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法律文书课程教学改革探讨
2015-03-20陈丽
陈 丽
(四川现代职业学院法律系 四川 成都:610207)
高职法律文书课程教学改革探讨
陈丽
(四川现代职业学院法律系四川成都:610207)
摘要法律文书的制作是每一个法律执业人员应当掌握的基本技能,但是传统的法律文书课程教学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因此本文着重从提高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采用多种教学方法等入手对法律文书课程改革进行探讨,以期望能提高课程教学实效。
关键词法律文书;传统教学;教学改革
“法律文书学是以法律的实际运作为目的而产生的一门应用型学科”。法律文书的制作是每一个法律执业人员应当掌握的基本技能,因此法律文书课程是各类高等院校法律专业都要开设的一门课程,锻炼学生能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的使用和书写各种法律文书。这是一门具有法律专业性质的写作课程,同时具备法律实务能力训练与写作技能培养的双重任务。制作一篇高质量的法律文书,不仅要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较高的写作水平,还必须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因此法律文书课程在法律专业课程体系里是一门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典型知识学习与法律服务相融合的实践性、实用性都很强的核心课程。但目前法律文书课程的教学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学生不重视,教学模式单一,教学效果不理想,因此笔者根据自己的法律文书课程的教学经验来探讨一下本课程的教学现状及教学改革。
1传统法律文书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我国当前法律文书课程的教学大多还停留在教师照本宣科,学生被动接受,学生缺乏兴趣,主要问题表现如下:
1.1教学内容庞杂,重点不突出
目前市面上法律文书的教材众多,质量参差不齐,但其大多数的教材内容都大同小异,还是按照传统学科内容的编排,先总体介绍法律文书的概念、特点、作用和分类等;然后再分章节介绍各种法律文书的制作。千篇一律的“首部、正文、尾部”的僵化的结构,让学生产生抵触心理。而且法律文书的种类也是非常庞杂,几乎涵盖了所有部门的法律文书,既包括公检法,又包括监狱、律师、公证、仲裁等相关部门法律文书,从理论上看,编排非常科学合理,内容面面俱到,但是却没有突出重点,在有限的课时里要学会如此多种类的法律文书,并不太符合实际,学生被动的接受相当一部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不到的文书,教学重点与实务操作严重脱节,学而不能致用。
1.2教学模式还是理论为主,缺乏实践
传统法律文书课程教学方法单一,侧重传授知识,授课方式僵化,照本宣科,理论部分过于繁琐,并未突出实际操作,基本上都是先介绍文书概念然后格式讲解,最后学生死记硬背文书格式,在具体写作的时候生搬硬套,“满堂灌”的教学,一成不变的“格式+写法” 无法激发学生的兴趣.使得学生产生厌学心理,严重影响本课程的教学效果。重格式,轻内容的教学,让学生以为掌握了主要格式,就能轻松写出一篇优秀的法律文书,考试时也大多闭卷考试,要求背各种法律文书的格式,其实在实际工作岗位上,比如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背诵文书的格式,因为有专门的格式模板。因此在教学中的本末倒置,导致了司法实务中的不实用,最后却写不出一篇精彩的法律文书。
1.3教学方法单一
法律文书课程传统的教学方法比较单一,主要侧重理论格式讲解,学生进行实际写作的机会较少,基本上就是老师讲格式,学生课堂上听讲记笔记,考试前学生背概念背格式,学生始终都处于一种被动的学习状态,师生缺乏互动,枯燥的教学方式很难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久而久之,也会磨灭教师的教学热情,最后形成恶性循环。
2法律文书课程改革的几点设想
笔者认为,根据法律文书课程的教学现状,教学改革已是当务之急,根据多年的法律文书教学实践,从学科特点和学生现状出发,要重视互动式教学和启发式教学,只有学生主动参与,才能切实提高课程教学实效。
2.1精选教学内容,教学内容与司法实务接轨
