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我国大数据公共安全的治理研究
2015-03-26蔡钰
新形势下我国大数据公共安全的治理研究
蔡钰
(武汉行政学院,湖北武汉430023)
[摘要]在大数据技术变革中,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阶段,研究新形势、新环境下的大数据公共安全问题,成为我国政府亟待解决的紧迫问题。本文重点围绕大数据公共安全治理意义、治理重点和治理应对路径三个方面内容,对大数据环境下公共安全治理进行了深入分析。
[关键词]大数据公共安全
[中图分类号]TP309
[收稿日期]2015-03-18
随着第三次科技和产业革命的到来,科学技术使人类活动范围不断扩展,加快了人类社会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的步伐,大数据就是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催生的一种新兴的技术形态,它是继互联网、云计算之后又一个信息技术热点。与此同时,各种事关国民经济运行、社会政治稳定、国家安全利益、国家秘密保护和个人隐私保护等方面公共大数据的安全问题也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如何判断形势发展,及时有效识别、防范和处理这些大数据公共安全的风险问题,是我国政府未来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 新形势下我国大数据公共安全治理的重要意义
现阶段,社会变革和技术变革将人类带入一个风险时代,各种不确定的安全威胁因素无处不在,在大数据技术发展的同时,大数据公共安全成为国家安全因素中的重要一环。数字化恐怖威胁、网络黑客攻击、个人与公共信息泄露、网络舆情诱导等利用网络数据特性严重威胁公共信息安全的问题,以及相应问题下数据丢失、数据泄露、数据篡改或破坏等问题引发的公共信息安全事件及蝴蝶效应问题逐渐被人们所重视,成为国家安全治理体系中重点防范治理的对象。
(一)大数据公共安全是常规信息安全的发展和延伸
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不断发展,让信息公共安全面临的风险和挑战不断变化,新形势、新环境下的数据公共安全与以往的常规信息安全有着一定的逻辑发展联系,但同时也形成了一些新的特点和趋势,其安全风险的类型、成因、要素、特征都发生了变化,呈现出新的数据关联性、复杂性、渗透性和风险性,充分凸显大数据难以预测或管控的特点。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会给常规信息安全带来前所未有的威胁和风险,必然会给公共安全领域带来新的变化。大数据技术的广泛应用,拓展和延伸了社会治理领域的对象和范围。
(二)大数据公共安全是国家数字主权的重要内容
随着大数据的广泛应用,各种蕴含着巨大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和科研价值的公共数据资源也逐渐形成,这些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公共数据资源,如果能被有效地组织、利用和保护,将对社会经济和科学研究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反之,一旦这些数据被国内外反动势力或其他组织获取、利用,造成数据的泄露、丢失、篡改或者破坏,意味着国家数字主权无险可守、国家公共安全将出现漏洞,可能会引发严重的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带来巨大社会风险。[1]
(三)大数据公共安全成为国家非传统安全的典型代表
进入现代社会,国家安全中心由生存安全转向发展安全,尤其是进入信息社会后,国与国之间由于网络的存在,相互依存、相互影响、数据共享,数据信息以各种形式渗入社会生产中,并对社会资源进行及时、有效、准确的配置,从而整体提升社会生产力。大数据对社会生产的这种作用使大数据成为推动社会发展新的技术基础,成为影响国家非传统安全的重要力量和典型代表。[2]
