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民间传承:关于原生态民族民间舞蹈保护与传承的思考

2015-03-20

贵州民族研究 2015年12期
关键词:芦笙民间舞蹈原生态

曾 涛

(贵州师范大学 音乐学院,贵州·贵阳 550001)

贵州民族民间文化多姿多彩,蔚为壮观。在灿若晨星的民族民间文化长廊里,民族民间舞蹈以其民间形态享誉全国,其中绝大部分被列入了省级或国家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和城镇化水平的提升,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民族民间舞蹈的生存受到了极大的挑战。研究其生存的困境和提出保护传承的措施,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热点,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难点。

贵州的民族民间舞蹈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为叙述方便,本文沿用“原生态民族民间舞蹈”一词,意指民族民间舞蹈当下的民间形态),在其发生和发展的过程中,一直与当地的民俗节庆紧密相连。明末学者郭子章在其所著《黔记·诸夷》中,有许多关于民俗的记载,其中就提到了舞蹈:“未婚男女吹芦笙以和歌,谓之跳月。”“岁时,召亲戚挝铜鼓,斗牛于野。”“燕会击长腰鼓为乐。”“亲死不哭,笑舞浩唱,谓之闹尸。”[1]等等。直到现在,我们仍能在苗族的祭祖活动中,领略到木鼓舞的庄重、肃穆,在“姊妹节”、“跳花节”等诸多节庆中,感受到芦笙舞的欢快和热烈。无论是婚丧嫁娶,还是辞旧迎新,都有这些原生态民族民间舞蹈的身影。原生态民族民间舞蹈既是民俗节庆的一部分,也是民俗节庆的主要形式。正是有了民俗这一载体,这些原生态民间舞蹈才成了传统文化的一部分,绵延至今。

在对原生态民族民间舞蹈的生存状态进行考察的时候,我们不难发现,随着人们生活环境的改善和变化,原生态民族民间舞蹈被剥离民俗或民俗的改变而导致其生存状态改变的情况随处可见。认真分析其中的利弊,对于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族民间舞蹈的保护,不无裨益。

先来看看原生态民族民间舞蹈被剥离民俗的状况:

反排木鼓舞是台江反排村十三年一次的祭祖活动——鼓藏节中的一种仪式性舞蹈。在祭祀仪式中有四次要跳木鼓舞。一是在椎牛祭鼓“醒鼓”时,用木鼓舞唤醒祖先;二是在“招魂”仪式上,跳起木鼓舞,召唤祖先魂魄回来过节;三是在鼓主家举行的“敬鼓”仪式上,表示众子孙和祖先一起跳舞,以获得祖先的认同和保护;四是在“藏鼓”仪式上跳木鼓舞,为祖先送行。同是跳木鼓舞,每一次跳都有不同的内涵和情感基础。使跳舞的人“在一种动机、一种感情之下为一种目的而活动。”[2]正是在木鼓舞的节奏中,在这些神圣的仪式上,族人的认同感得到了增强,氏族精神进一步凝聚,族人之间的团结也更加巩固。而木鼓舞,也在这传统的民俗中,得到了自然的传承。在鼓藏节的禁忌中,木鼓不能在鼓藏节以外的时间敲响,也不能跳木鼓舞,违反者将受到惩罚。笔者2007年春随文化厅到贵定杨柳村搞木鼓舞调查,也遭遇到类似的情况。杨柳村位于巩固乡政府驻地东北面,居住人口全部是苗族,是典型的少数民族行政村。他们的木鼓舞除了在祭祖仪式时可以跳外,寨子里有老人去世也可以敲响木鼓。我们去的时间不对,按禁忌不能跳木鼓舞。为不让省里的领导和专家空跑,当地文化局和村里反复商议,村里才同意将木鼓抬到离寨子五六里之遥的一个山洞里为我们表演,这样,寨子里就听不到木鼓声了。近几年,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像杨柳村这样重视民俗的情况已不多见,许多庄重的仪式性舞蹈已经蜕变为一个个表演性节目,看木鼓舞、铜鼓舞就如吃家常饭那么简单。如此日复一日地表演,使得寄寓其中的民族情感逐渐淡化,反排木鼓舞、锦鸡舞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功能发生了根本的转变。尽管其形式上仍然保持原来的面貌,但其祭祀祖先、情感认同等灵魂性的内涵已不复存在,被空洞化、异化了。

