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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网络环境下大学生版权意识调查与思考

2015-03-20张利洁

传播与版权 2015年2期
关键词:大学生

张利洁

数字网络环境下大学生版权意识调查与思考

张利洁

[摘 要]数字网络环境下,大学生版权意识较为薄弱,主要原因是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侵权行为,以及从众心理、法律惩处力度小等。当前,提升大学生版权意识应当形成常态化的传播机制,重点从加强宣传、普及课堂教育、完善对个人侵权的法律规范等方面进行。

[关键词]数字网络;大学生;数字版权;版权意识

[作 者]张利洁,博士,兰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在数字网络环境下,大量享有版权的作品被随意复制、上传、下载,侵犯版权的问题已经不仅仅是商业性的企业行为,广大网民在其中的参与程度及版权意识值得关注。对此,我们选取了网民中比较典型的群体——大学生作为调查对象,希冀通过对大学生版权意识的现状调查与分析,探寻提升大学生版权保护意识的有效途径。

一、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时间为2014年1月8日至1月30日,采取滚雪球调查法,基于大学生中目前非常普遍的使用网络邮件、QQ、微信、微博等网络社交媒体交流沟通的实际情况,首先由课题组的8名大学生调查员通过网络社交媒体向自己的大学生社交圈发出数字问卷,之后再由他们的好友继续向自己的大学生社交圈发出问卷,进行滚雪球调查……本次调查共发出问卷1739份,回收有效问卷1724份,有效率为99.1%,涉及129所高校。在被调查者中,男868人,女856人,比例接近1︰1;从专业分布看,文科、理科、工科、医学、农学均有涉及,其中文科生占50.7%,理科生23.9%,工科生占20%,医学和农学学生各占3.4%、2.1%,文科与理工科的比例基本平衡。

二、数字网络环境下大学生版权意识现状

(一)大学生中普遍存在着一些侵犯版权的行为

1.关于大学生上传他人作品(教师的课件、他人的论文等)的调查。在数字时代,上传资源是一种普遍的现象,在“你有过上传他人作品到共享网站的经历吗?”的调查中,有74.8%的被调查者表示有这样的经历,其中有12.9%的被调查者表示自己经常这样做,有61.9%的被调查者有时这样做,仅有25.2%的人表示自己从未上传过资源。

2.关于大学生获取所需的电子书、论文、视频等资源的途径调查。在“您所需要的电子书、论文、视频等都是通过什么样的途径得到的”调查中,有63.6%的被调查者表示“通过免费共享网站下载获得的”,有30.1%的被调查者选择“搜寻虽然可能涉及版权问题但不需要付费的资源进行下载”。可见,最终通过免费获取资源的比例高达93.7%。事实上,这些免费共享网站有相当一部分属于盗版平台。对于那些必须付费才能下载的网络资源,仅有18.5%的被调查者表示“若是符合需要的,会选择付费下载”,有19.8%的被调查者表示会在搜索免费资源无果的情况下被动付费下载,61.7%的被调查者则表示,他们是免费专业户,遇到必须付费资源一般都直接放弃了。

在“如果某正规的视频网站发布了您想观看或者下载的相关作品,但要付费,而这些资源也有人上传到免费共享平台,其行为已构成侵权,此时您还会去免费共享平台下载观看吗?”的调查中,有72.9%的被调查者选择“仍然去免费共享平台下载观看”。

3.关于大学生复印教材的行为调查。目前,复印教材这一现象较为流行,有些甚至是班级统一复印。调查显示,有79.2%的被调查者“复印过教材”,仅有20.8%的被调查者“没有复印过”。从这个比例可以看出,目前复印教材已经是大学生群体中存在的一种比较普遍的行为,而这一行为带来的是对教材作者的版权和出版者邻接权的一种侵害。

(二)大学生的版权意识较为薄弱

1.关于大学生对自身存在的一些侵犯版权行为认识的调查。针对这些侵权行为,我们还做了进一步的调查。如:在对如何看待上传他人作品这一现象的调查中,有61.2%的被调查者认为没有什么,因为“上传也是一种分享”;有27.4%的学生表示,自己是迫不得已,因为只有上传才能“赚金币”,以便继续在免费共享网站下载更多的资源。

对于网友私自上传他人的作品,如音乐、电影、电子书等,虽然可能涉及侵权,但有63.1%的被调查者表示“很感谢网友提供的免费资源”,还有17.8%的被调查者表示没什么,因为上传者只是为了赚广告费或者

