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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及对策

2015-03-20王玉宝

财经界(学术版) 2015年20期
关键词: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营业税

摘要: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对企业日常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面对不同的经济环境和政策环境,企业应该采取不同的应对政策。建筑行业实行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这一政策也将给企业带来重要影响,本文将分析这一政策给建筑企业税负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带来影响,并提出应对“措施。

一、引言

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开始试点实行“营改增”措施,至2014 年1月1日,试点范围推广至全国大部分地区,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政业适用11%的税率。在实施“营改增”政策之后,建筑业不再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改征11%增值税,税制改革前后的税率幅度和征税方式都改变较大。

二、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影响

增值税的应纳税额等于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因此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税率是影响建筑企业税负主要因素。“营改增”后对建筑企业产生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有利因素:表现为建筑企业在税制改革之后购进大型设备有利于增加进项抵扣税额,而且营改增之后可以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这也就会大大降低企业的纳税税负。不利因素:一是建筑企业的关联行业种类较多,关联行业增值税政策不统一,管理也不够规范,业务活动中,建筑企业的关联业务包括大量的零星材料费、设备使用费等其它费用,这些业务由于供应商资质不足、材料零星等原因,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导致建筑企业无法获得税收抵扣,此部分费用税负成本极高,税负将会加重。二是建筑行业具有竞争激烈、合作经营多等特点,这就会造成财务业务不规范,企业对参与合作项目的成本管理和材料采购的控制力降低,工程款和材料款拖欠滞后等问题较多,这样使得建筑企业无法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影响企业的税负。

(二)“营改增”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

“营改增”政策实行之后,会对企业的经营成果带来影响。首先,企业的营业收入将会降低,因为与原会计口径相比,要将增值税发票上面注明的销项税额扣除之后来计算营业收入。其次,企业流通环节中部分购置货物很难取得增值税税票,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会出现企业多缴增值税的现象,企业的实际利润总额将有所下降。再者,由于营业税属于价内税,营业税额会计入营业税金及其附加税,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增值税则不会考虑营业税金及其附加。因此征税方式的改变给建筑企业的经营成果带来影响,比如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降低,就会使得折旧费用和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降低。

(三)“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现金流的影响

首先,建筑企业在业务过程中往往会发生一些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的业务,如零星材料、机械使用等,而且建筑业较多业务都是与从小规模或者非增值税纳税人开展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之后,这样的情况就会直接使得建筑企业增值税缴纳额增大,进一步会影响企业的现金流。其次,建筑企业交易的项目具有时间跨度大,金额大和确认收入与实际收到款项的时间不一致等特点,因此,企业在缴纳增值税后所留的运营资金减少,这就加大了企业日常经营的压力。再者,纳税时点将会不一样,在验工计价时,建筑企业往往会扣除10%左右的质量保证金、垫款、暂扣款等,这些款项的支付时限较长,往往决算后支付,而增值税是当期发生,这就会对企业现金流造成压力,可能会造成建筑企业资金紧张。

三、建筑企业适应“营改增”政策的举措

(一)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分期抵扣

机械设备在建筑企业固定资产中所占比例较大,而且机械设备的价值较高,使用的期限较长,建筑企业的日常经营离不开机械设备。因此,建筑企业通常会在初期创建时购进大型的机械设备,如果此时进行一次性抵扣进项税额,而以后的年份中又没有可以抵扣的项目,那么就会导致税负在经营期内分布不均衡,影响企业的财务稳定性。因此,企业可以考虑将购置的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分期抵扣。

(二)建筑企业要优化经营管理方式

面对税制改革,企业应当对不同纳税申报方式带来的成本差异进行科学的分析,要根据建筑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来选择就地申报纳税方式还是采用按照汇总申报纳税方式,要充分考虑纳税成本。其次,建筑企业要善于选择自己的交易对象,尽量多可能的与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开展业务,尽可能的增加进项税额,以便抵扣销项税额,减少企业的纳税负担。再者,建筑企业要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集中管理,定期对各项当期应确认的收入单据或者凭证以及取得的进项税务发票进行归总与整理,同时要及时进行纳税申报和抵扣,尽可能为建筑企业保留收益。最后,建筑企业做好纳税筹划,充分利用子分公司纳税平台,做好业务流程再造,本着税收成本最小化的原则,对关联交易合理定价,降低企业整体税负水平。

(三)建筑企业要加强企业现金流的管理

增值税需当期缴纳,若体现为负债则为即期负债,这种负债会为企业带来现金流压力,因此企业要加强对企业现金流的管理与控制。建筑企业要充分考虑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三者之间的关系,要对资金的使用实行全面有效的管理,要对应收账款进行定期的清查,要派驻专门的人员对建筑企业的现金流和信用状况进行分析和了解,防范应收账款给企业带来的经营风险,以免企业陷入资金流动不足的困境中。同时,建筑企业要积极与税务部门往来,全面了解税制改革的动向,以便企业能够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措施。此外,建筑企业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争取相关部门的合法支持,积极主动的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并开展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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