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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民间文化组织与乡村治理*——基于湖南省桃源县九溪乡农民文化艺术协会的个案分析

2015-03-26敏,曹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民间组织民间文化会员

叶 敏,曹 芳

(中共常德市委党校,湖南 常德 415000)

一、九溪乡农民文化艺术协会发展现状及在乡村治理中所发挥的作用

农村民间组织是农村社会治理的多元主体之一。它主要包括三大类组织,一是政治类农村民间组织,二是经济合作类农村民间组织,三是文化社会服务类农村民间组织。农村民间文化组织属于文化社会服务类农村民间组织,主要包括农村歌舞、书法、读书、体育以及各类农村传统艺术领域的民间组织。本文通过对湖南桃源县九溪乡农民文化艺术协会个案的调查,力图分析20 多年来农民文化艺术协会的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何正确引导和利用农村民间文化组织这一重要的文化资源,积极参与农村社会治理,助推全面建设小康农村。

(一)农民文化艺术协会的产生背景及发展现状

九溪乡有“戏窝子”之称,其“戏文化”有深厚的历史底蕴。解放前,九溪乡就有一批传统的、独具九溪地方特色的吊儿戏班、傩戏班、板龙灯、车儿灯、虾灯、土地戏、一人班、三棒鼓、渔鼓、乐器班等活动队伍。解放后,在一批名艺人的倡导下又组织了汉戏班。1974 年建立文化站后,群众文化工作组织进一步发展,乡成立了汉剧团、电影队、业余创作组等。这在全省、乃至全国的乡镇都是不多见的。1980 年九溪剧团已成为公社集体的营业性剧团,经常活动在湘北一带。同年,乡政府又办了一个40 人的农民演员训练班。该班学员结业后组成了一个小剧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集体买单的农民文化活动嘎然而止。1984 年乡里两个大、小剧团都被解散,剧团的文艺骨干自由组成了各种文艺团体,走村串户勉强维持生计。乡政府文化工作受到很大影响,农村文化活动走入低谷。时任乡文化站站长为了把传统的地方文化活动延续下去,积极奔走,联合当时分散活动的艺术团体负责人,成立了农民文艺社。到1987 年,各文艺团体逐步完成了从大集体到市场化的转型。1987 年底,全乡共有戏剧、曲艺、殡葬文艺等26 支活动队伍,共达320 人。2011 年,文艺社正式更名为农民文化艺术协会。此后,文艺团体经农民文化艺术协会联合,发展迅速。该乡现有3000 平方米高规格农民文化宫和近3000 平方米的现代化官坪板龙源基地,汉剧团、花鼓戏团、演唱团、管乐团、板龙灯团等形式多样的民间艺术团队30 支,演出人员1000 多人。其中,板龙舞、虾灯舞已列入常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近年来,九溪坚持用文化引领地方发展,挖掘文化底蕴、壮大文化产业,先后荣获“全省群众文化艺术之乡”、“全国群众文化体育先进乡镇”称号,群众文化产业年收入达2000多万元,已成为除水稻、烟业、柑桔、棉花以外的第五大产业。

(二)农民文化艺术协会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的作用

⒈协会是政府政策宣传的得力助手

协会成立以来,一直与乡党委政府保持良性互动。多年来,乡党委政府召开重要的工作会议,都会邀请艺术协会的代表参加。乡财政每年安排8 万元,“以奖代投”扶持民间艺术团体,奖励好作品。同时,投资建设和改造农民文化宫等基础设施。协会在节目创作上注意“五个结合”,即与政策宣传相结合、与促进发展相结合、与法治建设相结合、与文明创建相结合、与传承民间艺术相结合。协会编排演出的很多节目都是为了宣传国家政策,如《一号文件到农村》、《富民政策暖山乡》、鼓励产业发展的《赞烟农》、法制教育的《买户》等节目,通过诙谐的节目表演,既丰富了群众的文化生活,又宣传了党和政府的政策方针,教育效果极好,有助于乡党委政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别是《赞烟农》,2009 年在乡集镇和各村巡回演出50 多场,达到了空前的宣传效果,全乡烟叶种植面积一举从上年的3000 多亩增加到6000 多亩,成为全省烟叶示范基地。同时,协会还邀请乡政府相关领导共同审查各文艺团体的节目内容,以确保节目内容的健康有趣。协会在协助党委政府宣传国家政策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⒉协会为会员交流提供了良好平台

