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方言的先时语气词“哆(着)”*
2015-03-25王苗马坤
王 苗 马 坤
(武汉大学 文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2)
·语言研究·
四川方言的先时语气词“哆(着)”*
王 苗 马 坤
(武汉大学 文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2)
先时语气词“哆”在四川地区分布十分广泛。“哆”的本字应是“著(着)”,它的先时语气词用法是“完成”义“著”语法化的结果。根据语法意义的差别,先时“哆”可再细分为:“先行”、“勉强”、“趁机”、“条件”四类。从语用学角度看,先时“哆”具有完句功能,可以使粘着短语转化为自由短语。它还具备关联功能,不仅可以照应上文的后时动作,还能起到接续语篇、延续话题的作用。
哆(著);先时;完句;关联;接续
四川方言属于西南官话的一个分支。在四川方言中“哆”及其平行字(cognates)“倒”、“哒”的语法功能较为丰富,可以充当结果补语、持续标记、完成标记、语气词等。①但由于“哆”的先时语气词功能没有保留在普通话中,所以并未引起较多研究者的重视。先时“哆”字句的意义大致与复句结构“等……完成后,再……”或“先……,再……”相当。如:
(1)我出去一哈(一下)哆,过哈儿(一会儿)回来。
(2)你先去做作业哆,等5点钟了才准出来耍。
根据笔者调查,“哆”的先时语气词用法在四川及重庆地区的各个方言点中分布十分广泛,如:成都、绵阳、合江、叙永、古蔺、宜宾、达州、南充、资中、乐山、峨眉、威远、万县、石柱等(见表1)。
在四川方言中,“哆”是一个十分特殊的功能词。本文关注的主要是“哆”先时语气词用法的历史来源及演变问题以及它的语法功能与语篇功能。
一、“哆”的本字及语法化过程
我们认为四川方言中的先时语气词“哆”其本字应为“著”。众所周知,“著”的语法功能十分多样。大约从晚唐五代起,“著”便可以用作语气词,如例(3)。而它的先时语气词功能,大约产生于元明时期,亦可写作“着”、“者”、“咱”等。如例(4)-(6):
表1 先时语气词“哆”在四川地区的分布情况
方言点读音方言点读音成都to31资阳to31龙泉to31荣昌tuo24绵阳tso31/to31乐山tou43合江to33/tau33威远tuo24叙永to33峨眉tou55古蔺tau34石柱tau313宜宾tɔ34/təu34黔江tau31达州ta31永川tau31资中tau31南充tou31万县to313丰都to13
(3)师曰:“倒却门前刹竿著!”(《祖堂集》卷第一)
(4)好生的送我到船上者,咱慢慢的相别!(《元刊杂剧三十种·关大王单刀会》)
(5)被玉筲发讪,……说:“姐,你休鬼混我,待我扎上这头发着。”(《金瓶梅》第三十一回)
(6)薛嫂道:“桂姐,且不要筛上来,等我和奶奶说了话着。”(《金瓶梅》第九十五回)
从功能上看,先时“哆”与元明时期的语气词“著”大致相当,均是表达“先完成动作A,再进行动作B”的意义。不仅如此,在四川方言中“哆”的其他用法也与汉语史上“著”的各种语法功能存在整齐的对应关系。如:
(7)介词
我昨天就把东西搁哆(在)隔壁咯。
畏王制令,藏着瓶中。(《过去现在因果经》卷一)
(8)持续体标记
那(他)在那跟前(那里)坐哆(着)在语气词。
师云:“……亦不用一功,亦不用眨眼,亦不用呵气,大坐著,便绍却去。(《古尊宿语录》卷三十七)
(9)完成体标记
他没啥子(什么)文化,只读哆(了)一年的小学。
离著善,便是恶。(《朱子语类》卷五)
(10)祈使句
不要把碗打烂哆!
