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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研究2013年度科研报告(下)

2015-03-20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研究创新团队

长江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年度报告研究

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研究2013年度科研报告(下)

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研究创新团队

(长江师范学院,重庆408100)

[摘要]随着湖南永顺老司城、湖北咸丰唐崖土司城、贵州遵义海龙囤联合组成土司遗址将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的研究掀起了新一轮的研究高潮。就2013年来看,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研究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土司学”基本理论与方法研究,二是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经典著作研究,三是中国土司制度研究,四是改土归流研究,五是中国土司文化研究,六是土司遗址申遗地研究。七是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区域研究。这些研究不仅为构建“土司学”奠定一定实的学术基础,而且为土司文化的有效利用提供了可能。这里,主要评述后三方面的研究情况以及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研究存在的问题及其未来走向。

[关键词]中国土司制度;土司文化;研究;年度报告

[中图分类号]K2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652(2015)02-0010-14

[收稿日期]2014-11-05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明清时期西南民族地区乡村社会与国家关系研究”(11BMZ010);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乌江流域历代土司的国家认同研究”(10XMZ013);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改土归流后武陵民族地区人口流动与社会治理研究”(14CMZ006);长江师范学院“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研究创新团队”建设计划资助项目(2014XJTD04)。

[团队成员]李良品、彭福荣、莫代山、曾超、祝国超、余继平、谭清宣、熊正贤、王剑、李伟。

一、中国土司文化研究

土司文化概念是随着民族史及土司专门史研究的深化而提出来的学术术语,是土司地区各族人民在历代土司的管领下共同创造与积累起来的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土司文化的保护与利用是构建和

谐民族关系和创新民族文化及推动民族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内容。2013年的土司文化研究论文除顾霞和李祥对明代滇东北土司区的儒学教育从历史发展角度进行探讨[1]外,其余论文主要从以下方面予以探讨。

(一)土司文化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研究

土司文化资源如何变成生产力一直是学界十分关注的问题。蓝武以广西南丹县丰富多彩的、弥足珍贵的土司官印、墓群、乐器、楹联、契约文书、旗墩等土司历史文化遗产为例,提出了6大保护举措。其一是进一步加大对土司历史文化资源的宣传力度;其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土司历史文化资源的普查与发掘力度;其三是建立健全土司历史文化研究与管理机构,并致力于与国内、国际土司历史文化研究接轨;其四是着力加强土司历史文化研究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耦合与互动;其五是努力探索土司历史文化资源旅游开发之新路;其六是不断地增强土司历史文化资源开发与利用的辐射效应。这些举措不仅能够强化县域旅游的文化特色,丰富县域文化旅游的内涵,增强县域旅游经济发展的驱动力,而且还能够促进广西南丹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2]。刘峰和殷蓓蕾针对广西忻城莫氏土司衙署集历史、文化、建筑于一体,且有“壮乡故宫”之美称,是弥足珍贵的旅游资源的实际,提出在旅游电子商务高速发展的今天,应充分利用旅游电子商务在忻城县土司文化旅游中的应用,让旅游电子商务融入忻城县传统的土司文化旅游中,使其成为真正的“智慧旅游”,吸引更多的国内外客人到访,推动忻城县旅游经济的更好、更快发展[3]。

(二)土司音乐文化研究

音乐文化作为人类文化的一种具体形态,是多种性质不同、形式不同、作用不同的音乐现象的综合物,它所指代的是一些特定的文化现象,这些文化现象与音乐艺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土司音乐文化及土司时期的音乐文化一直是学界研究的短板,熊晓辉在这方面的研究十分丰富,独树一帜。他从土家族土司制度中探寻土家族音乐起源、传承和发展的历史痕迹及土家族土司文化的复杂背景,认为从元代设置土司到清代改土归流,土家族地区在中央王朝规制和地方土司主动参与下,经历了长时间的文治教化,产生了一大批土司艺术家,成为土家族地区的文化精英。这些文化精英以民族元素为题材,依据其与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的相互关系等特点,并以此为内在结构,形成了包括巫歌、巫舞、巫词等在内的独具特色的土司音乐文化。这充分说明土家族土司音乐的内容、特征与土家族社会人文环境,与土司审美情趣、生活态度等具有同一性,也表明了土司音乐与土家族历史文化的内在联系[4]。经过深入的研究,他认为,土家族土司早期的音乐活动内容大多数与祭祀及祖先崇拜有关,这是由土家族先民的生产生活方式所决定的。从土家族土司音乐发展脉络来看,其形成与土家族的宗教祭祀、民俗民风、战争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5]。他还对明清时期土家族土司戏曲音乐的生态生成与特征作出了深入的探讨,认为明清时期土家族土司戏曲是土家族文化的重要体现形式之一,并且在调式音阶、旋律、曲式结构、唱腔等方面与其他戏曲音乐不同,有着自己的特色,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6][67]。他还在《明清时期土家族土司制度下的“三棒鼓”研究》一文中认为,“三棒鼓”是土家族古老的民族艺术形式之一,流行于土家族地区,具有独特的表演风格和技法。在土司制度下,“三棒鼓”在表演及其内容、结构、音乐以及唱腔等方面都保持了土家族的传统特色,后来又融合了土家族戏曲、民歌等素材,逐渐地形成为具有土家特色的说唱艺术。明清土司统治时期的文化制度为土家族“三棒鼓”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且对“三棒鼓”的革新、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7]。在改土归流后,由于汉文化的大量涌入,土家族在经济、文化、政治、宗教等方面受到很大的影响。在与汉族音乐文化的频繁交流中,土家族地区出现了新民歌。土家族高度认同和乐意接受外来的音乐文化,促进了土家族原生音乐文化同汉族音乐文化的紧密结合,使土家族音乐文化得到了空前的发展[8]。

