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网络实名制的缘起、争论及可能出路
2015-03-21刘刚
[摘 要] 网络实名制是网络发展过程中的必然阶段,是在网络世界的不确定性中寻找到确定的机制和方法有效的监管个人行为,推动网络的健康发展。在经过无政府主义的起步之后,很多问题已经凸显出来,伴随着争论的出现,对于可行性方案的探索将成为下一阶段的主要目标。实名制的介入是基于人的权利的现实基础,是在不同的环境下对人存在的新规范,是网络自身良性发展的必然诉求。
[文献标识码]A
[DOI]10.14071/j.1008-8105(2015)04-0055-05
[收稿日期] 2015 − 01 − 09
[作者简介] 刘刚(1983− )男,哲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讲师.
一、网络实名制的缘起
(一)网络匿名:网络无政府主义
网络实名制,顾名思义,要求人们在入网、上网的过程中,用真实可靠的身份信息进行活动。
我国网络实名制的源头,是2002年5月26日,清华大学新闻学教授李希光在南方谈及新闻改革时,建议“中国人大应该禁止任何人网上匿名”。舆论一出,立刻引起网民的热议,被称之为“李希光事件”。当前我们所说的网络实名主要基于法律、道德、安全三个方面的考虑。在法律方面,主要涉及知识产权、个人隐私权、名誉权的保护等;在道德方面,主要涉及到人们道德底线的缺失、公共道德的失范和短期匿名效应等;在安全方面,主要涉及个人信息、谣言传播和社会稳定等。
阿纳托尔·弗朗西说:“如果没有谎言,人性就会没有新奇。”人们之所以在网络上匿名发表言论,其主要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释放生活压力。在时下的信息时代,多任务处理成为人们生活的常态,网络所带来的信息传播机制的变革,使得人们频繁地处于信息的处理之中,“几乎在每个领域,我们都服从于集体的权威统治。我们的思想会逐渐散逸,逃离我们内在的自我,依附在电脑键盘上。生活被预先精确地确定,人们对改变命运的无力感,都无疑是信息泛滥的结果。” [1]人们遵循“信息瀑布”,当人们得到不确定的消息时,就跟随他人。很多信息瀑布制造了顺应潮流、可以预见的群体效应。因此,人们需要一个匿名的环境,在网上释放自身的信息压力和生活压力。
第二,对规训与惩罚的规避。日常的生活,是一个充满了秩序和制度的世界,在这个世界之中,伦理关系由社会关系、家庭关系、职业关系等构成,建构了我们每个人独一无二的身份体系。在这个体系之下,我们的言语和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结果。而且,这个体系之中的他人,与自己也往往处在“共在”的体系之中,并没有实现吉登斯所言的“脱域”的存在 [2],因而我们每个人的言行同时还要面对不可避免的“潜在”的他人和他者的体系,这就导致我们在日常的面具之下,面对各种制度的规训和惩罚,不敢展现内在深处的“本我”。而网络的匿名,则脱离了这样的规范,构建了一个虚拟的社会体系,因而人们在网络的匿名中,往往会表达生活中不会表达的话语。
第三,对印象驾驭的厌烦。欧文·戈夫曼提出的印象驾驭理论认为,“每个人都会在表达自己的过程中,采取他们所认为的与环境相符的策略。动机是关键因素。我们在设法给他人留下第一印象的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经历,驾驭和完善了自己的形象。” [3]但这是一场潜在的信息竞赛,是隐藏、发现、错误呈现和重复发现的无限循环。网络上的交往本身也是一个印象驾驭的过程。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就经历了这样的过程。网络上日益完善的体制,也逐渐加强了印象驾驭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倾向,各个论坛、聊天软件、微博、微信等,都逐渐使得印象驾驭本身已经不可脱离。于是很多人为了避免这样繁琐的印象设定,选择匿名。