师唤沙弥:“拽出这个死尸著。”(《祖堂集》卷第十六)
除了四川地区外,先时语气词还广泛地分部于从北到南的广大汉语方言区。涉及西南官话、湘方言、赣方言、晋方言、吴语、冀鲁官话、中原官话、胶辽官话、兰银官话等(参见杨永龙2002[1])。按照其读音的声母不同,可以分为[t]和[ts/tʂ]两类。在其他方言中,无论其今读如何,均符合读作切韵音系中“直略切”的“著”的历史音变规律。(参见表2、表3②)。
先时语气词“著”的语法化与“完成”义“著”关系密切。在“V+著附着”结构中,当V由具有持续性特征的动词充当时,“著”便逐渐演化为了持续体标记;而在不具持续特征的V后,“著”逐渐开始具备“完成”的预设义。充当补语的“著完成”由于语义重心的前移, 词义不断虚化并获得了位于句尾的机会。当V与句尾“著完成”间可以插入动相补语、完成助词或其他语法成分时,“著”的词汇意义便进一步消失。当“完成”义“著”出现在祈使句中时,“祈使”的句式义便逐渐固定在“著”上,从而形成了唐宋时期的祈使语气词“著”。“著祈使”的产生也可以看做“著完成”的“过去完成”义在祈使词帮助下投射到“将来完成”的结果。接下来,由于祈使句中施事行为主体对象由听话人变为说话人,句子逐渐具备了“承诺”的间接语力:说话人要听话人允许自己在将来实施某种行为A,同时承诺在完成行为A之后会实施上文中提到的动作B。在认知投射机制的作用下,祈使语气词“著”的“间接语力”规约化就形成了先时语气词“著”。
表2 [t]类先时语气词在其他地区的分布情况
表3 [ts/tʂ]类先时语气词在其他地区的分布情况
二、四川方言中先时语气词“哆”的语法功能
在四川方言中,先时语气词“哆”通常位于小句句末。“哆”前的谓语成分不能是光杆动词,必须带上数量补语、动态助词或宾语等有界成分。另外,表时间的名词短语后也可以跟上“哆”表示先时,但这类时间短语必须具备一定的“顺序性”,如例(14)。有时“哆”会与“等……(再)”、“先……(再)”等词语搭配使用,后面还可以接续另一个小句表示后时的动作行为。如例(11)-(13):
(11)你先试下哆,要得(可以的话)就买。
(12)先莫催,等我把这点做咯(了)哆,马上就去。
(13)等我去买瓶水哆,过哈哈儿(一会儿)再去你屋头(家)。
(14)好久(什么时候)出去耍?——下个月哆。
我们可以从与祈使语气词“哆”的对比看先时“哆”所蕴含的时体特征。祈使语气词“著(着)”前的VP通常是[-已然][-实现]的动作,且VP的施事行为主体通常是听话人。如例(10)中“打烂碗”这个动作的实施是听话者“你”,而且这一动作是尚未发生或完成的。而先时“哆”前的VP则具备[±实现]、[±完成]的特征。VP施事主体可以由说话人、听话人或其他对话参与者充当。如:
(15)让他继续站倒(着)哆,过哈儿(一会儿)再准去耍。
(16)好久(什么时候)给我买个手机撒?——我赚了钱哆。
例(15)中,先时“哆”表示让施事主体“他”继续保持现在的行为动作“站”,“站”具有[+已然]、[+实现]的特征。但在例(16)中,“赚钱”这个行为显然尚未实现或完成,且该句中的行为主体是说话人“我”。
根据句子语法功能的细微差别,先时语气词“哆”还可以细分为“先行”、“趁机”、“勉强”、“条件”四类,下面详细分析:
A.先行类
这类先时“哆”最为常见,它用于强调两个动作行为之间的先后关系。在连续的动作A和B中,行为主体必须先完成A,之后才有可能开始实施动作B。但在对话中如果动作B已在上文中提及,“哆”后的后时小句一般会承上省略。例如:
(17)你把书放倒(着)哆,过来跟我搭把手。
(18)小王,上来找我——马上,等我跟奶奶说了哆。
从某种程度上说,表先行的“哆”保留了体助词的特征。一方面它标注了先行动作A即将在将来的某一时间段完成,同时又体现了接续的后时动作B实施的参考时间(Ref.T)。可以说“哆”还具备开始体(inchoative aspect)的一些功能特征。比如例(18)中,“和奶奶说”和“上来”是两个连续的行为事件。“哆”标记的不仅仅是“说”这个动作行为在将来必须“完成”,同时暗示了“上”这一动作开始的时间点是在“吃”这个动作行为结束后(如图1)。我们认为先时语气词的产生与动作“完成”这一抽象意义在三时范畴内的投射机制有关:首先表示“过去完成”的“著”在祈使语境中演化出“在将来任意时间段完成”的意义;接下来在认知投射机制的作用下,“著”又具备了“在将来特定时间段完成”的意义。“哆”的先行类用法也从侧面反映了它同完成体间的关联。
