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履职机制的思考
2015-03-26马艳
建立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履职机制的思考
马艳
(宁夏社会主义学院,宁夏银川750002)
[摘要]完善机制始终是促进民主党派履行参政议政职能的基础。贯彻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尝试中国共产党党内专门立法,并建立信息协调、评价考核、社会服务、人才选拔与培养等机制,可以使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更加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党派履职的规范化、科学化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现实需要。
[关键词]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履职机制
[中图分类号]D665
[收稿日期]2015-06-25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是中国共产党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是指导我们开展统战工作的纲领。《条例》明确指出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 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更好地发挥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作用,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战略举措的重大任务。笔者结合宁夏实际,就建立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机制作了研究和探索,以供参考和商榷。
一、把参政议政职能法制化,建立民主党派尽职履责的联动机制
完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法制机制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但实事求是地讲,不论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的意见、条例,还是国家根本大法,毕竟都是指导性的、宏观层面的,难以在实践层面上进行操作。因此,加快推进民主党派履行参政议政职能法制化,在新形势下就显得尤为迫切。目前来讲,参政党职能履行问题,首先应在执政党层面解决,条件成熟时再在国家法治层面上解决。鉴于此,笔者认为应在中国共产党党内立法,对相关问题加以明确。如制定一部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工作条例,各省、市、区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这一条例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民主党派履行参政议政职能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措施手段和考核办法,使参政议政职能由软任务变成硬指标。二是提出民主党派在参政议政中的权利和义务。如要求提供完整信息的权利,要求相关咨询事宜得到及时全面回复的权利,提供相关研究报告和调研报告的义务等,切实解决民主党派在参政议政中面临的困难和主要问题。三是民主党派在履行参政议政职能过程中的权利保障。如就某一事项提出批评、甚至反对意见不受追究、不被打击报复等。将打击报复甚至诬陷行为纳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制框架进行责任追究,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是细化参政议政职能,使参政议政职能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而不是目前的对民主党派只是宽泛式的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重大事项外,应规定在政府工作规划中充分考虑民主党派的参与性,以充分调动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各民主党派则应结合各自特色和优势,突出工作重点,形成发挥参政议政的联动机制。
二、加强信息交流,为参政议政职能的履行建立起高效的沟通机制
一是要有强烈的信息沟通意识。民主党派知晓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是更好参政议政的前提。民主党派不了解情况,就只能隔靴搔痒,触及皮毛,而参议不到实质。因此,各级党委政府都要有强烈的信息沟通意识,主动加强与各民主党派的信息沟通。有些重要文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向民主党派负责同志通报,让他们更为全面地了解党委政府的意图;相关部门要定期就重大问题举行通报会、报告会等,介绍有关情况,回应具体问题。在网络高度发达的今天,主动沟通、解决问题、共促和谐更能现执政党的胸襟、风范和责任担当。二是要建立和完善党委政府与民主党派的信息沟通制度,确保民主党派参政议政信息对称。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传统信息沟通方式的优势,进一步拓宽沟通范围,拓展沟通渠道。如已有的政协主席列席同级党委会、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可拓展为事项决策前征求相关党派意见、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列席相关会议、不定期通报重点工作、通报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等制度。另一方面,要充分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建立和完善党委政府信息公开大数据平台。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不宜公开的事项,都应进入大数据平台,从而建立起地方党委政府与同级政协、各民主党派互联互通的良好机制。三是各民主党派亦应建立内部沟通机制。及时将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目标要求和正在实施的重大项目及民生工程的进展情况,尤其是重大决策和项目工程的实施,通报给本党派各级组织及成员,并提出参政议政具体要求,从而在党派内部形成人人关心大事、人人参政议政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实绩,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
