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小学教育发展历史、现状及特征研究
2015-03-20邱昆
邱 昆
(云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与管理学院,昆明 650500)
一、日本小学教育的历史演进
日本近代教育始于1872年8月《学制》的颁布,迄今已有140多年的历史。本文根据历史顺序,将这一历史进程分为《学制》期、《教育令》期、《小学校令》期、《国民学校令》期和《学校教育法》期五个阶段,并主要从教育制度、课程、教育方法三个方面对其进行考察和分析。
(一)《学制》期的小学教育
明治维新前期,是日本从近世到近代转变时期。当时日本有沦为西方列强殖民地的危险,为摆脱这种危险,明治政府提出了“富国强兵”“殖产兴业”和“文明开化”三大开国纲领。把发展教育看作是文明开化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看作是富国强兵的基础。明治政府真正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近代小学制度化措施,是在1871年废藩置县、确立中央集权的国家体制之后,其标志就是1872年《学制》的颁布。从1872年8月-1878年,以《学制》为依据实施小学教育,我们称之为《学制》期,这一时期是日本小学教育乃至整个学校教育的创始期。作为创始期的小学教育,一方面具有除旧布新的新鲜气息,另一方面难免因稚嫩而带有粗糙性。
1.教育制度
《学制》把日本全国分为8个大学区,每个大学区下设32个中学区,每个中学区又分成210个小学区,每个小学区设一所小学,全国总共设53,760所小学。按当时的人口计算,大约每600人设1所小学,小学分为寻常小学、女儿小学、村落小学、贫民小学、私塾小学、幼儿小学,其中以寻常小学为主体,其他各种小学系根据实际情况而设。寻常小学男女同校,是普通的公立学校,分为上下两等,各为4年,6岁入学,13 岁毕业。[1]
为普及教育,《学制》将重点放在初等教育上,在实施《学制》时,日本政府也并不是采取各级各类教育齐头并进的做法,而首先抓的是小学教育。1872年6月太政官对文部省发出指令,提出实施《学制》的《着手顺序》,并提出9项任务,其中第一是“大力发展小学教育”,第二是“迅速兴办师范学校”,为小学培养教师,文部省认为,掩饰社会文明、人有才艺,只能求诸于小学教育的广泛普及和完善,故当今着手的第一项任务就是把力量投在小学上。
在地方财政极为困难的情况下,在颁布《学制》后的3年期间,小学数量达到25,000所,和日本今日的小学数量大体相当。
2.课程
《学制》第27章对小学的学科作出了规定,即下等小学14科,它们分别是缀字、习字、单词、会话、朗读、修身、书牍、文法、算数法、地学大意、理学大意、体操、唱歌。上等小学除了上述14科外,还增添了史学大意、几何学绘画大意、博物学大意、化学大意。此外,根据地区情况还可以增设外语、簿伦法、画学、天球学。
3.教学方法
新的课程必然要求新的方法。为了寻求这一新的教育原理和具体方法,文部省翻译出版了许多外国教学论书籍,并与1873年开办《文部省杂志》,介绍欧美及日本人的教学论;另一方面,根据文部省意向设立的师范学校,招聘美国教师,研究美国教学法。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裴斯泰洛奇主义教育学被引进日本,并且其教学法在创始期的日本小学得到实施。
(二)《教育令》期的小学教育
《教育令》于1880年进行了修改,史称“改正教育令”,其主要内容有:
第一,强调政府对学校的控制,严格规定了地方设置学校的义务和加强了府县对地方教育的监督权。
第二,修改修业年限,强调就学义务。小学年限改为3年,每年授课不得少于32周,每天授课3-6学时。
第三,取消《学制》颁布以来一直实行的政府对公立小学和师范学校提供补助金的制度。
“改正教育令”的基本思想是加强国家对教育的干涉和控制,因此,人们称之为“强制教育令”。不过新令并没有实施,随即被1886年的《小学校令》所取代。
(三)《小学校令》期的小学教育
《小学校令》自1886年颁布后经多次修改,直至1940年为新的《国民学校令》所取代。《小学校令》期的小学教育就是指这一纵跨明治后期、大正和昭和初期三个时期,历时半个多世纪的小学教育。这个时期的小学教育进而又可分为确立期(1886年—1900年)、扩充完善期(1900年—1940年)、展开期(1940年—1941年)三个时期。
1.确立期
1885年明治政府废除了太政官制。就任首任文部大臣的森有礼,以确立国家主义教育体制为目标,着手进行学制改革,在初等教育方面,于1886年公布了《小学校令》。
《小学校令》共由16条组成,规定了小学的设置与管理的基本事项。《小学校令》把小学分为寻常小学和高等小学两级,修业年限各为四年,寻常小学为四年义务教育;日本政府于1890年10月对《小学校令》进行了修改。新令首先明确指出,小学教育的目的不单单是普通教育,“要注意儿童身体的发展,以教授道德教育和国民教育之基础及生活所必须的普通知识、技能为本旨”;寻常小学的修业年限为2-3年,高等小学的修业年限规定为2-4年;废除简易科,允许设置补习科;把徒弟学校和实业补习学校包括在小学之内等等。
总之,通过1886年和1890年的《小学校令》,日本确立了有关小学教育的基本事项和小学教育的国家主义价值取向。
2.扩充完善期
