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严格规范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的思考

2015-03-26李建淼浙江省第二监狱浙江杭州311100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建议书规范

李建淼(浙江省第二监狱,浙江杭州311100)



严格规范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的思考

李建淼
(浙江省第二监狱,浙江杭州311100)

摘要:规范减刑、假释建议书对于规范刑罚执行工作具有程序性意义,有利于提升监狱形象和执法公信力,促进刑罚执行工作与监狱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深度融合。针对当前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存在的证据缺少、内容过杂等问题,梳理减刑、假释建议书的概念和特征,建议制作统一的建议书模板,并结合深化狱务公开的要求,具体对建议书模板设计、内容设定等进行规范。

关键词:减刑;假释;建议书;规范

减刑、假释建议书是监狱提请法院对罪犯减刑、假释的重要法律文书,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监狱刑罚执行工作的规范化程度。按照司法部深化推进狱务公开的要求,减刑、假释建议书需网上公示,向社会公开,这就对建议书的制作和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我们确立规范的全省监狱减刑、假释建议书模板,其内容应当经得起严格、仔细推敲,同时各监狱要按照统一模板格式,结合每名罪犯的实际情况,准确选定或填入有关数据、字句、内容,严防出现差错、疏漏和错误,否则极易给人们留下不良的印象,即便结果没有什么问题,但对监狱执法公信力必将大大受损。

一、规范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的意义

(一)对于规范监狱刑罚执行工作具有程序性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法治意识的提升,人们对规范刑罚执行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近年,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就减刑、假释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严格规范减刑、假释程序。2014年10月,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紧接着2015年4月司法部又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意见》,这是继《刑法修正案(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之后,司法部结合中政委五号文件精神针对减刑、假释案件办理而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这一系列的决策措施和制度实行,对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体制,严格规范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修订后的《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明确要求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应当将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假释意见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罪犯的个人情况,原判罪名以及刑期、历次减刑情况、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以及依据等。《关于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意见》则进一步明确:“对社会公众,监狱应当依法公开下列信息:……( 7)罪犯减刑、假释的法定条件、程序和结果,监狱向人民法院提请罪犯减刑、假释的建议书。”减刑、假释建议书承载着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建议的主要内容,按规定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因此规范减刑、假释建议书是规范刑罚执行工作的题中之义,制作好减刑、假释建议书对于规范减刑、假释工作具有重要的程序性意义。

(二)有利于提升监狱形象和执法公信力

监狱形象是指在一定时期与一定环境中,社会公众对监狱工作的全部看法和评价的总和。监狱执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对监狱执法的信任和信心,以及监狱对广大民众保持的一种信用。它是监狱通过执法活动在社会生活中建立起的一种公共信用,是监狱据以赢得社会公众信任和信赖的资格和能力,是公众对监狱执法工作及执法民警的一种主观评价和心理反映。要提升监狱形象和执法公信力,必须规范减刑、假释等重要执法工作,让监狱工作在“阳光下”经得起晒,经得起社会公众的监督与检查。既不想让公众了解监狱工作,又想让公众对监狱有很高的评价是不现实的。规范监狱执法工作,深化狱务公开,是提升监狱形象和执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监狱制作规范的、经得起检查的建议书就是良好的“对外窗口”服务,有利于公众正面了解监狱工作,提升监狱形象和执法公信力;反之,一点瑕疵都会给公众造成不良的印象。

(三)有利于促进刑罚执行工作与监狱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深度融合

现有减刑、假释建议书基本上各监狱自成一“套”模板,由各分监区(监区)民警(内勤)手工制作,因此受制作民警的文字能力和工作态度影响,制作的减刑、假释建议书质量参差不齐。目前全省建设智能化现代文明监狱正如火如荼地进行,各类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正在不断开发应用与改进中,若建立一套规范的全省监狱减刑、假释建议书模板,并整合于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二次开发,必然有助于监狱刑罚执行相关的数据库存取、调用,使得建议书、审核表等各类基础材料数据共享,促使刑罚执行与监狱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深度融合,真正实现“网上办案”,使“暗箱操作”没有空间,司法腐败无处藏身。

二、减刑、假释建议书的基本特征

减刑、假释建议书是监狱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向人民法院建议减刑、假释所制作的法律文书。它是监狱惩罚与改造罪犯活动的具体证明,也是监狱依法奖惩、依法办案的真实记载;是检察机关依法对减刑、假释进行法律监督的重要依据;是审判机关启动减刑、假释程序的法律要件。

减刑、假释建议书作为实施刑罚的重要工具,其文种直接来源于法律。根据《刑法》第79条、第82条,《刑事诉讼法》第262条第二款,《监狱法》第30条、第32条,《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50条,《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第13条等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依法减刑、假释时,应由各刑罚执行机关提出减刑、假释建议书,分别报请高级或中级人民法院审核裁定。长期的法律实践活动使减刑、假释建议书的制作逐渐形成相对稳定的特征,这符合监狱行刑活动的需要,便于法律文书的制作和执法统一。

