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神演义》亚洲传播研究——以韩国、日本、新加坡为例
2015-03-20温婷婷张恩普
温婷婷 张恩普
(东北师范大学 文学院,吉林 长春 130024)
《封神演义》亚洲传播研究——以韩国、日本、新加坡为例
温婷婷张恩普
(东北师范大学 文学院,吉林 长春 130024)
摘要][内容 《封神演义》在亚洲传播广泛,多种媒介并存。在韩国,以“活字本”方式衍生《封神演义》,出版了《姜太公实记》和《苏妲己传》。在日本,以“戏仿”的方式创作《封神演义》动漫,不仅有藤崎龙的漫画版,还有根据漫画改编的动画版《仙界传·封神演义》。在新加坡,以“变异”的再创作方式将《封神演义》改编为电视剧,有《哪吒》、《再战封神榜》及《莲花童子哪吒》等。《封神演义》在海外传播中,从韩国的衍生文本,到日本的漫画,再到新加坡的电视剧各具特色,精彩纷呈。
[关键词]《封神演义》;韩国;日本;新加坡
文学和传播之间具有十分密切的联系,没有传播,文学既不能辉煌于当时,也不能传诸于后世。中国古代文学经历了数千年的传承而历久弥新,并且传播至海外,可以说传播媒介起到了无可比肩的重要作用。《封神演义》在亚洲传播广泛,多种媒介并存。从韩国的衍生文本,到日本的漫画创作,再到新加坡的电视剧改编,各具特色,精彩纷呈。
一、韩国的《封神演义》文本衍生
《封神演义》在韩国传播的主要媒介形态是文本衍生。在韩国的文学史上,“封神故事”广受韩国读者的喜爱,出现了以《封神演义》为蓝本的多种衍生作品,《姜太公实记》和《苏妲己传》是其中的代表。
《姜太公实记》1913年由朝鲜书馆出版,作者朴建会,全书共十六回。该书选取《封神演义》中以姜子牙为核心,凸显其才能的主要事件,并结合韩国的历史与现实,衍生出一部具有韩国特色的文学作品。《姜太公实记》截取《封神演义》第一、七、十一、十二、十五、十六、十八、十九、二十一至二十三、三十、三十五、三十六、四十一、五十二至五十七回,以及第六十七回和第九十七回中关于姜子牙的内容,在小说原典的基础上,衍生成了一部关于英雄(姜太公)的传记,其中讲求扬善抑恶、摒弃愚忠思想,反封建思想有所提高。
《姜太公实记》的创作与武王伐纣这一史实在韩国的广泛传播有关,更与韩国当时的社会历史背景相契合。19世纪末20世纪初,韩国正处于国家解体和沦为日本殖民地的时期。1910年8月,日本剥夺了韩国的主权,将韩国变为了殖民地。韩国民众在日本的殖民统治下备受压迫、悲惨暗淡,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此时,广大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英雄人物来拯救国家,《姜太公实记》的衍生寄托着百姓内心的这一强烈愿望。在《封神演义》中,纵使纣王无道,西伯侯姬昌自始至终还是拥护纣王的统治。而在《姜太公实记》中,在备受民族压迫的背景下,作者有意识删去了愚忠的封建腐朽思想,提倡反封建。以姜子牙为代表的英雄人物敢于突破封建樊篱,有强烈的抗争意识,能解人民于水火,唤起民众,激发爱国情怀,反映了时代和民众的需求。与此相关联,这一时期韩国出版了大量的英雄传记,如《高丽姜侍终传》(1913)、《安重根传》(1914)、《朴文秀传》(1915)、《李儁传》(1918)等。
《苏妲己传》1917年由光东书馆刊印发行,作者李钟桢,全书共有88页。该书选取《封神演义》中与妲己主要相关的章回,以妲己的故事为核心。前71页选取《封神演义》第一至第九回及第十一回的主要内容进行再创作,其中不乏对《封神演义》原典的直接翻译引用,诸如一些书信、诏令及描绘性语句等。第72页至88页选取《封神演义》第十七至二十七回及第九十六回的主要内容进行再创作。在《苏妲己传》中,妲己依然是迷惑帝心、祸国殃民、残害忠良的形象,最后被处以极刑。
