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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山地区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优先次序研究———基于满意度和需求度的二维耦联视角

2015-09-14胡庆山

贵州民族研究 2015年12期
关键词:场地设施农村居民公共服务

胡庆山 吕 钶

(华中师范大学 体育学院,湖北·武汉 430079)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促进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1]随即,2014 年12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明确强调“国家对民族地区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和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仍然薄弱并存,历史欠账较多,一些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比较落后”。[2]可见,民族地区公共服务的资源均衡配置及农村体育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问题,当前已引起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然而,文献检索发现,尽管学界对体育公共服务及农村体育公共服务现状的调查研究类论文已然为数较多,但是基于满意度和需求度二维耦合的视角,来深度探讨农村体育公共服务有效供给问题的研究还尚属少见。诚然,只有将满意度与需求度相结合,明确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优先次序,才能实现农村体育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才能有效利用好国家的公共服务资源。本研究拟从满意度和需求度二维耦合的视角,对武陵山地区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现状进行分析,以期为实现少数民族地区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供需平衡提供实证依据和理论参考。

一、调查情况概述

(一)调查问卷设计

根据研究需要,自行设计半封闭式的《武陵山地区农村居民参与农村体育公共服务满意度与需求度调查问卷表》。该问卷设计包括以下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农村体育公共服务满意度调查。该部分主要采用5级Likert量表来测量农村居民对问卷选项中农村体育公共服务项目的满意程度,分别以“非常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为5个备选项。在处理数据过程中分别赋予5个备选项100、80、60、40和20分值,经过计算各项目得分的算术平均数即为该项目的满意度得分。第二部分为农村体育公共服务需求度调查。该部分以农村居民自身需求出发,要求农村居民从问卷选项中选取自己最需要的前5个农村体育公共服务项目,并根据自身需求程度由高至低排序。在数据处理时将需求程度排名1至5位的农村体育公共服务项目分别赋予0.5、0.4、0.3、0.2和0.1的分值,通过计算各项目得分总和即为该项目的需求度得分。第三部分为主观题,问题涉及农村居民对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中体育服务国家基本标准是否了解,以及对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国家惠农政策的认识情况,旨在了解农村居民的主观感受。本研究的相关分析和聚类分析均采用SPSS17.0统计分析软件完成。

(二)效信度检验

为确保问卷的效度和信度,聘请了10位从事体育管理、研究和教学的专家对问卷内容及效度进行检验。结合当前农村体育公共服务实际开展情况,经过三轮筛选与完善,最终确定14项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作为该调查问卷的项目选项。其中有7 位专家对问卷内容和效度表示满意,3为专家表示基本满意。此外,笔者根据专家所提意见对问卷内容进行了校正,因此该问卷具有较好的效度。

为确定问卷中体育公共服务满意度5级Likert量表的信度,研究选用Cronbachα系数对其进行测量。通常研究认为,Cronbachα系数值不超过0.6时内部一致信度不足,达到0.7-0.8时表明量表具有较高的信度,当达0.8-0.9时则说明量表信度非常好。本次调查问卷的14项农村体育公共服务观测变量的Cronbachα系数值均在0.8以上,说明本问卷量表的信度非常好。

(三)调查对象

本课题采用随机抽样方法,对武陵山地区共发放调查问卷930份,回收问卷881份,有效问卷808份,有效回收率为91.7%。

在本次调查受访者中,男性550人,占68.1%,女性258人,占31.9%;平均年龄为38岁,其中18—45 岁的占76%,46—65岁的占24%;初中及以上学历者占87%。

二、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满意度与需求度相关性分析

为了分析农村居民对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满意度与需求度评价的相关性,笔者分别采用Pearson和Spearman相关系数进行测量。Pearson相关系数用来度量定距型变量间的线性相关关系,即测量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满意度和需求度得分间的相关性;Spearman相关系数用来定量定序变量间的相关关系,即测量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满意度和需求度排序间的相关性。