据调查,协会内很多会员团体的负责人表现活跃,他们打破了小团队的界限,扮演演出经纪人的角色,协调各团体的成员,临时组成各种新的演出队伍,盘活了协会资源,能最大化的帮助会员创收。2014 年,协会又整合各团队的力量,筹备组建了九溪演艺集团,这将大大提升了演艺集团的市场竞争力,为集团会员提供更多的演出机会,进一步提高会员的演出收入,从而更好地稳定并不断壮大文化队伍。另外,通过协会会员频繁的交往,会员间的感情和信任度也大大提升。据调查,会员间在生活上的相互帮助与扶持要比他们和普通农民间的帮助与扶持多得多。协会在文化活动、生产生活交流各方面都能为会员提供一个很好的平台,也在一定程度上培养了会员参与乡村民主政治活动的潜力。

⒊协会是乡村文化建设的重要推手

农民文化艺术协会成立之初,其中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九溪独具地方特色的传统文化活动。在改革开放初期,乡剧团解散,吃集体饭的演员处于群龙无首的状态。协会的前身,即农民文艺社成立后,把各自分散的文艺队伍组织起来,甚至连周边乡镇的文艺团体也积极加入,大家共同谋出路,求发展,坚持下村入户、进企业演出,到20世纪80 年代末,终于逐步打开了市场,同时也使地方文化得到很好的保存和延续。2004 年以来,在乡政府和协会的共同努力下,连续十年不间断举办的乡农民文化艺术节,一直坚持“政府主导、协会组织、企业赞助”的发展思路,极大地促进了农民文化活动的蓬勃发展,已成为周边市县的农民文化交流盛会。协会在丰富农民农闲生活、增进农民信息交流、促进农民感情交往、满足农民精神需求等方面有着极其重要的功能,在九溪乡的文化建设过程中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

⒋协会为维护乡村社会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

协会创作的文艺节目有利于净化村风民风。根据调查了解,各文化团体的负责人大都是当地的知识精英和文化积极分子。他们自己创作的如《劝夫戒赌》、《扫地出门》等作品内容健康、品位高雅、贴近生活,深受广大农民喜爱。协会通过开展持久丰富的文艺演出活动,潜移默化地教育教化农民,有助于乡村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

二、农民文化艺术协会参与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

农民文化艺术协会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发挥了不容忽视的作用,但是也存在一些有待完善的问题。

(一)农民文化艺术协会的自主发展能力有限

⒈协会缺乏独立性和自主性

协会类似乡政府的“下属”机构。协会并不是由农民自发组成,而是由乡政府推动成立的,并由政府通过政策支持推动其发展。尤其是举办农民文化艺术节和2012 年以来参加全市的百团大赛等大型文艺活动,都是在乡政府的领导下才能组织起来。协会的任何有组织的活动基本上由政府主导。在某种程度上,协会已经成为乡政府向上级政府和社会各界汇报文化业绩的工具。而一个有1000 多会员的协会连收取会费这样的基本活动都无法坚持下去,协会自身的组织、决策、管理和监督机制还亟需完善。协会基本作为乡政府文化建设方面的“下属”机构,缺乏独立性和自主性。

⒉协会自身发展缺乏后劲

一是协会的资金来源严重不足。协会的资金来源仅限于少量的政府投入,主要是从乡政府文化专项经费中补贴一部分,每年大概三万元左右。另外,还有一部分来自社会捐款和企业的冠名资助,每年大概有2 万元。而协会每年参加市里举办的“百团大赛”和农民文化艺术节这两个大型的活动,花费资金至少就要3 至5 万元。协会在2011 年以前,每个会员缴纳50 元会费,但由于协会资金使用情况没有详细的记录,会员们质疑会费使用去向,2011年后取消了会费缴纳,使本来就捉襟见肘的活动经费更加缺乏。

二是会员的年龄结构不尽合理。协会中年龄最大的已73 岁,40-55 岁的人占63%左右,55 岁以上的人占35%左右,40 岁以下的人仅占2%左右。也就是说,现在年轻人参加农民文化协会的积极性不高,协会的发展存在后继无人的困境。