日俄战争之后,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日本于1907年再次修改《小学校令》,将寻常小学由4年制改为6年制,将义务教育年限由4年改为6年,高等小学的修业年限改为2年或3年,自1908年4月开始按照这一规定实行6年制义务教育制度。之后,义务教育普及率稳步上升,到明治末年(1912年),已达98.2%,这表明日本已完全实现6年制义务教育。[2]
3.展开期
展开期日本小学设置的一个显著特点是高等小学的显著增长,这与政府这一阶段的重点放在高等小学有关。1913年至昭和10年的十多年里,单独设置的寻常小学减少了6066所,约占总数的一半,另外,单独设置的高等小学也减少了297所。与此相比,并列设置寻常科和高等科的寻常高等小学增加了6491所,大约是原来的1.7倍。这样,随着高等小学的普及,促进了高等小学和寻常小学的合并,从而使高等小学得到了增加。
(四)《国民学校令》期的小学教育
1939年废除了《小学校令》,发布了《国民学校令》,同年4月又制定了《国民学校令施行规则》。同年4月1号开始实行了国民学校制度。
根据《国民学校令》的规定,国民学校按皇国之道施行初等教育,以培养国民的基础素质为目的。制度改革的主要方面为:(1)把义务教育年限延长为8年;(2)国民学校的课程分为初等科和高等科;(3)彻底就学义务;(4)国民学校以公立为原则;(5)尽力改善国民学校职员的组织和待遇。但是由于战局的变化,义务教育8年制未能得以实现。
(五)《学校教育法》期的小学教育
所谓的《学校教育法》期的小学教育就是指战后的小学教育。日本现行的小学教育制度是在战后日本历史上第二次教育改革中形成的。日本于1947年3月公布了《教育基本法》和《学校教育法》。根据这两个法律进行的小学教育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贯彻教育机会均等原则。《教育基本法》第3条明确规定:全体国民享有与其能力相应的、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在教育上不能因种族、信仰、性别、社会身份、经济地位及门第的不同而有所差别。国家及地方公共团体,对于有能力但因经济原因学习困难者,必须发放奖学金,给予帮助。
第二,改国民学校初等科为小学,学制六年,以实施适应儿童身心发展的初等普通教育为目的,为构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对就学、办学和援助就学的义务作了明确规定。义务教育中的“义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就学义务、办学义务和援助就学义务。
第四,改革课程行政,重组教育课程,实行中央集权制改为地方分权制。
第五,实行小学教师原则上主要由大学培养的开放型模式,废除了公费制和服务义务制。
对于战后日本经济所面临的危机状况来说,改革并实行新学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难度是相当大的,主要是校舍和师资严重不足。但在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支持下,通过政府的艰苦努力,虽然直至1970年才设足了必要的小学,但就学率在1965年时已达到99%。
二、日本小学教育的现状
(一)教育行政两级性
在日本,文部省是中央教育行政机构,是管理日本小学的主要行政机构,它的主要任务是“振兴与普及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学术及文化”。文部省的所辖事务、权限及其组织等,均由《文部省设置法》、《文部省组织令》以及《文部省设置法施行规则》予以规定。文部省内部的初等中等教育局为小学的主管局,此外大臣官房、教育助成局、体育局也分管着小学教育方面的一些事务。
日本的地方教育行政分为都道府县教育行政和市町村教育行政两个层次,是管理日本小学的第二大行政机构。
(二)教育目的公共性
《学校教育法》中分学校类别,阐述了各自的总的教育目的,并揭示了实现这一目的的各个目标。其中第17条和第18条分别对小学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做了具体规定,即“小学以适应儿童身心发展,实施初等普通教育为目的”。可见,小学教育是着重培养儿童社会生活中公共的和必要的知识、技能和态度的基础性教育,是基础中的基础,因而自然是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义务教育机构,日本的小学,学制六年,面向所有满六周岁的儿童,实施免费的教育。
(三)课程内容基础性
从日本现行的教学计划看,日本小学课程基准有以下特征:(1)周总课时量不大,学生负担较轻;(2)国语课时较多,而算术课时偏少,理科从中年级起开设三节,这三门课占全部总课时数的一半以上,约52.4%;(3)十分重视音体美,这三门课占全部总课时的25.5%;(4)不放松道德、伦理、人文方面的课程,小学的生活课、社会课、家庭课、道德课有助于儿童健全人格的发展,这些占全部总课时的16.9%;(5)每周有丰富多彩的课外或特别活动,涉及新闻采访、栽培、田径、乐器、柔道、手工、合唱、戏剧、电器安装、围棋、游戏、球类等等。
日本小学现行课程方案将小学课程分为三大领域,即各学科、道德教育和特别活动。其中“各学科”则是日本小学课程的主干,包括以下9门学科:国语、社会、算术、生活、音乐、图画、手工、家庭和体育,它们对培养日本儿童的知识、技能和态度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教学方法灵活性
