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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变迁的成本界定与有效约束

2015-03-21程炳谦闵正良

焦作大学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微观变迁摩擦

程炳谦 闵正良

(青岛大学经济学院,山东青岛 266000)

制度变迁的成本界定与有效约束

程炳谦 闵正良

(青岛大学经济学院,山东青岛 266000)

文章在借鉴大量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变迁的层次性将制度变迁成本分段为打破旧制度的成本、新旧制度转换的成本和确立新制度的成本,构造了更为契合中国实际的制度变迁成本分析模型,由该模型提出了有利于国家改革发展的相关启示,以期为降低中国改革成本提供理论依据。

制度变迁;摩擦成本;非自然进程实施成本

制度变迁是指从一种现行的制度安排,经过人们的修正、完善、更改、转换、废除、创立、创新等方法而变为另一种新的制度安排。一般的制度变迁,无论是微观的或是宏观的,都应以效率为着眼点来进行评价分析,而成本-收益比较是主要的评价方面。成本界定与约束对制度变迁的方式以及对变迁的方向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出于经济人的理性假设,在制度变迁中的行为者都有推脱和转移成本的动机,从而使其自身获得最大效益。但若不界定成本,资源要素等的配置方式就会出现低效率,并通过成本转移造成社会的外部性,从而在维护自身利益的进程中使社会负担加重、社会总成本加大,从而形成成本累积的恶性循环。加之在进行制度安排过程中会直接或间接地触动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他们之间的斗争与博弈将在政治上严重影响变迁的成本与方向。可以说,成本分析是制度变迁的基础,也是评价社会经济绩效的指标,建立一套合理有效的制度变迁成本约束机制因而显得尤为重要。

1. 文献回顾

科斯(1960)在《社会成本问题》中认为,制度变迁过程是存在成本的,并分析了成本对制度变迁的重要性,将制度变迁的成本概括为社会格局的运行成本和建立一种新制度的成本。随后在《制度创新的理论:描述、类推与说明》中,对制度变迁的成本进行了综合分析与评价,但是分析过程没有任何头绪,缺乏核心脉络与主旋律。林毅夫(1989)认为,制度变迁费用包括传统的生产费用和制度安排中最必要的显性费用,但并没有注意到制度变迁的隐性成本,而作为运动中的制度安排,其隐性或转化过程中的成本才是最为必要进行分析与评价的。樊纲(1993)提出了制度改革过程中的实施成本与摩擦成本。文力(1998)在《制度变迁的成本分析》一文中将制度变迁的成本概括为九大成本,其中包括非自然进程市场机制确立的成本、时间成本、意识形态成本、学习与动员组织成本、制度变迁中瓶颈区成本、制度变迁中的非集合性成本、制度供给与需求失衡的成本、社会均质性被打破的成本与频度集中的支出成本。但是其分析缺乏层次性,而且对九大成本并没有进行阶段性归类,是其文章的一大缺陷。胡敏、陈阿江(2004)在《制度变迁的“成本-收益”分析——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例》一文中具体分析了这一历史性变革,但文章只是一个案例分析,并不具有一般性,其对现行中国改革的借鉴意义不大。马继青(2006)在《制度变迁成本的成因分析》中以利益维、时间维、空间维和地域维因素构建了理论框架,以期最大限度减少制度设计和变迁过程中的不确定成本。杨柳、赵向文(2009)在《试论中国改革开放的制度变迁成本》一文中进行了经验分析,但是并没有提出新的成本约束机制。郭普松(2012)在《制度变迁的成本研究》一文中将成本概括为调整成本、摩擦成本和固定成本,但是,分析过程并无理论支持,并且范围笼统,未能对各成本进行具体化分析。

本文试图在借鉴以上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制度变迁的成本按照变迁的顺序和层次性分为打破旧制度的成本、新旧制度转换过程中的成本(摩擦成本)和建立新制度的成本,并对每一阶段进行具体可行性分析,得出合理有效的约束评价体系,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从而寻求降低改革成本之路。

2. 成本因素分析

2.1 打破旧制度引发的成本

每一种制度变迁都是以旧制度的消亡为前提依据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否定之否定规律”告诉我们,事物自身发展的整个过程是由肯定、否定和否定之否定诸环节构成的。其中,否定之否定是过程的核心,是事物自身矛盾运动的结果,是矛盾的解决方式。当然,这种对旧事物的否定并不是简单的抛弃,而是变革和继承相统一的抛弃,是运动的自我实现和超越的过程。打破旧制度包括两种成本:非自然进程的实施成本和补偿机制成本。