一是严谨性。减刑、假释建议书,是监狱向法院呈报减刑、假释案件时所使用的法律文书,在内容表述上必须与事实相符,用词准确、规范,体现出法律文书应有的严谨性和严肃性。

二是格式性。减刑、假释建议书具有明显的格式性特征。现行建议书的格式,由三个部分组成结构: ( 1)首部。提请监狱,字号,罪犯编号,罪犯基本情况,案由等。( 2)正文。认罪悔罪情况,遵守监规纪律情况,参加“三课”学习情况,参加劳动情况,考核与奖惩情况。( 3)尾部。呈报减刑、假释建议,签署、日期、用印。

三是全面性。减刑、假释建议书作为法院审理、检察部门监督的主体材料,其内容应该全面,涵盖所有应由法官、检察官知晓、对减刑(假释)裁定有影响的各方面内容,不能有疏漏。因此建议书应当涵盖四大方面内容:一是罪犯的身份信息、历次违法犯罪情况、本次犯罪法院判决(含一审、二审、再审)的简要信息;二是罪犯的入狱时间,历次减刑情况,刑满日期;三是罪犯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主要事实和证据,并对从严、从重或从宽情节表述清楚;四是监狱提请减刑(假释)的法律依据及建议。以上内容缺一不可。

三、当前减刑、假释建议书存在的问题

(一)缺少证据分析相关内容

证据是证明罪犯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客观事实,法院裁定罪犯准予减刑、假释的实质是通过证据认定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的”过程,因此证据问题是法院审判活动的核心问题,证据内容应当作为建议书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然而,现行的建议书结构中,证据内容的写作却普遍薄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议书较多内容都是关于事实的认定,缺少对证据的分析。有关证据的表述内容很多雷同,且一些重要证据在建议书中根本没有提及,如某罪犯属于病犯,建议书上只字不提,只有通过审核表等资料反映出来。二是内容表述不符逻辑顺序,事实与证据内在关系不够严密。三是繁简失当,如有的建议书用很大篇幅表述罪犯参加劳动情况,却没有围绕“确有悔改表现”进行举证。按规定只要表述为认定加分或者予以扣分的情形及相关证据,即能说清事实。

(二)内容过于繁杂

减刑(假释)建议书描述罪犯改造表现的目的是为了证明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过多的描述,特别是关系不密切,或者说相互没有逻辑关系的内容对法院认定事实帮助不大。

(三)减刑建议书与假释建议书区别不大

按刑法等法律规定,假释的法定条件比减刑更为严格,对罪犯的刑种条件同时限定了犯罪的性质、刑期、是否有前科等情况,罪犯现实表现在确有悔改表现的同时还应具备“没有再犯罪危险的”条件,此外还应考虑假释罪犯对所在社区的影响。然而从假释建议书的现状看,大多监狱采用简单套用减刑建议书的模式,有的甚至对认定假释罪犯达到“没有再犯罪危险的”标准的原因也未作说明,因此缺乏证明力。

(四)文字表述不严谨,错漏之处较多

监狱上报的建议书篇幅大,字数多,往往存在不少的文字错漏之处,内容前后矛盾,数字计算也时常有误,还有一些提法也不够规范,如采用“协助民警管理其他罪犯”、“经常加班加点”、“每周工时达到××小时(远超每周48小时劳动制)”,极易引起误解。另外对于判决涉及财产性法律义务的罪犯,在建议书中没有详细表述履行情况,缺乏该罪犯履行财产性义务的证据;病残犯呈报时,其鉴定有效期即将届满,导致法院审理期间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存疑等。

四、制作规范的减刑(假释)建议书模板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一)可行性

1.格式固定。由于减刑、假释建议书首部、正文、尾部的结构、格式已经固定,呈报内容近似率较高,平均字面内容相同率达到65%以上,因此适合采用相对统一的减刑(假释)建议书范本。

2.类别清晰。根据罪犯实际改造情况,在建议书表述罪犯改造表现时可清晰予以分类,如“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悔改表现突出”、“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有重大立功表现”五类情况;遵守监规纪律分严格、认真、较好、一般四类情况;表述参加“三课”学习时可分“表现优秀”、“表现良好”、“表现尚(较)好”三种。因此建议书对具体情况定性表述时,完全可用分类方法;定量表述时,则可用填写真实数值的方法。因此,结合智能化执法软件系统,省监狱管理局制作统一的建议书模板时对定性表述采用下拉菜单供选择,对定量表述则留白(或自动关联),输入真实数据后即可自动生成罪犯减刑、假释建议书。

(二)必要性

1.减少办案民警工作量。过去,办案民警手工电脑输入、制作减刑、假释建议书工作量较大,每批次呈报的减刑、案件数量又多,因此监狱制作减刑、假释建议书一不小心,就易产生差错。制作全省统一的减刑(假释)建议书模板,并结合当前执法信息化软件系统,各监狱自动生成建议书一方面可大大减少办案民警的工作量,又可有效防范内容纰漏。