(三)土司建筑文化研究

建筑文化是人类生活与自然环境不断作用的产物,不同时代、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的建筑文化,其内涵和风格各不相同。在土司时期和土司地区,土司传统建筑主要包括如土司城、土司宫殿、坛庙、陵墓、寺观、佛塔、石窟、园林、桥梁、衙署、民居、宗祠、先贤祠、神祠、会馆、书院和楼阁景观等类型。在土司遗址“申遗”热潮中,土司建筑文化也开始受到学者的重视。2013年,土司建筑文化的研究主要集中反映在3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中。姬刚在《云南土司司署建筑形制及其文化内涵研究——以南甸和孟连宣抚司署为例》中,从自然、物化、文化和行为等层面对云南土司建筑群的潜在价值进行了一定的探

讨,旨在充分地反映其社会制度、精神归宿、情感依托和文化品质。他认为,土司建筑群落的风貌特色,是在特定的自然环境和一定的社会发展阶段中,人类活动与自然因素、社会文化和经济因素相互作用的综合体现;土司建筑不仅具有“自然属性”,也具有“社会、文化属性”;在建筑物质结构形态背后潜藏着人与人、人与物之间的各种关系,深刻地影响着社会结构和精神文化生活的建构。该文使人们对土司制度、司署建筑有了比较完整的、清晰的、理性的认识[9]。许葳在《明清时期湘鄂西土司园林营造及其营造思想研究》中站在断代史的角度,通过对大量的文献史料的阅读及对现存土家族土司园林的田野考察,总结出土司对园林不仅有很好的艺术效果追求,而且具有一定的营造思想。作者通过研究发现,明清时期湘鄂西地区土司园林在总体上保持着天然、朴实的面貌,选址构筑多因形就势,造园以天然山水、园林建筑、植物等多种造园要素配合,并应用借景、点景等理景手法,注重园林氛围情境的营造;在思想观念方面,土司园林造景受到土司特有的自然山水观、文化境界、审美观念的影响,呈现出明显的民族特色[10]。杨炎为则以四川藏区德格县的衙署建筑为研究对象,以文献资料和田野调查为依据,以当地的自然、经济及社会文化为背景,在深入研究德格县城的空间意象后认为,德格县城“磁体”与“容器”空间形态的产生、形成及演变分为形成与发展、选址特征、区域性差异、空间意象、重要公共建筑等5个阶段。同时,对德格县城关镇、更庆镇传统聚落的保护与发展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11]。

(四)土司遗址与土司地名研究

1.土司遗址。这里的土司遗址是指目前未能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土司遗址。赖光洪以贵州水东宋氏土司为个案,以田野调查为基础,结合历史文献资料,重点考察了宋阿重墓、宋万化墓、宋斌墓、宋氏别业、宋德茂墓、马头、“永镇边夷”摩崖石刻等遗迹,为进一步研究和挖掘水东历史文化奠定了基础[12]。

2.土司地名。地名作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承载着人们许多的生活记忆。周妮通过渝东南民族地区土司地名文化的探索发现,这些土司地名为我们提供了进一步研究土司的线索,有的甚至叙述了土司的建置沿革及土司之间的斗争与仇杀。她的研究涉及到渝东南土司制度的施行与地名文化的互动关系。据此,她提出,土司文化的保护除标志性建筑外,还应该通过土司地名进一步研究土司文化,将土司学与地名学紧密结合,利用地名学拓展土司学的研究范围,用土司学丰富地名学[13]。