第四,无意识的情感冲动。弗洛伊德曾经强调,人的本我是一个内在欲望的自我。尼采也毫不掩饰地强调一个人的强力意志才是人的根本,而这个强力意志的核心,就是一个人的欲望和控制力的完美结合,因而他才反对“弱者的道德”。海德格尔更是强调存在的核心基础,并不是理性的二元分立的思考,而是面向存在的“原始情绪”,福柯则直接强调“感性的辩证法”。这一切都在表明,日常生活中的理性本身,往往造成了对我们内在纯朴的感性情感的压抑,而人们内在无意识情感非理性的激发与涌动,才是一个人内在生命的“绵延之流”。但是,这种无意识的冲动,在日常生活中,只有某种特定条件之下(如喝酒等)才能实现,即尼采所谓的酒神精神。而这些特定条件,本身有着较高的要求(如经济条件、社会关系、朋友间的信任度等)。网络本身就以图片、视频和简短文字为主流,这些信息所面对的就是人们短时间内的情感状态,不像传统的文字阅读一样强调人们的理性力度逻辑思考。二者的结合,导致人们对于网络匿名的需求。
第五,对安全感与归属感的渴求。安东尼·吉登斯曾经说过,现在是一个高风险的社会,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就处于各种机构的监视和控制之中,如今的大数据时代,使我们身边的手机、电脑,甚至我们在公共场合的行为,都被纳入到了网络信息的搜集之中。个人隐私信息的泄露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在个人身份明确的现实中,日益激烈的竞争,不断加大的生存压力,层出不穷的信任危机,使得人们缺乏安全感与归属感。于是,当人们进入网络以后,对于个人的真实信息,就非常谨慎。他们需要通过匿名,来找到在信息的汪洋大海中,沧海一粟的安全感和归属感。
第六,媒体的注意力经济学。网络时代,媒体本身面临一个极其复杂的生态环境,“新闻的定义发生了改变:它从一种机构特权转变为一个信息传播生态系统的一部分,各种正式的组织、非正式的集体和众多个人都杂处在这个生态系统当中。” [4]5许多媒介已经无法依靠传统的经营方式继续生存。网络之下,媒介的生存只能依靠于获得民众的注意力,进而推销其具有附加价值的产品。因此,为了吸引民众的眼球,诸多媒体不惜打破道德底线,制造各种各样的新闻,而这些新闻的目的,就在于迎合民众的需求,让他们能够继续释放和吐槽。基于这样的一种导向,许多看新闻的人,也选择了匿名。
所谓网络无政府主义,就是指网络上的行为、言论往往是自发的、随意的、即时的、非理性的,它们指向于一种对社会、政府持偏激的不信任态度,片面强调自由、民主、公平、法制,强调对于政府行为的消解。这种无政府主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极端言论和行为。在网络上,经常会有各种极端的言论和行为。拉什在《信息批判》中,强调信息的压平作用,认为信息本身的一元化趋势,压平了我们辩证的生活和思维的体系,最终导致人们面向信息的极端化行为。这种极端行为,集中表现为人们面对网络事件时,缺乏理性的思考,片面地强调某一个方面,将问题极端化。第二,人身攻击和人肉搜索。人肉搜索,是指利用人工参与来提纯搜索引擎提供信息的一种机制。它往往集中于对网络热门事件的集中搜索。比如2005年的“卖身救母”事件,最后主人公因提供不完整的信息而遭受了处分;2006年的虐猫事件,2007年的“王菲”事件,2010年的“小月月”等,都是网民自发进行的搜索。人肉搜索本身反映了网络极强的信息搜索功能,对于许多社会不良现象,如“天价烟”“表哥”“房姐”等进行良好的监督,但往往也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在真相尚未明确之前,容易引发网络暴力,对当事人的生活产生重要的影响。第三,网络谣言的传播。2014年4月的“秦火火事件”,日本核泄漏以后的“抢盐风波”,2011年响水县的“爆炸”谣言等,都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影响。许多人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之下,充当了谣言传播者的角色。很多人在这个过程之中,开始对个人、政府等进行恶意的攻击。第四,设计精巧的网络诈骗。网络诈骗的手段主要有三种:黑客以病毒方式盗取虚拟财产;假冒好友;网络“庞氏骗局”。网络匿名所带来的网络无政府主义,目前已经成为网民的一种常态,在80、90后人群中广泛存在,并成为网络在当前发展中不能忽视的事实。
