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补偿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办法
2015-03-20孙卓晗
摘要: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强地方新型城镇化、产业化建设,越来越多的企业面临搬迁,为了确保城镇整体规划等公共利益项目顺利开展,切实解决企业的现实困难,推动企业及时动迁,政府也采取相应的举措向搬迁企业提供一定的财政支持,即给予企业搬迁补偿。本文重点介绍搬迁企业如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税务法规的规定,准确及时完整地对收到的搬迁补偿款、搬迁补偿款的使用、与收益相关或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的补偿转入收益等业务进行会计与税务处理。
随着国家新型城镇化、产业化建设的大力推进,越来越多的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而进行搬迁,政府也为了激励企业及时搬迁、加快地方产业建设,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从财政预算拨付给企业一定的搬迁补偿。企业会计准则和税务法规对搬迁补偿业务出台了规定,本文详细介绍企业从政府收到搬迁补偿款、搬迁补偿款的使用、搬迁项目开展过程中各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办法。
一、收到搬迁补偿款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时,应作为专项应付款进行核算;若专款专用设立专户管理搬迁补偿资金,则收到的存款利息,也应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
(一)会计处理如下
1、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时,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2、收到搬迁补偿款的存款利息时,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二)税务处理如下
收到搬迁补偿款以及相关存款利息,在收到的当期不计缴企业所得税。
二、搬迁重建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损失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等费用损失,可以用政府搬迁补偿款进行弥补,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对应的补偿项目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一)会计处理如下
实际发生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等费用损失时,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用政府财政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弥补各单位搬迁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损失,在费用损失发生的当期配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明细科目,再自递延收益结转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分录如下:
借:专项应付款
贷: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二)税务处理如下:
搬迁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搬迁费用及损失在发生当期应作纳税调增,不抵减当期企业所得税,在搬迁项目汇算清缴时统一进行汇算。
用搬迁补偿款弥补费用损失计入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应作纳税调减,在弥补当期不计缴企业所得税,在搬迁项目汇算清缴时统一进行汇算。
三、搬迁过程中重置资产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企业搬迁重建过程中重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可以用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进行弥补,对应的补偿项目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一)会计处理如下
1、重置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管理工具、土地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时,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2、搬迁重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投入用搬迁补偿款进行弥补时,分录如下:
借:专项应付款
贷:递延收益
3、重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进行折旧或摊销时,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
贷: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等科目
4、用搬迁补偿款弥补重置资产的折旧或摊销费用,分录如下: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注意事项:
(1)企业应设立与资产相关的搬迁补偿款摊销台账,台账应包含以下内容:
弥补重置资产的信息:资产编号、类别、状态、启用日期、折旧年限、资产原值、月折旧摊销额、本年折旧摊销额、累计已计提折旧摊销额、资产净值等;
搬迁补偿款摊销的信息:搬迁补偿款原值、月摊销额、本年摊销额、累计摊销额、摊销余额、摊销起始日期、摊销年限等。
(2)搬迁补偿款分期弥补重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折旧或摊销额,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企业已收到搬迁补偿款;
二是重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开始进行折旧或摊销。
停止用搬迁补偿款分期弥补重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折旧或摊销额,达到以下两个时点之一就应停止搬迁补偿款摊销(孰早原则):
一是重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
二是重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被处置时。
每期期末应复核相关资产的状况,若该资产提前报废处置,则相应的搬迁补偿款摊销余额应一次性摊销完毕。分录如下: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二)税务处理如下
1、重置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管理工具、土地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时,不需做企业所得税相纳税处理,在搬迁项目汇算清缴时统一进行汇算。
2、重置资产发生的折旧或摊销费用在发生当期应抵减应纳税所得额,做税前扣除。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当期 -折旧或摊销额*适用税率
贷:应交税费
3、用搬迁补偿款弥补重置资产的折旧或摊销费计入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区分以下三个时点作不同的所得税处理:
(1)搬迁项目汇算清缴以前:用搬迁补偿款弥补重置资产的折旧或摊销费计入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应作纳税调减,在当期不计缴企业所得税,并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递延 营业外收入*适用税率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搬迁项目汇算清缴时:用于弥补重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搬迁补偿款应计缴企业所得税,同时冲减已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对需在以后期间转入营业外收入的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处理如下:
计提搬迁补偿项目汇算清缴后应缴纳的所得税:
借:所得税-当期
贷:应交税费
冲销已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贷:所得税-递延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搬迁补偿净值*适用税率
贷:所得税-递延
(3)搬迁项目汇算清缴以后:用搬迁补偿款弥补重置资产的折旧或摊销计入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应作纳税调减,在当期不计缴企业所得税,并冲减递延所得税资产,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递延 营业外收入*适用税率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会计处理如下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
搬迁项目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要切实加强项目的预算、过程、决算的业务与财务管理,确保按照会计准则和税务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搬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