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校行政化与去行政化的思考和建议
2015-03-20张笑楠高婧瑜
张笑楠 高婧瑜
(沈阳大学宣传部(统战部),辽宁 沈阳 110044)
改革开放前,我国大学体系的设计和运行都是照搬前苏联。当时,在前苏联计划经济体制和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下,高校实现行政化管理制度,其运行和管理都是仿照甚至照搬政府行政体制。在我国改革开放前,由于经济基础较弱,国家对大学教育的投入也存在较大不足,在当时,采用行政化的方式管理高校,有利于国家集中力量办教育。应当说,高校行政化管理体制在较大程度上,推动了当时我国大学教育的发展,也为现在的大学教育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然而,在经济逐渐发展、大学教育的基础体系基本完成之后,高校行政化也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成为制约我国大学向现代化发展的桎梏。因此,高校去行政化成为近年来高校改革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作为高校教育工作者,应加强对这方面的研究,努力探索高校发展的方向,深入研究高校行政化的影响以及去行政化的措施,推动我国大学教育发展,力争走向世界前列。
一、高校行政化的特征与弊端
近年来,我国高校行政化的趋势较为明显,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特征:一是政府管理高校的体制行政化。因为高校是各教育部门垂直管理的,而教育主管部门是行政体制,就要求高校也相应的设置行政管理部门;二是高校具有行政级别。目前,我国高校均有相应的行政级别,如部级、副部级等,这从根本上推动高校的行政化;三是高校领导实行政府任命制。高校的高层领导基本都是由政府直接任命的,这就变相地将高校变成官场的延伸领域;四是高校运行模式政府化。由于具有行政级别,各高校均按照相应的级别设置组成部门,形成类似政府的机构,从而加深了高校行政化程度。
如前述分析,高校行政化在改革开放前的特定历史时期,起到积极的作用,推动了大学教育的发展,为大学教育体系奠定了基础,但是随着经济形势和社会形势的变化,高校行政化所带来的问题日益突出。高校行政化使大学成为政府机构的延伸,甚至成为政府机构的一部分。而且,高校行政化导致大多数高校管理同质化,学术型教师和职工被边缘化,甚至出现学术职位的官员化[1],高校行政化导致高校的主流方向由“学术”转向了“官位”,变相成为衍生官场。
在这种情形下,高校行政化带来的弊端也就显而易见:一是高校自主管理权限的缺失。高校变成政府序列的一个部门,高校的高层领导几乎全部由政府委派和任命。因此,高校在资金使用、职称评定、招生等方面均受到政府有形或无形的干预,其自主管理权限被压缩地越来越小;二是学术弱化,行政权力泛化。现代大学教育体系中,大学应该成为教育和学术的主要阵地,但是我国大学的资源往往围绕学校领导分配,这直接导致行政权力的过渡泛化、学术权威的弱化。近年来,各个高校的学术委员会基本都是由学校领导组成,而学术型教师占比越来越小。这种现象就是典型的学术弱化和边缘化;三是大学精神的丧失。大学精神是一个大学乃至一个国家高等教育体系发展的重要文化支撑。没有大学精神,大学就沦为知识工厂,仅仅是知识的生产与再造,无法培养创新型人才。大学精神与学术自由息息相关,大学一旦陷入行政化,就很难保证学术的自由,更难以形成大学精神。大学中行政权力的强化,在较大程度上将学术权力边缘化[2]。这种现象从高校校领导领衔申请各类课题就能反映出来,“钱学森之问”便是直指高校行政化。
二、高校去行政化的政策建议
按照组织社会学新制度主义的理论,组织趋同是社会组织中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我国高校的行政化组织架构同政府机构之间也会存在趋同。但是,这种趋同给大学带来了较大的弊端,如何去行政化,成为大家普遍关注的焦点。2013 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对高校行政化问题做出积极回应。高校去行政化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政府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干预
政府应按照简政放权的大方向,逐步将权利还给大学,尤其是教学、科研、职称评定等领域。通过简政放权,逐步提高大学自主办学的空间,提高大学自主权。政府只从宏观上进行指导和监督,将思路由以前的管理转向服务,即为大学的自由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教育主管部门应由管理逐步转变为协调和监管,对大学进行监管,而非采取直接的行政化管理手段。政府应以做好服务,努力为高校解决困难,为高校的持续发展提供一个好的政策平台和制度环境。
(二)逐步取消高校的行政级别
从国家的教育体系发展角度来看,给予高校行政级别并不一定能提高教育体系的质量。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中国经济是在实现由“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转型,这需要大量创新性的知识和技术,更需要大量创新型人才。取消高校行政级别,有利于高校从政府序列中逐渐淡出,有利于还原高校教学、科研的本质功能,更有利于为大学创造自由环境、培养更多创新型人才。
(三)实施信息公开制度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应严格贯彻高等院校信息公开的有关条例,实施信息公开常态化。将高校的人、财、物等信息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3]。同时,在高校的事务和财务运行中实行动态化公开制度,及时公开动态化信息,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管和社会与媒体的监督,实现高校阳光化运行和管理。
(四)坚决惩治学术腐败
在高校行政化的影响下,学术的地位和权威在高校在逐渐降低。现实中也存在着借助行政地位霸占学术资源的现象。一些高校教师申请课题时,往往自觉不自觉地将院校领导作为课题负责人。实际上,这种现象容易进一步压制学术空间。因而,高校应惩治学术腐败现象,建立学术研究制度,从制度层面抵制行政化在学术领域的权力泛化。
(五)治学与治校分离
客观地说,拥有学术地位的教授并不一定适合或者善于管理高校,因此,国外高校推崇治学与治校分离。学校领导和行政职工,主要负责管理学校、提供公共服务。而拥有学术地位的教师,应该主要负责治学,即负责高校科研、职称评定等领域的事务。当然,高校也必须建立相应的保障制度,预防高校行政官员向学术领域的侵入,实现治学与治校的分离。
三、结语
从目前中央对高校行政化的态度来看,去行政化是高校改革的发展方向。要解决高校行政化问题,需要从政府和学校两个层面着手,依托政府的简政放权、大学治学与治校的分离,采取逐渐取消高校行政级别的方法,推动建立现代化的高等教育体系,还高校自由的学术和科研空间,促进形成大学精神,培养创新型人才。
[1]王宾齐. 我国高校行政化的表现及其产生的社会文化根源[J].教育探索,2010,(10) :47.
[2]胡伟伟. 关于我国去高校行政化的若干思考[J].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4) :25.
[3]张侃.高校行政化的制度根源与“去行政化”—基于组织社会学新制度主义的视角[J].中州学刊,2014,(5) :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