(二)网络实名:网络的国家边界
人们很早就看到了网络匿名本身是一把双刃剑,在《未来是湿的》一书中,克莱·舍基就说:“在未来,到底是每个人都会出名15分钟?还是每个人都会变成15个人眼中的名人?不管怎么样,在阿猫阿狗都能写博客、拍视频的网络时代,名人还是会诞生,只不过游戏规则变了。诸如博客、论坛类的社会性媒体已经铲平了出版的门槛,却也伴生着残忍的经济逻辑:有价值的不是信息,而是注意力。” [4]51据CNNIC发布的《互联网发展及诚信状况热点数据》显示:35.2%网民对互联网诚信状况感到不满。被调查网民中,从未被仿冒网站欺骗的不到10%;网民账号及个人信息被盗改者占44.8%,诱因为“访问假冒网上银行、网上证券、电子商务等网站”的占16.8%。
从2003年起,我国首先对网吧等场所开始实名登记。2004年5月,《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首次提出实名制并且强调电子邮件服务商应要求客户提交真实的客户资料,该资料将是判断邮箱服务归属的标准。2004年5月,我国出现了实行全站实名制的网站。2005年2月,信息产业部会同有关部门要求境内所有网站主办者必须通过为网站提供接入、托管、内容服务的IDC、ISP来备案登记,或者登录信息产业部备案网站自行备案。2007年3月,我国博客逐步开始实行实名制。2008 年1月,网络实名制借“两会”召开进入议题范围,开始启动立法进程,相关人士认为“实现有限网络实名制管理”将是未来互联网健康发展的方向。2013 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通知规定了2014年将完成的28项任务,其中就涉及到要出台并实施信息网络实名登记制度。
网络实名制已经是我们国家一项重要的治理网络的举措。网络的实名制,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为了保护我们国家的边界。这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第一,语言边界。海德格尔说“语言是存在的家” [5],维特根斯坦强调“语言是思维的界限” [6],都在强调一个民族的语言对其文化本身的保留作用。而时下的网络语言,多元化趋势日益明显。日益流行的网络热门词汇如“杀马特”“萝莉”“卖萌”等,很多都来自于日本的动漫和日韩的流行文化。非主流本身就来源于日本视觉系和欧美的摇滚。传统中国语言文字的许多文化性的因素正在逐渐流失。第二,价值边界。网络上充斥着各种价值观,而其中我们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文化中的价值观占据篇幅很小,大部分价值观都来自于日韩和欧美的流行文化,他们的流行歌曲、电视剧等,深刻地影响了青年人,导致他们对我国文化产生错误的价值判断。因而网络本身是一场关于价值观的没有硝烟的战争。而时下各种娱乐、综艺节目向国外的模仿,更加重了这种价值观的模仿,如拜金主义、崇洋媚外、自我贬低、爱慕虚荣、偷奸耍滑、阿Q思想等,不一而足。第三,思维边界。网络本身的制式,不同于我们传统的传播媒介。传统的媒介本身是中心向四周的扩散式传播,而网络则是把每个参与者都当成了重要的信息源,因而网络没有中心,又处处是中心。时下的云计算和大数据,对此表现的更加典型。以下载为例,以前的下载,是从中心点的下载,因而下载速度很慢。而后就变成了点对点式下载,下载的人越多,速度越快。所以,网络制式所带来的网络思维本身,就具有去中心化、自由化、共享化等特点。这种特点最容易导致无政府主义思想的蔓延。
二、网络实名制的争论
(一)争论的实质:表达自由与隐私保护
