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草原管理的困境:社会生态系统管理的尺度匹配
2015-03-22张倩
张 倩
(中国社会科学院 社会学研究所,北京 100732)
一、引 言
上世纪80年代初,在农村土地承包初见成效之后,草场承包开始在牧区推行,即将原来集体使用的草场划分给牧户,“使经营畜牧业和经营草原紧密挂起钩来,使第一性生产和第二性生产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使生产者在争取获得更多经济效益的过程中,不得不关心生态效益”[1]。但在干旱半干旱地区的草原,水、草、畜等畜牧业资源具有很高的时空异质性,也就是说,这些资源在时间和空间上具有很高的复杂性和变异性[2]。因此,将草场划为小块分配给牧户,原有的通过移动牲畜获得各种放牧资源和躲避自然灾害的机制被破坏,牧户只能使用自己承包的有限草场,这进一步强化了资源时空异质性对草场保护和畜牧业经营的负面影响,牧户面临更大的畜牧业经营风险,最终导致畜草双承包责任制难以实现其预期的草场保护和畜牧业发展的目标。
在实践中,内蒙古有一些地区认识到资源时空异质性的重要性,因此在草场划分过程中,没有将草场彻底划分到户,保留了放牧场集体使用和管理的传统。这主要包括四种情况,一是夏季草场在河流两边,无法沿河划分草场,所以保留了夏季草场集体使用(如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满都宝力格苏木和赤峰市克什克腾旗达里苏木的个别嘎查);二是为了满足抗灾需求,尤其是遇到雪灾时,保留一部分草场集体使用(如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的个别嘎查);三是人均草场面积过小,如果将草场划分到户,牲畜没有足够的放牧空间(如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的贡宝拉格苏木);四是草场种类多样,有沙地草场、高地草场和湖边的草场,每一种草场都在特定时间发挥着重要作用,不可替代,因此也无法准确地将每种类型草场都划分到户(如赤峰市克什克腾旗达里苏木的G嘎查,这也是本文所讲案例)。但经过二十多年的实践,这些地区也没有逃脱草场退化的问题[3-4],尤其在气候变化的影响下,一些草原的退化趋势会更严重[5]。
这些考虑到资源时空异质性的地区,并未将草场划分到户,保留了草场集体使用和管理的传统,为何还是无法避免草场退化的结果呢?表面看来,“承包”只是产权制度的调整,事实上它促成了传统游牧向定居定牧的转变,整个社会生态系统的互动和反馈机制随之变化,而草场退化恰恰是牧区社会系统管理和生态系统管理长期形成的尺度匹配被破坏的结果。社会生态系统(Socio-Ecological System)是一系列自然、社会经济和文化资源,其流动和使用由生态系统和社会系统共同调节[6]。在社会生态系统的管理中,观察的客观性都与尺度有关,生态系统的尺度是指格局或过程的时间和空间维度;社会经济系统的尺度则是指制度控制对资源获得和管理责任的时间和空间维度。因为社会经济和生态是相互耦合的,关注单一维度不可能解决可持续性的问题,因此匹配性就是探讨这两个方面如何相互影响和相互依赖[7]。制度与其生态环境间的契合度存在一个协同演化的机制,当环境变化的尺度与管理环境的社会组织的尺度不匹配时,就会导致:(1)社会生态系统的单项或多项功能被扰乱;(2)无效率;(3)系统的重要组分丧失。
