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协商民主的困境及其对策探析
2015-03-26李黎娜
李黎娜
(贵州大学,贵州 贵阳 550025)
党内协商民主的困境及其对策探析
李黎娜
(贵州大学,贵州 贵阳 550025)
党内协商民主是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形式,有效地弥补党内选举民主的不足。针对当前我国党内协商民主运行过程中出现了效率低、不规范、不完善等问题,文章从党内协商民主的内涵出发,对党内协商民主运行状况中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从拓宽党内协商民主形式,提高党内协商民主效率,完善党内协商民主制度等方面入手,破解党内协商民主的困境。
党内协商民主;困境;对策
党内协商民主是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形式,有效地弥补党内选举民主的不足。针对当前我国党内协商民主运行过程中出现了效率低、不规范、不完善等问题,文章从党内协商民主的内涵出发,对党内协商民主运行状况中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以拓宽党内协商民主形式,提高党内协商民主效率,完善党内协商民主制度等方面入手,破解党内协商民主的困境。
一、党内协商民主的内涵及其价值
透视党内协商民主的基本内涵,必须先理解党内民主。对此列宁指出:“俄国社会民主工党是民主地组织起来的。这就是说,党内的一切事务是由全体党员直接或者通过代表,在一律平等和毫无例外的条件下来处理的;并且,党的所有负责人员,所有领导成员、所有机构都是选举产生的,必须向党员报告工作,并可以撤换。”[1]列宁对党内民主进行了深刻的阐释,其一,党内民主是党组织内部的民主,反对党内部分党员或者个别党员,在不平等条件下处理事务;其二,党内民主党员、机构必须是合法选举产生。
而“党内协商民主,其实质是为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提供广阔的渠道和制度平台。”[2]从这一论断看,党内协商民主内涵并不清晰。只强调参与党内事务,没有突出协议、商量、决策的因素。结合以上分析,党内协商民主内涵可以表述为,党组织内部全体党员在平等、公正的条件下,对党内的一切事务进行处理,提供了区别于党内选举民主的协商渠道以及新的制度载体。从党内协商民主历史背景看,党内协商民主是一个舶来品和嫁接品,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根本上说,党内协商民主提倡在处理党内事务有的分歧时,采用一种温和方式,党员之间共同协商解决,尽力消除分歧,最后达成统一。
那么,发展党内协商民主具有何种价值,对此列宁强调指出:“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3],邓小平明确提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4]这就说明,民主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基础,是建设社会主义的必要条件。可见,民主对于社会主义国家建设道路的重要性。因而,党内协商民主必然也是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的必要条件。
从理论方面来看,对党内协商民主的研究,能丰富和健全中国政治民主改革理论体系,从而使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更加完整。从实践上来看,中国基本政治制度是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这使得中国政治局面持续稳定。那么,党内协商民主的发展不但使得党内部保持团结统一,而且党内不同利益主体能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同时通过党内协商民主这一形式,找到各方利益的共同点,从而消除内部分歧,避免了妥协下的和谐,达到一种真正的民主。
二、党内协商民主的困境
(一)党内协商民主运行效率低下
党内协商民主运行过程停顿、衔接脱节,党内协商民主不能有序运转起来。没有摸索党内协商民主运行规律,不把握党内协商民主运行机制之间的内在联系,不清楚党内协商民主机制根本属性,不会根据联系在党内协商民主运行的过程中恰当地去安排、有序地衔接。
一方面,在党内协商民主具体操作过程中,没有一个特定的组织机构即委员会,去推动党内协商民主,完成党内协商民主的各项工作。另一方面,在党内协商民主各个部分配合过程中,没有话语权机制与监督机制的相配合,没有完善的集体领导制,党员很难发表自己对某项公共事物决策的意见,就会出现“一言堂”,“家长制”不良现象。
因此,党内协商民主耗时多,但收效低。这是当前党内协商民主存在的一个重大问题。
(二)党内协商民主运行机制不规范
党内协商民主运行过程中,没有明文规定或者说是没有按照既定的标准、要求进行操作。
一方面,在党内协商民主运行过程中,协商民主过程中存在只讨论,没有协商,或只有协商,没有讨论,讨论之后不再协商的情况。监督机制和公开透明机制没有衔接没有配合,对整个协商过程没有进行监督,监督结果没有公开,导致最后协商失败。
另一方面,在实际过程当中,党内长期存在的官本位思想,使得协商民主没有落到实处,流于形式。“协商”成了名义上的协商。从根本上说,党内主要采取的是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党委内部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毛泽东明确指出:“党委制是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包办的党的重要制度。”[5]然而,如果没有科学的分工制和集体领导制,将严重影响党委的具体工作的完成。
(三)党内协商民主运行机制不完善
一方面,从党内协商民主运行出发,党内协商民主运行机制不全。党内协商民主概念中提到理性的共识,那么理性的标准是什么,如何将党员内部的意见集中讨论后进行理性加工,这一过程需要一套完备的机制来操作。其中理性是确定统一意见、缩小分歧的一个平衡器和转化器、过滤器。
另一方面,从党内协商民主机制来看,党内协商民主机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通畅,目前党内协商民主运行的各个环节都是互相分割,党内协商民主效率低下与运行机制不畅联系在一起。如果党内协商民主机制效能不能有效凸显,那么这说明本身存在严重弊端。归根到底,党内协商民主机制薄弱之处是其割裂环节,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系统工程。
三、破解党内协商民主困境的对策