2.规范制作文书。过去,监狱呈报的减刑、假释建议书由不同的办案民警制作,由于办案民警书面文字表述能力、工作态度和仔细程度不同,就会造成建议书的质量参差不齐。从某种意义上讲,建议书质量的好坏反映出我省监狱执法规范化的程度。结合现有执法信息化软件系统建设,采取全省统一的减刑(假释)建议书模板,可规范执法文书格式,提升文书质量,有助于帮助树立监狱规范执法的良好形象。

3.防范执法腐败。通过执法信息化软件系统建设自动生成建议、假释建议书,可有效杜绝民警利用权力谋取好处的操作空间,使各监区、分监区呈报减刑、假释案件的数据透明,一切都在“阳光下”操作,经得起历史检验。

五、减刑(假释)建议书模板的具体设计

(一)设计要求

1.规范。按照法律文书的严谨、全面、规范等要求,针对现行减刑、假释建议书存在的诸多问题,研究确定的减刑、假释建议书范本是在过去多年制作建议书的经验和教训基础之上,再征求法院、专家、民警等多方意见后修改而确定下来,因此它肯定比过去建议书更为规范。当然,该减刑(假释)建议书模板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法规的修改和形势的发展还可以定期、不定期更新、适当修改,使它更符合监狱规范执法、检察部门法律监督和法院审理办案的要求。

2.可操作性强。建议书模板是结合现有执法信息化软件系统开发,方便办案民警制作,因此需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建议书能清晰以类别化表述情况时,都应以下拉菜单式选择定性表述;数据是为证据服务的,数据不在于多,在于有效,只要能证明法定条件与事实的内在逻辑关系就行。因此,建议书模式只保留关键少数的数据需要输入,其他都由执法软件系统自动合成。

3.简要。建议书的内容不应繁杂,要简明扼要。建议书模板要按照最简明扼要的原则来确定内容,达到“多一句就嫌累赘,少一句就证明不了”的状态。

(二)内容设定

总体上,共分为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罪犯的身份信息、历次违法犯罪情况、本次犯罪法院判决(含一审、二审、再审)的简要信息。

第二部分:罪犯的入狱时间,历次减刑情况,刑满日期。

第三部分:罪犯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主要事实和证据,并对从严、从重或从宽情节表述清楚。

1.事实应围绕认定“确有悔改表现”的四个方面展开。

( 1)认罪悔罪。即罪犯在考核期间对所犯罪行的认识与态度。除此之外,是否主动履行财产性义务也是罪犯认罪悔罪的重要方面。在该部分还要对罪犯履行财产性义务的情况进行说明。

( 2)遵守监规纪律。即罪犯考核期内遵规守纪方面的基本情况,对有违规扣分的罪犯要说明其经教育后的认识和改正情况。

( 3)参加“三课”学习情况。

( 4)完成劳动任务情况。有些罪犯因身体或其他原因未参加劳动的,应予说明。

( 5)考核奖惩情况。

( 6)从严或从宽的情节。

假释建议书应与减刑建议书不同,除了陈述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事实外,还需针对罪犯“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假释后的监管条件、当地司法局的意见等进行陈述。

2.对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予以罗列。主要证据包括:《罪犯考核、加扣分表》、《奖惩审批表》、《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狱内消费情况调查表》;罪犯履行财产性义务相关票据凭证;提请假释罪犯的审前社会调查相关材料;其他需要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材料。

第四部分,监狱提请减刑(假释)的法律依据及建议。

最后,在建议书末端备注随案移送的卷宗卷数(附:罪犯卷宗材料共×卷)。

(责任编辑连春亮)

Strict Regulations on Commutation and Parole Proposal Paper Made by Prison

LI Jian-miao
( The Second Prison of Zhejiang Province,Hangzhou,Zhejiang 311100)

Abstract:Specification for commutation and parole proposal have programmatic significance in standardizing penalty execution work,it is beneficial to improve the image of the prison and the law enforcement credibility,promotes the depth integration between the penalty execution work and the prison law enforcement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As requested for the current problems such as lack of evidences,content miscellaneous,we should make clear the concept and characters of the commutation and parole proposal reorganization,make unified proposal template,and standardize the form and content design of the proposal paper combining to deepen the prison affairs public action.

Key words:commutation; parole; proposal paper; specification

作者简介:李建淼( 1977-),男,浙江杭州人,浙江省第二监狱研究所所长、分会秘书长,主要从事监狱理论研究。

收稿日期:2015 09 15

中图分类号:DF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663( 2015)04-0023-03

猜你喜欢

建议书规范
来稿规范
来稿规范
来稿规范
PDCA法在除颤仪规范操作中的应用
来稿规范
来稿规范
浅析医院建设类项目在项目建议书阶段的评估重点
人教版六上第四组“建议书”习作指导评改教程设计
学写建议书
让讨论有“形”更有“实”——以习作指导课《给校长写建议书》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