再来看看民俗的改变给原生态民族民间舞蹈带来了哪些生存困境。

活态传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特性之一,民俗也是这样,在传承过程中会有一定的变化,只是变化的程度和速度如果太小的话,人们往往感觉不到。清朝著名学者严复在其《严复集》中就曾经说过:“必吾国之礼俗,为亘古不变,此亦非极挚之论也。取宋之以后民风,较唐以前之习俗,盖有绝不相类者矣。”以苗族牯臟节为例,也可以看到这个民俗事项的变化。明末《黔记·诸夷》所载“岁时,召亲戚挝铜鼓,斗牛于野。刲其负者祭而食之,大脔若掌。以牛角授子孙,曰:‘某祖某父食牛凡几’”。[1]应是鼓臟节的早期形态,而到了清代的《黔南识略》所载之吃牯臟,与传承至今的习俗已大致相同了:“十年蓄牯牛祭天地祖先,名曰吃牯臟。因其以肉分赠亲友,而以为肠脏饷客,故名。”[3]

近年来由于耕牛对于农民的重要,有些苗族村寨的牯臟节把宰牛祭祖改成了宰猪祭祖。不管这个民俗事项的细节怎么变,寓意其中的精神价值始终存在。

近几年来,由于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作为原生态民族民间舞蹈承继者的农民,其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他们有的成了工业园区的工人、有的成了在城市工作的农民工、有的成了农场的农工、有的则成了农家乐的经营者。所有这些变化,改变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改变了衍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与之相适应的文化生态,从而使延续了百年的民俗发生了剧变。“跳花”、“摇马郎”“向月亮”等民俗已经不是男女青年交往的主要方式,以谈情说爱为主要功能的原生态民族民间舞蹈随之衰落。最典型的例子是贵阳“四月八”,“四月八”是苗族的一个盛大节日,原为祭奠埋葬于此(今喷水池一带)的苗王,带有浓厚的祭祖性质。随着年长日久,集会的社交性越来越强。每年的“四月八”,都会有来自贵阳、惠水、龙里、修文、开阳、息烽、平坝、安顺等地的数万苗族同胞聚集在喷水池,吹芦笙、跳芦笙舞、唱情歌等等,通宵达旦。这种盛况一直持续到八十年代末,后来因为城市改造等等原因,贵阳喷水池的“四月八”才逐渐销声匿迹。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芦笙舞、唱情歌等活动也随之消失。

为了抢救和保护原生态的民族民间舞蹈,贵州采取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一是为原生态民族民间舞蹈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通过影像和文字记录了民族民间舞蹈的原生形态;二是通过举办一系列的展演活动,宣传和推介原生态民族民间舞蹈,提高原生态民族民间舞蹈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三是通过民族民间舞蹈进校园活动,使原生态民族民间舞蹈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传承。应该说,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原生态民族民间舞蹈,让诸如苗族的“反排木鼓舞”、“锦鸡舞”、“铜鼓舞”、“滚山珠”,彝族的“铃铛舞”、“跳脚舞”等原生态民族民间舞蹈拓展了生存空间。同时我们也发现,在保护和传承原生态民族民间舞蹈的过程中,有些做法需要商榷。

一是原生态民族民间舞蹈和表演性民族民间舞蹈的区别问题。

就原生态民族民间舞蹈来说,它的主要功能是娱神或娱人,寄寓着这个族群的历史记忆和地方性文化知识,而其审美功能则显得不那么重要。当我们进行原生态民族民间舞蹈展演的时候,往往有有些舞蹈界人士认为原生态民族民间舞蹈本身的观赏性不够,艺术性不强,而对其加工、提高、升华,加一些自己的创造(多彩贵州原生态舞蹈大赛的节目大都如此)。其实,经过改造的舞蹈已经不能称之为“原生态”了,更糟糕的是,这会对不了解原生态民族民间舞蹈的人产生先入为主的错误导向,如果没有人指出这个导向的偏差和错误,就会造成距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越来越远的恶果。至于利用原生态民族民间舞蹈作为创作素材,产生另一个舞蹈作品,就不在本文议论之列了。

二是将原生态民族民间舞蹈独立出来,孤立地加以保护。这种保护方式,对某些原生态民族民间舞蹈的保护是有效的,比如在社交娱乐性节日中的“跳花”、“跳芦笙”、“踩鼓”“板凳舞”等,只须记录下舞步和芦笙谱、鼓谱和节奏,就可以在传习所或校园进行传承了。而对于一些纪念性、祭祀性舞蹈,这样的传承方式是有问题的。纪念性、祭祀性舞蹈和作为其载体的民俗紧密相关,是一个不可分离的整体。只有在民俗的氛围里,才能体会到舞蹈的精神和内涵。如前所述的反排木鼓舞,在“醒鼓”、“敬鼓”、“藏鼓”几个时段的感受和情绪都是不一样的。这些仪式的形成,都植根于这一族群世代相传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和信仰体系。若简单地将木鼓舞孤立的传承,木鼓舞就只剩下了一种情绪、一种状态。没有了价值体系的支撑,木鼓舞只遗留了一种空洞的形式,而这种形式的传承,是没有意义的。因此,对于不能和民俗分离的舞蹈,还是应该把它放进民俗的活水里,随着民俗的变化而变化,这样传承下来的原生态民族民间舞蹈才是有生命力的。