从目前党内协商民主运行状况来看,重要的是从现阶段出发,找到适应当前社会需求的发展路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党中央关于协商民主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重要论断,这为解决党内协商民主运行问题提供思路。
(一)提高党内协商民主效率
一方面,詹姆斯.D费伦一篇名为《作为讨论的协商》文章,其没有从协商民主概念出发,而是专注于“讨论”,在党内协商民主过程中“讨论”是重中之重。其文精辟指出:“协商是特殊的讨论,它包括仔细和严肃的衡量支持或反对某些建议的理由”。[6]仔细和严肃地衡量支持或反对某些建议,这是说党员对党内事务所提的意见,不管是支持还是反对,都要论述自己的理由。另外,列宁特别强调:党组织要“行动一致,讨论和批评自由”[7],其也支持在党组织处理党内事务时,必须充分讨论和批评,才能提高党内民主,同时才能发挥党内协商民主的实效。
另一方面,从前协商过程中讨论会演变成讨价还价的怪象,分歧点都是集中在各自利益上,对协商人为割裂,这是效率低下的原因。明确了协商的“讨论”之后,一方面,为提高党内协商民主的效率指明了方向,并提供了遵循之道。另一方面,党内协商民主机制之间利益点是一个关节点,如果根据利益点在党内协商民主运行的过程中恰当地去安排、有序地衔接。那么党内协商民主过程中的讨论就会有效。
因此,党内事务协商过程中党员发表自己言论时,必须有足够的理由,理性表达自己的意见,从而提高党内协商民主的效率。
(二)拓宽党内协商民主形式
党内协商民主运行中机制不规范,没有既定的操作标准。尤其党内协商民主在运行过程中需要不同形式去开展,那么存在一个问题,党内协商民主应运用哪种形式,唐玉指出:“基层党组织应该为一个重要的着力点,因地制宜地探索和开创党内协商民主的新形式、新方法、新程序”[8]形式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结合,才能切实地提升党内协商民主的实效。
一方面,党组织内部和上下级党组织之间随着协商民主的深化,不光局限于党组织,应该扩展到每个党员,需要用一些其他形式进行补充。目前党外协商民主新的形式主要有书面、面谈、专题、对口几种。这几种形式能很好弥补目前党内协商民主存在的不足。党内协商民主的对象主要包括重大事务和日常事务,党员大会、党代表大会、党委会议商讨党内部大事、方针、政策、路线的问题。因此,应当运用专题、对口协商民主形式,来推动党内协商民主的发展,使得党内协商民主更加的完善。
另一方面,党内协商民主的形式是组织党内的主体即党员在地位平等的基础上,对共同的事务进行商量、商讨、磋商、讨论最后达到改变各自偏好,使其达到理性共识的过程。党内协商民主的形式是组织安排这个过程。明确形式的本质,对于正确地运用形式至关重要。在创新党内协商民主形式中,不能偏移党内协商民主的本质要求,一切都是为其服务。
因此,党内协商民主形式是党内协商民主建设的载体,它并不是万能的,它必须在党内协商民主的其他路径的共同发展的前提下,才能发挥自己的功能。党内协商民主的制度是发挥党内协商民主形式的重要保障,党员民主素质和作风是必然要求,政治文化建设是灵魂。
(三)完善党内协商民主制度
党内协商民主运行机制不完善,因此,必须制定科学的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为中国协商民主发展指明了方向,为协商民主注入了新的内涵。目前的党内协商民主不同于革命和过渡时期,基于社会利益多元、复杂的变化,单一的协商民主制度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从前高度集中的代议制也不能很好实现民主。
一方面,广泛,即比通常情况有更大的权力、能力、范围或余地,这也就是说协商民主制度应比之前有更大的权力、能力、范围或余地,反映了当前制度的扁平化,强调指出应从双重、立体的复合视角去重新解剖制度改革。广泛化,可以理解为党内协商民主的各项制度,在具体制定时可以更多地扩展和放宽权力,相对来说,一些权力必须要限制和加强监督。由此可知,应从党内协商民主的党员权力保障、党的代表大会、集体领导制度、民主科学决策、党内监督等等制度出发,重新去完善制度,细化各项制度的“扩”和“限”,真正发挥出党内协商民主的效果。
另一方面,多层原指多层建筑,协商民主制度多层的概念中,建设协商民主制度应分多层,制度多少层才算多层,之前制度主要是专注于哪一层。关于这些问题的解答,在进行党内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时,首先,应当树立多层意识,思维不能局限为单层制度的建设。这样的制度缺失立体性,在解决具体协商民主问题时会出现阻塞和停滞,使得我们党内协商民主发展受阻。正如决定中所言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从这里也给我们一个启示,运用法律、行政、民主、社会等多种手段去扩深党内协商民主制度,从而使得党内协商民主的机制更加完善和规范。
因此,从此次会议可以看出协商民主制度的发展方向,也能看出一个新的通往真正科学协商民主的路径,对于党内协商民主来说,亦是如此。
[1]列宁.列宁全集2版(14)[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
[2]朱兆华.党内协商民主的制度化研究[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4):474 -480.
[3]列宁.列宁全集2版(28)[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4]邓小平.邓小平文选(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5]毛泽东.毛泽东选集2版(4)[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6]陈家刚.协商民主[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4.
[7]列宁.列宁全集2版(14)[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
[8]唐玉.论党内协商民主的发展与完善[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2,(1):78 -82.
(责任编辑:朱小宝)
D621
A
1009 -2293(2015)03 -0040 -03
本文系贵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党内民主理论与实践研究”(GDZT2012001)的阶段性成果。
李黎娜,贵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DOI】10.3969/j.issn.1009 -2293.2015.03.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