回到社区草原共管的主题,如上所述,匹配性就是探讨生态和社会经济两方面如何相互影响和相互依赖,但是,尺度匹配性如何衡量,尺度匹配性到底如何影响管理结果,都需要具体地方(locality-specific)的案例分析来说明[8],再基于案例比较总结和理解这一概念。本文以内蒙古赤峰市的一个嘎查(村)为例,从三个方面分析两大系统的尺度匹配问题。首先,草场承包这一产权制度的改革导致了社区破碎化,即社区由有组织的合作整体趋向于复杂、异质和不连续的斑块镶嵌体。其次,这种破碎化直接引发牧区社会系统管理的混乱,再加上资源开发、气候变化等压力,最终导致草原生态系统的退化和社会经济系统的诸多问题。最后,探讨重建社会系统管理和生态系统管理的尺度匹配的可能性。
二、案例研究地和研究方法
本文的案例研究地是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的G嘎查。它位于克什克腾旗的西部,是一个纯牧业嘎查。这里年降水量250—500毫米,植被类型为典型草原。嘎查有草场面积130平方公里,分为打草场和放牧场,其中打草场为12.7平方公里,其余为放牧场。2010年有80户常住户,其中蒙古族约50户。主要牲畜种类为牛和绵羊,2010年牧业年度牲畜总数为9761头/只,其中有5306只绵羊和3975头牛。
G嘎查的草场类型多样,为畜牧业提供着丰富的资源。嘎查的东北角有一个天然湖,占地20多平方公里。放牧场从类型和功能来看,大致可以分为四类草场:温暖、避风的沙窝子是冬草场,面积为73.33平方公里,占嘎查草场总面积的56.4%;凉爽、水草好的东山是夏草场,面积是13.33平方公里;离定居点近、设施良好的春季草场,为春季接羔提供了必要的基础设施,这类草场约20平方公里;最后是草好、盐分高的秋季草场,面积约6平方公里,位于湖边,牲畜夏天在东山长好水膘后,来这里补足肥膘以便过冬。
本文所用数据主要来自2010年7—8月案例地的调查,采用了参与式观察、半结构式问卷调查、史料收集以及政府部门走访的方法开展研究。半结构式问卷调查围绕牧民草场利用方式变迁、畜牧业收入和成本、对于气候变化的感知和历史灾害回忆等问题展开,G嘎查22户抽样牧户是根据其放牧类型和居住地点随机抽样,占常住户数的28%,另包括2名现任或前任的村干部。史料收集包括在克什克腾旗档案局收集达来诺日人民公社1958—1983年历年档案数据和气象部门近40年来的降水和气温数据。最后还走访了镇草原监督管理站、旗草原监督管理局、畜牧局和林业部门,深入了解当地草原管理的政策背景,获取相关文件。
三、草场承包后的社区破碎化
牲畜和草场的承包虽然只是产权制度的调整,却导致了牧民社区的破碎化,社区由有组织的合作整体趋向于复杂、异质和不连续的斑块镶嵌体,甚至在这些不同的小镶嵌体之间,还出现各种矛盾,进一步加剧了复杂性。具体来看,这种社区破碎化是在地理位置、资源配置、经营能力和财富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逐步形成的。
1.承包前的社区组织与合作
G嘎查的畜草双承包责任制从1982年开始实施,在此之前,草场和牲畜都归集体所有。牧民个人对牲畜的管理和草场的使用都服从生产队的安排。从草场利用上来看,牲畜严格执行四季搬迁,每年春季4月到5月,牛、马、羊在春季草场放牧,便于接羔和补饲。6月开始迁到东山的夏季草场,一直放牧到8月底。9月和10月,所有牲畜又回到秋季草场上。待11月沙地上冻后,牲畜进入沙窝子过冬,羊呆在沙窝子北面,需要更大面积草场的牛和马则走得更远,在沙窝子的南部过冬。