图1 先行“哆”所体现的时体特征
先行类“哆”不仅具有类似祈使句的“商量”的语气,同时还在一定程度上对将来实施动作行为B作出了“承诺”。在例(18)中,“等我和奶奶说了哆”实际上是说话人“小王”与听话人商量“上来找我”这个动作不会立即执行,而是要待“小王”告诉“奶奶”之后才会实施。“小王”同时对听话人作出了将来会“上来”的承诺。在行为域的范畴中,实施动作A是实现B的条件,所以先行类“哆”侧重的是时间上的先后顺序。
B.趁机类
趁机类“哆”通常帮助句子表达抓住某种条件或机会实施某一动作的含义,其施事主体通常不会是交际双方以外的第三者。这类“哆”后一般不允许有后时小句接续其后,但前面会出现另一个发端句X以描述某种适宜的条件、状态或机会。二者之间更像是因果关系的复句,逻辑关系可以定义为“实施动作行为A(我看哈电视)的原因是状态或条件B(妈还没有拢屋)的存在”。
(19)这酒弄(那么)高档,喝两杯哆。
(20)这跟前(这里)巴适(好),我占倒(着)哆。
(21)干了半天活路(活儿),我先坐哈子(坐一下)哆。
(22)妈还没拢屋(到家),我看哈(一下)电视哆。
C.勉强类
勉强类“哆”帮助句子表达“暂且保持现在的某种状态A(通常情况下,这种状态都是不尽如人意的),留待条件改变后再实施行为B”的含义。这类“哆”后一般必须跟上后时小句以说明动作B的情况。和其他类型不同,勉强类“哆”的VP一般都会跟上表持续的体助词“倒(着)”。如:
(23)人手不够,你继续做倒(着)哆,过哈哈儿(一会儿)再休息。
(24)这点钱你拿倒(着)哆,以后再还。
(25)你站倒(着)哆,把问题交待清楚才准坐。
(26)这间屋你先住倒(着)哆,明年给你换间大咧(的)。
D.条件类
条件类“哆”的产生是先行类“哆”语用推理固化的结果。先行类“哆”强调的是两个动作时间上的先后关系,通过语用推理而产生了“先发生的事情是后发生的事的条件”这一隐含意义,用于强调逻辑上两件事情间的条件关系。也就是说动作B的实施必须以事件A的实现为前提条件。用逻辑关系表示为:“只有在A实现的前提下,B才有可能实施。”或“A的实现是实施B的必要条件。”按照语用推理机制,这种“虚化”过程总是逐渐完成的,在先行“哆”向条件“哆”转化的过程中,总是存在着一个两种意义共存的阶段。如例(27),“拿钥匙”与“开门”之间不仅存在“时间”上的先后顺序,更有“事理”上的条件关系。相较之下,而例(28)、(29)中,“哆”所表达的就主要是“必要条件”这种逻辑关系了。
(27)开门撒。——钥匙拿跟(给)我哆。
(28)给我买个手机嘛。——考起大学哆。
(29)借我点钱嘛。——把上次该(欠)我的还来哆。
三、先时语气词“哆”的语篇功能
语气词作为语气系统的形式标志,除了传递诸如疑问、祈使、感叹等功能语气外,还具有其他的语篇功能。下面我们主要从“哆”的“完句功能”和“关联功能”两个方面分析“哆”在语篇中的作用。
(一)完句功能
有的语言单位不能进入交际的原因并非是语义或语法成分的缺失,如:“天气热”不能单独成句是因为它总让人觉得话语尚未完结。像“天气热”这种在语境中无法单独使用的语言形式就叫“粘着短语”。在加上程度副词“很”后,“天气很热”便可以进入交际自由使用。我们把像“很”这类能使粘着短语转化为自由短语的语言单位称作“完句成分”。(参见胡明扬、劲松:1989[8])
一个完整的句子总是在表述一定的事件过程。这一过程必然会与各种时间因素发生关联。在时间轴上则表现为动作行为在三时的范畴中占据一个时间点或时间段。有的“粘着短语”不能成句就是因为句子中缺少了相应的时间成分。如例(30)中“我跑了一趟”是一个粘着短语。但如果加上时间副词“刚”或语气词“了”之后便可以转化为自由短语,其原因就在于“刚”和“了”分别为句子补充了“过去”、“完成”的时间意义。
(30)*我跑了一趟。/他刚跑了一趟。/我跑了一趟了。
“哆”也是与时间因素相关的完句成分,它能为句子增加“将来完成”的时间特征。前面我们已经提到,“哆”保留了体助词的部分特征。先时句通常具有向对方做出某种承诺的意味。既然是承诺之事,自然在当下尚未发生。所以有的结构即便本身是自由短语,但进入先时句后,由于缺少“将来”的特征,依然可能不合法,因此必须加上“哆”,如:
(31)*我到成都。/我到成都了。
好久去武侯祠呀?——*我到成都了。/我到成都了哆。
(32)*(小王)吃了饭。/(小王)吃了饭了。
我们去看电影吧。 ——*吃了饭了。/吃了饭了哆。
语气词“哆”是构成先时句的重要完句成分。它除了具备“将来”的时间特征外,还能表达一定的“顺序”意义。先时句本身的语义特征决定了它必然存在或隐含着某种时间上或逻辑上的顺序意义。所以在先时句中,如果语境中缺少能表明顺序意义的成分(如:“先”、“再”、“等”、“就”等),“哆”就必须出现。如:
(33)我们人手不够,*你做倒(着),/你先做倒,/你做倒哆,过哈儿休息。
(34)好久去武侯祠呀?——*我到成都了。/我到成都了就去。/我到成都了哆。
(35)我们去看电影吧。——*吃了饭了。/吃了饭了哆。/等吃了饭了再去。
为什么“哆”的出现与否会影响先时句的自足性?孔令达(1994)认为新信息的有无与大小制约着句子是否能自足。[9]先时语气词“哆”的使用也从侧面说明了这一观点。先时句子出现的语境中总是有先后两个连续的动作发生或即将发生。先时句的焦点信息通常都是先发生的动作。先时句子加上完句成分“哆”表面上是为句子增加了“将来”和“顺序”的时间特征,从而使句子合法。但实际上“哆”的根本作用是标记先时动作是句子的新信息,是整个交际过程的焦点。有的句子缺少“哆”不合法,也是因为语境特征无法使先时动作被当作新信息的缘故。“哆”的出现标记了句子的主要信息,同时也暗示听话者足量的信息已经在“哆”前给出,因而会让人感觉整个句子是完整的。由此可见,尽管语气词不能充当句法成分,但它们在言语交际活动中的作用却不容小觑:它们是句子成句与否的关键,也是言谈活动中新信息的表现手段。
(二)关联功能
总体而言,我们认为“哆”体现了言语交际过程中的最佳关联原则(optimal relevance)。它使新信息(先时动作)从旧信息(后时动作)中语境化(contextualization),从而产生语境抵触(assumption contradiction)的语篇效果,暗示话语受众放弃旧有的假设。
根据Sperber和Wilson的最佳关联原则(1986),每一个明示(ostensive)的交际行为都应该设想为这个交际行为本身具备的最佳关联。[10]说话者和听话者必须同时遵守关联原则,其中说话者要尽可能使话语与语境相关,而听话者则要在关联原则的指导下进行推理,从话语中提取有关说话者意图的结论。最佳关联原则要求话语的语境效果(contextual effect)与处理话语时所付出的努力(processing effort)二者间达到合理的平衡。可见在交际时说话者和听话者之间是一种合作关系,说话者要考虑在特定的语境下用什么样的表达方式才能产生最佳的语境效果,故不会无故说冗长、有标记或与语境无关的话。有时,看似破坏二者平衡的言语行为实际上是在传递某种非常规的推导含义。当有标记的话语出现时,就会使听话者假设:说话者所表达的真实意图与无标记的常规性推理联想无关。
在先时语境中,语气词“哆”的使用是一种有标记的明示刺激(ostensive stimulus)。它增强了上下文间的语境关联,使听话者将注意力集中到说话人意欲表达的先时动作之上。起初,听话者的预期是后时动作行为或事件会先被实现或完成,如例(18):听话者期待的是“上来”这一动作会被完成。当说话者的意图与听话者的预期相抵牾时,说话者必须使用一定的交际手段使得听话者的注意力集中到自己意欲表达的意义上,同时还要保持自身意图与听话者预期之间的关联性,从而保证交际的顺利完成。“哆”作为明示刺激的标记,使听话者感觉到将要处理的信息与语境具有最佳关联性。特别是当语境中无其他提示“先时”的关联成分(如:“等……再”、“先……”“就”)出现时,“哆”的标记作用就变得十分重要。如例(36):
(36)给我买个手机嘛。——a *考起大学。/b.考起大学哆。
为什么(36a)不合法?从最佳关联的角度来看正是因为说话者并未向听话者提供足量的、相关的信息。如果没有“哆”,“考起大学”与“买手机”两个动作间的关系是不清楚的,听话者会得出一系列的会话含义集合{I1,I2……In}。这无疑会增加听话者得出“先时”语境隐含义所需处理的信息量。当说话者使用“哆”是用有标记的语言形式创造一种明示刺激,提示听话者将注意力集中到表达“先时”的意图上。听话者会产生某种关联期待,即语境中必然存在两个动作,且说话者所提到的动作必须先实施。由于人类认知总是倾向于实现关联最大化,听话者也只会注意到那些看起来具有较大关联的输入内容。“哆”的出现使听话者可以从话语中提取更多的语境效果,迅速排除其他会话含义,以补偿处理过程中所付出的努力,进而将注意力集中于说话者意图表达的“必要条件关系”上。
