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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康德自然形而上学先天综合判断的第三者

2015-03-26张华春西南石油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成都610500

湖北社会科学 2015年12期
关键词:第三者

张华春(西南石油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成都610500)



何为康德自然形而上学先天综合判断的第三者

张华春
(西南石油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成都610500)

摘要:康德的形而上学体系实际上包含了道德形而上学和自然形而上学,而自然形而上学的主体是先验哲学和理性物理学。康德较多地涉及到纯粹自然科学和纯粹数学判断的第三者,但很少涉及对超验的自然形而上学判断的第三者,如何做到先天综合判断,就是需要一个将其主项和谓项联结起来的第三者,正确理解先验哲学和理性物理学先天综合判断的第三者,才能弄清自然形而上学的先天综合判断的第三者问题,才有资格去寻找使那些我们所认定的先天综合判断成为可能的第三者。正是沿袭这一分析进路,通过仔细推敲有关康德的研究文献,有充足的证据和理由证明,自然形而上学先天综合判断的第三者就是范畴。尽管我们得到了“第三者是范畴”的结论,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去解决。

关键词:自然形而上学;先天综合判断;第三者

一、导言

彭志军在《先天综合判断的第三者问题研究——以〈纯粹理论批判〉为中心》一文中,系统地研究了康德先天综合判断的第三者问题。在他看来,纯粹数学中的先天综合判断的第三者是先天直观,即空间和时间;纯粹自然科学和自然形而上学中的先天综合判断的第三者都是范畴,道德形而上学中的先天综合判断的第三者究竟是什么呢,[1](p47)在彭志军的答案里,尽管提及了范畴,可是他并不是十分地肯定。在他的文章的最后,他认为,“这是一个尚需进一步研究的问题”。然而,在笔者看来,彭志军对最后一个问题的无法解决,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来自对康德的形而上学概念在划分上的理解混乱,彭志军将数学、自然科学和形而上学(狭义)三个概念对等起来,从而直接暗示了这三者两两之间在逻辑上是不存在包含和层次关系的。例如,据他理解,在康德看来,形而上学里面应该包含先天综合判断作为自身的原则,即形而上学在其内部已经存在着先天综合判断,这一点区别于数学和自然科学。显然,彭志军在康德的自然科学和形而上学之间预设了一条鸿沟,然而焉知康德的自然科学与形而上学中的理性物理学本身乃是存在着紧密的关联性?

鉴于此,如果要寻找自然形而上学先天综合判断之第三者,必须要完成两项任务:首先,弄清自然形而上学的真正内涵;其次,弄清自然形而上学究竟含有何种先天综合判断。就像康德首先进行纯粹理性批判,然后再去建立纯粹理性体系一样,我们也只有先完成好这两项任务,才可能确保我们后续寻找第三者的工作在方向上是正确的、在基础上是牢固的,最终才有可能寻找到使这些先天综合判断成为可能的真正第三者。

二、只有先验哲学和理性物理学才是康德的自然形而上学的主体和核心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系统分析了形而上学理念的内涵。据他看来,最广义的形而上学包含了三个类别,它们分别是:纯粹理性批判、自然或思辨的形而上学、道德或实践的形而上学。其中,三个类别的关系结构是,类别一是建构类别二和类别三的导论。按照康德的观点,首先,类别二(自然或思辨的形而上学)细分为先验哲学的自然之学和纯粹理性的自然之学,两者的区分在于:“前者只考察知性,以及在一切与一般对象相关的概念和原理的系统中的理性本身,而不假定客体会被给予出来(即本体论);后者考察自然,即被给予的对象的总和”。第二,纯粹理性的自然之学进一步细分为内在的和超验的这两种自然之学。其中,内在的自然之学是指“在自然知识能够被(具体地)应用于经验中这个范围内针对着自然界的”,超验的自然之学是指“针对着经验对象的超越于一切经验之上的那种连结的。”第三,内在自然之学再进一步细分为两种,它们分别是:有形自然形而上学(以外感官的对象为研究对象的理性物理学)、思维自然形而上学(以灵魂为研究对象的理性心理学)。第四,超验的自然之学再进一步划分为两种,它们分别是:研究自然全体的理性宇宙论、研究自然全体与自然之上的一个存在者(即上帝)的关系的理性神学。[2](p638)