日本小学的教学方法与我国有很大的不同。45分钟的课堂教学中,一半左右的时间是学生独立思考、讨论发言,最后由老师进行讲解总结,课堂气氛非常活跃,完全排除了灌输式、填鸭式的教学方法。通过这样的训练,小学生们思想活跃,语言表达流畅。我国小学课桌多数是大课桌,两人合用一张,而且教室里的课桌基本上是排好了、固定的。而日本的小学生是每人一张小课桌,根据教学活动,可以随时重新摆放。如课堂讨论时可以围成一圈,开联欢会时可以把课桌靠边靠后。单人小课桌的4条腿下还装了滑轮,移动起来非常方便,这就便于开展讨论式、活动式教学。
(五)师资队伍年轻化
日本教师队伍年轻化趋势十分明显,年轻教师所占比例大,是教师中的主体部分和中坚力量。从教经验不满15年的教师占小学教师总数的53.4%,教师中具有丰富经验的骨干教师偏少,教师年龄构成出现了严重不平衡现象。
日本小学教师培训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形成了以行政组织实施为主,多形式、多层次格局的体系。教师培训在组织上体现了课题集中、时间紧凑、形式多样、讲究实用的特点。
三、日本小学教育的特征
(一)平等色彩较为浓厚
日本小学的平等性主要体现在两个层次上:一是学校与学校之间在各种条件方面的均等化;二是学校内各项教育活动中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平等。
在学校内的各种教育活动中,日本教师一般不会考虑学生的能力和家庭地位,平等地对待每一位学生。为了保证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日本教师经常会放慢教学进度,以配合后进生的学习,并鼓励学生相互帮助、共同学习,共同提高。日本义务教育阶段特别是小学阶段强调无限制的平等、民主质量和学术质量,日本小学教育典型的体现着日本社会中“无限制平等”的特点。
(二)重视道德教育
道德教育贯穿在日本小学教育的整个过程中,属于学校全体教职工的责任,它的开展有着专门的时间和人员,不仅课程经营有着明确的目标和内容,课外活动和教育环境的经营更是以开展道德教育为其重要特征。强有力的道德教育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日本小学道德教育所培养的学生的协调性、勤勉性和进取心等品德尤为西方社会所瞩目。
(三)要求水准高
日本义务教育要求水准高体现在课程内容广泛、密度大、程度深上。日本维持高水准义务教育措施的特征之一就是维持国家对课程的控制,即在课程行政上保持国家的权威地位,实行这种课程有助于全国有一个较高的、较平均的质量水平,也有利于对各学校在同一标准上进行比较,从而知晓各学校的办学效果。
(四)学校经营的整合性和协调性
日本小学教育活动主要是以学校为中心开展的,学校是作为一个统一体而组织,而且连各年级、班级的教学活动也通过以教职员会议为中心和各种会议活动加以协调。低年级重视学生对学校生活的适应,高年级强调对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使教育活动在所有年级之间具有整合性。
四、日本小学教育对我国的启示
(一)加强师资建设,提高教师素质
目前我国小学教师的师资素质较差,且我国对小学教师的学历要求也不高,中专及高中毕业的学历就能具备小学教师的资格。日本小学教师都必须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且入职考试严格,日本小学教师入职之后,进行较为严格的教师在职培训,以提高教师的素质和专业水平。我国应加强对教师的学历水平要求,既要加强教师的职前教育,又要加强教师的入职教育及在职培训,全方位提高小学教师的素质和专业水准,促进教师专业化。并且设置一套符合实际的教师监督系统,培养符合新世纪要求的教师。
(二)调动家长及社会参与小学教育管理的积极性
众所周知,日本的小学非常注重学校和家长以及社会之间的联系,重视家长对小学教育的参与。而在我国,家长对小学教育的参与不及日本小学家长的参与度高,且教师和家长之间交流不够密切。家长和社会参与实际上是改善我国小学教育的重要后备资源,有着极大的潜力。应尽快设立一套可行程序,使这种后备教育资源充分发挥作用。
(三)加强各科目的综合教育
目前由于我国的应试教育还相当严重,虽然国家三令五申要求进行素质教育,但是我国从小学开始,还是只注重重点学科,如语文、数学和外语的学习。相对来说就要挤占其他课程的学习时间。尤其是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和山区,这种现象更为突出。而日本的小学教育则非常强调学生综合素质的教育和道德的养成,从小学开始就加强各科目的综合教育,尤其在体育、道德、自然、社会等方面。我国应在这些方面给予足够的重视。我国也应像日本一样,加强小学生的道德、综合知识的教育,为全人教育做准备。
(四)促进教育均衡化发展
我国幅员辽阔,加之各地区和城乡之间发展不均衡,从学校硬件的基础设施、资源条件,到软件建设和师资方面,各地区和城乡之间都存在极大的差距。因此,我国应学习日本的经验,加强对小学的资金投入和师资投入,尤其是加强落后、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和师资队伍的建设,对落后贫困地区进行重点支持和扶持,促进教育的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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