪推定原则中的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思想相背离。近年来,伴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进步,刑事诉讼法不断加大对犯罪嫌疑人人权的保障,侦查工作的法制化进程也在逐步推进,犯罪重演的使用次数和范围会不断减少,会有新的、更加科学的侦查方法来取代这一技术。

3.现场分析与命案现场重建

现场分析是指在现场访问和现场勘验工作结束后,在现场勘查指挥员的指导和组织下,根据勘验、访问所获得的信息和证据等第一手材料,通过充分的讨论和研究,对案件情况所做出的系统剖析和推断。现场分析的工作目的,在于全面集中现场访问和现场勘验的工作,研究分析勘查工作中的优势和不足,并以此为依据,提出勘查工作的补救措施;总结说明案件的具体性质,阐明立案调查的原因和理由;简要分析和判断案情,为后续的侦查工作指明方向、提供依据。现场分析和命案现场重建具有一致性,两者都要求从整体上把握案件,从结果出发追寻案犯的作案原因和作案过程。在技术水平上,命案现场重建对技术水平的要求远远高于现场分析,需要经验丰富的专家参与,且需要大量的实验室工作支持。相比之下,现场分析在完成现场勘验和现场访问后便可以开展,对技术水平和实验室工作的依赖性较小。

三、命案现场重建的实践要点

(一)命案现场的分类

根据命案现场的环境情况,可分为室内现场和室外现场;根据命案现场是否存在变动可分为原始现场、变动现场、被破坏现场及伪装现场;根据命案现场之间的关系可分为第一现场、第二现场等。

(二)命案现场的突出特点

绝大多数情况下,被害人的尸体会被遗留在第一现场。若第一现场未发现被害人的尸体,行凶者就具有抛尸、或掩埋尸体、或毁尸灭迹等行为。通常情况下,在行凶者侵害被害人时,双方会发生殊死搏斗,故从命案现场的遗迹中,能够推断出行凶者的作案目的和犯罪心理。例如,图财害命的案件中,行凶者除了会杀死被害人之外,还会将被害人随身携带或所处环境内的财物洗劫一空;情杀案件中,行凶者在杀死被害人之后,可能会虐尸泄愤等。

(三)命案现场重建的原则

命案现场重建主要把握科学性、系统性、逆向性、效益性4大原则。科学性原则,是指命案现场重建方法需科学可靠,方式恰当可行,尊重客观情况,不可生搬硬套,不能违背规律,过分强调主观意识;系统性原则,是要认识到命案现场重建是一个系统工程,意识到各个因素之间存在必然的稳定联系;逆向性原则,主要表现为侦查人员的逆向思维,以及重建过程的逆向逻辑串联;效益性原则,在于全面提高犯罪现场重建的准确性,缩小侦查范围,提高侦查行为的针对性,减少人力、物力的浪费。

(四)命案现场重建方向

1.被害人尸体上的特征

从被害人的尸体上,能确定或推断出被害人的死因、案件性质、死亡时间、作案工具及作案过程等。如被害人随身物品有翻动现象或值钱物品消失,能够对案件的性质确定提供帮助;如女性尸体衣衫不整,则表示行凶者有性侵犯行为。

2.尸体姿势的特点

从被害人尸体的姿势能够推断出被害人临死前的状态,不同的姿势会反映出不同的案件信息。通常情况下,被害人尸体的姿势能够推断出被害人生前的欲望,如报警、呼救、逃生、躲避、反抗或护卫某物等。如果患者在睡眠状态中遇害,尸体通常会卧在床上,没有反抗迹象。如果现场较为封闭,门窗无明显损害迹象,则可合理推断被害人与行凶者之间较为熟悉,无防备之心。

3.现场痕迹

现场的痕迹包括物品是否被翻动、有无打斗迹象;现场的地理位置及封闭性。行凶者遗留的足迹,可以由此推断进入现场者的人数、性别、身高、年龄等。命案现场的血痕,如血痕的范围、形态(喷溅状、滴状、流注状、血水等);这些因素能够帮助推断被害人与行凶者之间的打斗范围、激烈程度、凶器种类或类型等。

四、结束语

命案现场重建,能有效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科学手段,在重建命案现场的客观环境和犯罪行为的过程中,结合有效的逻辑推理,从而获得对命案作案人的犯罪心理和犯罪细节的科学认识,能在分析案情和确定侦查方向上发挥巨大的作用,提高刑事侦查活动的技术含量,提高侦查效率,有效打击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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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391(2015)10―0137―03

收稿日期:2015-08-07责任编校:李 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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