此外,第三届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暨秦良玉国际学术研讨会还有不少文章涉及到中国土司文化研究,这些论文主要就土司时期的文化建构、文化策略、文化生成、文化融合、习俗文化以及土司文化保护与利用等方面进行了拓展性研究。如王剑的《〈滇黔土司婚礼记〉与西南少数民族土司时期婚俗考》[14] 401-410等文对土司时期滇黔地区的婚俗作了专题探究。余仙桥的《土司文化保护与开发研究综述》[14] 425-432、刘清华的《施州卫指挥世袭家族文化研究价值和意义初探》[14] 367-373,[68]对土司物质文化遗存与家族文化进行了研究。姚勇的《英国吞并缅甸后滇缅边界土司地区边民越界诉讼中的中英会审机制》[14] 360-366、张海珍的《孟连宣抚司署政权网络之构成》[14] 421-424及[韩国]裴淑姬的《从大理国时期到元朝初期的云南地区的文化融合——“白蛮化”与“汉化”》[14] 338-348等3篇文章分别从土司制度下边界纠纷处理、政权网络及民族融合等角度对云南土司文化进行了探讨。王国祥的《南平僚:羁縻·土官·流官》[14] 387-400以古代南平僚(渝州蛮)为主线,探讨了羁縻制度在该区域的作用与局限。莫代山的《“金头和尚”起义考——兼论黔渝边区土司的起源》[14] 380-386以史料为依据,对“金头和尚”起义的相关史实进行了考辩,并分析了此次起义直接导致了黔渝边区土司的形成。刘绍明的《清代土司官印述略》对已著录发表的清代土司官印进行整理,并分析不同阶段土司官印的特点、制造与管理[14] 374-379。

二、土司遗址申遗地研究

随着湖南永顺老司城、湖北咸丰唐崖土司城和贵州遵义海龙囤等3处土司遗址被我国列入2015年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名单,土司文化受到社会各界和专家学者的重视,土司遗址研究成为2013年研究的热点。

(一)湖南永顺老司城及相关研究

位于湖南省永顺县城东19km处的灵溪镇司城村的老司城遗址,不仅是一个保存十分完好的土司衙署遗址,而且也是永顺彭氏土司统治800年的物态总汇[15]。在“改土归流”后,老司城转化为遗址。

1.永顺彭氏土司司治研究。王焕林在《永顺彭氏土司司治研究》一文中认为,在后晋天福四年(939

年)“溪州之战”后,彭士愁“乃迁州城,下于平岸”,州治即现在的会溪坪。此后,永顺彭氏土司的司治先后兴废、迁徙凡3处,即龙潭城、老司城、新司城。其中,集经济、军事、政治、文化功能为一体的“土司王宫”——老司城是研究中国土司制度不可多得的瑰宝。它是复原永顺彭氏土司社会结构、研究中国土司制度、中央政府与少数民族关系的重要物证之一,是研究土家族乃至华南民族史的重要资源之一,老司城的选址与修建体现了自然地形和军事防御的完美统一,是中国城市发展史不可多得的实物案例[16]。

2.老司城的历史定位与价值。龙先琼从人类学角度探讨老司城,认为该历史遗址是一个族群在历史演进中留存至今的文化样态,老司城遗址作为湘西永顺彭氏土司的王城遗址体现了特定的文化建构;老司城作为一种政治文化理念的历史产物,既是民族文化交流的历史见证,又是土家族国家认同意识构成的历史标志[14] 281-286。杨庭硕等从老司城遗产“遗址化”的过程、遗址的保存现状及遗址研究中归纳出老司城“遗址化”过程的独特性、遗址保存的完整性[15]。郑英杰从民间记忆的角度,探讨了老司城遗址民间记忆的口传、文字、习俗3种形式和山水自然景观、历史人文景观、历史人物、重大历史事件4方面的内容及延续性、整合性的特点和在涵化族群认同意识、积淀民族和谐心理等方面的影响,从中挖掘出老司城遗址民间记忆具有印证世界文化多样性的普遍价值、彰显老司城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独特价值[17]。