2010年4月13日,人民日报发表林永青署名文章《网络实名制利弊之辩》,他认为网络实名制,可以很好地保护产权;降低因网络诚信和社会责任缺失所带来的交易成本和社会成本;可以以法律的形式保护创新;有限实名制,可以解决网络实名制对言论自由的影响;不会产生“因言获罪或助长有罪推断”,它仅仅是一个身份确定,即使在现实中也有因举报而导致的打击报复,不会因实名制而发生改变。人大代表、著名历史学教授葛剑雄也强调要实行网络实名制,他说:“不是实名制,就可以对自己的言论不负责任。如果年轻人从小养成这个习惯,他怎么承担他的社会责任?所以人家问,要不要采取实名制?当然需要实名制,实名制就意味着你在行使你权利的时候,也要承担你的义务。尽管是虚拟的,但你要对你的言行负责。” [7]
与这些支持实名制的观点相对的,是众多网民和学者的反对意见。首先,网络实名制会影响到民众的言论自由权。包括公民有通过语言及相关方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权利;公民有在公开或特定场合保持沉默的自由;公民有对言论承担责任的能力和义务。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由于社会本身的分层结构、人与人之间不公平的社会地位,以及相应监督机制的缺乏,人们选择在网络上匿名表达自己的观点。其次,现实生活中已经充满了实名制。现实生活中,我们从上学到工作到购物、出行,各个方面已经是实名制了。在网络上,网络交易、甚至网络交往也逐渐开始了实名制的倾向。手机号码需要登记身份证号,买火车票也需要身份证号等,各种实名制,已经让民众感到了疲劳。如果网络再推行网络实名制,会打破民众的承受底线。因而,网络是否要实名制,需要依赖于网络自身的选择,而不是政府的强制作为。最后,实名制违背网络的基本精神。即使在现实的交往中,人们也要依靠自己的选择来确定是否向他人亮明自己的真实身份。时间、空间、社会层次等的限制,使我们对自己的真实信息拥有一定的使用权。假设走在大街上的每个人都直接表明自己的真实身份,那社会将不知会混乱到什么地步。而网络则缺乏这样的限制,因而网络一旦实名制,你将无法逃脱被他人盗取资料、被他人监控。现实中一个人要盗取他人的资料是困难的。而网络上,只要拥有了技术条件,就可以轻而易举地获取他人的信息。我们只是泄露自己的手机号就已经吸取了惨痛的教训,如果再把身份等信息实名,那么我们的安全感将很难获得。
(二)争论的导向:公共政策领域和政治论域
主张网络实名制的人,往往是看到了网络因为匿名而产生的危害,诸如不健康言论、诚信问题、网络诈骗、网络谣言、侵犯版权等。他们的理由大致如下:第一,实名制可以控制不健康言论,保证网络的纯洁性。即如果说每一个上网的人身份一目了然,那么这些人在发表言论时,就要为自己的言论负责,要遵守网络秩序,保证信息的可靠性。实名制剥离掉了不法分子。第二,实名制可以有效地保护产权。由于网络传播机制的不同,很多东西一旦出来以后,就很容易被复制和拷贝,许多电影刚上线,就有了盗版。许多音乐人为解决网络音乐的侵权问题,也想尽了办法。实名制可以很好地追溯盗版的来源,依法进行惩处。第三,实名制可以建立网络诚信体系。实名制以后,参与网络的网民就需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因而必须讲究诚信。这可以让许多虚假的信息、谣言、虚假网站等,很快得到曝光。对于个人来讲,有利于个人诚信意识的培养,对社会来讲,有利于建构一个更加完善的诚信体系。
不难看出,争论的双方中,反对的一方往往以网民和民间学者为主,支持的一方往往以政府部门的人员、主流学者为主。不管争论双方各自的理由如何,也不管谁的理由更加充分,从这些争论的焦点和各自的角色,可以看出,争论的导向在于政府如何处理同网络的关系,如何有一个良好的公共政策体系,以及政府自身如何改变自身工作方式的问题。
所以,当诉诸于民众自身的素质、不理性行为时,必须考虑到这些行为背后的体制性因素,考虑到政府行为本身的不足。在这个大数据和互联网的年代里,政府也该逐步的具有“云”思维模式,本着开放的心态面对问题,解决问题。
三、有限实名制:可能的最优方案
(一)有限实名制:在何种程度上是有限的