传统教材内容较大的篇幅都在讲国家机关文书——公文书,对律师和公民个人使用的法律文书的内容却不多。而国家机关使用的文书中有一大部分都是填写式文书或表格式文书,相对而言,技术含量并不高,并不需要花大篇章来专门讲解,在工作实践当中自然就能学会。但是作为高职院校法律专业而言,培养的是高素质高技能的基层法律服务人员,毕业后过进入国家机关的比率并不高,更多的是在基层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因此必须以“实用”来考虑,教学内容必须与司法实务相对接,否则学得再多,也对就业没有益处。而且要在有限的课程学时里把所有法律文书全部讲完也不现实,有的老师为了完成教学任务只能走马观花,学生被迫浅尝辄止,根本达不到教学效果。因此法律文书教学内容的筛选就显得尤其重要了,要优选一些在司法实践和基层法律服务中使用频率较高的法律文书作为教学重点,比如监狱类的法律文书完全可以省略掉。但是律师类的法律文书应当作为教学重点,律师类的法律文书可以分成两大类:第一类,诉讼类法律文书,如起诉状、答辩状等;第二类,非诉类法律文书,如合同的写作。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注重契约精神,合同的签订变得非常普遍,在生活中被大量使用,非常实用。但基本所有的法律文书教材都没有这部分内容,因此考虑到学生的就业需求,完全可以把这些内容补充进这门课程里面。因此,教学内容的选择一定要适应社会对法律应用型人才的需求,要以专业和职业的必需和够用为出发点。
2.2激发学生兴趣,教学中突出实践教学
美国“现代课程理论之父”拉尔夫·泰勒曾说过:“学习是通过学生的主动行为发生的,学生的学习取决于他们自己做了些什么,而不是教师教了些什么。”法律教学是非常枯燥的,关键是要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俗话说“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有了兴趣,学生才能变被动为主动,才能积极参与教学。要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首先要让学生了解法律文书课程,认识到这门课程的重要性,认识到这门课程与其以后职业生涯的关联性。因此,如果现有的教学模式不变,将很难让学生进入角色,难以激发他们对学习的兴趣。而教学本来就是一个教师与学生互动的过程,再加上课程实践性较强,在教学过程中要贯彻“理论够用,重在实践”的教育理念,必须花更多的时间来练习,而不是花更多的时间讲解,不是简单的对文书格式的机械记忆,要让学生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学而致用。
教学组织形式采取项目导向、任务驱动等“教、学、做”一体化的方式实施。首先,让学生清楚认识法律文书与法律专业课以及其他基础课之间的关系,明确法律文书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地位。其次,在“教”的过程中,先讲清每一种法律文书的制作要领、制作时应注意的问题以及在司法实际部门如何使用;理论讲完后,用提问或征求学生意见、谈体会等方式来检查“学”的效果。最后,给学生提供一些案例或文书材料,让学生练习制作学过的各种文书,通过强化训练,了解学生“学”与“用”的情况,最终目的是提高学生学习法律文书的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参与性以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与最佳学习效果,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法律,书写法律文书的技能,从而培养其法律综合素养。
2.3多种教学方法灵活并用
在法律文书教学中,如何突破高职高专法律专业的学生既无法律实践经验,也没有足够的时间涉猎法律文书所涉及的所有学科知识等因素,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地位,学生的主体地位,成为法律文书课程教学的瓶颈。因此,教授法律文书课程的教师团队在教学实践中,应力求寻找更有针对性、实用性的教学方法,提升课程教学效果。在教学方法上,要打破传统单一的讲授法,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如案例教学法、范文欣赏法、病文剖析法、实操训练法等多种教学方法综合运用,在具体的教学实践环节中,讲授式与案例教学法、讨论教学法同步进行,范文欣赏与病文剖析贯穿始终,观摩式教学法穿插其中,在教学实践中真正实现听、看、改、写四位一体,多种教学方法的灵活运用能够大大的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积极引导学生积极思考、主动参与、乐于实践,从而增强此门课程的教学效果。接下来笔者就介绍一下这四位一体(听、看、改、写)的教学方法。
2.3.1案例教学法(听)
法律课程教学绝大多数都是采用案例教学法,但是案件的选择也是有要求的,首先案例选择要有现实意义,与时俱进,最好是社会热点和焦点,这样才具有代表性。在案例的呈现方式上看,不能千篇一律的以干巴巴的一小段文字呈现出来,而且在司法实务岗位上,比如律师助理在书写民事起诉状里,当事人并不是把案件书写成文字材料,更多的情况是当事人口述,法律服务工作者采用倾听的方式,把材料写成文字,最后形成一篇逻辑思维、专业知识和写作水平都相对较高的法律文书。因此为了教学情境与真实的工作任务一致,教师在课堂上可以把真实案件用口述的方式让案件立体化的呈现,让学生自己去提取案件材料中的关键信息,归纳分析案件的性质和争议焦点,去粗取精,这样的训练才更贴近现实,更形象生动,学生也才更感兴趣。
除了教师口述案情,还可以选取一些视频影音资料,如《今日说法》《庭审现场》《经济与法》等,运用多媒体技术,通过声音、图像、文字等信息为学生提供大容量的、直观、感性的材料,为学生介绍知识的重点、难点、易错处,可以把抽象内容具体化、复杂过程简单化、枯燥内容形象化,以此作为案例素材,更能够激发同学们对法律的学习兴趣,深化教学内容。
2.3.2范文欣赏法(看)