《苏妲己传》在韩国的盛行不仅是因为韩国民众对于中国文化的喜爱,还因其与韩国当时的社会背景相契合。影射韩国佞臣把持朝政,皇权旁落,亲日派政治女性弄权等时弊。《封神演义》中,费仲、尤浑是纣王的走狗,揣度纣王的心意行事,是依附纣王的权势助纣为虐的佞臣。而《苏妲己传》中,费仲、尤浑经常无纣王召唤主动觐见,依照自身的喜恶进谗言以唆使、煽动纣王胡作非为,谋害忠良,具有明显的主动性。此外,《封神演义》中苏妲己密信给费仲,令其设计废除姜皇后,费仲左右思量命家丁姜环扮刺客陷害姜皇后。而《苏妲己传》中,则把这一情节改成仆人姜环见主人费仲左右为难而主动进言为其分析利弊,且主动献计谋害姜皇后。《苏妲己传》中这种主次关系的变化是有意为之、富含深意的,实际上影射当时奸臣弄权、皇帝大权旁落、听任摆布的时政。韩国历史上一直存在“朋党”之争,大臣权倾朝野使得王权有所削弱。正如韩末的四大文学家之一李建昌所言:“(历史上再没有比中国的东汉、唐、宋的朋党现象更为严重的了)然唐之党,前后仅数十年,宋之党,亦不过数世,而卒以亡国,且夫唐宋之世,亦未必人人皆党也,若夫举一国之众而分为二为三为四,历二百余年之久而不复和于邪正逆顺之分,亦卒无能明言而定论者,惟我朝为然,其亦可谓古今党朋之至大至久至难言者。”[1]由此可见,《苏妲己传》对《封神演义》的衍生创作是契合韩国社会和时代背景的。
韩国历史上有名的祸国殃民的女间谍裴贞子(1870—1951)与妲己多有相似。裴贞子姿色过人,在流亡日本期间被当时的日本首相伊藤博文收为养女。自此,裴贞子改名为山田贞子,被培养为日本侵略韩国的工具。甲午中日战争爆发以后,在日本被全面洗脑了9年的裴贞子归国,假托翻译的身份,实则为日本刺探韩国军情的高级间谍。裴贞子千方百计与高宗皇帝的宠妃严妃搭上了关系并交往甚密,凭借着自身的美貌,再加上总是新潮的洋装装扮博得了高宗的青睐。有了高宗的宠爱,裴贞子便能随意出入宫门,打探到许多韩国内政机密。1905年日韩缔结《乙巳条约》,1906年日本在韩国建立统监体制,伊藤博文出任第一任韩国统监后,裴贞子在韩国更是呼风唤雨,成为掌握实权的幕后统治者,被称为“韩奸”、“妖花”。在日本统治时期,文学作品不能直接地批判手中握有实权的裴贞子,而借托中国文学作品来影射是较为稳妥的方法。裴贞子蓄意接近统治者、迷惑高宗、掌握政权、祸国殃民的行径与《封神演义》中的妲己如出一辙。因此,韩国文人利用中国《封神演义》衍生出《苏妲己传》,托中国故事来隐蔽的批判韩国现实、宣泄不满。
韩国出现的以中国文学作品为原型的衍生文学作品,不仅蕴含着中国韵味,延伸了中国原典,同时还与韩国的社会和时代背景相契合,反映民众的意愿。因此,根据中国文学作品衍生的作品不单为中国学者提供了新的有价值的研究内容,也为中国文学在海外的影响和传播研究提供了颇丰的资料。
二、日本的《封神演义》动漫创作
《封神演义》在日本传播的主要媒介形态是漫画。《封神演义》传入日本是在江户时代,日本无穷会藏周之标序的明刊《封神演义》,全书分为10卷,每卷分10回,内容与今本相较,除回目文字稍有不同之外,其他则完全相同,但影响不大。1977年,全译本的《封神演义》在日本风行[2]560,“封神故事”在日本广为流传。1996年,日本漫画大师藤崎龙在漫画杂志《周刊少年Jump》上连载“封神故事”,历经四年全部完成(共204回),大受好评,整个连载作品以单行本(共23期)重新刊印。1999年藤崎龙推出26集(26回)动漫《仙界传·封神演义》。藤崎龙的封神漫画被誉为“日本漫画业巅峰之作”,他也由此声名大噪。
日本漫画版《封神演义》虽然保留了《封神演义》小说原典的某些主干情节,但是也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变。根据原典衍生出的漫画无论是故事情节的安排、人物形象的塑造,还是思想底蕴的表达都对原典进行了颠覆性的改变。
《封神演义》原典中蕴含着神学、儒家思想、道家思想、宗教文化及政治思想(反封、有道伐无道等),而日本漫画版《封神演义》中则更凸出个人奋斗与积极进取的精神。如漫画中杨戬是妖怪的身份,但是他不卑不亢,敢于正视自己的身份,正面向上,努力奋斗,成长为一位正义的勇士。