2.1.1 非自然进程实施成本

非自然进程是指一国经济发展或一个微观个体在改革进行过程中其方向发生改变或基本性质发生变化,使原先的组织形式在宏观范围内开始消亡,从而开始一种与众不同甚至相反的新的适应经济发展的组织形式[1]。这种非自然进程实施可能是因为体制对系统发展失去了动力,亦或是成本-收益分析已趋于零或为负,从而人为地进行了另一种形式的选择或运用。这并非是同质基础上的连续性的进程,而是一种非自然性、强制性的进程。它一般包括组织转换人力资源信息等实际成本和制度惯性成本。

组织转换人力资源信息等实际成本,是指在破除旧制度的过程中,需要破除旧制度依附下的实物形态的框架结构,破除原组织的机构设置和运行结构,进而转换为新制度安排下相适应的规则机制。这是在制度变迁过程中最基本的成本,也是进行一切制度创新最基础的实施依据。这种无论是在国家层面还是在微观个体层面都必须分担的成本,是一种固定成本。

制度惯性成本,是指非连续性的经济体制转变或企业重组等由于新旧制度转换而引起的制度惯性的存在,或由于旧制度下低效率的路径依赖而造成的成本。一种体制或制度被打破或舍弃后,它的种种显性制度或隐性制度的因素影响还会相对独立、若隐若现地变现出来。克服这种制度惯性是需要成本的。这是一种隐性成本,也是一种可变成本。在现代中国社会中,也是比较在意的一种对中国经济改革影响较大的因素。

2.1.2 补偿机制成本

补偿机制成本是指打破旧制度、改变经济利益现状、国家积极寻求稳定的政治环境而对压抑群体的一种自然性补偿[2],也包括法律法规特定环境下微观主体例如企业,对员工的补偿与激励,属于固定成本。

2.2 新旧制度的转换而形成的摩擦成本

旧的制度已经打破,而新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在这一“空缺”环境下,必然会出现新旧制度转换过程中内部主体与外部环境之间的斗争与博弈,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失和摩擦。笔者在此将其归类为人与人之间的摩擦、人与制度之间的摩擦和制度与制度之间的摩擦。

2.2.1 人与人之间的摩擦

当生产力发展引致了制度变迁,原有的社会结构被打乱,新的潜在的利益诉求就会产生。制度转换过程中,提高一部分人的收益势必会造成另一部分人的利益损失。旧的生产关系被新的生产关系或生产方式所替代,利益的差距在新形势新结构的调整下势必会衍生出弥补利益差距的机会主义,从而产生不同利益观上的博弈,以致委托-代理之间的寻租日益风盛[3]。不仅体现在微观个体方面,而且这种较量会由于政治上的联动关系而使国家宏观改革大受影响,以致于深化这种成本或损失。政府作为一个合法式、隐蔽性的经济主体,在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使成本转移行为时常发生而不会被社会察觉,较容易产生社会的外部性,使这种行为被人为“合法”地掩盖,社会负担加重,成为成本扩大的“无底洞”。在新旧制度转变的过程中,人们对致力于败德行为的心理效用也会呈现出一种递减趋势。在其他微观要素合理有效地配置而使宏观改革得以深入时,人们的意识也会随着改革的进行而越发乐观。无论作为国家或是微观个体,这都是需要承担并重视的一项成本。

2.2.2 人与制度之间的摩擦

制度发生变迁后,旧的生产关系被打破,新的生产关系开始初步建立,人们的生活方式或心理活动会由于路径依赖导致对旧制度过分依赖而对新制度极力抵触或不适应。人的生理或心理由于制度的这种转换而存在一个“纠结”的过程,从而造成在新制度的安排下人的行为对自然物质实施过程的低效率和社会中人与人交往中的高成本。新制度观念准备不足,导致公众的两种行为取向,一是融入新制度困难,对制度规则和制度环境无所适从,适应性活动只有在经历长期的实践与直接学习中才能不断进步。另一种则是融入制度过度[1],也就是说,不熟悉规则而任意从事经济活动,无条件、无限制地追求主体利益最大化,以致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对新制度造成损害,不利于新制度的萌生。这也是由于非自然进程制度转化而引起的。在微观企业中,制度转换大多是有利于大部分人的发展,人们的积极性高,并且其阶层关系具有相似性,一般会产生普遍的高效率。因此,在本文中,我们忽略不计人与制度之间的摩擦在微观企业中的影响,并假定只存在于国家宏观体系中。这种摩擦造成的损失随着变革激进程度的提升而增加,是一种可变成本。

