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烟草农业背景下的烟农专业合作社发展浅析
2015-03-22张兆扬李朋彦于建军
张兆扬,陈 征,李朋彦,吕 果,于建军
(1. 河南省烟草公司三门峡分公司, 河南 三门峡472000;2. 河南农业大学烟草学院, 河南 郑州450002)
2007年6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局长姜成康在福建烟区考察时,第一次提出烟草行业由传统烟叶生产向现代烟草农业转变的发展战略思路[1]。随后,国家烟草专卖局正式出台了《关于发展现代烟草农业的指导意见》,并在全国范围内启动135个现代烟草农业试点。2010年全国烟草工作会议上,国家烟草专卖局明确指出“卷烟上水平”是行业转变发展方式的根本要求,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行业工作的战略任务和基本方针[2]。要实现卷烟上水平,其重要基础和前提是原料保障上水平。然而,我国烟叶生产一线的基础设施薄弱,种植分散、经营粗放、人畜作业的传统生产方式根本无力满足“原料保障上水平”的要求[3]。在行业着力推进现代烟草农业建设的大背景下,烟叶生产组织模式的创新成为首先要解决的问题,烟农专业合作社应运而生。
1 烟农专业合作社的实质与异他性
1.1 烟农专业合作社的实质
烟农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烟叶生产经营者或烟叶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4]。从本质上讲,烟农专业合作社是大农业领域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样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遵循“民办、民管、民受益”等相关原则,以服务社员、民主管理为宗旨。其运作模式一般情况下是农民以土地或者其他生产手段入股合作社,经合作社来统一资产管理、统一分工调配、统一组织生产、统一核算收支,统一分配红利。
1.2 烟农专业合作社的异他性
从组织主体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政府部门推动型,地方政府在其产生和发展进程中占据非常重要的作用[5]。通过政府的引导,加之利好政策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极大程度地发挥其服务社会的功用。通过农民合作社,农民与农产品加工企业保持了良好的连接性,农民合作社一方面竭力保障为企业提供价廉物美的初级农产品,另一方面可利用其通过强大的谈判能力所获得的制约力量来提升农民的市场地位,进而保障农民的利益。而烟农专业合作社则属于烟草公司推动型,其产生和发展基本上都是由烟草公司主导,寄希望于一定程度上实现烟草公司与烟农间的互利互助。烟农专业合作社是以烟农为主体,在烟草公司的指导与带动下成立起来的,带有自愿联合、互利互助性质的烟叶生产组织。其不以盈利为目的,旨在通过标准化的生产与廉价的专业化服务,降低生产成本,使烟农在繁重的劳动中得以解放,同时保障烟叶质量安全,提高烟叶品质。
2 烟农专业合作社在生产中的功能
2.1种植规模化的推动器
实践证明,分户种植难以保障稳定的烟叶质量,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又面临土地资源不稳定、雇工艰难等问题[6]。而烟农专业合作社遵照“优化资源配置、因地制宜、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在坚持我国农业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开创了新的土地流转机制,制定了利民政策,吸引农民以租赁、置换、转让或入股的形式参与土地流转,优化了烟叶种植布局,提高了规模化程度。通过有效的土地流转建立以烟为主的耕作制度,加强土壤改良,进行合理轮作,为现代烟草农业建设的稳步推进与烟叶生产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2.2 生产要素的整合器
烟叶生产基础要素主要是指土地、烟用农机具、劳动力等。在千家万户“规模小而设备齐全”的分散种植情况下,各类生产要素常常得不到有效流转或优化配置,主要表现为生产要素的流入和转出不尽对称,导致烟农难以扩大烟叶生产规模,造成资源闲置浪费。经由合作社的吸纳整合,各种生产要素可以在流转停滞的状态下得以良好配置,生产主体之间互通有无,促使烟叶生产突破资源要素的限制,进一步实现种植的规模化程度和管理的集约化程度。通过组建合作社,烟农可形成强大的群体力量,合力购置现代化大型烟用机械设施,为大户减轻经济负担的同时,还可使小户受益,不仅提高了设备的使用效率,还降低了生产成本。
2.3 原料上水平的保障基地