3.老司城周边环境研究。陆群和蒋欢宜认为,老司城遗址周边的土家族村落以老司城为中心,在军事、经济、文化等方面形成了一套类似于“专业化”的分工合作体系,以服务于老司城的军事防卫、政治治理、经济所需及文化引领,凸显出老司城在土家族村落中不可忽视的军政及文化上的核心地位[18]。杨杰认为,老司城作为具有重要研究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其周边地质时代古老,地质构造较为稳定,地形地貌丰富,自然风光秀美。老司城功能分区齐全、基础设施完善,其建造充分注重人与自然和谐统一,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形成了独特的城市景观[19]。

4.老司城遗址的保存与申遗。张登巧等在《改土归流以来永顺老司城遗址保存状况研究》一文中探讨了老司城遗址经历了种种自然的腐蚀和人为的破坏,其罗城内土司衙署区和宫殿区的木构建筑基本上荡然无存,但其地下建筑基本上受到地方政府和民间人士的保护,保存状况较好。近年来,湖南永顺县政府高度重视对老司城遗址的保护,出台了保护规划,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申报世界文化遗产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20]。成臻铭的《土司学面对申报世界遗产的研究取向》与张连军的《老司城“申遗”:路径的选择》两文认为在当前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背景下,探讨土司学的构建与申报世界遗产的良性互动关系,从理论与现实等视角关注土司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14] 33-46,84-90。

(二)湖北咸丰唐崖土司与土司城研究

唐崖土司覃氏历经18代土司近400年的荣辱兴衰,沉淀了悠久的、绚烂的历史文明。唐崖土司城遗址保存较为完好,是鄂西地区土司城遗址的典型代表,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其研究集中在如下方面:

1.唐崖土司族源研究。岳小国在《对唐崖土司族源研究的一点看法》一文中,针对唐崖覃氏土司族源的“蒙古族裔说”和“本地土著说”指出,我国传统谱书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内容偏离客观事实、牵强附会、移花接木、粉饰先祖,故很多族谱对于先祖的缺点、过错,在其后世谱书中往往会以隐晦的笔法处理,或者干脆避而不谈。岳小国在实地考察后认为,唐崖覃氏土司先祖确为元朝宗籍,后因冒犯朝廷,不得不隐身于鄂西荒蛮之地,并隐姓埋名,融入到当地覃氏族群之中,覃氏土司在族谱中所宣称的覃氏始祖很可能是一种附会,因为覃氏土司在唐崖这个地方业已存在,其后才被吸纳进入当地的蒙古支系[21]。

2.唐崖覃氏土司城格局与复原研究。王炎松等学者从城池形成背景、格局等方面在对唐崖土司城进行深入研究后提出,唐崖土司城建有“三街十八巷三十六院”,衙署、官言堂、大小衙门、存钱库、牢房、月台、书院、跑马场、靶场、左右营房、御花园、万兽园、大寺堂、桓侯庙、玄武庙等一应俱全,占地有1 500余亩。唐崖土司城有4种格局:其一是背山面水、突出“玄武”的山水形胜格局;其二是顺应地形、内外两城的城池防御格局;其三是分区明确、功能齐全的功能分区格局;其四是横连文武、纵达山水的街巷路网格局。这是土司制度下土司城营建的典型案例,这种格局反映出营造者的理念和当时的经济技术与文化水平,是消逝的明代文明的珍贵见证[22]。刘辉在分析唐崖土司遗址的结构与布局特征后认为,从遗址管辖范围看,土司城具有二级聚落等级行政体系,即宣抚司—副司—峒;从遗址内部构成及结构

看,具有明显的遗址—城址—衙署区的三重结构体系;在城址内是由道路、围墙和院落构成的、封闭的、紧凑的、等级森严的里坊制结构,这一结构显然地受到汉文化区都城布局的影响。这种结构既未能突破与其级别相适应的规制,不能僭越。同时又体现出自身的等级地位和威仪。从城址与地形的关系看,“随形就势”的特点非常明显。在空间安排和布局上,核心区位于土司城中心,且具有明确的中轴线,城内的功能分区与布局都以这一中轴线为核心来展开布局。在功能分区上,既反映本身的等级和地位的需要,又保证了城内商业、生活的需要。其牌坊和城内现存的纵横交错的道路网,是构成城市的骨架,也是认识城址布局的主要依据[23]。这种将政治学、文化学、建筑学与民俗学有机结合的分析,很有借鉴意义。王炎松等学者还有还原唐崖土司城的设想,其一是从整体上通过平面形制或屋顶形式体现建筑的等级;其二是土司时期普通百姓不能盖瓦,不能建筑吊脚楼这样的住宅;其三是土司城的功能及交通流线的推想需要更多的资料进行佐证,或为研究土司时期建筑技术与艺术有一定的借鉴意义[22]。