对网络的实名制,很多人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有些人认为,网络的实名制,需要分不同的表达内容。对于政治性的表达,需要网络实名。因为这是宪法的要求,保护了人们的言论自由权,让正确和错误进行交锋,最后得到真理。同时还能够有效地打破知识和话语权的垄断,保证人民民主的权利。对于商业性的表达,则需要采取后台实名制。后台实名制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家的商品或接受商业服务后,对改善品质或服务评价时,可以用网络昵称自由表达意见。但是如果有诋毁性表达,并且损害商家商誉时,商家可以根据该消费者的“实名”,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自己的商誉。而其他类型的表达,诸如美食、休闲等,则可以采取后台实名制。也有些人认为,主流媒体网站、政府官方网站需要率先进行实名制。建立有效的举报机制。在实名制之后,博客留言的审核权交给博主。网站的实名信息由网站自行掌控。还有些人认为,网络实名制,必须解决个人数据的保护问题,建立完善的网络身份管理制度。这些对策的核心,就在于要前台匿名,后台实名,分清楚不同的类型,然后做好信息的保护工作。
(二)有限实名制的目的:监管为主还是完善为主
实名制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网络的秩序,帮助网络自身良性地发展,避免因缺乏社会规范而带来的网络无政府状态,避免因此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所以实名制的主要出发点,是在保证网络正常运行的情况之下,尽力保护政府和个人的信息安全,保障个人的基本权利不受到侵犯。政府并不是要监管民众,因为网络制式本身就是反对任何中心的管控。政府有限的实名制,就是要在网络空间中,给广大民众树立一个公权力的意识,通过法律的限定,让民众明白公共空间的规则。无论是监管还是完善,政府始终处于高高在上的角色。监管往往容易造成政府将公权力变成私权力而带来的权力滥用。完善则往往成为监管的另一个代名词。网络需要的不是各种名义,而是根据网络自身的特点,拉平政府与民众的关系,给予网民充分的自由选择权。政府不需要主动干预太多,只需要给网民的权利一个公平有效的法制保障。
(三)如何实行有限实名制
有限实名制的实行,我国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和法规。在这里简要介绍一下其他国家的做法,作为他山之石。日本的实名制从手机开始,即手机和SIM卡捆绑销售,用户必须用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实名注册才能获得使用权。针对互联网的实名制,日本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反垃圾邮件法》《禁止非法读取信息法》和《电子契约法》等专门法规,来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违法行为。网络拥有者和网民在相关的责任中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日本相比,澳大利亚通过ACMA、行业机构和消费者共同制定涉及互联网管理内容的法规。这些法规包括《广播服务法》《反垃圾邮件法》《互动赌博法》《互联网内容法规》和《电子营销行业规定》等。此外,他们成立了传播和媒体管理局(ACMC)负责互联网管理工作。该局要求,年满18周岁的成人必须用真实身份登录,未成年人上网需由监护人与网络公司签订合同,确保未成年人的权益。美国则在着手建立网络身份证,以后网民在网络上做事,就不再需要用户名和密码。
网络实名与否,哪些地方应当实名,这是进入网络的民众自己选择的结果,我们不能忽视民众的理性思考的力量,任何一个人在做出一个判断以前,都是经过自己的思考的。因而如果我们强制性的以一种制度和规范去实施网络实名制,其结果往往会适得其反,该管的没管到,反而破坏了政府的公信力。网民与网络运营商之间的博弈,将会为网络实名提供一个良好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