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原”课教学中科学性与意识形态的有效结合
2015-03-21汤建龙
汤建龙
(南京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论“马原”课教学中科学性与意识形态的有效结合
汤建龙
(南京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具有强烈的科学性,但同时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性,它是意识形态性和科学性的统一体。面对这种情况,相关教师在教学和相关活动中应该正确地做到意识形态和科学的有理、有度、有效统一。
“马原”课教学 意识形态 科学性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以下简称“马原”)课程作为大学生必修的一门思想政治教育类课程,在课程性质、教学内容和教学目的等方面有自身特点。就课程性质和教学目的而言,“马原”课是科学性和意识形态性的高度结合和统一体。这一特点要求我们在具体教学过程中做到意识形态性和科学性的有理、有度、有效结合,真正达到课程的教学和育人的目标。
一、“马原”课的科学性
马克思主义是建立在科学理论的基础上并被实践证实的观点和理论体系。“马原”课作为对这一理论、观点、体系的一个概述,科学性是其题中应有之意,这一点自然来自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
首先,可以从马克思主义和空想社会主义的比较中得出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在马克思主义之前,空想社会主义的思想是早已有之,虽然各个空想社会主义者对社会主义的理解并不完全一致,但它们有一个共同特点,即它们的理论依据都是非科学的。它们都以抽象的真理和道德作为标准,而这些道德和标准在现实社会中并不存在,是一种理论悬设。以此作为基点批判现实,看似尖刻,实则无力。而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理论则不一样,它是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的。恩格斯在《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中指出,马克思一生有两大发现:“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即唯物史观,“马克思还发现了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它所产生的资产阶级社会的特殊的运动规律”[1],即剩余价值论。唯物史观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而剩余价值论则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和秘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分析和对社会主义的论述,是建立在对社会历史发的一般规律和最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规律的把握基础上的。因而,马克思主义的相关观点具有明显的科学性,这一点是空想社会主义理论所不具备的。时代的发展也没有否定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性,因为马克思主义是与时俱进的,而不是僵死的、封闭的理论教条。
其次,我们还可以把青年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论述与他成熟时期关于社会主义的论述进行比较,这更能够说明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的论述是科学的而不是空想。马克思青年时期对于共产主义的论述是非科学的,这主要体现在他的《1844年哲学经济学手稿》等一些著作中。当时的马克思认为共产主义是现实的人的复归。这从表面看来和成熟时期的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的论述相似,却是建立在非科学的“异化复归”的逻辑基础上的。这样一种逻辑和成熟时期马克思建立在对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资本主义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基础上的论述是有本质区别的。成熟时期的马克思是把对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展望建立在现实的可能性基础上的,是基于对资本主义现实的分析,从“现有”中找“能有”,为未来社会指明了发展方向。
从马克思主义和空想社会主义及青年马克思和成熟时期的马克思在相关问题上的论述的比较中我们不难得出结论,马克思主义具有强烈的科学性。当然,教材体系的结构本身在某种意义上确实削弱了这种科学性。这就要求我们在教学过程中把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给学生呈现出来,实现以理服人。但是,由于思想政治课本身的特点和要求,以及马克思主义本身的特性,“马原”课也具有强烈的意识形态性。
二、“马原”课的意识形态性
马克思主义在具有科学性的同时还具有强烈的意识形态性,它发挥着对现实社会主义的制度化的辩护功能。它是使这一制度为绝大多数人所认同并因此而巩固和发展的“黏合剂”和“水泥”,这也就是所谓“制度的马克思主义”之含义。就马克思主义的制度辩护功能而言,任何国家制度总需要一定的辩护体系才得以维持,社会主义当然也不能例外,如同葛兰西所描述的那样,“人们可以说国家=政治社会+市民社会,即强制力量保障的领导权”[2]。就是说,国家并不单纯是个工具系统,当它要发挥其工具功能时,首先必须建立在一定的意义和价值基础上。如果缺乏有力的辩护体系,那么一种国家制度是难以持续下去的。列宁曾明确表示社会主义国家也需要意识形态,并且指出意识形态方面的认同是一种更有效的管理和统治方式。当前,这种意识形态的重要性已经得到显性证明,不坚持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的成果都将付诸东流。但是,进行意识形态的教育,不同的方法使其结果迥然相异。因此,问题的实质不是要不要辩护的问题,而是如何加强和改善我们的辩护体系。意识形态作为国家的价值观、信仰体系与思想方式,并不能完全等同于其社会成员的思想方式与人生的态度信念。意识形态按其本性是要控制人们的思想方式和行为方式,以此保证社会稳定。我们前面已经说过,这种控制是必不可少的。