“哆”是明示刺激的一种手段,除了标记新信息是“先时”的动作或事件外,它还有关联上下文的作用。
一方面,当听话者原先预期的动作B已经在上文出现时,说话者提出先时动作A后,通常B的内容都会承上省略。如在例(36b)中,“哆”在语篇中的作用在某种程度上有些像关联词,它不仅表明了话语的重点是先时动作“考上大学”,同时也照应了上文的动作“买手机”,维系了前后两个小句间的关联和一致性。
另一方面,当后时动作尚未出现时,“哆”具有继续词(consecutive)的功能。Haspelmath(1997)[11]在总结“先时(anterior)”的语义功能时曾指出:“先时”标记是为了说明某种情况发生在参考时间之前且与参考时间里所发生的其他动作具有连续性(sequential location)的语法单位。“先时”概念关联的是两个在时间上或逻辑上具有先后关系的事件,因此它很容易具备承接两个相关事件的话语功能。类型学上把具备上述这种语篇功能的语法成分统称为接续词(consecutive)(参见Heine:2000[12]),如:
(37)把电视关了哆,我跟你讲件事。
(38)这支笔你用倒(着)哆,有好的我给你换。
听话人可以根据“哆”的提示,推导出“哆”前的行为是需要先实施的,如果上文中没有出现后时动作的相关信息,听话人在听到“哆”以后,自然会根据语境期待“后时”(“再……”、“就……”)部分会在下文中出现。这种语境期待使得“哆”具备连接两个动作的接续功能。我们认为“哆”发展出接续词的功能符合其本身的语义特征。前面我们提到,“哆”之本字为“著”,它是“完成”义“著”语法化的产物。通过跨语言的调查我们进一步发现:[FINISH]义语素演化为接续词具有类型学上的共性倾向。
根据Henie & Kuteva(2002)的调查,[FINISH]义语素同时是接续词的来源之一[13],如(例转引自Bybee et al:1994[14]和Henie & Kuteva:2002):
lady finish birth
The lady has given birth.(这位女士生了孩子。)
CONSECUTIVE sleep 3.s will return to fire
After sleeping,he will return to fire.(睡醒之后他将把火把还你。)
2.s CONSECUTIVE eat EMPHATIC rice return place this
come here after you have eaten.(等你吃完了就来这里。)
另一个例子是葡萄牙语里acabar(完成、结束)在佛得角克里奥尔葡萄牙语里演变为接续词cab。
(40)Kabuverdiano CP(基于葡萄牙语的克里奥尔语)
El cendêcandê,el sentá pêl d’ cara,cabá el bá
3.s ignite candle,3.s touch skin GEN face,CONSECUTIVE 3.s go Arbi
open the door
She ignite the candle and touch her face.After that,she went to open the door.(她点上蜡烛,摸摸她的脸颊,之后去开门。)
另外还有Swahili语(班图语支,尼日尔—刚果语族)的i-ki-ishɑ(如果结束的话)>kishɑ(接续标记);Kxoe语(科伊语支—科伊桑语系)里的tá-xú-nò(字面意义:“这样—完成—如果”)“如果像那样完成的话”>”后来”(接续话语标记);Ani语(科伊语支—科伊桑语系)的tíò khúrí nù:“后来当(事情)结束以后”>“此后”等,均是由[FINISH]义语素语法化为接续词,引入新的话题。
现代汉语的“完了”也有接续词的功能。(参见李宗江:2004[15])。“完了”的字面意义是“完成了、结束了”。后发展为语篇中的主题延续标记。如:
(41)他在接电话,接完了就过来。(完成了,结束了)
