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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寨文化旅游业发展创新的法治问题探讨——以贵州民族村寨

2015-03-20宋才发刘廷兰

贵州民族研究 2015年12期
关键词:村寨贵州民族

宋才发 刘廷兰

(中央民族大学,北京 100081)

村寨文化旅游催生了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促进了乡村文化的迅速传播与交流,加快了各民族群众之间的文化认同与融合,已成为国家缩小不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差距的重大举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之后,笔者到贵州进行了为期20天的实地考察,就民族村寨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问题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本文拟结合贵州民族村寨文化旅游的实际情况,对村寨文化旅游业发展创新的法治问题略陈管见。

一、村寨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优势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贵州省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多民族成分人口长期混杂居住的大省,其中世居的少数民族就有17个。在这里世代居住人口超过10万以上的少数民族,主要有苗族、布依族、侗族、水族、土家族、彝族、仡佬族、回族和白族等9个少数民族。在全省3931.12万人口中,少数民族人口占38.97%。[1]根据民族文化资源的不同特点,我们把贵州的民族文化大体地分为三类:(1)丰富多彩的民族节庆文化。譬如,在雷山县苗族人口聚居地,一般每隔12年就要举办一次规模宏大的“鼓藏节”;在石阡县尧上仡佬族人口聚居地,通常在每年的农历二月初一,举办一场别具一格的“敬雀节”(古称“禁脚节”);在安顺市苗族人口聚居地,苗族群众每年农历正月都要举行为期三天的传统“跳花节”(苗语称“欧岛”);在黔东南州的丹寨、麻江、凯里等县(市),几乎所有苗族村寨在每年农历二月的第一个猪场天,都要共同隆重举行祭祀祖宗的“翻鼓节”、“踩鼓节”(又称“吃牯脏”);在台江县苗族人口聚居地,每年农历三月十五日至十七日,苗族青年男女都要穿上节日盛装聚集于榕江、杨家、偏寨,共同欢度特色鲜明的“姊妹节”等传统的民族节日。贵州省有类似的传统少数民族节庆日1000多个。然而村民是村寨的主人和灵魂,一旦离开了原住民,所有的节庆文化、传统村寨都会随之消失。(2)奇特的传统葬俗文化。由于宗教信仰诸方面的原因,看似平常的土葬却具有深刻的丧葬仪式和安葬形式,如荔波县布依族的“吊丧舞”,荔波县境内白裤瑶、青裤瑶、长衫瑶三支瑶族的“洞葬”,紫云县的“悬棺葬”等。保护村寨传统文化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为了使原生态的生活气息、风土人情、传统习俗与现代文明和谐相处。(3)特色鲜明的民间艺术文化。在民间音乐方面有土家族“打溜子”、布依族“定亲歌”、“侗族大歌”、仡佬族“民歌”等。在民间舞蹈方面,苗族青年钟情的“芦笙舞”,布依族青年男女酷爱的“织布舞”、水族男女青年追捧的“斗角舞”(又称“斗牛舞”),土家族“摆手舞”等。在民间文学方面,有黔东南第一批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刻道”、抒怀浓重思乡愁绪的苗族“古歌”、赞美布依族传说的“贵龙贵凤”以及颂扬侗族传说的“萨岁”崇拜等。在民间手工艺方面,既有享誉海内外的“西江苗族银饰工艺”、“玉屏箫笛”等,还有畅销国内外的“屯堡明朝后裔服饰”、“水族服饰”和“水族蜡染”等。实事求是地说,这些富有特色的民族村寨文化,基本上是在相对封闭状态下保存下来的,包括经历过文化大革命这样的十年内乱和文化浩劫。特色鲜明的贵州民族村寨文化,确实吸引着世界各地的观光客到贵州一饱眼福。近年来到贵州旅游的游客,基本上每年以45%左右的增幅递增。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2011年贵州全省实现旅游总收入1429亿元,2012年旅游总收入为1860.16亿元,2012年与2011年的旅游总收入相比,同期增长30.1%;2012年接待旅游总人数达到21401.18万人次,同期增长25.7%。仅从接待旅游总人数和旅游总收入这两项指标看,分别高于全国16个百分点和10个百分点。[2]