烟农专业合作社极大程度地整合了生产基础要素,提高了设施设备的使用效率,有力地推动了烟叶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合作社成立专业的生产服务队,统一作业时间、作业规程及技术标准,分别在育苗、机耕、植保、烘烤、分级、运输等生产环节提供服务,基本上实现了“两头工厂化、中间专业化、全程机械化”,充分解决了因分散种植、人畜操作等导致的农艺措施不一致、烟叶长势不齐整、烟叶质量不稳定等问题,有效提升了烟叶生产的整体水平与烟叶的整体质量。
2.4 行业资产的管护者
近年来,为了切实推动烟叶生产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尽快完成“一基四化”的发展任务,烟草行业每年投入近百亿元用于烟水工程、机耕路、育苗设施、密集烤房、农机具、烟叶工作站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但如何有效且长远地利用与管护这些资产,真正实现“反哺烟农、造福烟区”,成了困扰烟草行业的一大难题。而烟农专业合作社的出现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难题,烟草行业将水路工程、育苗工场、烘烤工场及购置的农机具等全权交予合作社,由合作社统一进行管理和使用,并利用部分资金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这有效地解决了基础设施的维护问题,确保其长效使用,真正达到了“广受益、长受益、普惠制”的要求。
3 我国烟农专业合作社现存的主要问题
3.1 地域间发展不均衡
近年来,烟农专业合作社发展势头迅猛,但是不同地域间的发展程度很不均衡。全国各烟叶产区中,云南是唯一一个合作社数量在500个以上的省份。其他合作社数量较多的地区有湖南(223个)、贵州(127个)等。同一省份内部发展也不尽均衡,如河南省仅许昌、洛阳、平顶山、三门峡、南阳、驻马店等六地的合作社数量就占据了全省合作社总数的50%以上[7]。就全国而言,虽然在湖南宁乡、湖北利川、贵州余庆、云南腾冲及楚雄等地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合作社建设典型,但总体来讲,大部分烟叶产区的合作社存在单体规模偏小、运行水平不高的问题,难以成为独立的市场经济组织,无法达到满足服务烟区、服务烟农的目的要求。
3.2 烟农主体不突出
从本质上讲,烟农专业合作社就是烟农自己的组织,其自成立之初就明确了烟农的主体地位。但实际上,绝大部分合作社具有较浓的行政色彩,不少地区烟草部门过度干涉、大包大揽的现象比较普遍[8]。有些合作社在某种程度上扮演了烟叶工作站附属部门的角色,其各个生产技术环节基本上都是按照烟草公司所下达的任务进行展开,甚至连管理人员的任命、调配及其他经营行为都由烟草公司操办,致使其服务对象与运营模式产生了极度扭曲,这不仅违反了烟农专业合作社“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办社原则,也完全背离了国家烟草专卖局对其“推动但不强迫、扶持但不包办、引导但不代替”的指导方针。
3.3 资金与人才缺乏
目前绝大部分烟农专业合作社的办社场所、设施设备、物资存储库房等基本上都是由烟草公司免费或补贴提供的[9]。除育苗设施、烘烤设施外,大多巨型烟用机械都是由烟草公司高额补贴购买。因自筹资金能力不足,合作社的运行很大程度上依赖烟草公司的扶持,发展后劲不足。烟农队伍中懂管理、善经营的人才极少,参与合作社管理的人中拥有协调管理才干,能够把握全局及懂得相关法律知识的人才更为稀缺。因为深受传统农业生产模式的影响,很多烟农很难从陈旧思想中解放出来,对合作社的认知度较低,致使许多先进的生产技术或指导理论难以得到推广,这就更加凸显了合作社内部“懂宣传、善推广”人才的紧缺。
3.4 地区供需不平衡
有研究表明,在云南、贵州、四川、湖南的山区,由于地块分散程度相对较高,户均种植规模较小,烟农专业合作社往往会出现烟农需求不足、服务供给过剩的现象[10]。一方面,种植规模的偏小及地块的分散增大了合作社的内部交易成本,势必影响其长远发展。另一方面,在一般情况下烟农家庭成员劳动力自身可以满足各个生产环节的用工需要,不会愿意将生产工作交给合作社来完成。如果将烟叶生产工作任务交给合作社进行打理,烟农将难以实现或难以及时转移自身的劳动价值,这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合作社基于成本价的专业化服务所带来的优惠,导致出现了“烟草行业过分热情、烟农情绪反应较为冷淡”的现象。而在种烟地块较为平整、分布较为集中、规模化种植水平较高的烟叶产区,如山东、河南、河北以及云南、贵州、四川、湖南等地的平原、坝区,户均种植规模通常较大,烟农家庭成员劳动力不足以满足生产用工需要,加之当地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流、主要劳动力年龄偏大等原因,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雇工难问题,从而催生了生产主体对专业化服务的需求。而烟农专业合作社所提供的基于成本价的优质服务,也是烟农所渴求的,因此在这些地区的合作社往往会出现“需求旺盛、供给不足”的现象。
4 对策与建议
4.1 因地制宜科学建社