漫画版《封神演义》中情节发展主干还是“兴周灭商”,但是根据漫画的艺术特点做了大量改变,或转化人物,或变化人物情感,或转移地点,或变换时间,使得叙述节奏更加明快,悬念更加曲折,满足视觉和时代需求。漫画中的打斗场景更加现代化,例如哪吒用的乾坤圈似双炮,戴在双手上,发动攻击更是像导弹发射;金鳌岛上配有大型通天炮;蓬莱岛位于宇宙间,来往有宇宙船等。人物造型颇具现代风格,妲己成了摩登女郎,女娲娘娘貌似外星人,申公豹似卡通女巫。漫画中塑造的人物形象相对丰满,不仅个性鲜明,还具有七情六欲及人性弱点。人物更贴合现实,正面人物身上也有缺点而反面人物身上也有闪光点。漫画中的太公望(原型姜太公)表面上放荡不羁,玩世不恭,被迫接下封神大任,且对封神使命有所懈怠和怀疑。但是太公望在大是大非面前,在危急情况下总是能挺身而出且临危不乱。太公望爱搞怪、爱耍滑,但实质上他却是个深谋远虑、有担当、有责任的人。漫画中的妲己比原典更多了几分智谋和野心,且有情有义。妲己不仅战斗力极强,有三大法宝两大妖术,且深具谋略,不费吹灰之力杀死了东伯侯和南伯侯,谋划代替女娲娘娘等。三妖姐妹情深,妲己即便是最后要幻灭也以残存的力量赋予王贵人(琵琶精)新生。
漫画版的《封神演义》可以说是对中国经典小说《封神演义》的一次“戏仿”。所谓“戏仿”是“滑稽模仿”的特殊类型,是指人们耳熟能详的文学经典被其后的作家所利用、改写、模仿。在作品内容与形式、主题与表达之间构筑隔阂,使文本产生“熟悉的陌生化”,达到戏谑、滑稽的审美效果[3]。对于这一现象,我们需要一分为二的对待:一方面我们要看到日本漫画以后现代解构主义丰富了小说原典,用不羁的方式使原典迸发出迎合新时代的能量。全方位的全球化下文化的碰撞、融合不可避免,我们要学习日本善于利用他国文化资源为本国服务、创造价值的成功模式,为中国动漫、电影之路的发展提供新思路。另一方面,我们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日本漫画版《封神演义》借“戏仿”的模式改变了中国原典的实质,使受众很难把握中国原典精神和审美诉求,也会对《封神演义》原典的传播产生不利的影响。日本漫画版《封神演义》中虽保留了中国原典故事框架和某些人物形象特征,但其再创作并无益于传播中国传统文化。
三、新加坡的《封神演义》电视剧改编
新加坡华语通行,中国文化在新加坡传播尤广,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中国古代经典小说在新加坡广泛传播,其中还不乏以通俗易懂的方式改编、翻译为马来文(马来人是新加坡的原住民,也是该国第二大种族)和白话本,如《三国演义》、《水浒传》、《封神演义》(1885年)等[4]。1972年,新加坡星洲世界书局出版了《封神演义》节选本(中文繁体字)。《封神演义》在新加坡流传普遍且深入人心,许多地方都有哪吒庙或神坛。1937年新加坡政府还专门塑造了有关《封神演义》主要人物的塑像,以供当地民众和世界游客欣赏。《封神演义》原典、改编文本、戏剧、电影、电视剧等多种传播形式在新加坡遍地开花,但其中比较突出的是电视剧改编。借由《封神演义》“经典光环”再创作的电视剧屡见不鲜,“封神故事”被多次搬上荧幕,如1993年拍摄的《哪吒》、1994年上映的《再战封神榜》及1999年上映的《莲花童子哪吒》。
根据文学经典再创作的电视剧形态,大体可以归纳出三种基本模式:直译型、意译型和变异型。直译型的模式以生动形象的方式直接传递原典的精髓和内核,原典是不可亵渎的,尊重原典忽视影像语言;意译型的模式则意识到了影像表意的重要性,更加追求影像的表现手法,增加了影像的可看性;变异型的模式则破除了小说原典的束缚,戏谑经典以迎合商业化大潮,进入娱乐型消费模式,将影像语言发挥到艺术的高度,寻求视觉的冲击与震撼。新加坡《封神演义》电视剧改编较为突出的模式是变异型。在这种影像再创作模式中,《封神演义》小说原典和再创作影像作品只是保持着名义上星星点点的联系,往往只是借用“封神”这一经典的“名牌效应”,实质上已将原典意义抛掷一边了。一种抛掷是将《封神演义》小说原典的意义解构、戏谑,消解、游戏原典,根本不关心小说原典的意义或者直接漠视意义的表达。再创作以较为随意、随性的游戏方式,偏离原典内容和意义,即“故事新编”;一种抛掷是将《封神演义》小说原典的意义悬置起来,去寻找新的叙事性点。诸如沿用小说的主要人物和某一情节,但是再创作影像的主旨和主要内容皆与小说原典不相关了,即“貌合神离”。