在法律文书的教学中,通过向学生展示优秀文书的同时讲解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要领,可以使文书的结构更形象的呈现,通过对优秀文书的赏析加深同学们对文书的理解,一方面可以提高学生的阅读分析能力,也有助于学生能够举一反三,通过对范文的细致分析,可以让学生细微的感知各种法律文书写作的规律和特点。
而且在教学过程中还可以把优秀学生的法律文书在班级讲解,同学们自己进行点评,找出写作中的闪光点,可以让学生学人之长避己之短,最后老师再进行总结评价,师生互动,可以让学生积极主动的参与课堂,教与学达到良好的互动,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正确的法律思维能力、逻辑分析能力、法律运用能力及法律文书写作能力。
2.3.3病文剖析法(改)
在教学实践环节,有意识地安排 一些有错误的法律文书,从格式不规范、结构不完整、表达不清楚、用语不准确、内容不恰当、有较多错别字等各方面来设计病文,引导同学们思考,分小组讨论找出其中的错误,然后修改成一篇规范的法律文书,再由老师分析讲解。这样可以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活跃课堂气氛,也有助于加强学生的学习信心。病文剖析法可以让学生通过正反两方面的对比,发现问题,认识错误,让学生们站在更高层次上看问题,防范同学们在今后写类似文书时出现同样的错误。
2.3.4实操训练法(写)
俗话说,法律的生命始终不是逻辑而是经验。法律文书写作水平的提高,绝对不是只掌握了各种文书的写作格式,注意事项就可以了,而需要在实践中反复多次地训练才能提高写作水平,才能让学生对法律文书进一步理解、记忆和消化。因此写作训练是由理论到实践的一个转化过程,训练包括两部分:一是课堂训练,课堂上要精讲多练,课堂上的练习环节非常重要,既可以当面给予学生及时、必要的指导和提示,又可以注意到学生在写作时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而且还可以避免有些同学课堂上不练习,课后照抄的现象。但是仅仅只有课堂训练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要进行更多的课后训练。常言道:“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通过给学生提供完整的恰当的法律案例,教会学生如何从零散的案件材料入手分析案情,找出关键点,形成自己法律意见的法律文书。课堂内外的写作训练相结合,可以促进学生综合法律素质的提高。
学生是千差万别的,教师也是千差万别的,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使用哪种教学方法并不是最主要的,只有采用多元化、灵活的教学方法,让学生从被动为主动,形成互动式教学,最终实现有效教学,这才是最重要的。
3结语
综上所述,法律文书课程改革,可以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主动性,让学生从“要我学”转变为“我要学”,形成教师与学生互动的教学模式。要培养应用型的法律人才,就必须加大教改的力度,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尽可能达到学习任务与司法实践的零距离,从而突出能力的培养与综合素质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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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文英)
On Teaching Reform of Legal Document in Vocational College
CHEN Li
(Sichuan Modern Vocational College, Law Department, Chengdu 610207, Sichuan)
Abstract:The production of legal documents is the basic skill that every legal practitioner should master, but the teaching of legal documents is not fit for the training target. Therefore, this paper focuses on improving the teaching quality, improving students’ learning interest, and adopting various teaching methods to discuss the reform of legal documents.
Key words:legal document; traditional teaching; teaching reform
作者简介:陈丽(1981~),女,硕士,讲师.E-mail: 10790004@qq.com
收稿日期:2015-10-08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3524(2015)04-009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