还有一种情况发生在传承主体——村民身上。除上述因外出打工和村民身份的改变而导致传承主体的大量消失外,农村文化生活的日益丰富,使村民们的文化娱乐方式有了更多的选择,他们看电视、上网,享受着和都市人一样的文化生活,而原生态民族民间舞蹈则逐渐淡出了村民的生活,使得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拥有者放弃了传承。在一些传统村落,乡村旅游发展起来以后,村民们组织了民族民间舞蹈的表演,由于舞蹈是表演给游客看的,他们们就尝试着如何让舞蹈好看,于是乎,花花绿绿的服装代替了地道的民族服饰、音响代替了芦笙莽筒、生硬的表演代替了原本熟悉的舞步,质朴的民族民间舞蹈被改得不伦不类。我省一位搞舞蹈研究的老师记载了这么一个例子:她曾经到过一个全省著名的铜鼓舞村寨看年轻人自己发展的新铜鼓舞表演,“他们穿着花花绿绿的舞台服装,拿着芦笙跳着一些本村没有而是跟别人学的芦笙舞蹈,放着音响跳舞,芦笙只是摆样子,还莫名其妙的在地上滚翻了几个不知道从哪里学的技巧。”[4]这些看似可笑的变化,潜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危机。也许这些年轻人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倘若让这种情况持续下去,铜鼓舞的消失就是必然的了。

以上种种,并非个别现象,而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的潮流中,原生态民族民间舞蹈因其开发的便利而首当其冲,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中问题最多的项目。探索解决这些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对于整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都是有借鉴意义的。针对原生态民族民间舞蹈传承中的这些问题,我以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摸索解决的途径:

首先是将所有进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民族民间舞蹈逐一分析,提出每一个项目的保护传承规划和措施。对于和民俗密切相关的项目,应使之回到民间,在民俗的活态传承中,保持或发展其文化生命力;对于社交和娱乐性较强的项目,除在校园、传习所进行社会性传承外,也应该让它在民间的社交和娱乐活动中充分展现,让其保持民间形态;因旅游需要的表演性演出,应该在展现舞蹈的同时,展现其舞蹈的文化空间,并且保持其民间形态,而不宜作加工修改。

其次是加强对原生态民族民间舞蹈保护和传承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于项目传承主体,应让他们树立文化自信,自觉传承本民族的历史和文化,正如美国当代著名的社会学家曼德华·希尔顿所说“传统依靠自身是不能自我再生或自我完善的。只有活着的、求知的和有欲求的人类才能制定、重新制定和更改传统。传统之所以会发展,是因为那些获得并且继承了传统的人,希望创造出更真实、更完善,或更便利的东西。”[5]有了热爱自己文化传统的传承主体,还担心什么遗产不能传承呢?对于舞蹈工作者,则应该怀着一颗对传统文化的敬畏之心,尊重民风民俗,向民间学习,向传统学习。在深入了解原生态民族民间舞蹈的基础上,取其精华,创作出新的舞台民族民间舞蹈作品,从另一意义上说,这也是对民族民间舞蹈文化精髓的传承。

第三是要保护好原生态民族民间舞蹈传承的文化生态。近几年,无论是生活环境还是自然环境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些变化直接影响到文化生态的平衡。如何在城中村或城镇化了的新农村保持包括原生态民族民间舞蹈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传承和发展的文化生态,将是我们面临的更大挑战。

总之,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族民间舞蹈,是我们传统文化的精髓,保护好、传承好这些遗产,是我们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

[1](明)郭子章.《黔记·清类》考释[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13.

[2](德)恩斯特·格罗塞.艺术的起源[M].

[3]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图典[M].贵阳:人民出版社,2011.

[4]谢彬如.民族民间文化艺术资源保护的理论与实践[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

[5](美)曼德华·希尔顿,论传统[M].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

猜你喜欢

芦笙民间舞蹈原生态
探析民间舞蹈传承的现状及发展
岜沙芦笙节
达斡尔民间舞蹈在高校艺术教育中的应用
在高校舞蹈教育中如何传承民间舞蹈艺术
你好,芦笙
原生态静宁苹果
芦笙恋歌
苗族芦笙制作师
“原生态”土榨油存安全隐患
民间舞蹈教育中双重视角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