1994年,25集电视连续剧《再战封神榜》(或译为《大话封神榜》)在新加坡成功播出,“话说姜子牙伐纣成功,请元始天尊赐王福敕命,将阵亡忠臣、孝子、蒙劫神仙赐封封神榜上,三百六十五位正神位列封神榜上不觉又过了千多年,封神台已乱草丛生……”。第一集便将故事推到了姜子牙册封“封神榜”的数千年之后,剧集之中几乎找不到《封神演义》小说原典的内容,这显然是《封神演义》故事的续集,但却凸显了矛盾冲突与感情纠葛。故事主要讲述的是姜子牙册封“封神榜”的数千年之后,独角仙因未上“封神榜”耿耿于怀,自觉无不及火神之处而火神却榜上有名,于是怀恨、嫉妒在心。独角仙在围截擅闯天庭的昙花精想要赶尽杀绝时,火神不忍看昙花精被残害便出面阻止,独角仙与火神的矛盾进一步升级。而险被打回原形的昙花精不仅得到了搭救,还因祸得福获取了火神的一滴血而功力大增。昙花精对恩公感怀于心,引发出昙花精与火神之间的情感纠葛。二千年之后昙花精隐身于绣球中,因缘巧合地被火神带上了天庭,又遭到独角仙追击,火神又及时搭救……昙花认出了恩公,不想再回凡间,火神传给了昙花精500年修行助其成为昙花仙子。火神领玉帝命下凡烧戏班,火神不忍,借酒消愁不慎落水,被戏班人搭救后更不忍迫害,还指点戏班脱离危难。火神办事不利开罪玉帝,被贬下凡间遭受磨难脱胎转世为华安。昙花仙子在天庭不忍看下凡的火神受苦,私造令牌,受吕洞宾帮助为火神解难,追随火神投胎为李雪曼……
《再战封神榜》实质上只是套用了《封神榜》的名字,是一种“故事新编”,属于变异型的再创作模式。故事在情感纠葛中展开,以讲述不能相爱的火神与昙花仙子的爱情故事为主线,消解、漠视《封神演义》小说原典的意义,“游戏”、“大话”封神故事。电视剧再创作即便牵强附会也要与小说原典沾上点关系,不舍对小说原典的全然脱离,形成了一种遥遥相对、隐隐互文的关系。这种利用文学名著“神圣光环”效应,“游戏”、“大话”文学经典的方式,究其实质,是“经典”的一种商业化、通俗化转换。当然这并不是影像本位地位确立的代表作,影像语言的运用和把握还比较稚嫩,影像只是作为一种新奇的、新鲜艺术手段而存在的。小说改编成电视剧,“必然会丧失一些宝贵的东西,而同时也必然包括了商业性逐渐增强的过程。”[5]把古代小说作为一种吸引受众眼球的工具,对小说内容进行肆意的解构和组合,“出奇”、“出新”只是一种商业手段的运用。
《莲花童子哪吒》是新加坡电视机构和上海永乐影视集团公司联合推出的20集电视连续剧。该剧取材于《封神演义》中一段描写灵珠子和哪吒在天上、人间发生的神话故事,从现代观众的欣赏特点和娱乐要求出发进行了重新创作。故事虽然是观众熟悉的题材,但却是观众陌生的全新的内容。全剧紧紧抓住正义战胜邪恶、美胜于丑这一主题,颂扬了正义,鞭挞了丑恶。全剧人物诙谐,语言轻松,用电脑制作了巨龙、怪树、水淹陈塘以及腾云驾雾、翻江倒海等大量的特技镜头,这些特技镜头全剧达到了三、四十分钟之多。另外,激烈的打斗场面达190多场,几乎占了全剧五分之二,是一部非常注重可看性和商业运作的电视剧[2]542。《莲花童子哪吒》以哪吒(转世前为灵珠子)为主线,故事情节生动、人物性格鲜明,成功塑造了哪吒(前十二集为灵珠子)、姜子牙、纣王、妲己、李靖、殷夫人、申公豹、周文王及雷震子等一批形象灵动的人物。剧中只是选取“封神故事”的部分主要人物,符号化人物;选取小说原典的部分情节内容,悬置小说原典中的意义,另寻新的意义。这种再创作是一种“貌合神离”的原典变异,也属于变异型的再创作模式[6]。
结语
综上所述,《封神演义》在海外传播过程中内容和意义被不断丰富和延展,不但使得“封神故事”焕发出了新的光彩与价值,还利于拓展中国文学研究、文学批评的视野。研究《封神演义》的海外传播我们需要一分为二,看到积极意义的同时还要看到文化差异造成的偏颇。我们要正视这种偏颇,兼容并蓄地寻找中外文化契合点,与时俱进地推动文化沟通,继往开来地提升文化认同,更好地推进中国优秀古典文学经典跨文化传播。
[参 考 文 献]