获得积分而已,仅有8.6%的被调查者认为这是一种侵权行为。对于有些网络资源,明知是盗版依旧选择下载的原因中,选择“正版资源太过昂贵或收费不合理”的占32.1%,选择“资源免费”的占25.1%,选择“其他人也下载了”的占14.9%,选择“无法找到正版资源”的占15.1%,选择“不在意版权问题”的占12.8%。在享受网络带来的方便与快乐的同时,仅有7.5%的学生选择经常会考虑网络上的资源是否涉及侵权,有21.7%的人有时会考虑是否侵权,而70.9%的人从未考虑是否侵权。

在关于如何看待复印教材这一现象的调查中,仅有10.9%的被调查者明确认为这是侵权行为,有50.1%的学生认为这一行为“很正常,大家都在复印”,还有39%的学生虽然认为这一行为是不应该的,但因为“复印比较便宜”,所以依然会选择复印。

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数字环境下,大学生的版权意识是比较薄弱的。无论是复印教材,还是上传他人作品,抑或是通过一些所谓的免费共享网站下载一些受到版权保护的作品等等行为,多数大学生均表现出了版权无意识态度。

2.关于大学生对版权法规及相关信息的关注度、知晓度的调查。调查显示,平时经常关注媒体上版权相关信息的人仅占被调查者的6.6%,而62.8%的被调查者只是“偶尔关注”,另有30.6%的人表示自己从不关注版权相关信息。在对版权法规的知晓方面,认为自己了解版权法规的人占了18.4%,69.0%的人表示自己“听说过,不过不是很清楚”,另有12.5%的被调查者认为自己“一点都不了解版权法规”。可见,大学生对版权法规及相关信息的关注度与知晓度均不高。而且,大学生们在评价自己在数字时代的版权意识时,仅有4.9%的被调查者认为自己很有版权意识,有19.0%的被调查者认为自己版权意识合格,有61.4%的被调查者认为自己版权意识淡薄,只知道免费共享。可见,大学生群体对自身的版权意识评价也不高。

三、数字网络环境下大学生版权意识薄弱的原因分析

(一)因为不知道涉及侵权而为之

根据前述的调查可知,大学生版权意识薄弱的原因之一是因为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侵犯了版权。虽然我国1990年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6年颁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但是因为缺乏相应的传播与普及工作,大学生对版权法规及相关知识的了解非常有限,在使用数字网络资源时,很少去考虑版权的问题,有时上传了别人的作品获得网友好评时还以为自己在为作者做宣传,为网友做好事。如在“共享网站上随意上传和下载他人版权所有的影视作品、文档、电子书籍、软件等,你认为是合理的、正常的吗?”开放式问答中,回答“合理”的问卷中,类似这样的表述很多,如“因为在中国已经形成了随意上传和下载他人版权的氛围”;“不合理,但是这似乎已成为一种正常现象,因为对这方面了解少”等,从这些答案中基本能够反映大学生对版权法规的了解非常有限。2011年百度文库事件发生之后,很多网民对作家的维权行为很不理解,有些认为“作家想钱想疯了”①刘雅婧:《在版权混战中迷失的互联网精神》,法制网http://www.legaldaily.com.cn/zmbm/content/2011-02/17/content_2473634.htm?node=20351.,这说明“作家们要撼动的不单是百度,而是还有百度身后那个虽然看不见,实际上却更为强大、更为顽固的‘网络版权无意识’”②周东飞:《作家们在和“网络版权无意识”作战》,《新民晚报》,2011年3月19日。。

可见,大学作为一个创造知识、传播知识的地方,知识版权尊严却因为版权意识的薄弱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这无疑应当引起我们的深思。

(二)因为没有受到法律追究而继续为之

大学生中存在的这些比较普遍的侵权行为,几乎没有受到相关的法律追究,久而久之,很多人对这些行为就习以为常了。事实上,相关法律对此是有规范的,如《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可见,作为个人而言,只能上传自己的作品,或者是别人授权自己上传的,否则就可能涉嫌侵权。然而,在现实中,我们看到的互联网侵权案例主要以作者状告网站居多,如百度文库事件。事实上,网友在一些共享网站赚积分、金币等政策鼓励下上传他人作品才是这些网站得以运营的基础,然而在我国极少有个别网友因为上传作品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因为从众心理而为之