经检验,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满意度和需求度得分的Pearson相关系数为0.35(P=0.22);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满意度和需求度排序的Spearman相关系数为0.459(P=0.098)。一般认为,P>0.05时两变量间相关性不显著。可见,无论从Pearson和Spearman的测量结果来看,该调查中农村居民对14项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需求度和满意度评价相关性不显著。为此,要明确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优先次序,须对其满意度和需求度得分排序原因进行分析,并通过二维视角综合考虑。

表1 各项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满意度得分及排名

三、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满意度与需求度聚类分析

为有效区分受访者对14项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主观评价差异,以满意度和需求度得分作为观测值,运用系统聚类法(Systematically Cluster Analysis)对其进行分类。其中,通过马氏距离(Mahalanobis distance)来定义农村体育公共服务间的样本距离,以便于排除各变量间的相关性干扰;同时采用离差平方和法(即Ward法)衡量类间距离。经过聚类分析,可将14项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内容分为3类各具特征的农村体育公共服务。

表2 各项体育公共服务供给需求度得分及排名

(一)第Ⅰ类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满意度与需求度分析

第Ⅰ类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包括:扶持推广传统体育活动、健身器材设施管理与维修、举办体育健身咨询讲座、新建体育活动站(点)和体育指导员指导频次。不难看出,该类主要呈现“中需求,高满意”的特征。虽然该类满意度总体得分呈较高水平,但各项之间分差较大。

该类满意度得分最低的项目是体育指导员指导频次,仅为55.77分,主要原因是“体育三下乡”惠农政策实施的草草收尾难逃“形象工程”之争。2004年被定为中国的“农村体育年”,以“体育三下乡”为主题活动的大力开展对农村体育公共服务的实物供给起到了雪中送炭的作用。以体育场地设施、体育健身指导和体育科普知识为内容的“体育三下乡”活动,为广大农民提供更多的体育设施和更完善的体育服务。[6]不可否认,“体育三下乡”活动初的积极开展不仅为农村居民提供多样化的体育公共服务产品,同时对农民体育健身的热情与参与也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然而笔者在调查中了解到,“体育三下乡”活动在一阵轰轰烈烈开展后又悄无音讯地收场了,“体育三下乡”活动演变成了走马观花式的“体育一下乡”。从某种程度上说,正是由于扭曲的政绩观使然,对其活动后续的供给缺少有效保障,致使原本薄弱的体育健身指导力量更加难以满足农村居民对体育健身指导的需求,让农村居民对当地体育健身指导不足的现状倍感不满。可见,有关部门应树立起正确的政绩观,提高农民的满意程度势在必行。

该类满意度得分最高的项目是扶持推广传统体育活动,为81.78分。其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当地政府为保护与扶持传统体育活动,将群众喜爱的传统体育活动进行申报并纳入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列,不断赋予传统体育活动新的魅力。调查显示,当地农村居民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比赛项目显得情有独钟。

该类项目中,健身器材设施管理与维修、举办体育健身咨询讲座、新建体育活动站(点)的满意度得分分别为:73.69分、69.75分和69.11分。其满意度得分较高的原因可能是,当地政府历来重视上述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已有较好的社会舆论和群众基础。而在政府部门的重视与建设下,也促进了农村居民对其体育健身的参与意识,提高了其相应的满意程度。

(二)第Ⅱ类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满意度与需求度分析

第Ⅱ类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包括:新建体育场地设施及器材、定期举办体育健身活动、体育指导员配置数量和增加农民体育协会组织。该类主要呈现“高需求,中满意”的特征。

该类需求度得分分别为:197.8分、170.5分、167.7分和152.3分。该类需求度较高的主要原因是,上述项目均为农村居民“看得见,摸得着”的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属于基本性农村体育公共服务。所谓基本性农村体育公共服务即《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中的体育服务国家基本标准,是保障农民体育健身的基本物质条件,多以体育场地设施的物质基础为主。[7]然而笔者在调查中发现,诸多地区的体育场地设施已变得腐朽生锈且无人问津,无奈农村居民仍以打麻将、斗地主等赌博陋习来充实其闲暇时间。诚然,体育场地设施器材的建设是当前开展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物质基础和基本保障,农村体育公共服务要有所发展,体育场地设施器材的物质基础必须先行。而造成该项需求度得分最高的主要原因是,随着农村居民对体育健身物质基础需求的日益增加,当地政府对新农村体育建设的后续推动十分乏力。而伴随着新农村建设所树立起的新农民观念、塑造的新农村形象,应同体育精神文明建设相辅相成的体育物质文明建设却远远未能跟上时代发展要求的步伐。可见,随着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体育场地设施器材匮乏的问题已成为亟需解决并严重制约农村体育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的瓶颈。