科学的政绩观始终是我们考量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和一个领导政绩的重要指导。对民主党派来说,是不是“参到点子上、谋到关键处”,要靠科学的政绩观来评价。因此,建立参政议政的科学评价机制才能算是牵住了“牛鼻子”。评价机制中,尤其应当突出实绩。要在三个层面考虑评价制度的建立,完备相应的考核办法。一是党委要建立健全对民主党派的考核机制。把参政议政职能的履行及成效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加大赋分权重,以履行参政议政职能对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为核心,突出民生,突出发展,注重实际,使参政议政职能履行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效衔接。在考核的赋分权重中,应体现以奖励支持为主导,而少用惩戒。作为参政党,民主党派并不掌握最终决策权,如果因为参政议政出现较大失误而要求民主党派与决策主导者承担对等的责任是有失公平的,而且还会伤及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因此,要把民主党派在决策实施前、实施中是否提出符合实际和科学规律的意见建议及被采纳的程度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加以确定。当然这就要求党委政府应认真研究吸纳民主党派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采纳情况。二是民主党派自身也要建立、完善内部考核机制,并以考核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为抓手,促进参政议政工作上台阶、上水平。内部考核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要强调“严”、“实”。一方面,对自身要求要严。有自加压力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参政议政职能才会履行得好,成效才会更明显。如果一味放松要求,得过且过,不仅不会促进参政议政作用的发挥,甚至会挫伤参政议政热情。另一方面,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实”字。既要着眼长远又要注重当前,做到参政议政的目标实、措施实、成效实(主要指所形成的调研报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让各级党委政府能真正体会到各民主党派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同心、同向、同力”,而不是搞一些应付差事或装点门面、毫无实际意义的花拳绣腿。三是要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一方面,要建立长效机制,在物质上和精神上表彰奖励那些在参政议政过程中作风扎实、主动作为、成效显著的民主党派组织和先进个人。在各党派真正形成主动参政议政的良好氛围,使参政议政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另一方面,要把参政议政职能履行与党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能否有效履行参政议政职能作为培养和选拔党外干部的重要依据。应修订和完善党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使其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真正把那些品德好、敢担当,在参政议政活动中履职尽责、表现突出的党外好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使之既为党派发展增添活力,同时也树立起党外干部健康成长的正确导向,形成积极向上的参政议政良好风尚。
四、以服务群众为出发点,建立民主党派参与社会实践的机制
历史和实践充分证明,任何一个政党,只有深深植根于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服务群众的社会实践,政党自身才能产生活力和强大的生命力。民主党派成员只有更好地投身社会实践,才能充分反映所联系群众的利益诉求和社情民意。要针对当前党派成员主动性不强、不愿参与社会实践的现状,建立党派成员投身社会实践的工作机制,使社会实践成为常态,促进民主党派更好地履行参政议政职能,树立自身的良好形象。一方面,民主党派的社会实践活动可使人民群众增进对民主党派性质、宗旨、目标、任务的了解,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过程可以成为人民群众表达利益诉求的有效渠道,从而使民主党派在实践中树立自身的良好形象。另一方面,“真历史在民间”,真情况也同样在民间,民主党派可以通过社会实践活动与人民群众交朋友,能听到来自基层一线的真实声音,在建言献策方面就能更准确、更有效,从而促进党委政府的决策更科学、更可行,使党委和政府的每一项决策都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
五、突出实践特色,建立民主党派人才培养与选拔机制
丰富的人才资源是民主党派发挥参政议政职能的关键所在。如何破解人才日益匮乏的困局,更加注重人才的培养,始终是参政党建设的头等大事。综合近年来民主党派干部队伍建设的实践来看,加强其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必须把握好以下环节:一是必须建立党外人才教育培养的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人才的培养,非一朝一夕,正所谓“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民主党派的人才培养关系到党派事业能否兴旺发达。要结合党派实践和自身宗旨要求,建立人才培养的分阶段发展规划。每个阶段都应当有计划地发展一些立志献身本党派事业的进步分子进入民主党派。在发展进步分子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确保民主党派在思想上的进步性,在专业上的较高造诣性。通过有计划的发展培养,进一步壮大民主党派干部队伍,使各民主党派后继有人、俊才辈出。二是要突出实践,加强培养。实践是检验人才的“试金石”。要通过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社会服务锻炼干部队伍,使增长才干,拓宽视野。经得起实践检验的党外干部无疑将是这个组织的中流砥柱。三是必须更注重在基层组织中培养和选拔人才。在实践中基层是重要的,但忽视基层的情况却并不鲜见。这也是民主党派人才难选的原因之一。中国共产党的经验充分证明,越是在基层,越能锻炼人,越出真知灼见。一方面,作为市区一级的民主党派组织,要沉下身子,深入基层体察民情,为更好地参政议政打下基础。另一方面,要有计划地开展干部赴基层挂职、任职,同时更多关注基层,让身处基层的优秀成员的聪明才智充分涌流,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责任编辑:王相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