但是,这也就产生了一种危险,当这种控制超出了一定限度,尤其是当一种社会制度已经过时而强行依靠意识形态维持时,意识形态的控制就会成为阻碍思想自由的祸害。但是马克思主义作为意识形态能够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因为,其一,它所借以立足的无产阶级实践,因而没有需要特别掩盖或加以辩护的既得利益,这就从根本上打破了意识形态的封闭性;其二,它所借以进行批判的观念前提本身并不是无需加以证明的当然前提,而是接受实践批判的对象,这种自我批判的内在机制也就从根本上打破了以往意识形态的独断论,使之免于成为僵化教条。
任何社会形态都需要意识形态为其服务。社会主义当然也不例外。意识形态教育的重要途径就是学校教育。思想理论教育类课程,特别是“马原”课是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性的一个载体。它在体现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的同时,也体现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性。这就需要对青年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育,塑造青年学生的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马原”课教学中意识形态和科学性的有理、有度、有效结合
具体在教学过程中要区分几个不同层面的问题。首先,舆论一律与不一律的关系问题。马克思主义在作为意识形态发挥着作用的时候,不能用同一种尺度、同一个标准衡量一切:在基本价值观方面,尤其在关系到共产主义生死存亡的政治信念方面,必须旗帜鲜明地“舆论一律”,否则都将导致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消解。而在其他方面,包括学术研究、个人日常生活等,马克思主义将主要通过影响从事这些活动的人的理想信念、道德情操和思维方法而发挥作用,绝对不应该也不可能通过行政手段强制推行一个学派、一种生活模式,任何“泛政治化”最终都将危及科学和文化的健康发展。所以在教学中要注意区分,不要在任何领域都要求意识形态的单一划齐。
其次,政治和学术的关系问题。“马原”课的意识形态性本身当然是一个政治问题,但作为一门课程其具有学术的性质,并且二者是同时存在的。在政治问题上,我们要坚持正确的坚定立场,并努力通过科学的、使人信服的方式来达及,与此同时要纠正各种错误的政治立场。但是,也要把政治问题和学术问题区分开来,在学术领域允许自由讨论、科学研究。因为从纯粹学术和科学发展的角度说,探索无禁区、自由探讨和对话是必要的,这也体现“双百”方针的本质要求。因而在“马原”可的教学过程中需要正确处理好政治和学术的关系问题,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同时不禁止科学的研究,但要注意科学研究的政治立场。
再次,说服沟通和自由讨论的关系问题。关于思想认识的问题我们不能搞简单的“一刀切”,而必须注意问题的实质和工作的方法。强制性的、压迫式的、灌输式的方法一般效果不会很好,即使学生考试按照书本和要求的作答,在实际生活中也不一定能够真正做到立场坚定。因而,要用说服、沟通的方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思想真正掌握群众,被群众真心接纳并内化,最终外化为自己的自觉言行。另外对于一些问题也可以通过自由讨论、分析、归纳、总结、引导等方法实现。这其实就是要求我们在“马原”课的教学中做到意识形态和科学性的 “有理”、“有度”、“有效”结合。
意识形态和科学性的结合要做到“有理”。“马原”课的教学中,对意识形态的宣传要建立在对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的把握的基础上,用这种科学性说服人,掌握群众,使之成为为学生所接受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对教学内容的处理要科学,要把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体现出来。现有教材在这一点上往往有所欠缺,基本上是直接强调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而没有很好地给学生呈现为什么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这就要求我们在教学过程中通过多种途径把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体现出来。我认为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比较法,把马克思主义和其他理论进行比较,把马克思和他同时代的精英进行比较,在比较中得出结论,而不是一味灌输,或者凭空强调。同时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标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在实践中同样能够得到验证。在知识大爆炸的当代,在西方科学观深入人心的时代,要想让学生接受马克思主义,为其呈现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是一个必要环节。
意识形态和科学性的结合要做到“有度”。正如前文所说的任何社会都需要意识形态的辩护和维护,马克思主义当然也有这种功能,问题是要把这种意识形态的宣传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不能超出必要的领域和必要的度,否则只能适得其反。因而这就要求意识形态和科学性的结合做到“有效”。这也是我的着眼点和目的。这就需要我们从教材、教法等方面改进。首先是使教材更具有科学性,更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精神和本来面目。要通过“马原”课的教学实现对学生的方法、意识和能力的教育,而主要不是基本知识的教育。同时,需要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还原历史真实,使理论更鲜活,更具有说服力,更使人信服。另外,就是要丰富教学方法和手段,用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马原”课的教学,包括使用社会实践的方法、自由讨论的方法、研究性学习的方法等,使学生成为主体,联系社会现实,特别是当代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现实,以及学生的学习生活的现实开展教学,使思想理论课的教学做到真正“有效”。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5:776.
[2]葛兰西.狱中札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