三是协会会员整体素质偏低。协会会员大多是初中以下文化水平,节目创作和推陈出新的能力很有限。在组织大型文化活动时,主要是乡政府出资聘请专家创作和指导。每年花费都在3 万元以上,这对一个乡债务达1.06 亿的乡政府而言,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长期由政府“救济”,协会的后续发展缺乏后劲。据协会会长介绍,目前协会文艺团体的活动开展在十年内问题不大,但如果不采取措施,十年后将会出现文艺人才青黄不接的状况。这将会严重影响协会的长期稳定发展。

(二)协会参与乡村治理的主动性有待提高

一方面,由于协会的文化性特征明显,会员们除了热情地投入到文艺演出活动外,参与乡村治理其它方面的活动就显得比较被动。调查发现,协会会员的收入比普通农民的收入普遍要高,会员演出平均年收入达到2 万元左右,生活条件普遍比较优越。但是绝大多数会员都只是忙于自家的农活和演出赚钱,对村里的选举、道路改造、水电改造等乡村公共事务的参与积极性还有待提高。以修路和堰塘改造为例,据几个村委书记介绍,资金来源除了政府的专项补贴外,主要靠支书找本村在外务工、经商等一些精英人士“化缘”。农民文化艺术协会的会员和普通农民一样,只按村委规定,摊派到每户家庭该出多少出多少,几乎不会主动出钱出力。协会会员实际上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各自行动的“原子化”状态,在参与乡镇或村里的公共事务方面与普通农民没有本质的区别。

另一方面,协会的管理非常松散,难以有组织、有影响地参与乡村社会治理。协会的专职人员太少,仅一位63 岁的专职会长和一位年过七旬的带病工作的副会长,而且都没有在协会领取工资或任何工作补贴,甚至还要为协会“倒贴”。副会长年过七旬,身体欠佳,完全凭着对艺术的热爱,带病义务为协会工作,一年下来,仅能得到政府1000元左右的奖励,而自己组织会员的交通费、电话费等开支每年大概需要2000 多元,收不抵支。所以,除了审查文艺节目、组织文艺演出之外(乡里大型演出活动的策划主要由乡政府负责,协会主要起联络作用),协会在组织会员参与乡村其它公共事务方面显得力不从心。

三、从九溪农民文化艺术协会分析农村民间文化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影响因素

(一)政府的矛盾心理不利于农村民间文化组织的发展

对待农村民间文化组织的态度上,党政干部和主管部门存在矛盾心理。一方面政府很清楚农村民间文化组织对农村社会管理有重要作用,希望其发挥宣传助手、桥梁纽带的作用,希望其对政府职能起到辅助作用、协助党和政府缓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另一方面又担心其发展壮大成为体制外的对抗力量挑战党和政府的权威,对农村民间文化组织的信任度不高。所以当政府与农村民间文化组织需要共同行动的时候,政府一般都是领导者的姿态而不是平等的合作者的身份。这在客观上给农村民间文化组织的自主发展造成障碍。

(二)政府服务管理力量有限,难以满足服务管理的需要

政府把对农村民间组织管理重点主要放在准入门槛上,而对其活动过程的服务管理很少顾及。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农村民间组织数量众多,地域分散,服务管理任务繁重。从地域上看,农村民间组织分布在全国3 万多个乡镇和60 多万个行政村中,离县城较远。对于行政主管部门来说,如此数量众多而又分散的农村民间组织是对其服务管理能力的挑战。二是服务管理人员稀缺。农村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县级民政部门,队了民间组织管理之外,民政局还承担了许多其他工作,所以专职的民间组织管理人员很少,导致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得不到有效执行,也不利于农村民间组织的监管。

三是缺乏有效管理。管理人员的不足使得民间组织管理的对象主要或仅限于登记在册的。即使是这些具有合法身份的民间组织也是疏于管理。只有在民间组织发生重大问题后,民政部门才积极介入。

(三)农村民间文化组织缺乏与其他社会治理主体的交流与合作

民间组织的交流合作是农村民间文化组织发挥积极作用的重要途径。但是由于我国农村民间组织的发展相对封闭,组织之间的联系较弱。在调查中发现,除了每年的农民文化艺术节,协会内部的团体会员进行文化艺术交流以外,九溪乡农民文化艺术协会没有组织过正式的与其他民间组织交流的活动。学者陈占锋在调查中发现,47%的受访农村民间组织选择很少或从未与本村以外的相关民间组织有过交流,而选择交流较多的也刚刚过半数。在经济互助、政治管理、社会服务与文化公益这三类组织中,社会服务与文化公益类组织的对外交流最少。