从牲畜管理来看,当时生产队分为五组,包括一队(10户)、黑牛场(7户)、东坑(10户)、贡台(20户)和六组(10户)。每组最多放2群羊和1群牛。放牧的人员分工相对固定,牲畜都由有多年放牧经验的羊倌、牛倌和马倌管理。这些专业的放牧人员都是由生产队统一任命,负责看护大队集体的牲畜。大队还给每个牧户分配几个母畜,以满足牧民对奶制品的需求。牲畜的分群是根据牲畜种类、年龄和性别划分的,例如羊群在细毛羊和本地羊两种类型的基础上,再按年龄将下羔母羊和二岁母羊分群,另外还有种公羊、较瘦弱的羊等;牛分为素白牛①有繁殖能力但当年由于各种原因没有成功受孕的母牛。、二岁牛、犍牛、母牛等。如果其中一种数量较大,就再分成两群或三群,因此G嘎查羊最多时分成8群,牛最多时分成5群放牧。牲畜配种也有专人经营,尤其对细毛羊这类改良牲畜,有配备专门的种公畜。当时人工配种率能达到90%,成活率在好的年份达到50%以上。
G嘎查从1972年开始定居,之后就是放牧牲畜的人跟着牲畜搬迁,其他人不搬迁,尤其是老人和孩子,冬天留在定居点。除了放牧人员,生产队还有4人赶大车,负责搬车、干零活、拉煤、副业、运货和拉盐。由此可见,草场承包前的牧民社区围绕畜牧业生产,统一由生产队组织安排,是一个合作有序的整体。正如牧民所说,集体是当官说了算。而牧民个人也没有私有草场使用权的概念,当时有个围栏项目,可以选择地块围3000亩养殖牲畜,当时的领导回忆说,我到各家各户,求他们报名参加这个项目。
2.社区破碎化的过程
1982年,G嘎查草场开始承包到户,牲畜作价归户。牲畜因此变为私有,而草场还是集体所有,草场使用权名义上分到户,但边界没有彻底划清,多数牧户以组为单位使用草场。1997年启动草场第二轮承包,试图将草场使用权划分到户。G嘎查只是将打草场明确划分到户,但放牧场仍以小组为单位共同管理,因为当时牧民一致认为,不能只分一种草场,春、夏、秋、冬草场都要有,如果每种草场都严格分到户使用,面积太小且距离很远,根本无法使用。正如很多牧民所说“祖辈就是这样做的,还能不考虑吗?”(2010年访谈)。这样,G嘎查每个牧户的草场承包证上,放牧场都是用简单的长方形表示,上面标出面积,而这些草场的具体位置是没有的。
虽然没有将草场真正划分到户,但还是使当地社区由原来合作有序的整体变为一个复杂、异质和不连续的斑块镶嵌体,这是在地理位置、资源配置、经营能力和财富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逐步形成的。
首先,草场承包后的最大变化是牲畜的季节搬迁不再受到生产队的约束,完全由牧户个体决定。各牧户分草场后由于居住地不同,导致社区从地理位置上至少分化成两大阵营:居住在营子的牧户和居住在沙窝子的牧户。1981年承包一开始,为了防止相邻嘎查占用和蚕食嘎查土地,G嘎查领导动员一部分牧户搬进沙窝子居住。由于沙窝子的草场不适于全年利用,多数牧户不同意迁到那里。在嘎查领导的极力说服下,全嘎查有21户同意常年居住在沙窝子里,他们中有几户在嘎查定居点没房子,其他十几户有蒙古包,因此就接受了动员。居住在营子的牧户也以小组为基础修建了围栏,比较大的包括31户的围栏和21户的围栏。
其次,承包后各户由于劳动力和牲畜数量有差异,在是否坚持季节性搬迁以及搬迁时间的选择上,也有很大不同。就夏季草场来看,1985年全嘎查的2000多羊都去,牛基本不去;1990年代时全嘎查的3000到4000羊都去,100—200牛去;2011年4000多羊去,牛去了1000头。多数牧户觉得距离近的春秋草场上的草够吃了,同时牧户个体也缺少劳动力进行季节搬迁。自2006年连续几年旱灾后,一些牧户恢复搬迁,但仍有个别牧户缺少搬迁条件。总结来看,恢复搬迁的牧户基本属于以下这几种类型:养马、年青、羊倌或马倌后代、牛多或是刚从沙窝子迁出的牧户。
最后,经过多年的个体经营,基于不同的经营能力,社区内部也形成了明显的贫富分化。如前所述,G嘎查1982年分牲畜时,按照牧户迁入年份,将牧户分为三类:一等户就是老地户,即1960年以前就在这里的牧户,牲畜承包标准是2.5牛/人,7羊/人;二等户是1960年至1974年迁来的;三等户是1974年盖房子以后迁来的,共有3户,其牲畜承包标准是老地户的60%。虽然三等户与一等户牲畜数量有差距,但贫富差距并不明显。到2012年,拥有牲畜数量最多的前20%人口占有全嘎查牲畜总量的38%的牲畜,拥有牲畜数量最少的前20%人口则只占全嘎查牲畜总量的不到10%。