二、新形势下我国大数据公共安全治理的重点问题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大数据正在引发一场全球的思维革命,它正在成为当今世界的重要发展趋势,并在社会公共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同样它也带来诸多问题,比如社会治安、消费经济、商业活动、公共卫生、社会生活等领域数据信息丢失、泄露、篡改或破坏引起的公共信息安全事件等。作为一种新兴技术发展所带来的问题,着手治理的重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大数据自身技术特征使信息公共安全治理充满挑战
面对数据的大规模集中和数据量的海量增长,现有的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已无法满足对大数据的保护需求,给大数据的安全防护带来诸多风险。首先,大数据在网络世界中成为被关注、被攻击的显著目标。大数据由于其信息覆盖范围广泛,数据信息尤其是隐私数据信息被泄漏的风险随之加大。其次,现有的大数据存储和防护措施不足以保护大量交叉并存的海量数据信息。第三,数据挖掘和数据分析等大数据技术在民事生活中被大量应用的同时,也可能被应用到攻击手段中,为黑客攻击提供更多机会。最后,黑客针对大数据的特点会将攻击手段隐藏到大数据信息之中,攻击手段很难被检测发现。[3]
(二)数据开放、共享和保护机制缺失,使大数据难以安全生态发展
有学者指出,开放数据安全与隐私的检视,需要建立详细的开放、共享和检查保护机制,避免在不同数据信息的交叉使用上,出现直接或间接的国家安全与隐私泄露问题。因此数据的开放、共享和保护机制的建设至关重要,如果能建立一套完整的机制,在法律、组织和技术层面上对数据信息的开放、共享与使用进行全方位规范和指导,同时培养社会组织群体数据开放、共享和保护的使用观念,将对我国大数据持续、长久、安全、生态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三)管理能力滞后使大数据技术与信息公共安全难以协调发展
大数据技术应用已经渗透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大数据势必成为社会竞争的新战场。但是,技术的发展往往容易产生滞后的发展环境,科学技术的发展通常先出现,与之相匹配的意识形态、社会组织和管理能力的发展却通常滞后。社会事务的治理离不开技术的发展,但是技术的发展并不能直接改善其治理效果,尤其是公共安全领域的治理,不仅需要技术的支持,更需要得到社会大众多类主体的协作参与。因此,要提高大数据公共安全治理的水平,除了技术上的支持外,更需要树立公开、透明、共享、协作为基础的数据应用理念,改变现存公共安全领域数据之间缺少统一标准的现状,改善公共数据信息在搜集、整合、应用上难以协作、共享的局面,需要政府主体对数据信息的管理模式进行重构,从根本上改善公共安全领域治理水平。[4]
(四)大数据国家安全战略缺失,使大数据难以系统全面发展
目前,我国对大数据治理关注较多的是产业界和学术界,明确管理大数据发展战略的中央政府部门少之又少,而世界发达国家在这方面早已走在了前列。我们不仅要加快实施大数据国家战略,把数据主权纳入国家核心利益的范畴,还要加快大数据方面的立法工作,相关部门要明确规划的重点领域并拟定相关研究计划,布局关键技术的研究发展方向。作为国家层面不仅要重视大数据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人才的培养,更要大力扶持大数据产业,使其在体制机制、资金、法规等方面得到有力的保障,促进大数据发展规划成为国家行动计划。
三、新形势下我国大数据公共安全的治理路径
大数据公共安全治理,应以预防与控制为主,结合大数据技术发展趋势,以技术为根本手段、以组织为保证、以管理为主线,在大数据的应用过程中加强战略安全的规划、增强数据安全保障手段、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管理协作,形成大数据信息公共安全保障体系。
(一)将大数据公共安全战略提升至国家公共安全战略的高度
目前,大数据信息安全问题逐渐向政治、外交、安全等领域扩展,诸多发达国家已将大数据公共安全提升至国家公共安全战略的高度。然而,在这方面,我国还在起步阶段,应该及早提升符合自身利益的大数据信息安全战略,尽早制定规划以获取未来在大数据信息网络空间应有的权益,政府要高度重视大数据信息安全问题,要将其放在国家公共安全的战略高度,并创设条件积极参与全球网络空间主导权的竞争,唯有争取了一定的主导权,才能真正维护我国网络信息的安全。[5]
(二)推动大数据安全技术研发和加强对敏感数据的监管