综上所述,在康德看来,自然(或思辨)的形而上学就应该拥有四种类型,它们分别是:先验哲学(本体论)、理性自然学(内在自然学)、理性宇宙论、理性神学。而内在自然学又包括“理性物理学”、“理性心理学”两种类型。在《纯粹理性批判》一书中,康德已经论证了不可能存在“理性宇宙论”、“理性心理学”、“理性神学”。既然这三者都不可能存在,那么也就不可能有什么先天综合判断。因此,最后只剩下了理性物理学。

对于理性物理学的这种核心地位,杨祖陶先生就有过详细的论证。他提出:“在康德看来,理性物理学不仅不同于理性宇宙论和理性神学这类超越的自然学,而且也不同于和它同属内在的自然学的理性心理学。”[3](p74-108)同理性心理学面向内感对象不同的是,理性物理学面向的是外感对象,虽然它们二者都以一个有关其对象的经验概念或能思维的存在者作为基础,然而二者又是截然相区别的。之所以有区别,原因是:在理性物理学中,诸多有形自然的东西是指允许先天从单纯的物质概念综合来洞解外感对象的总和。与此相反,由于内感的形式(时间)不同于外感的形式(空间),它并不存在什么恒定的东西,以作为感知印象的确定基础,因此,在理性心理学中,无法先天从能思维存在者的概念综合来洞解内感的对象,如思维自然、我或灵魂。正如杨祖陶所言:“因而不可能提供确定的对象来认识,而经验的内在表象里的那个常住的‘我’又只是伴随我的一切表象的意识的单纯形式,而不是一种直观,因而不能提供认识一个表象的对象所必需的质料。”[3](p74-108)基于此,杨先生认为,统观“理性的宇宙论”、“理性的心理学”、“理性的神学”和“理性的物理学”,前面三种所具有的价值,充其量只是达到练习练习“理性”而已,其作用只是“消极”的。而仅有后者——理性物理学才具有某种真正积极的价值,因为它是基于唯一的经验概念“物质”,便可获得相关有形自然的诸多先天综合知识。既然是一种关于应用于自然的纯粹知性的先天概念和原理的批判,理性的物理学必然是一种积极的、并且应该是受到肯定的自然哲学。总言之,“只有理性物理学或有形自然形而上学才是康德所规划的除本体论外的整个自然形而上学的主体和核心。”[3](p74-108)

由于理性心理学、理性宇宙论和理性神学都是不可能的,因此,我们可得出结论,康德实际上所规划的自然形而上学就只存在理性物理学(或有形的自然形而上学)和先验哲学(或本体论)两个部分。

三、先验哲学和理性物理学的关系

先验哲学和理性物理学在研究自然上具有互补性,之所以如此,理由如下:在《纯粹理性批判》一书中,第一编“先验分析论”正好对应的是本体论,从该视角来看,康德由浅到深先后解答了“纯粹自然科学是如何可能的”和“先验哲学(或本体论)是如何可能的”这两个问题。依此,也就可以得出,先验哲学是面向自然科学的。至于“理性物理学何以可能”这一问题,康德在5年之后出版的《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初始根据》一书中才给出了详细解答。鉴于书的标题,我们可以很容易地看出,理性物理学也是面向自然科学的。由此看来,先验哲学(或本体论)和理性物理学(或有形的自然形而上学)在目的上具有同一性,都是用来研究自然的,都属于关于自然的形而上学。然而,二者研究自然的层面和角度是有差别的。其中,先验哲学(或本体论)乃是从形式的方面去考察和研究自然,而理性物理学(或有形的自然形而上学)则是从质料的方面去考察和研究自然。