数字环境下,上传、下载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免费已成国人的思维定势。在我国,当互联网还没有成为一个产业,仅仅表现为一种新的传播媒介的时候,网络上普遍的免费与共享的传播模式逐步造就了人们普遍的免费与共享观念。在目前的数字环境下,没有版权意识的人形成了一个大环境,对于个体而言,周围的人都这样做,我怎么不能这样做?继而大家相互影响着,所以对于复印教材、上传他人作品、下载盗版资源等已经习惯了,而且即使知道这些行为违法,但是认为法不责众,所以有时还做得理直气壮。可见,从众心理对大学

生的数字版权意识薄弱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作用。

(四)因为没有正确认识到盗版的危害性而为之

通过调查我们能够看出,有相当一部分被调查者对于传播和使用盗版作品并不反对,反而认为盗版有利于文化的传播。如在“你认为信息文化传播中的盗版现象是否会影响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的调查中,有7.8%的被调查者表示“没什么影响”;有48.4%的被调查者认为,尽管盗版会对我国文化产业造成影响,但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价格,有利于知识的传播。认为盗版会打击人们创作积极性的占43.8%。可见,大学生对盗版有一种纠结的态度,一方面认识到它的危害,另一方面又因为盗版确实带来了实惠而为其开脱罪责。

当然,通过调查发现,导致大学生版权意识薄弱的原因不仅仅限于上述四个方面,还有其他的如因为经济实惠、使用方便等原因导致的版权意识薄弱,在此不再一一展开分析。

四、数字网络环境下提升大学生版权意识的思考

阎晓宏认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版权保护认识水平的高低,决定着一个国家版权保护水平和版权发展水平的高低。社会公众对版权保护的认识水平和道德观念是一个远比法律和执法更为艰巨的任务和更为重要的问题。①阎晓宏:《中国的版权保护的现状与发展态势》,《中国法律》,2007年第2期。可见,当强制性的版权法规的有效性在数字时代受到公众版权无意识挑战时,版权保护意识的增强将使公众从内心里逐渐拥有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创造的氛围,形成自觉使用正版、拒绝盗版的社会风气。大学生作为文化精英群体,其行为举止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标示性,因此目前首先提升大学生的版权意识,给全社会树立一个尊重知识、尊重版权的典范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加强版权法规及相关知识的传播与普及力度,形成宣传与教育常态机制

1.继续加大政府层面关于提升大学生版权意识相关举措的力度。2007年,国家版权局主办的“大学生版权保护主题辩论赛”,以此启动了“从我做起,拒绝盗版——大学生版权保护主题教育系列活动”;2008年,继第二届“大学生版权保护主题辩论赛”之后,北京、武汉等地陆续举办高校大学生版权保护辩论赛;2008年以来,国家版权局每年举办一次“全国大学生版权征文活动”等。应该说,这些活动在一定程度提升了大学生的版权意识。但是,笔者以为,这些措施还远远不够,有些甚至没有形成连续性、常态化。当前,应该进一步加大力度,举办更加多样、更加常规性的活动来提升大学生的版权意识,从而使宣传与教育的效果能够持久,使版权意识能够深入人心。如版权保护辩论赛可以办成每年一次的固定活动,这样活动的影响力才能持久,而且要吸纳更多的高校参与,辩论过程可以通过卫星电视、网络电视等进行直播,公众观看电视辩论的过程其实也是接触版权知识的过程;可以举办全国大学生版权知识电视大赛、版权知识演讲比赛等活动。还可以充分利用每年“世界知识产权日”这一有利时机,在大学校园举办典型案例、版权常识普及、身边侵权行为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大学生近距离接触版权知识。

2.通过公益性广告以及对一些标志性侵权事件的大力宣传,提升包括大学生在内的公众的版权意识。首先,在电视、广播、报纸等大众媒体上做公益性的版权保护广告,在这方面,我国台湾、香港地区已经有过相应的尝试,如“创作是昂贵的,不是你指尖一按滑鼠就能得到……”,这是台湾著作权保护基金会在电视上反复播放的版权保护广告。②《看台湾知识产权保护:丧礼音乐也要付钱》,中国新闻网,2012-04-8 http://www.chinanews.com/tw/2012/04-08/3803001.shtml.香港廉政公署推出的教育、警示市民遵纪守法的广告,就包括“使用盗版产品会被检控”一类的旨在培养市民版权意识的公益广告③金兼斌:《培养公民版权意识》,《人民日报》,2001年11月17日,第7版。。大陆的媒体完全也可以通过各类贴近受众生活的版权保护广告来持续宣传版权知识。其次,将一些标志性的侵权事件通过互联网、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尤其是对其中公众涉嫌侵权的内容更要加大报道的力度,使公众通过鲜活的个案逐步懂得在一些像百度文库这样的共享性网站里,网友上传和下载他人作品,都应该有版权意识。