粗陋的城镇化冲击了村寨文化旅游业的根基。新型城镇化不是简单的赶着农民进城上楼,也不是要人为地、盲目地消灭乡村。没有乡村就没有城市,乡村是城市得以生存的基础,是城市发展的源头活水,城市与乡村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不是水火不相容的一对冤家,只有乡村才是链接人类心灵的脐带。譬如,贵阳花溪原本是一个青山绿水、生态环境优美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布依族、苗族等独特村寨文化基本上保存完好。近十多年来,随着贵阳一轮接一轮的城镇化浪潮和房地产开发,原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民族村寨被迫搬迁。自2008年“花溪十里河滩工程”启动后,从花溪半边山开始沿着花溪河一直到贵州省委所在地,原有的44个布依族村寨锐减一半;从花溪湿地公园到董家堰一带,再也找不到一个完整的布依族、苗族村寨了。实事求是地说,消失的不仅是世居古宅,还有民族语言、民族服饰和婚姻、丧葬习俗、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传统文化。中国人对农耕文化有一种特殊的情感,譬如多数人急于挣脱生他养他的故乡,一旦挣脱后又时常怀念它,即使贵为天子的刘邦也未能免俗。他在当了12年皇帝后的公元前195年10月,毅然回到故乡沛县住了20多天,天天宴请乡邻并唱出了“大风起兮云飞扬,威加海内兮归故乡”的千古名句。[3]在快速推进的工业化和城镇化浪潮的冲击下,诸多古色古香、极具特色的村寨民居被粗暴地拆迁。村寨个性和特色的淡化,终究使村寨文化旅游失去本真,最终使村寨文化旅游业失去存在与发展的根基。据民政部的统计数据显示,2002-2012年我国自然村由360万个锐减到270万个,10年间减少了90万个自然村,其中包括那些具有厚重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村落。[4]村寨是村民世代生存繁衍的血脉和根基,正是由于香火代代相传才有了村寨文化的传承。有些乡村古村落的消失,与人为的村镇合并、盲目的地名更迭分不开;有些是属于前些年劳命伤财的民居改造,丢掉了居民住宅固有的古色古香所致;有些则是由于生态环境和山水体系遭到破坏,民居建筑以及大量以“文化”之名进行的乱搭乱建造成的。诸多“建设性”的破坏不断蔓延,简单地搬用城市元素与现代建筑风格,盲目地取代传统民居和田园风光式的建筑风格,最终必然导致村寨独有的乡土特色和民俗文化流失殆尽。