四、农村民间文化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对策建议

从九溪农民文化艺术协会的发展来看,农村民间文化组织作为农村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参与乡村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尤其在推动乡村文化建设方面有其独特的优势。政府和社会各方面都要积极支持农村民间文化组织的发展。

(一)营造农村民间文化组织发展的良好环境

⒈要制定扶持农村民间文化组织的相关政策

十八大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重要会议上都强调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而九溪乡文化社会组织在保留和传承地方传统文化、改善农村社会风貌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要为农村民间文化组织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将农村民间文化组织的发展作为建设美丽乡村、促进农村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为农村民间文化组织发展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要全面了解农村民间文化组织目前面临的困境和紧迫需求,并发挥政府的资源优势作用,为农村民间文化组织的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⒉要正确处理农村民间文化组织与政府的关系

2015 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加快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支持群团组织依法参与社会治理”。九溪乡的农民文化艺术协会形式上与乡政府是脱钩的。但实际运行过程中还只是乡政府的附属机构,没有自主活动、与政府对话的权利和能力。政府不要过多干涉农村民间文化组织的发展,应该尊重其独立性。但是在鼓励农村民间文化组织自主管理和发展的过程中,政府的服务职能仍不能缺位。

首先,政府要转变观念,正确看待农村民间文化组织。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农村民间文化组织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地方政府应依法明确农村民间文化组织的自主性地位,从村民和农村民间文化组织的角度出发,赋予农村民间文化组织充分的自主权,依法自主运作、自主管理,并与政府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另外,在大量的调查研究中发现,大部分的农村民间组织都希望在困难的情况下来进行“被领导”。但这种领导不是控制而是一种政府服务,要为农村民间文化组织的发展提供各方面支持。同时,要理顺农村民间文化组织与政府的关系,避免农村民间文化组织的行政化倾向,鼓励其实现依法自治;要引导农村民间文化组织依法积极参与乡村治理,成为乡村社会治理的多元主体之一。

其次,政府要加强服务职能,促进农村民间文化组织健康持续地发展。政府要为农村民间文化组织提供各种教育培训、交流合作的机会、为组织的规范化管理提供必要的指导、为组织的长期稳定发展给予适当的经费扶持等等。比如,为了加强农村民间文化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政府可组织开展一年一度的全市农村民间文化组织交流会,使农村民间文化组织的交流合作常态化。各组织之间通过相互学习,吸取经验和教训,逐步增强农村民间文化组织的整体实力和生命力。需要强调的是,当这类交流会发展成熟以后,政府必须适时退出,以确保农村民间文化组织成长与发展的独立性和自主性。

第三,政府要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农村民间文化组织的健康发展。要依法规范现有的各种农村民间文化组织,坚决取缔从事非法活动的组织。对于那些积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农村民间文化组织,政府要与其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并加大扶持与宣传力度。在政府的引导下,促进农村民间文化组织的健康发展,共同建设小康农村。

(二)加强农村民间文化组织自身能力建设

农村民间文化组织的长远发展,根本上还是要依靠组织的自我完善、自我壮大。加强组织的自身能力建设,是组织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

⒈培育农村民间文化组织自觉发展意识

九溪乡农民文化艺术协会是一个典型的在改革开放中逐步成长起来的农村民间组织。组织不仅要建章立制、明确组织宗旨和行为规范,还必须实实在在按制度和章程开展活动。农村民间文化组织有其他农村民间组织无法比拟的优势。其文化活动来自于群众生活、反映了群众生活,能引起群众的共鸣。农村民间文化组织要积极作为,与政府、群众和其他民间组织合作交流,共同推动农村政治、文化、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⒉建设高素质农村民间文化组织领导队伍