由此可见,草场承包后,原有的在生产上组织合作、收益上按劳分配的社区被划分为不同的斑块镶嵌体,而且基于不同的要素,这些斑块又相互交叉重叠,形成一个复杂多样的群体。这样,针对草场利用,就出现了诸多问题和矛盾。例如定居点牧户对沙窝子常住户的不满,因为后者一年四季都在利用沙窝子导致定居点牧户的牲畜冬季在沙窝子草不够吃;还有连年干旱后,一些牧户违反规则在放牧场上打草等等,下文将详细讨论。究其原因,这些矛盾都源于社会系统管理与生态系统管理的尺度不匹配,最终导致生态系统的退化和牧民收入的下降。
四、社会系统管理与生态系统管理匹配性的破坏
那么社区的破碎化又是如何导致社会系统管理与生态系统管理匹配性的破坏呢?这种匹配性又如何体现和衡量?本文基于Folke等[9]对三种不匹配的定义,逐个展开分析,从而解释草场承包为何不适用于干旱半干旱的草原生态系统。具体来看,社会系统管理与生态系统管理有三种类型的不匹配:空间不匹配是指管理的边界与生态系统边界不一致时发生的尺度不匹配;时间不匹配是指政治家或规划者采用的时间短于环境变化的时间或社会/环境变化太快导致管理跟不上这种变化;功能不匹配是指管理工具使用不当或管理规则设计不当。
1.空间不匹配
空间不匹配的问题对G嘎查来讲,是最明显和最重要的问题,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整个嘎查放牧范围和草场利用面积的缩小,难以满足牲畜放牧的需求;二是嘎查内部沙地使用的矛盾,导致沙地退化;三是外来者对地下水资源的抢夺占用,给牧民恢复夏季草场使用增加了用水困难。
草场承包后,G嘎查的放牧范围大大缩小,而且草场利用面积也不断被蚕食,不能满足牲畜放牧的需求。就牲畜的放牧半径来看,不同牲畜的放牧半径是不同的。承包前,生产队的牛和羊在冬季沙窝子里要去20多公里远的地方,而马群会到45公里以外的西拉沐沦河河边。草场承包后,G嘎查的牲畜放牧范围大大缩小。首先是西拉沐沦河河边的草场划给相邻乡镇,东山一部分放牧场和打草场也划给了相邻嘎查。其次,承包后留作大队集体草场的3000亩高质量草场,1998年租给了畜牧局,后发展成为全旗的胚胎移植中心。第三,原来旗里有一块4万亩的公共草场,G嘎查也可以用,但承包后就不能再使用了。第四,1980年建立林场时,将1万多亩东山的林地划归林场,禁止牧民进入。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冬草场沙窝子作为面积最大的草场类型,使用面积达9万亩,承包后的使用率远远低于承包前。除了承包后常年住在沙窝子的十多户牧民外,多数牧户因为搬迁麻烦而放弃对沙窝子的利用,只有小畜由羊倌①G嘎查的羊是交给羊倌统一放牧,每家牧户的羊在春季接完羔后,夏季和秋季交给羊倌放牧,大约1000只羊组成一个羊群,嘎查目前分4群羊。每只羊按照一定的价格收取放牧费,2010年价格是4元/月/羊。统一带过去放牧。而沙地边界的相邻嘎查都是农业嘎查,承包后开始在边界上开垦种地,为了防止G嘎查牲畜破坏耕地,他们也不让G嘎查牧民利用附近沙地,甚至还发生过械斗,即使这些沙地是属于G嘎查所有。