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知道,康德对自然概念提供了两种不同的界定。第一种界定:“自然就是事物的存在,这是就存在按照普遍的规律被规定而言的”,[4](p296)这一界定本质上是基于形式而言的。我们从形式层面上研究自然也就等价于从存在的视角中去研究自然,像这种类型的形而上学我们把它称为本体论(或存在论)。从历史的渊源来看,康德这种类型的自然形而上学是吸收和继承了古典的西方哲学的思想营养。在古希腊的先哲那里,尤其是在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体系中,形而上学是研究“实是之所以为实是”的一门学问。后来,德国哲学家沃尔夫构建了首个本体论体系,认为本体论是形而上学的一个组成部分,黑格尔在讲述沃尔夫的本体论时对此观点有过详细的论述。然而,从质料的层面来看,自然不是某种形式或形状,而是一切事物的总和,得出这一结论,乃是因为自然能够成为我们感官的对象,或者能够成为某种经验上的对象。由此看来,从质料层面所研究的自然属于可能经验的对象,或者说是经验的一切对象的总和,康德将这样的一种研究自然的形而上学称为理性物理学(或有形的自然形而上学),质料的自然形而上学是康德所首创的。按照杨祖陶先生的观点,有形的自然形而上学实际上构成了往后德国古典哲学的自然哲学发展的开端。正因为这个原因,有形的自然形而上学和道德形而上学成为了康德的“纯粹理性体系”(或称为较广泛意义的形而上学体系)的两个支点。由此看来,从形式途径去考究自然的先验哲学和从质料途径去考究自然的理性物理学,在康德的自然形而上学的体系中具有互补性,它们共同构成了康德关注自然的两个重要视角。

四、何为先验哲学(本体论)先天综合判断的第三者

既然康德自然形而上学的主体和核心是先验哲学和理性物理学,对自然形而上学里的先天综合判断及其第三者的分析必然要从它们二者进行展开。这其中,我们的分析程序必然是:首先分析清楚二者的先天综合判断,然后再来分析这些先天综合判断背后的第三者问题。现在,首先让我们来分析先验哲学(本体论)中的先天综合判断。在《纯粹理性批判》一书中,康德提出了一个新概念——“纯粹知性的综合原理”。在康德看来,本体论中的先天综合判断其实就是所谓的“纯粹知性的综合原理”。他认为,在一个知识体系中,先验哲学往往自以为能提供出有关一般物的先天综合知识,例如因果性原理、对称性原理等等。然而,在康德看来,由于纯粹知性的综合原理是去揭示一些阐明现象的原则,因此,在康德这里,高贵的本体论就是一种纯粹知性的分析论,哲学上传统的本体论概念被转化为纯粹知性的分析论,也就是从分析命题之角度去对待先验哲学中的问题。这一点,可以通过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的“先验分析论”部分得到验证。那么先验分析论又是什么呢?康德的整个先验分析论是解决经验知识如何成为可能的问题,其中,它分为概念分析论和原理分析论。究竟纯粹自然科学是如何成为可能的呢?康德的概念分析论基于对范畴的演绎很好地回答了这一问题;而纯粹知性的那四个基本命题,包括知性的基础、形式、运作机理作为先天综合判断如何成为可能的呢?或者说,先验哲学究竟是如何可能的呢?康德的原理分析论正是回答了这一类问题。在康德看来,纯粹知性的诸原理所包含的应该是可能经验的纯粹图型。

刘易斯·贝克指明了康德所谈及的“自然形而上学”实际上是在系统阐释先天原则(位于我们自然知识之中但独立于自然事物的具体发现之外的先天原则)。事实上,刘易斯·贝克所提的这些先天原则就是纯粹知性的诸原理的系统展示。除了刘易斯·贝克有此看法之外,海德格尔也持有同样的看法,他也认为康德先验哲学中的先天综合判断就是《纯粹理性批判》中的原理分析论中所提及的那四条纯粹知性的原理,即知觉的预测、直观的公理、经验的类比、一般经验思维的准则。