3.在大学生中开设著作权法等法规课程,让学生系统了解版权知识。当前,大学生通过课堂获取版权法规及相关知识的比例偏低,本次调查显示,仅有9.6%的学校会有固定的课程对版权进行专门的宣传和培养,25.9%的学校有时会举办版权知识大赛、版权知识讲座等活动,而64.5%的学校几乎没有版权相关内容的宣讲,这说明大学校园目前尚未形成培养学生版权意识的土壤。

事实上,发达国家和地区都是比较重视包括版权教育在内的知识产权教育的,如知识产权教育是美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日本在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均开设了相应的知识产权教育课程④郭文婧:《复印教材背后是对知识产权视而不见》,《中国青年报》,2013年4月17日。。在知识产权推广普及很有成效的香港地区,将“青少年及学校”定位为知识产权推广及教育的首要对象,先后开展了“学校访问计划”(1997年起)“学校知识产权导师计划”(2005年起)“香港童军尊重知识产权推广计划”(2005年起)。从不同层面加深学生们对知识产权的认知和尊重,并培训出一批对知识产权有基本概念的老

师,为拥有教育专业资格人士提供一些教学的机会。①刘西平等:《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相关问题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网站,2008-04-15,http://www.sipo.gov.cn/dtxx/zlgzdt/2008/200804/t20080419_385078.html.所以这些国家和地区公众的版权意识就比较高。面对当下我国大学生版权意识普遍薄弱的现象,开设全校性的版权知识通识课就显得很有必要,这类课程不仅要普及版权知识,还应该将版权知识教育、版权法制宣传与版权道德教化结合起来,使大学生能够在版权保护方面做到知行合一。

笔者以为,常态化的宣传与课堂教育至少可以提高大学生对版权法规及相关知识的知晓度,使他们面对数字环境时能在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之间做出明确的选择,从而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

(二)加强对个人侵权的处罚力度,改善整个社会的版权保护环境

提升大学生版权意识除了通过宣传、教育的方式之外,法律的警示作用也不可忽视。如针对在互联网上下载盗版软件的行为,2012年6月,日本通过了一项“个人网上下载盗版制品入刑”的最新版权法。②蒋丰:《版权意识薄弱 在日中国留学生易成盗版软件替罪羊》,中国新闻网,2012-8-22,http://www.chinanews.com/lxsh/2012/08-22/4124133.shtml.“美国对侵权制品的传播者和消费者同时追究法律责任。”③赖名芳:《柳斌杰与首都大学生对话版权》,中国新闻出版网,2008-04-23,http://www.chinaxwcb.com/index/2008-04/23/content_115791.htm.2007年,美国波士顿大学学生乔尔•泰纳鲍姆因从文件分享网站上下载了31首歌曲,最终被美国最高法院于2012年10月初判决67.5万美元的罚款。④罗晓庆编译:《下载31首歌罚67.5万美元,美国大学生上诉版权法违宪》,《长江商报》,2012年10月26日。而“目前我国版权保护的有关法律只对传播者追究责任,对于个人使用侵权制品,法律上还没有做出禁止的规定。但在互联网上擅自传播他人的作品就构成了侵权,严重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⑤赖名芳:柳斌杰与首都大学生对话版权,中国新闻出版网,2008-04-23,http://www.chinaxwcb.com/index/2008-04/23/content_115791.htm.这说明我国的版权法规在规制单个消费者方面还不够完善,力度还不够大,目前也缺少针对单个消费者的相关案例,应该对此加以重视。

当然,习惯的改变是需要时间的。版权意识培养与普及可能需要一个比较长的过程,但是,为了保护和提升我们民族的创新能力,发展我国的文化产业,我们唯有通过软性的版权法规教育和硬性的版权法律制度约束来共同提升社会公众的版权意识。[本文系2013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数字网络环境下我国公众侵权现状与版权意识提升研究”(13YJA860027)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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