[1] 李建昌.党议通略[J].东方文学,2011(1):90-91.
[2] 王平.明清小说传播研究[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6.
[3] 黄蓉,吴慧.论日本动漫对中国古典文学名著的改编[J].湖南: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6):88.
[4] 陈友冰.汉文化在新加坡流播的历史进程及相关特征[J/OL].http://www.guoxue.com/?p=2970,2013-10-27.
[5] 陈思和.中国当代文学史教程[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334.
[6] 陈莹,张树武.对经典名著文化资源开发策略的新思考[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224.
[责任编辑:冯雅]
The Spread ofTheCanonizationoftheGodsin Asian Countries:Centering on ROK,Japan and Singapore
WEN Ting-tingZHANG En-pu
(School of Chinese Literature,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Changchun,Jilin,130024)
Abstract:The Canonization of the Gods spread widely in Asian countries,and may use multiple media. In South Korea,The Canonization of the Gods is derived by the movable type,and publishes Jiang Taigong TrueBiogaphy and Su Daji Biography. In Japan,The Canonization of the Gods is created cartoon by xifang,and Fujisaki Ryuu not only creates the cartoon but adapts active cartoon The Canonization of the Gods. In Singapore,The Canonization of the Gods is adapted TV opera,such as Nezha, A Sequel to The Canonization of the Gods and Lotus Child Nezha. The Canonization of the Gods spreads aboard,from the derivative texts in ROK to the comics in Japan,and then teleplays in Singapore;they all have their own characteristics and brilliance.
Key words:The Canonization of the Gods;ROK;Japan;Singapore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201(2015)02-0070-05
[中图分类号]G20
[作者简介]温婷婷(1987-),女,山东烟台人,东北师范大学文学院博士研究生;张恩普(1954-),男,辽宁兴城人,东北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基金项目]吉林省社会科学 (编号:2011B076)。
[收稿日期]2015-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