过度开发和商品化扭曲了村寨文化旅游的本意。我们通常所说的村寨文化旅游开发,说到底就是将村寨的文化资源转化为现代旅游产品的过程,也是一个把村寨文化的核心元素同经济、技术和文化进行深加工的过程。但是,一些旅游开发商仅从赚取最大的旅游经济利益出发,人为地、片面地满足部分具有猎奇心理旅游者的需求,在对纯朴的、浓郁的村寨传统文化进行技术加工和改造的时候,一股脑地抛弃了民间集体创造和根深蒂固的文化土壤,致使村寨文化走形变味甚至发生质变。譬如,贵州村寨艰难地保留下来的泼水节、火把节、芦笙歌舞、侗族大歌、婚嫁风俗等,在有些地方几乎不按照民族民俗特有的规矩进行,随意编造、添加、拼凑虚假的民俗节庆,不同程度地失去了民族风情原有的本真性。有些地方由于对旅游资源过度开发,致使不少民族村寨传统文化被淡化、同质化乃至消失。譬如,黔东南地区苗族居民世居的树皮小瓦吊脚楼,在粗陋的城镇化和旧房改造过程中变成了小洋房;特色鲜明的苗族传统服饰,也在一系列“破四旧运动”和思想改造过程中变成了简便随众的汉服;当地民众喜闻乐见的民族民间歌舞表演,也被过多地融入了“唱红歌”和现代流行歌舞;即使民族祭祀活动、祭祀礼仪也迎合某些游客的诉求随意表演,从本质上失去了展演应有的威严与严肃。再譬如,雷山县的西江苗寨由10余个依山而建的自然村寨连接成片,共有住户1432户5515口人,其中苗族人口占99.5%,被称为“千户苗寨”。西江苗寨本来就是一个原始生态保存完好的地方,景色迷人的自然生态、古朴灿烂的苗族文化、丰富多彩的民间习俗,共同构成了一道西江苗寨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靓丽的风景线。由于自2008年以来过度开发和缺少标准化的质量管理,硬件设施和经营质量参差不齐、服务随意性太大、旅游经营同质化程度较高,大多数旅客满怀憧憬地到达西江苗寨之后,因感受不到深刻的民族文化内涵和个性化的服务而深感遗憾。针对村寨旅游资源过度开发和商品化问题,各地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弥补市场机制不完善的功能作用,依法加强对村寨统筹规划、落实具体发展规划、创新功能区划分,从经营管理、市场秩序、服务质量诸方面加大规划落实和管理力度,切实提升村寨旅游区的标准化管理水平。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有关规定,因地制宜地制定村寨旅游各行业强制性的等级评定规范,建立旅游行业退出机制和降级机制;利用乡土文化特点建立奖励制度,发挥示范户、优质经营户的带头作用;引进一些具有促进和牵引作用的品牌服务业,促使村寨旅游业的经营理念、管理制度、现代服务精神有一个质的提升。

村寨参与旅游扶贫开发存在诸多制度瓶颈制约。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同时,大力推进民族地区村寨的扶贫攻坚工作。就贵州省而言,曾明确地提出要把民族村寨的扶贫开发与村寨的旅游开发结合起来的思路,通过扶贫开发与村寨旅游开发的一系列举措,提高村寨的劳动生产力和居民的生活质量,价值目标定位是“公平为主,兼顾效率”。实事求地说,村寨扶贫开发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不少世居村寨遭到人为破坏,部分旅游村寨群体事件频发,甚至出现“旅游扶贫,越扶越贫”的怪现象。主要原因就在于旅游村寨在扶贫开发过程中,村寨和居民的财产权利缺失,村寨的土地产权、森林产权、林木产权不明晰。目前这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农村土地所有权、林地所有权主体缺位或者虚化;尤其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权能残缺,农民群众的土地、林地抵押权根本无法实现。所有这些现实存在的问题,迫切需要通过进一步完善旅游法规、扶贫法规,依法界定旅游村寨的内涵和法律地位,赋予旅游村寨独立的法律人格;完善农村土地抵押权制度,创新村寨土地抵押模式;通过修改具体法条的方式,进一步依法赋予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尽量简化旅游村寨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程序和繁杂的手续;创新村寨林权的抵押模式,完善林权权能和抵押权制度。譬如,安顺市天龙屯堡古镇始建于明朝,明洪武十四年(1381年)朱元璋采取“屯田戍边”政策,将屯戍军士及家眷留驻贵州。屯戍600年来后裔被称为“屯堡人”,形成了历史厚重的屯堡文化,被人类学家称为“明代生活的活化石”。天龙屯堡古镇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旅游村,可以一直追溯到改革开放后的1985年。由于天龙屯堡古镇的“屯堡地戏”被邀请到法国去公开演出,从而引来法国游客到中国贵州寻踪索源,自此开启了贵州乡村民俗游的先河。到21世纪初的时候,天龙屯堡形成了“政府+公司+旅行社+农民旅游协会”的“天龙模式”,2005年竟然获得“中国十大乡村旅游模式”之一的殊荣。[5]然而到2014年却有80%的商户关门歇业,用当地旅游公司的话说就是“淡得不能再淡了”。原因就在于存在诸多无法突破的制度瓶颈,如合作机制形同虚设,景区保护力度不足,地方政府引导不到位,当地居民保护古镇意识谈薄,旅游企业趋利性太强,同质化旅游产品竞争激烈。为了突破体制机制瓶颈制约,2014年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贵州贵安新区。在《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贵州贵安新区的批复》(国函[2014]3号)中,对天龙屯堡的发展定位,是以天龙、鲍家屯、九溪、云峰八寨4组代表性屯堡村寨为主要节点,有机地整合周边村寨和山水环境,最终形成4个旅游簇群。国务院把天龙屯堡纳入“贵安新区”的整体发展框架之中,必将从体制机制上给天龙屯堡旅游事业的发展带来生机与活力,最终实现天龙屯堡旅游产业的复兴。