该类满意度得分分别为:62.18分、57.45分、58.32分和63.81分。该类满意度适中主要原因可能是,该类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中的非科学化决策所致。如上所述,有关政府部门对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决策的执行不力,或是决策制定的中断,无疑将会打击农村居民参与体育健身的热情与积极性。以“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为例,该工程是为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随即国家体育总局下发《关于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下发的初衷是对中央文件精神所做出的快速反应和行动落实,也是针对“十一五”时期“体育三下乡”和“雪炭工程”等惠农政策的一种延续。不可否认,“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开展对增加体育场地设施器材起到了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同时也得到了良好的社会舆论。然而,以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块混凝土标准篮球场,配备一副标准篮球架和2张室外乒乓球台的标准依据缺乏广泛的实证调研。我国的行政村数量庞大,其规模大小、地理位置、民俗习惯等均有着巨大的差异,而仅凭增加几块体育场地就能满足农村居民的体育健身需求更有待考证。值得一提的是,在“十二五”时期来临之际,国家体育总局下令废除该《意见》,就在废除后也未见其相关部门颁布《新意见》来进一步深化“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可见,“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是被中央文件“绑架”后实施的决策,也是脱离农民群体实际需求的非科学化决策。

(三)第Ⅲ类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满意度与需求度分析

第Ⅲ类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包括:体质测试点开放频次、体育指导员业务水平、体质测试点开放数量、体育健身用品展览和学校体育场(馆)开放。该类主要呈现“低需求,低满意”的特征。

该类需求度得分分别为:66.9分、55.5分、45.8分、32.5分和29.4分。造成该类需求度低的主要原因是,农村居民对该类项目的认知不够及需求表达意识不强。不可否认,相对于上述基本性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普遍认知而言,农村居民对该类项目的认识颇为不足,在调查中发现,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村居民对该类多数项目表示“不了解”或“不知道”。加之农民群体长期受制于传统思想的制约、民主参与意识的淡薄、文化水平有限等因素,最终导致农民群体自身的需求表达几近“失语”。因此,在面对多样化的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时,农村居民极度缺乏对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内容的认识和自我需求表达的意识,由此认为该类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供给项目均是多余的、不需要的。调查中半数以上回答“没有”和“没听说过”,可见农民群体对自身民主参与意识不强,以及对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内容的认知不足,导致政府部门在提供多样化的农村体育公共服务时忽视了农民群体的“消费话语权”,最终造成供非所需、供非所求的情况出现。

该类满意度得分分别为:53.99分、57.65分、57.91分、49.78分和56.96分。造成该类满意度低的主要原因是,农民群体的利益表达在基层长期不受重视所致。必须承认,相对于义务教育、医疗保障、社会治安等农村公共服务而言,农村体育公共服务的发展易被众人忽视且易被做出“牺牲”。换言之,面对“自上而下”的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农民群体的需求表达往往被束之高阁。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农村居民对该类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需求原本较低,加之政府部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三难”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导致广大农民意识深处便萌生出“表达了也没什么用”的消极思维,也就难以让农村居民对其产生较高的满意度。

四、研究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由于武陵山地区农村居民对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满意度和需求度的评价相关性不显著,因此,本研究在确定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优先次序时,综合二维视角采取“需求为主,满意为辅”的原则进行考虑,最终确定3类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优先次序为:第Ⅱ类、第Ⅰ类和第Ⅲ类。即:新建体育场地设施及器材、定期举办体育健身活动、体育指导员配置数量、增加农民体育协会组织、健身器材设施管理与维修、新建体育活动站(点)、扶持推广传统体育活动、体育指导员指导频次、举办体育健身咨询讲座、体质测试点开放频次、体育指导员业务水平、体质测试点开放数量、体育健身用品展览、学校体育场地(馆)开放。