四条纯粹知性原理的确定为先天综合判断之后,我们便可以分析它们的第三者问题了。在这一点上,康德在他的《纯粹理性批判》一书中,事实上已经有了提示:“范畴表给我们的这个原理自然地提供了指示,因为这些原理毕竟只不过是那些范畴的客观运用的规则而已。”[2](p53)这一句话为我们探究这四条原理的第三者提供一个线索。这个线索提示我们,很有可能范畴是第三者。我们不妨仍然沿用在分析纯粹数学和纯粹自然科学中的先天综合判断的第三者的分析模式。以直观的公理为例,其原则是:一切直观都是外延的量。很明显,在这个先天综合判断中,主词是一切直观,谓词是外延的量,但是第三者却没有出现。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当中对这条原则进行了论证,他认为:按照形式,一切现象都包含了时空中的直观,由此看来,时空形成了一切现象的先天基础。除非采用使一个确定的时空里的诸表象得以产生出来的杂多综合,否则就不可能领会到、或者接受到经验性的意识之中来。这种意识事实上对同质的东西进行了组合,并对这些杂多的同质东西进行了综合统一。如此一来,在康德看来,对一般直观的杂多同质东西的意思,其实就是一个量的概念。而且,要获得那些作为现象的客体的知觉,我们必须去综合统一那些被给予的感性直观的杂多东西,必须在一个量的概念中去思考杂多同质东西组合的统一性。由于这些现象都是时空中的直观,而且还必须基于在时空中得以规定的同一个综合而被表象,因此现象其实全都是些外延的量。

由此看来,通过直观的概念可以分析出现象,当然也可以分析出杂多同质的东西。实际上现象是作为外延的量而存在的,对于杂多同质的东西之意识也就是量的概念。现象、杂多与量的桥接是先天的,这种连结是纯粹知性的功劳。事实上,既然现象和杂多同质的东西是由直观分析而来的,那么实际上纯粹知性也就将直观和量桥接起来了。在这里,我们可以梳理出四个层次:首先是“直观”;其次是现象或杂多同质的东西;再次是量的概念;最后是外延的量。基于这四个层次,我们可以马上看出,量的概念就是这个先天综合判断中连结“直观”和“外延的量”的第三者。由于量的概念属于范畴之列,因此范畴理所当然就担任了先验哲学先天综合判断中的第三者之角色。依照类似的分析方法,我们同样也可以在其他的三条纯粹知性的原理找到范畴作为第三者的证据,这里就不再一一分析了。

五、何为理性物理学先天综合判断的第三者

在确定了本体论中的先天综合判断及其第三者之后,我们再来探究理性物理学的先天综合判断及其第三者。

理性物理学是什么呢?仍然基于杨祖陶的研究结论,我们得出:首先,理性物理学是属于外感对象的学科,这种外感对象形式——空间存在着常住的东西。其次,理性物理学具有一个有关其对象的经验概念或能思维的存在者为基础,并进而能先天地基于纯粹的物质概念综合地通达外感对象的总和,即有形世界。再次,理性物理学是针对某种先天知识的批判,针对应用于外在自然的纯粹知性的先天知识的批判,即针对那些知性的先天概念和原理的批判。由此看来,康德的理性物理学实际上就是对人类关于外在自然的知识的一种批判,或者说是对关于外在自然的先天知识的一种发掘和整理,并以此来确定在涉及物理学(乃至目前我们最理解的那种自然科学)这一外感自然之学上的人类理性的限度。因此,从这一点看来,康德所谓的有形自然形而上学或理性物理学的基本原理其实就是指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基础。对此,国内研究康德的专家杨祖陶先生持有同样的观点,他在《康德哲学体系问题》一文中指出:康德的《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基础》一书为理性物理学或有形自然形而上学奠定了基本原理。由此看来,康德所言及的自然科学和自然形而上学中的理性物理学存在着紧密的相关性。

如果上述观点具有合理性的话,那么彭志军在《先天综合判断的第三者问题研究——以〈纯粹理论批判〉为中心》一文的“范畴:自然科学中的先天综合判断的第三者”一节中,已经为理性物理学的先天综合判断及其第三者寻找到了答案。当然,前提条件是他关于“范畴为自然科学的先天综合判断的第三者”的整个论证应该是正确或有道理的。

事实上,康德本人对什么是理性物理学的第三者这一问题,其实提供过一些暗示。在《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的初始根据》的序言中,康德就明确指出了形而上学体系完备性的图型只能是范畴表,而不是其他,其原因在于“没有更多的纯粹知性概念能够涉及事物的本性”,基于康德的形而上学体系包括理性物理学,因此康德的这句话已经暗含了“理性物理学的第三者是范畴”这层意思。与此同时,康德还提出:“物质概念必须通过知性概念的所有上述四种功能的每一章都增添物质概念的一个新规定。”[4](p484)我们知道,物质就是有形的形而上学或理性物理学研究的对象。康德在《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的初始根据》序言中所论证的必将进一步验证理性物理学中的先天综合判断的第三者就是范畴。