目前,九溪乡农民文化协会虽然有完整的组织架构,包括协会章程和规章制度等,但很少以协会的名义开展有影响的集体活动。会长、副会长都是年过六旬的文艺老人。理事会现有常任理事10人,但都是协会会员,没有从协会外吸纳有影响的人士担任理事。所有管理人员的现有职责基本局限于在举办大型文化活动时在乡政府的组织下召集人员。平时也只是通过骨干会员的组织,会员间有正常的人情往来。协会的组织比较松散,组织能力非常薄弱。像九溪乡农民文化协会会员多达上千人的农村民间组织,人员关系一般都比较复杂,存在较大的管理难度;组织大型的协会活动既缺乏人力,也缺乏资金。建议协会尽快选拔年轻人作为后备管理人才;协会还应积极从社会吸纳传统文艺爱好者、保护乡村文化的志愿者、农民企业家等精英人士加入理事会,以扩大协会的影响力。农村民间文化组织要培养那些思想活跃、具有公共精神的积极分子组成领导队伍,为组织的长远发展打好干部队伍基础。另外,建议各村或几个村的文艺团体联合成立协会分会,并选出分会会长和副会长。各分会与村里的其他社会组织联合,并动员全体村民积极参与村务治理,监督村两委的工作,逐步实现农村民间文化组织参与村民自治常态化。

⒊多渠道开发农村民间文化组织资金来源

莱斯特·萨拉蒙基于对20 多个国家非营利组织的比较研究发现,民间慈善资助从来没有构成非营利组织的主要收人来源,来自个人的、公司的和基金会的私人慈善事业平均仅占非营利收人的11%,会费和其他商业收入占非营利总收入的49%,公共部门的支付占40%。[1]P561而目前农村民间文化组织的活动经费来源主要有三种渠道:会员会费、政府经费补贴、社会赞助。而这三种渠道的经费来源实际上都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就使得组织的活动资金严重缺乏保障。

一是要争取政府财政支持。农村民间文化组织尤其在农村文化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应该是一种准公共文化产品,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在争取乡政府投入的同时,还要争取上级政府的专项扶持,确保农村民间文化组织的稳定发展。第一,设立农村民间文化组织活动专项基金,基金可以由政府资助、社会捐赠等进行多方筹集。第二,为保证农村民间文化组织活动的正常开展,争取乡政府在设施使用、活动场所等方面提供方便。第三,政府在资金拨付的过程中,应尽量减少拨付环节,建议为农村民间文化组织设立专门的拨款账户,避免层层盘剥,使政府拨款能一步到位,确保拨款真正用到农村民间文化组织的发展上。

二是要加强农村民间文化组织自筹资金能力。像九溪乡的农民文化协会这样的文化组织,会员较多,而且大多从事营利性文艺演出活动,在农村属于中高收入群体。建议通过规范管理,恢复会员缴纳会费制度。同时,农村民间文化组织必须通过组织有意义的文化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力,吸引社会、企事业单位、乡村名人、在外工作的本乡人等多方投入资金。只有三种筹资渠道畅通,才能为组织发展提供经费保障,为组织的可持续发展打好基础,组织才有可能积极参与到农村社会治理中来,为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全方位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三)强化农村民间文化组织规范治理

农村民间文化组织的自身建设,要走制度化、法制化道路,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就内部管理而言,已经登记注册的组织,必须建立组织章程并严格按章程开展活动;要明确农村民间文化组织的法人地位、完善组织架构、稳定筹资渠道、健全监督机制,建立管理科学的现代社会组织制度,为自身长远发展打好稳定的组织基础。就外部管理而言,要建立一整套包括文化组织在内的、对农村社会组织进行管理的法规制度,把农村民间文化组织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营造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法治氛围。

近年来农村民间文化组织有了一定的发展,但还处于非常困难的起步阶段。尤其是占农村人口大多数的中西部地区,农民经济收入普遍偏低。像九溪乡这类比较偏远、经济欠发达而传统农民文化保留较好的地方,农村民间文化组织参与或组织的大众文化活动,对农民而言其实是一种“低成本高享受的文化福利”[2]P44,能有效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稳定农村社会秩序。目前,像九溪乡这样规模较大、会员较多的农村民间文化组织面临严峻的生存和发展困境,需要引起政府和社会的高度重视。农村民间文化组织的发展,既需要政府和社会的高度关注、充分理解和大力扶持,更需要组织自身的持续努力才能发展壮大。

[1]莱斯特.M.萨拉蒙.全球公民社会——非营利部门视角[M].贾西津,魏玉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2]贺雪峰.乡村的前途——新农村建设与中国道路[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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