与其它三季的草场相比,沙窝子的季节使用限制最大,只适合冬季使用,这是自然条件决定的,一方面沙窝子冬季利于避风保温而夏季温度很高,另一方面沙窝子只有在沙子上冻后才能进去,否则牲畜踩踏会对植被造成很大破坏,正如牧民所说,沙子冻了行,春夏秋进,根本不行,要是一年365天都在那,更不行(2010年访谈)。草场承包前,大队统一搬迁和安排牲畜放牧,沙窝子能够得到很好的利用和保护,一季使用三季休养;而相邻大队的集体安排也保证了三季休养时,沙窝子的植被不会被啃食,从而保证冬季G嘎查牧民回来时可以放牧。但草场承包后,这些规则被统统打破,定居点牧户想用沙窝子却没有搬迁能力,而且沙窝子有常住户常年放牧,也减少了可用牧草资源;沙窝子常住户一年四季都在沙窝子,也要克服放牧的各种困难,明知沙窝子在退化,却也无可奈何。最终牺牲的是沙地草原的生态环境。根据牧民的回忆,1980年代末沙地边上的草很高,人工割草留茬4—5公分,打几天就够牲畜过冬吃。但2000年以后,沙窝子所在的浑善达克沙地整个被划为“荒漠化严重地区”。事实上,三十年来沙地常住户数量本身的减少也是沙地退化的有力证明。
近些年来,支持整个内蒙古经济发展的矿产资源开发,给G嘎查也带来很多负面影响,尤其是水资源的抢夺占用问题。最明显的影响是,牧民想要恢复东山夏季草场的使用,却由于水资源不足导致放牧成本大大增加。由于连年干旱和春秋草场退化严重,从2006年开始,尤其是2008年和2009年,越来越多的牧户开始买蒙古包,恢复去东山放牧。东山的草场退化不是很严重,且草的质量很好,正如牧民所说,泡子边上长的是水草,牛吃了长水膘,而东山的草吃了长油膘,利于牲畜过冬(2010年访谈)。从搬迁户数来看,2006年前,最多只有5到6户来东山放牧,2006年增加到10户,而2010年增加到25户。但是,由于连年干旱和附近开矿用水的影响,东山的水草资源也越来越具有不确定性。从2009年开始,东山的河套干涸,嘎查申请项目打了2个机井,其中一个没有成功,另一个没有配套设施,牧民只好共同出钱把配套设施安装好。水的问题解决了,但成本也提高了。原来河套里饮牛不花钱,现在用井水就要抽水拉水,2010年单是抽水成本就是4元/牛/月。此外,有的牧民还反映,地下抽的井水温度太低,直接饮牛也会影响牛的健康。
通过以上三方面的介绍,可以看到在草场承包后,G嘎查作为一个整体无法与相邻嘎查协调解决沙窝子的边界问题,在承包过程中以及后来的草场经营中,可利用草场又被不断蚕食,对于周边开矿占用水资源导致地下水资源和河流水资源减少,更是无力控制。也就是说,生态系统管理的尺度需求已经超出了社会系统即嘎查的能力范围之外。从嘎查内部来看,嘎查领导也无法说服沙窝子常住户夏季搬出,因而不能解决居住地牧户和沙窝子常住户之间的矛盾。这些方面构成了社会系统管理和生态系统管理在空间上的不匹配。
2.时间不匹配
G嘎查社会生态系统的时间不匹配主要表现在社会系统管理在两个方面都不能很好地应对生态系统的变化,一是从短时段来看的季节性草场利用问题;二是从长时段来看的气候变化影响。
草场承包前,在生产队的整体指挥下,牲畜严格执行四季搬迁。草场承包后,尽管G嘎查考虑到季节性使用草场的问题,也给每户划分了四季草场,但事实上由于牧户搬迁能力的限制,牲畜尤其是牛的季节性搬迁基本停止。承包后,牧民夏天连25公里以外的东山草场都不去了,因为他们觉得距离近的春秋草场上的草够吃了,缺少劳动力进行季节搬迁。这样,原来可以分散在不同的四季草场上的放牧压力都集中在春秋草场上,同时,冬季草场沙窝子却被常住的21户牧民以及邻近嘎查的农户常年利用,植被也退化严重。虽然自2006年起,牧民开始恢复对夏季草场的利用,但搬迁时间并不统一,还是牧户自己说了算。
此外,目前这种以牧户为草场管理单位的制度根本无法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根据对1960年至2009年G嘎查所在的克什克腾旗的气象数据分析,50年来气温整体呈上升趋势,2000—2009年的十年平均温度比1960—1969年上升了1.21℃,比1960—1990的平均温度上升了0.94℃。2000—2009年十年平均年降水量和生长季降水量均为50年来最低,50年里降水量最低的十个年份中有4年(2002年、2005年、2006年和2007年)出现于最近的十年。气温和降水的变化以及极端事件的发生,更需要牧民之间的合作,通过移动避灾以减少灾害损失,但是社区的破碎化现状无疑成为合作的障碍。