(二)建议

1.不遗余力地推动农村体育场地设施建设

重点发展第Ⅱ类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不遗余力地推动武陵山地区农村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根据《“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到2015 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然而,在2014年12月25日公布的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结果显示,我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仅为1.46平方米,暂未达到《“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的要求。[8]其中,农村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的滞后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增加,同样也阻碍了农村体育公共服务的发展。为此,各地政府应将农村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提升至优先发展的战略高度予以重视。特别是将农村居民需求度最高的“新建体育场地设施及器材”,视为体育物质基础建设的重中之重。同时,相关部门应制定科学化的决策部署,遵循其科学性、实效性和延续性,避免盲目跟风而制定农村居民“看得着,用不上”的“形象工程”。

2.巧借东风深化落实惠农体育政策

大力扶持第Ⅰ类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巧借东风深化落实惠农体育政策。近年来,一系列惠农体育政策的出台,使我国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事业的发展迎来了新的春天。但是,各地政府在深化落实惠农体育政策中仍存有急功近利的做法,一阵风式的下基层亲民生无疑是添在政绩栏上的“绚丽”一笔,更难以让农村居民感到真正的满意。值得强调的是,目前我国亟需迫切继续推进惠农体育政策,转变不正确的政绩观。将“体育三下乡”、“雪炭工程”和“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体育惠农政策的深入开展形成一种农民体育健身的新常态,使农村居民满意的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供给进行得有头有尾。

3.建立“农民本位”的需求表达机制

加强开展第Ⅲ类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建立“农民本位”的需求表达机制。顾客满意度理论认为,只有商品(服务)满足了顾客期望(需求),才能使顾客感到满意。需求表达机制是建立在顾客满意程度和需求之间架起的一座桥梁,唯有架起“农民本位”需求表达机制的桥梁,方可充分释放农民内在需求。值得一提的是,“农民本位”的需求表达机制必须采取“自下而上”的途径,尊重和聆听农村居民对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供给需求的表达。使其真正做到“政府搭台,农民唱戏”的共同治理,让农民对体育健身的需求表达形成“想表达、能表达、会表达”的目的。

五、结语

农村体育公共服务建设是城乡一体化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缩短少数民族地区体育公共服务差距的有效途径。不言而喻,需求与供给问题始终乃体育公共服务开展的两大主题。当前在武陵山地区农村体育公共服务需求缺口较大而国家现有资源又相对有限的背景下,必须有效利用现有资源予以有效供给。无疑,要实现有效供给,首当其冲的任务则是基于广大农民的实际需求确立供给的优先次序。唯此,方可谈及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有效性与供需平衡问题。否则,盲目的供给将造成供非所需、供需分离的畸态。因此,武陵山地区农村体育公共服务的供给尚需要科学与理性,实有必要有针对性地进行供给与投入,以最终达成农村体育公共服务的供需平衡。

[1]十八届中央委员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EB/OL].http://www.gov.cn/jrzg/2013-11/15/content_2528179.htm,2013-11-15.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EB/OL].http://www.gov.cn/zhengce/2014-12/22/content_2795307.htm,2014-12-22.

[3]蔡景台,樊炳有,王继帅.城市体育公共服务居民满意度调查分析——以河南省10个城市为例[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9,32(06):31-34.

[4]王梦阳.政府公共体育服务满意度绩效评估指标的构建——以上海市为例[J].体育科学,2013,33(10):63-70.

[5]夏俊彪.我国长三角地区城乡居民对体育公共服务需求的调查研究[J].南京师大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35(04):150-156.

[6]新华网.全国体育系统今年开展“体育三下乡”活动[EB/OL].http://news.xinhuanet.com/sports/2004-02/26/co ntent_1333675.htm,2004-2-26.

[7]吕 钶,郑 浩.论农民需求为导向的农村体育公共服务建设[J].湖北体育科技,2014,33(08):684-687.

[8]国家体育总局.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公报[EB/OL].http://www.sport.gov.cn/n16/n1077/n1422/60394 10.html,201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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