2.2.3 制度与制度之间的摩擦

转型过程中低效率的旧制度逐渐地被废除,新的制度尚未建立起来,在新旧制度转换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制度“双重失落”的局面[4],存在严重的制度缺陷。旧制度的改革和转变不能与现实的社会经济相适应,其生产关系的调整慢于生产力进步的步伐,从而给腐败、寻租、败德行为提供了制度上的可乘之机,同时会导致社会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形成不稳定因素。即使这种“空缺”制度环境存在着纳什均衡,但也是以一种低效率的路径运转。由此,造成在现有制度因素影响下,隐性地扩大成本或损失,制度安排的有效性不能得以贯彻落实。只要渐进性改革没有全部落实到位,新制度尚未有效得以运行,这种制度的“双重失落”就会存在。若要降低这种摩擦带来的成本或损失,及时确立新制度的有效运行则是重中之重。一般情况下,这种现象会随着变革激进程度的提高而降低成本。但是,激进程度越高,制度的转化就会越不平稳,社会越不稳定[5]。因此,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并伴随着环境的不同而不同,一般在国家宏观改革中摩擦成本较大。在本文中对微观个体的影响由于在现实生活中不显著而忽略不计,视为一种可变成本。

2.3 确立新制度的成本

作为制度变迁最本质、最核心的内容,确立新制度的路径和方向是极其重要的。制度的设计与供给既要考虑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又要考虑到当前的实际成熟情况、对利益阶层的重新分配等影响,并辅之以有效的微观配套措施,才能使系统内部各要素得以合理优化而造就高效率的制度安排。因此,本阶段的成本主要在于宏观制度与微观制度的嵌套成本。其中,包括宏观与微观制度的有效供给和宏观与微观制度的有效运行。

2.3.1 微观制度满足宏观改革的有效设计与供给

随着宏观经济制度变迁的有效展开,微观层面的制度创新则伴随而来,为宏观新制度安排奠定基础。在宏观制度实施初始,经济发展方向并非总是按照最初的意愿进行,也并非在运行初期就是高效率或帕累托改进的。因为在宏观改革进程中,只有随之而来的微观因素的改革与之相对应,制度的整体有效性才会慢慢达到改进乃至最优。但这里又有一个期限或时滞的问题,并且,会受到微观制度改革的时机选择、公众对微观制度改革的认同度、公众对改革后自身利益的预期以及微观制度改革所面临的成本-收益分析等方面的约束[1]。某项微观制度的改革并不一定同时进行才是有效的。经济运行系统只有把握好时机才会与整体一道达到帕累托改进。因此,在改革中,不失时机地进行微观方面的变革,促进微观个体的实时供给,才有可能使整个宏观体制得以有效运行。在新制度确定能够有效运行前期,微观制度的设计与供给可能会因为整个经济系统的复杂性或人的主观能动性而受到严格的制约,从而产生较大的损失或成本,其变现形式主要是微观制度安排下的各配套设施的设计与供给。在此,我们忽略掉较小的间接成本,把直接承担的成本作为固定成本。不言而喻,这种成本在国家和微观个体改革变迁中都需要承担,从而为新制度的有效运行提供可能。

2.3.2 微观制度满足微观制度的有效运行

新制度实施后,其初始阶段并不能达到制度运行效率的最优,因为中国的制度安排在很大程度上并非是内生的,或是自主创新的,而是作为一种外生变量由国外引进的。微观供给配套之后,真正把握好系统内部的机理显得尤为重要。这是一个长期磨合的过程,也是一个在时间区间内进行积极实践与直接学习相融合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公众能够逐渐把握制度安排的各方属性,在逐渐探索中开辟出适合于本国经济环境的制度安排。除此之外,旧制度释放出的惯性与影响在此期间逐渐弱化,其影响能力和范围也在公众的探索中消失殆尽。就如引进了国外的先进技术、国外的生产线却并不知道这套生产线或技术的生成机理一样,只会盲目跟进却不能称之为有效。只有在经过直接经验与间接经验的共同打造下,在长时间的有效磨合下,新制度才能真正为人们所掌握,才能有效运行。在微观个体中,这种成本减小,在此忽略不计。而着重考察其对国家宏观作用的影响,是一种随着变迁的激进程度的增加而增加的可变成本。

3. 制度变迁的成本模型

樊纲(1993)构建了在国内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制度变迁的成本模型,但其模型过于简单,不能很好地把握各阶段成本之间的层次性和关联性。郭普松(2012)在樊纲的基础上对模型进行了复杂化,但是改进的变量仅仅在于学习成本、组织成本等固定成本变量[1],而对于变迁过程中引致的可变成本和摩擦成本并没有具体化,而这恰恰又是中国制度变迁过程中最不容忽视的成本因素。本文在樊纲和郭普松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其模型加以进一步的深化,分析过程不仅具有层次性,更对摩擦成本加以细化和概括,并针对中国现实情况引入了微观基础,宏观制度变迁与微观制度改进相结合,从而更容易清晰把握中国变迁的发展脉络,为中国现实性的制度变迁提供成本界定与约束。其模型如下:

TC=F C+V C

F C=A11+A2+B1+C1

V C=C2(s)+A12(s)+B2(s)+B3(s)

TC-制度变迁的总成本

FC-制度变迁的固定成本

VC-制度变迁的可变成本

A-打破旧制度的成本

A1-非自然进程的实施成本

A11-组织转换人力资源信息等实际成本(国家与微观个体)

A12-制度惯性成本(国家)

A2-补偿机制成本(国家与微观个体)

B-新旧制度的转换(摩擦成本)

B1-人与人之间的摩擦成本(国家与微观个体)

B2-人与制度之间的摩擦成本(国家)

B3-制度与制度之间的摩擦成本(国家)

C-确立新制度而耗费的宏观制度与微观制度之间的嵌套成本(国家与微观个体)

C1-微观制度满足宏观改革的有效设计与供给而发生的成本

C2-微观制度满足宏观改革的有效运行而发生的成本

s-制度变迁的速度

注意:关于是国家还是微观个体来承担某一项具体成本,在文中已经加以分析。

假设:

(1)发生制度变迁的主体只包括国家和微观个体。

(2)制度变迁可变成本函数必定在某一点是连续的而不是间断的。

(3)各可变成本之间是相互独立的。

(4)制度变迁的层次性,发生在国家层面属于强制性制度变迁,发生在微观个体层面属于诱致性制度变迁。

(5)制度惯性成本是s的增函数,即A12(s)>0。

(6)人与制度之间的摩擦成本是s的增函数,即B2(s)>0。

(7)制度与制度之间的摩擦成本是s的减函数,即B3(s)<0。

(8)微观制度满足宏观改革的有效运行而发生的成本是s的增函数,即C2(s)>0。

推论:

(1)制度变迁的总成本与打破旧制度发生的成本、新旧制度的转换成本(摩擦成本)和确立新制度的成本都有很大的关系。

(2)微观个体的制度变迁的总成本中无论是在渐进式改革或是强制性改革中都比国家所主导的改革成本低。因此,国家应注重初级行动集团的改革,使其进行自发性或诱致性变迁,大幅度降低国家制度变迁成本。

(3)对于可变成本来说,新制度确立后的有效运行阶段对微观个体的影响较大,而在其他阶段不存在显著性影响关系,因此,微观个体应把握好新制度确立后对这种制度的吸收与消化过程。

(4)在国家主导的制度变迁中,制度的惯性成本、人与制度之间的摩擦、制度与制度之间的摩擦以及微观制度满足宏观制度的有效运行对国家变迁的成本影响深远。我们要运用各种力量及时切断旧惯性的路径依赖,运用激励与约束克服人的惰性心理,提高人的积极性,国家作为主体注重对新制度有效运行的消化与吸收,并能积极创新,从而促进制度成本的降低,并为下次制度变迁打好强有力的基础。

(5)对于固定成本来说,国家强制性制度变迁和微观个体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在性质上没有多大区别,但却有规模大小之分。

(6)制度的惯性成本、人与制度之间的摩擦成本、制度与制度之间的摩擦成本和微观制度满足宏观改革的有效运行成本同为制度变迁强度s的函数,并且在制度的惯性成本存在的条件下,不可能通过加快或减缓制度变迁的速度而减少成本,因此,国家需要做出一种权衡,把制度变迁的速度控制在某一合适的点上,使其成本达到最小。但要看到,若除去制度之间的摩擦因素,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渐进式制度变迁有利于减少全社会的变迁成本。

[1]文力.制度变迁成本分析[J].学习与探索,1996,(1):9-14.

[2]杨柳,赵向文.试论中国改革开放的制度变迁成本[J].吉林工商学院学报,2009,(4):12-14.

[3]王洪涛.论制度变迁中发生的成本性质[J].学术月刊,2003,(7):48-54.

[4]徐晓黎.论制度变迁的成本约束[J].经济问题,2003,(5):3-5.

[5]马继青.制度变迁成本的成因分析[J].株洲工学院学报,2006,(2):104-107.

[6]郭普松.制度变迁的成本研究[J].新西部:理论版,2012,(14): 80-81.

(责任编辑 娄扎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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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7257(2015)01-0075-04

2014-07-11

程炳谦(1990-),男,山东潍坊人,青岛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政治经济学;闵正良(1960-),男,陕西渭南人,经济学博士,青岛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研究方向:西方经济理论与社会主义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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