一个基地单元建立一个合作社,具有形式规整、管控便利、减少成本等优点,但是当基地单元涉及跨乡镇经营,或者地处山区、交通不便时,合作社内部交易总成本必然会随着服务辐射半径的扩大而增加[11],甚至可能会出现合作社内外交易成本总和高于烟农独家独户生产成本总和的情况,致使合作社入不敷出,呈现负效率运营。因此,在坚持“原则上一个基地单元内组建一个综合型烟农专业合作社”的前提下,各产区可以因地制宜,对合作社的组建模式进行创新探索,或按行政区域、生产环节组建服务分社,或有针对性地增扩专业服务队,将合作社的服务辐射半径控制在适宜范围之内。
4.2 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
首先,要严格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文件《烟农专业合作社运行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三会”制度,推进合作社的民主管理[12]。不仅要建立健全合作社的组织机构,完善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与监事会制度,还要规范理事会的议事规程,明确监事会的监督职责。其次,要建立并完善设施管理、财务管理、盈余分配等各项制度,明确经营管理参与者的责任、权力及义务,建立制度管人、制度管财、制度管事的运行机制。再次,要明确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等部门或个人的职责与权限,并建立相互间的制约机制,增强社员的民主意识,提高合作社“民办、民管”水平。
4.3 探索多元经营模式
国家烟草专卖局在《关于推进烟农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文件中,对于多元经营作了如此规定:“在坚持以烟为主的前提下,利用现有设施设备和技术条件,开展多种经营,拓展服务范围和经营内容,增强合作社持续发展能力”。作为国家计划生产的产业,烟叶生产不直接面对市场,烟农专业合作社的存在并不是为了提高烟农市场谈判能力,更不是为了盈利。因此开展多元经营对于合作社具有重要意义,其按照经营主体大致可分以下三种[13]:烟农专业合作社完全独立自主经营、将设施设备外租给其他个人或组织经营、吸纳其他组织或个人以资金或设备入股进行合作经营。具体方式方法有:在非种烟季节,利用育苗工场的育苗棚种植蔬菜、瓜果等经济作物,利用烘烤工场的烤房培育木耳、香菇等食用菌类,或者利用机械工具进行其他非植烟农田的翻耕、灌溉、植保、运输作业等,从而拓展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和盈利空间,增强自主发展与持续发展的能力,减少或摆脱对烟草公司的依赖。
4.4 探究奖励激励机制
一是要探索合作社内部管理人员的工资制度。综合考虑管理人员劳动强度、当地薪酬水平、合作社经营效益等多方面因素来拟定方案,在经由合作社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后,合理地分配管理人员的薪酬。二是要妥善支配经营所带来的盈余。如在总盈余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经营亏损、扣除管理成本、提取发展基金、公积金及公益金后,遵循“可支配盈余不低于60%的比例按交易量(额)返还”的原则,从中适当提取一部分(10%左右)对优秀社员予以奖励。或在可支配盈余的使用上进行深入细化,或按股份份额分红,或适度提高以现金出资、资产折价出资社员的分红比例,以此来提高并稳定烟农办社入社的积极性。三是各级烟草部门可独自或联合政府部门分年度、分区域、分层次地进行“红旗”或“先进”合作社的评选工作[14],并设立专门的奖励资金,对那些管理较为规范、运行效果良好、具有带头示范作用的合作社进行资金奖励。
4.5 培养现代职业烟农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农民的就业途径极大程度地得以拓宽,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出,烟农队伍的稳定性愈发变得难以保持,致使烟叶种植产业遭遇前所未有的冲击[15]。因此,培养并稳定一大批职业烟农成了推进现代烟草农业建设、保障烟叶种植产业可持续发展的不二选择。培养职业烟农是创新烟农组织形式的重要举措,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烟农培训体系,分层次、分类型制定适宜的指导方案,不能仅停留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的层面上,还应普及一些必要的文化知识,以提高烟农的综合素质。另一方面要建立并完善烟农利益保障体系,在提高服务水平、搞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同时,建立职业烟农种烟保险机制,使其无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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