二、村寨文化旅游业发展创新的法治保护措施

按照特色文化区域状况重新规划村寨旅游资源。一个民族要自信地生存和发展,就需要有深厚底气,尊重自己民族的历史和祖先。2014年10月15 日习近平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指出:“历史上,中华民族之所以有地位有影响,不是穷兵黩武,不是对外扩张,而是中华文化具有强大感召力。”[6]一个丢失了文化传统的民族,是永远无法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保护和弘扬传统文化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文化自信与文化自觉的体现,也是在国际范围内进行文化交流与交融的有力抓手。2012年1月12日国务院曾在《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贵州省“文化旅游发展创新区”的战略定位,明确要求把贵州民族传统文化和民族村寨旅游产业发展成为贵州的支柱产业;强调一定要依托贵州多民族传统文化资源,切实加强民族村寨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一批旅游休闲度假胜地,建设一批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特色文化产业群。[7]要实现这个战略构想,就必须彻底打破原有的行政区域界限,重新规划和整合旅游资源。从一定意义上说,旅游发展规划作为一个综合性产业规划,它具有综合性、地域性、系统性、动态性的特点。因而贵州省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18条、第19条有关旅游发展规划同其他规划相互衔接的规定,实现旅游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相互衔接。其他规划也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有关规定,在顶层设计和制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时候,充分关注和考虑民族村寨旅游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积极稳妥地处理好文化旅游发展创新区建设与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关系,实事求是地统筹传统农业生产与特色村寨文化区域的合理布局,科学抉择具有优势条件的传统农业生产与特色鲜明的文化区域进行产业转化升级。尤其要紧密结合文化旅游发展创新区建设的实际情况,促使正在如火如荼进行的新农村建设,真实地体现民族村寨传统建筑风格、适宜民俗文化活动的特点,切实避免千城一面悲剧的再度发生。笔者在调研中发现,贵州民族村寨经过重新规划整合之后,由于文化底蕴独特、民俗风情浓郁、生态环境优美,正在成为旅游景观的新亮点和旅游业增长的新热点。

在新农村建设中提升村寨文化的优良品质。对于民族村寨世居民宅的保护,必须尊重民意体现民情,地方政府官员一定要善意地听听原住民的意见和建议,切忌“脑子一拍、就是政策”情况的再度发生。反映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喜新厌旧观念,往往导致那些看起来很破旧的真实文物被粗暴地拆毁,而那些涂脂抹粉的仿古建筑、仿古街区却泛滥成灾;那些给现代建筑物人为地戴上一顶帽子、修建一组仿古亭子的做法,绝不是对中华民族文化的传承。当然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那种刻板式的“认古不认近”的观念,也是很可怕和必须引起警觉的,因为它极易导致建筑物丧失经济功能与生活功能,致使那些极具文化价值与研究价值的近现代历史建筑被人为地拆除和损毁。2014 年3月公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提出,一定要根据不同地区的自然历史文化禀赋,在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着力体现和发展具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风貌和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同时要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保持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特色,保护所剩不多的特色村寨和民居。譬如,花溪地区仍然保留着一些极富民族特色的村寨,在民居式样、村寨风貌诸方面体现了少数民族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特色,是传承当地民族文化直接有效的载体,必须坚守民族传统风格建筑的美学标准,传承精益求精的民居建设质量追求。各地政府在对村寨民居整治的过程中,一定要坚持规划科学化、特色地域化、设计多样化、实施长期化的理念,着力体现村寨的民族特点、地方特色,重视保护性、继承性和创新性。在整村推进的特色民居建设中,布局设计一定要贴近群众需要、彰显民族特色、保持整体风貌协调、凸显村寨整体风格统一,形成建筑群错落有致、环境和谐的民居村落。尤其要鼓励村居民在住宅新建和改建过程中,注重增加民族文化元素,求同存异、和而不同,体现村寨古朴纯真的民族风貌和民族代表性。要通过政府的政策帮扶措施,支持并鼓励少数民族文化在民间传承,利用各种传统节日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公共文化服务,在满足当地各民族群众特殊文化需求的同时,增强居民承担文化传承与发展的文化自觉,有意识地提升村寨传统文化优良品质、品味的目的。