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是在知性概念以及知性概念的演绎那里论述范畴概念的,准确来说,他探讨范畴的角度是基于认识论而非本体论。作为康德认识论的中心理论,范畴论属于纯粹知性的先天形式,它是一个先天的概念,因此不存在于寻常的经验之中,但是又使得人类的寻常经验得以可能。由此看来,康德的范畴实质上力求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就是人类知识的起源问题。

六、结论

既然理性物理学中的先天综合判断的第三者是范畴,同时鉴于先前我们又论证了先验哲学中的先天综合判断的第三者是范畴,故而我们便可得到结论:自然形而上学中的先天综合判断的第三者就是范畴,范畴是真正联结纯粹自然科学判断的主项和谓项的第三者。通过文献查阅和研究,康德在《未来形而上学导论》已经提出了类似的观点。他认为:“如果人们把构成形而上学的材料和工具的先天概念,事先按照既定的原则聚到一起,那么对这些概念的分析就有很大的价值……这些分析(指对前面提到的先天概念的分析)只有在形而上学上,也就是在有关综合命题时,才有很大用处。这些综合命题应该是由原先分析了的那些概念产生的。”[5](p25-26)在这里,康德所言及的命题得以产生的机制或基础其实就是范畴。

需要我们进一步解决的问题:第一,道德形而上学的先天综合判断即定言命令的第三者是什么呢?在我们看来,如果要洞悉康德哲学体系的全部,则这一问题非常值得去研究,因为这一研究将有助于确立起诸如公平、正义等伦理规范的形而上学的基础。第二,康德的范畴概念究竟如何去把握?该概念同库恩的范式究竟有没有关联?或者更明确地问,康德的范畴体系(量的范畴、质的范畴、关系的范畴、样式的范畴)究竟有没有历史性?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或许在桂起权先生的《对康德科学哲学在当代应用的反思》[6](p20-22)一文已有部分提示。第三,虽然康德特意提醒,所谓真正的形而上学判断应该全部都是先天综合判断。可是,康德所认可的先天综合判断是不是真的就为先天综合判断呢?在现实中是不是真的就存在着这些先天综合判断呢?事实上,在我们看来,在确定何为先天综合判断的时候,我们往往不能绝对确定康德所言及的那些先天综合判断真的就是纯粹的先验综合判断。所谓的先天知识究竟存在不存在呢?对此,我们的答案是,康德哲学事实上具有过于强调绝对性的一面,先验和后验其实具有一种本性上的两重性,这一观点的详细论证读者可以参见桂起权先生的《对康德科学哲学在当代应用的反思》和《对穆勒经济学方法论传统的辩证解读》[7](p11-17)两篇文章。因而,康德所谓的先天综合判断命题本身都内蕴了不可剔除的后天属性或经验属性。单从这一点来说,似乎康德的先天综合判断的第三者多多少少都闪现着经验的影子。因为康德曾经明确指出过,连结后天综合判断的主词和谓词的第三者就是经验。

参考文献:

[1]彭志君.先天综合判断的第三者问题研究——以《纯粹理性批判》为中心[J].山东科技大学学报,2012,(5).

[2]康德.纯粹理性批判[M].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3]杨祖陶.康德哲学体系问题[C].德国哲学论文集:第16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

[4]康德.康德著作全集(典藏本)[M].李秋零,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5]康德.未来形而上学导论[M].庞景仁,译,杨祖陶,校.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

[6]桂起权,段文辉.对康德科学哲学在当代应用的反思[J].哲学评论,2009,(7).

[7]桂起权.对穆勒经济学方法论传统的辩证解读[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8,(3).

责任编辑高思新

基金项目:西南石油大学人文社科专项基金(2013RW020)。

作者简介:张华春(1980—),男,西南石油大学副教授。

中图分类号:B51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477(2015)12-009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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