总之,草场承包后,“牧户自己说了算”这种变化导致嘎查管理权力的弱化,嘎查既不能在小的时间尺度上组织牧户进行季节搬迁,导致冬夏草场利用不足而春秋草场过度利用;也不能对大时间尺度上日益增加的极端事件和气候变化的影响做出积极有效的应对。
3.功能不匹配
在草场划分的基础上,畜草双承包责任制中使用和保护草场的主要依据就是草场承载力的管理。草场承载力计算是以旗为单位确定统一标准,而管理是以牧户为单位来执行的,其中出现的诸多问题阻碍了承载力管理实现草畜平衡的目标。
首先,产草量计算结果是一次性剪割量,不是真实的草场生产力。产草量的计算是根据旗草原生态部门每年7月和8月的一次性测产,但草随着牲畜啃食也在不断生长,是一个累积生长的过程。而且干旱半干旱草原降水量波动剧烈,每年的草场生产力也相应波动。即使是一次性剪割量,G嘎查的载畜量标准几年来一直未调整过,是10亩/羊单位,这样就导致载畜量标准在丰年可能较低,而旱年则可能较高。
其次,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草原监理部门难以监督到户。G嘎查从2005年开始实施草畜平衡,秋天要按照草畜平衡标准出栏,超几个可以,因为冬天可能会有牲畜死亡。待春天时,生态部门与嘎查领导共同走访牧户查牲畜数量。但在实践中,据草原监理部门人员介绍,整个克旗有1200户牧民,1个嘎查查2天(2010年访谈),对于G嘎查,单是从居住地到沙窝子南边的那些常住户,就需要几个小时的时间,所以事实上也不可能做到每一户都严格检查。即使查出超载,草原监理部门也很难监督每个超载牧户将超出的牲畜处理掉。
由此可见,草场承包后,上级管理部门只能通过承载力管理草场利用,但是承载力管理本身就存在尺度不匹配的问题,其标准制定是以旗为单位统一确定,但实际管理是以牧户为单位来执行,使得承载力标准制定一方面不符合实际草场生产力状况,另一方面也不能有效执行。
五、重建社会系统管理和生态系统管理的尺度匹配
从G嘎查的案例可以看到,在一个越来越被视为是多层级的世界里,解决的方案也必须是多层级的。由于对基层的具体情况掌握不全,自上而下的方案很多时候都是太模糊的,同时上级对地方上的约束和机会也不敏感;而在自下而上的方案中,地方上的行动对于更大问题带来的影响又不敏感,导致了潜在的资源过度利用和退化[10]。因此,一种内嵌的等级管理框架就成为必须。正如Gibon和Balent[11]所说,传统的草原社会生态系统中,草原植被的持续性是由一个内嵌的管理等级框架支持的,如以年为单位在景观水平上由集体管理的草场利用,限制着个体牧户在牧户水平上的季节性草场管理,也限制着牧点上放牧行为的日常管理。这样,要想理解特定层级上的生态过程所发挥的功能,学者必须对更高或更低一级的等级水平有所把握[12]。
基于此,本文提出通过建立草场管理的等级框架来恢复社会系统管理和生态系统管理的尺度匹配。需要强调的是,生态系统的特点及其管理需求是无法改变的,尤其在G嘎查,不同季节的草原生态系统都有不同的特点,也能满足牲畜不同季节的需求。社会系统管理只有遵循生态系统的特点,才能达到利用和保护的目标。首先,针对每一类草场,尤其是定居点的草场,牧户小组要加强管理,合理利用;其次,促进牧户小组间的合作,恢复四季游牧;最后,依靠政府相关部门的力量,帮助嘎查减少那些影响草场保护的外部影响。