大数据公共安全发展需要基础信息网络,需要有大量产品和技术作为支撑,而现在诸多信息产品的核心技术往往掌握在发达国家手中,对我国大数据信息网络安全的发展支撑不足。因此,加强我国信息产业的自主研发能力成为当务之急。另外,“棱镜门”事件充分暴露出国家信息安全受到外部势力挑战的严峻问题。目前我国在芯片设计、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运行的网络核心骨干设备以及信息产业链上的主要产品严重依赖美国,国内数据信息网络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也为我国信息公共安全拉响了警钟。所以,提高信息技术产品国产化的自主研发水平显得尤为重要。大数据公共安全治理,不管是政策的制定还是标准的规定都是为大数据技术的发展服务,技术的发展是大数据安全的有利保障,同时加强对敏感数据的监控和管理是大数据安全的坚强后盾。
(三)建立应对攻击和入侵的可靠数据信息安全体系
在强调对大数据信息安全形势认识和宣传的同时,还要建立相应的数据信息安全体系。随着技术的发展,网络攻击、黑客入侵事件层出不穷,传统的安全防御技术已经很难对抗可持续性的外来风险,只有建立国家和组织层面的数据信息安全体系,明确数据和网络的重点保护对象,加强敏感危险数据信息的监控,才能抵抗来自不同地点、不同形式的恶意攻击,从而确保数据和网络的可靠性。安全技术部门不仅要总结大数据环境下网络犯罪的特征和规律,分析大数据攻击事件的时间、空间和模式等特点,总结经验结论并持续开发新的信息安全技术,更要积极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推动数据库之间的信息共享,推进对可持续性攻击等技术的深入研究,总结归纳威胁识别规律,提高控制和消除安全威胁的能力,协调大数据安全分析和处理机制的健康发展。
(四)加大大数据技术应用,进行数据信息精细化管理
对大数据的挖掘和分析是为了更好将其运用到民生经济和社会建设中,单纯的数据并不能给我们直接的价值,这就需要我们开发大数据应用,针对不同领域开发不同功能和标准的个性化服务。如果说建立信息安全体系是狭隘者的工作,那么面对网络威胁进行大数据应用的精细化管理,更能解放开发人员的设计思想。对某个事物或现象的记录就是数据,可能是文字、图片、声音和视频等,当数据收集、萃取和分析之后重复的信息出现,通常可以揭示事物本质规律,这样信息就变为智慧。智慧治理的实现是建立在决策方式的转变基础上,这种理性的数据驱动决策的模式是现代理性科技的最大体现。所以,加大大数据技术应用,进行数据信息精细化管理,是从数据应用的角度提升大数据信息安全能力的间接方式。[6]
(五)加强政府主导进行多元主体合作
一直以来,针对社会风险和公共安全难题的处理和解决过程,政府部门起着主导作用。而在当今大数据背景下的公共安全问题中,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更需要普通公众自觉参与和维护。这表明在新的挑战下,既要充分强调政府主导作用,同时也要重视公众和社会力量对公共安全治理的协调作用。由于大数据信息领域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有政府力量主导进行部署和协调,参与到公共安全治理的政府管理部门需要进行信息共享和分工协作,但目前这些管理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分工协作不够深入,处理数据信息的职能不够清晰、责任划分不够明显。总的来说,在政府主导下的多元主体合作需要协调政府各部门的工作,科学部署,合理掌控,构建适应性强的大数据协同处理机制。
参考文献:
[1]李国杰,程学旗.大数据研究:未来科技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领域[J].中国科学院院刊,2012,(06).
[2]傅中力,张煌,李坡.大数据时代的国家安全与军事战略选择[J].国防科技,2013,(02).
[3]王文超,石海明,曾华锋.刍议大数据时代的国家信息安全[J].国防科技,2013,(02).
[4]张春艳.大数据时代的公共安全治理.国家行政学院学报[J],2014,(05).
[5]王世伟.大数据时代信息安全的新挑战[N].社会科学报,2013-09-15(001).
[6]罗翎音.大数据:正在到来的数据革命[N].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4-09-24.
责任编辑:李卓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