依法建立村寨文化资源的保护机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村民是村寨和村落合法的所有人,要想使“有村落无村民、有文物无文化”的悲剧不再重演,唯有法律才能够为村寨提供强有力的持久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21条规定,旅游业利用自然、文物、人文资源,必须符合资源、生态保护要求。如果我们再不加大对村寨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力度,不尽快形成村寨文化与习俗的保护机制,不能够与时俱进地赋予传统文化时代的新内涵,那么,一些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就会在不知不觉中消失。民族传统文化那种无法复制的根本性,要求我们必须留住一些典型的村寨,以便守护文化记载历史。为此就要遵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等规范性法律文件,贯彻实施“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文物保护方针,把对民族村寨传统文化资源的悉心保护,纳入区域行政部门的综合考核目标,切实避免某些地方政府官员为了突出自己的政绩,过度开发和盲目消耗有限的珍贵资源。2006年贵州在全国率先制定并颁发了《贵州省乡村旅游发展规划》,以人大立法的方式建立和完善了适合贵州多民族省情实际的乡村旅游品质认证标准体系;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制范围内,最大限度地采用税收优惠、低息或者无息贷款、价格补贴等经济手段,对乡村旅游经营活动实施正确的引导和激励;在巩固旅游主导产业地位的基础上,积极引导相关产业有序发展,促进乡村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除此之外,贵州省还把旅游市场准入、信息管理、组织管理、服务营销作为重点规范领域,制定并完善了《贵州省乡村旅舍等级评定与管理》、《以社区为单位的乡村旅游标准》等省级评价标准;要求各级政府在扶贫开发、农业开发、生态建设、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水利设施建设、危房改造以及农村“三改”等建设中,将乡村旅游功能纳入统筹规划之中。[8]这些促进贵州民族村寨旅游业创新发展的法治化举措,对保护和弘扬贵州传统的民族民间文化发挥了重要作用。譬如,雷山县通过连续举办几届“苗年文化”活动,使一些濒临失传的独特民族文化和民间工艺得到抢救和保护,陆续获得了吊脚木楼、苗族银饰、苗族刺绣等11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2人被评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人”称号,从而使雷山苗族文化旅游品牌的知名度享誉国内外。具有独特个性的文化品牌在贵州也异军突起,譬如,2012 年毕节市就以明朝水西彝族土司制度为背景,成功地拍摄了电视连续剧《奢香夫人》,一举获得了中宣部的“五个一工程”奖。

[1]廖朝圣.贵州民族文化品牌的培育与打造研究[J].贵州民族研究,2014,(8):125.

[2]朱万春.基于特色民族文化的贵州文化旅游发展创新区研究[J].贵州民族研究,2014,(3):141-142.

[3]刘 奇.“乡愁”其实也是“城愁”[N].北京日报,2014-02-17(14).

[4]颜维琦.古村落,我拿什么留住你[N].光明日报,2014-04-26(9).

[5]宋才发.天龙村调查[M].北京市:中国经济出版社,2015.1-7(前言).

[6]张 贺.习近平为何高规格出席文艺座谈会[N].文摘报,2014-10-21(1).

[7]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Z].国务院办公厅2012-01-12颁布实施.

[8]张春燕.民族地区农村城镇化与乡村旅游的互动关系研究——以贵州为例[J].贵州民族研究,2014,(5):1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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