草场管理的等级框架的第一级就是加强目前牧户小组的管理,G嘎查在这方面也有一些成功的经验。2000年后,连年干旱导致放牧资源紧张,牧户小组间就草场使用方式也出现了各种分歧。例如嘎查定居点北边的21户围栏,是为了解决资源紧张的问题,21户共同出资围封的一块草场,用于养牛,不允许放羊和打草。这21户牧民协商围栏开放时间,同时把牛放进去,草吃完后,就关闭围栏。21户围栏一直管理得很好,但2009年,因为干旱缺草,当时负责开、关围栏的临时组长在围栏周边打草150亩,受到其他20户牧民的指责,最后罚款200元。这次事件后,21户牧民进一步达成一致协定,不能在这里打草。
针对牧户小组间的合作,可以让搬迁能力较强的牧户带领那些搬迁能力较弱的牧户,逐渐恢复对夏季草场和冬季草场的利用。具体来看,目前搬迁到东山的牧户大致可以分为五类。首先是养马的牧户,为了满足马对草场的需求,必须搬迁。其次是年青人,有劳动力进行搬迁。第三是羊倌和马倌的后代,他们已经习惯了搬迁的生活,也有搬迁的条件,例如蒙古包等设施。第四是牛多的牧户,对于牲畜较多的牧户,夏季到东山放牧,与买草相比,是一种节约成本的办法。最后是从沙窝子迁出的牧户,他们在嘎查定居点没有房子和可用的放牧场,在5月1日到9月1日沙窝子禁牧这段时间,只能到东山放牧。嘎查通过协调,鼓励这几类牧户与还未恢复搬迁的牧户合作,共同搬迁,合理利用和保护四季草场。
从大的尺度即整个嘎查来看,依靠上级林业部门的支持,嘎查成功地将常住在沙窝子的牧户迁出,实施季节性休牧,使沙窝子得到保护。如上所述,自从沙窝子的牧户一年四季常住那里后,定居点的牧户提出反对意见,因为他们的羊群交给羊倌后还要利用沙窝子放牧,他们抱怨植被都让沙窝子的常住户吃完了。1996年前,当时在沙窝子的15户牧民听从嘎查指挥按时搬出来。2000年以后,还有8户牧民常年在沙窝子,嘎查领导却已无法说服他们夏季搬出,这种拉锯式矛盾的最终代价就是沙地草原生态环境的破坏。2006年开始,林业部门公益林保护项目把这些牧户迁出,在项目的支持下,给这些牧户在嘎查定居点的东边集中建房。同时对沙窝子投资围封,在每年5月1日至9月1日执行严格休牧,帮助嘎查有效管理那些嘎查内部不愿搬出的牧户,同时也可以对相邻嘎查的牧户进行约束。这是当地政府成功帮助嘎查解决困难的一个成功案例。还有夏季草场水资源的问题、有效规划和管理矿产资源开发、气候变化和灾害信息发布,都是当地政府部门可以帮助嘎查切实改善草场利用的重要方面。
G嘎查的案例揭示了草场承包后,牧区社会如何形成破碎化的格局,从而导致生态系统管理的混乱,最终引起草原退化。但从另一个角度看,G嘎查在不同层级上的管理调整,如21户围栏管理的再加强和林业部门参与沙窝子保护的政策与项目支持,使牧户小组和嘎查都在一定程度上成功恢复了社会系统管理尺度与生态系统管理尺度的匹配。由此看来,两个系统的不匹配也不完全是坏事,关键取决于这些挑战后续是如何处理的[7]。例如21户围栏打草事件的处理,无形中培养了社会资本。21户围栏打草事件中,事实上有7户都想打草,其中出租草场的5家更想打草,而另外14户不同意,因为如果打草就没法放牧牲畜了。一户违规后,其他20户共同讨论对违规的处理办法,并且进一步强化了只准放牧、不准打草的共识。而林业部门帮助解决沙窝子管理问题,是一个成功案例,充分体现了社区与政府基于合作与责任理念的治理关系[13]。因此,增强社会系统管理的弹性,及时有效地应对生态系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寻求创新的解决办法,形成“部门合作”与“公私合作”双向维度的行动者网络[14],才能从根本上保证社会系统管理和生态系统管理的尺度匹配。
[1] 周惠.谈谈固定草原使用权的意义[J] .红旗,1984(10).
[2] 李文军,张倩.解读草原困境:对于干旱半干旱草原利用和管理若干问题的认识[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3] 张倩.牧民应对气候变化的社会脆弱性:以内蒙古荒漠草原的一个嘎查为例[J] .社会学研究,2011(6).