(42)我先去叫大家拿黑布,完了你再去说糊报纸的事儿。(然后)
(43)你看,我出生在北京,我就没离开这个海淀区,哎,一直住这儿。完了我上小学。(新话题)
类型学的证据不仅进一步说明了“哆”的语法化来源是“著”的“完成”义用法,同时还证明了“哆”发展出接续词的语篇功能具有跨语言的共性倾向。
本文分析了四川方言先时语气词“哆”的使用情况及语法化过程。我们认为“哆”是元明时期产生的先时语气词“著”在方言中的变体。“哆”的使用在形式、语义、语篇方面都具有其特点。我们着重从语用学的角度分析了“哆”的完句功能和关联功能,并认为在“最佳关联原则”的指导下,“哆”是新信息的明示标记。当上文中没有后时动作出现时,它具有连接上下文的语篇作用,并演变出“接续词”的功能,而这一功能具有类型学的共性倾向。
注释:
①下文若无特殊说明,我们均以“哆”概括“倒”、“哒”等平行字。
②表2、3中“著”的读音均引自原调查者,未加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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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邢向东.论现代汉语方言祈使语气词“着”的形成[J].方言,2004(4):31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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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孔令达.影响汉语句子自足的语言形式[J].中国语文,1994(6):440.
[10]Sperber,D. & D.Wilson.Relevance:Communication and Cognition.Oxford:Basil Blackwell,1986.
[11]Haspelmath,Martin.From Space to Time:Temporal Adverbials in the World’ Languages.Munich and Newcastle:Lincom Europa,1997.
[12]Henie,Bernd.On the Rise of New-event Markers in Kxoe.In Vossen,Rainer,Angelika Mietzner,and Antjie Meiбner.2000,Mehr als nur Wrote…:Afrikanistische Beitrge zum 65.Geburtsag von Franz Rottland.Cologne:Rüdiger køppe,2000.
[13]Henie,Bernd and Kuteva,Tania.World Lexicon of Grammaticalization.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2.
[14]Bybee,Joan L.and Revere D.Perkins,and William Pagliuca.The Evolution of Grammar:Tense,Aspect and Modality in the Language of the Word.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4.
[15]李宗江.说“完了”[J].汉语学习,2004(5):10-14.
(实习编辑:郑 舒)
2015-04-12
本文得到2014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编号:2014111010207)
王 苗(1987-),女,武汉大学文学院汉语言文字学专业博士生;马 坤(1987-),男,武汉大学文学院古典文献学专业博士生。
H172.3
A
1004-342(2015)04-1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