[4] 汪韬,李文军,李艳波.干旱半干旱牧区牧民对气候变化感知及应对行为分析:基于内蒙古克什克腾旗的案例研究[J] .北京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2).
[5] 缪冬梅,刘源.2012年全国草原监测报告[J] .中国畜牧业,2013(8).
[6] Redman,C.,Grove,M.J.and Kuby,L.Integrating Social Science into the Long Term Ecological Research(LTER)Network:Social Dimensions of Ecological Change and Ecological Dimensions of Social Change[J] .Ecosystems,2004,7(2):161-171.
[7] Cumming Graeme S.,David H.M.Cumming,and Charles L.Redman.Scale Mismatches in Social-Ecological Systems:Causes,Consequences,and Solutions[J] .Ecology and Society,2006,11(1):14.
[8] Wilbanks,T.J.,and Kates,R.W.Global change in local places:how scale matters[J] .Climatic Change,1999(43):601-628.
[9] Folke,C.and L.Pritchard,et al.The problem of fit between ecosystems and institutions:Tenyears later[J] .Ecology and Society,2007,12(301):30.
[10] Cash,D.W.and W.N.Adger,et al.Scale and cross-scale dynamics:governance and information in a multilevel world[J] .Ecology and Society,2006,11(2):8.www.ecologyandsociety.org/vol11/iss2/art8.
[11] Gibon,A.&Balent,G.Landscapes on the French side of the Western and Central Pyrenees[M]//Pinto Correya,T.,Bunce,R.G.H.&Howard,D.C.(eds.)Landscape ecology and management of Atlantic Mountains,65-74.APEP,IALE(UK),Wageningen,The Netherlands.2005.
[12] Steinhardt,U.,and Volk,M.Meso-scale landscape analysis based on landscape balance investigations:problems and hierarchical approaches for their resolution[J] .Ecological Modelling.2003,168(3):251-265.
[13] 李图强,张会平.社会组织与政府基于合作与责任理念的治理关系[J] .学海,2014(4).
[14] 杨华锋.“部门合作”与“公私合作”双向维度的行动者网络[J] .学海,2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