3.唐崖土司城文物研究。邓辉等写于1984年而发表于2013年的《唐崖土司城址调查报告》很有史学价值,不仅重点介绍了唐崖土司城的考古文物遗迹——城墙、街巷、房屋建筑、“荆南雄镇”牌坊、石人石马、土司王坟、文化遗物(包括残瓦及陶瓷碎片、土司印、石火盆、石马槽)以及相关地名:碗厂沟、教场坝、左营房、营房、小衙门、天(潻)灯堡、存钱坝、罗百总府、月台、贾百总府、左营房、书院、江西会馆、海坝(二处)、店子、花园门、御花园、大衙门、监狱、言堂、万兽园、杀人台等,而且对土司城附近区域留存的与原土司时代的社会组织机构相关的地名(如与土司兵制有关的地名:安家营、罗家营、高家营、马家营、赵家营、杨家营等)做了系统的研究[24]。陈飞在对唐崖土司“荆南雄镇”牌坊的建造历史、重要地位、文化价值等方面分析后认为,土司制度既有“自上而下”体现中央王朝要求的方面,又有基于少数民族自身统治和传统的方面,一座唐崖土司“荆南雄镇”坊就是一部土司制度史,这也是唐崖土司城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最突出的普遍价值[25]。李梅田等学者通过对唐崖土司城张王庙兴废历史的梳理和碑铭内容的考述,认为张王庙不但是唐崖土司城的重要礼仪性建筑,而且也是一处重要的军事防御要塞;张王庙石刻则是有关庙宇兴废及土司城建置、城内社会生活写照的重要资料[26]。

(三)贵州遵义杨氏土司与海龙囤研究

杨氏土司家族在播州统治725年,明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的“平播之役”结束了杨氏土司在播州统治的历史。播州土司的历史和文化价值十分丰富,2013年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5个方面:

1.播州土司文化研究。党会先认为播州之所以能成为黔北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因为儒家文化广泛深入地传播。儒家文化在播州传播过程中呈现出不同于内地的特色,促使其深入传播的因素是播州杨氏土司与中央政府的良好关系及自身对文教事业的重视,儒家文化的传播为播州地区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27]。随着土司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热潮的掀起,播州土司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探讨也在逐渐的深入。禹玉环认为杨氏土司在播州遗留下了海龙囤、杨粲墓、高坪杨氏墓群、遵义老城、桃溪寺、大水田、鹤鸣洞摩崖等诸多别具特色的土司文化旅游资源,针对这些具有历史文化、艺术观赏、科学考察等方面价值的资源,并提出了具体的开发策略[28],对全国其他地区的土司文化的保护与有效利用很有参考价值。

2.播州末代土司时期的民族关系研究。张洁在对播州之役发生的背景、原因及战争过程等方面分析后认为,播州之役与民族关系的演变紧密相关,特别提出民族关系要达到一种权利平衡的状态才能维持社会的稳定。在播州土司杨应龙时期的民族关系中,各方面的民族权利不平等、民族利益不公平、民族发展不一致,这些因素共同造成了杨应龙的叛乱以及明王朝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平叛的历史悲剧[29]。该文或许受到李良品等的《论播州“末代土司”杨应龙时期的民族关系》[30]一文的不少启示,但全文也不乏新材料。

3.播州土司军事力量研究。“平播之役”之所以动用24万大军,经过114天才最终平定杨应龙之乱,其中的重要原因在于播州杨氏土司拥有一支强大的军事力量(最多时达到15万人之多)。闵廷均认为播州杨氏土司军事力量在宋元明时期非常强盛,参加过许多重要的战事,为播州及西南地区的稳定、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究其强盛原因,主要有3点:其一是播州统治者与中央王朝保持着良好的关系,得到了中央王朝的支持与扶助;其二是积极地发展播州农业生产和商贸经济,有实力作后盾;其三是播州土司

寓兵于农,注重军事训练,在实战中不断地提高军队的战斗力,故播州土军成为一支“雄威之师”[31]。

4.明代播州杨氏土司的军事征调。谭杰容的《明代播州杨氏土司军事征调研究》是目前研究播州杨氏土司征调活动最深入、最全面、最系统的论文。作者依据人类学的“三圈”理论——核心圈(历代统治者及统治阶层)、中间圈(与帝国有赋税关系的编户齐民人群)、外圈(类似当代少数民族)的理论分析,播州杨氏土司既属于核心圈,又属于外圈,具有特殊的双重身份。处于这种尴尬地位的播州杨氏土司与明代中央王朝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政治博弈关系。当播州杨氏土司对中央王朝的文化认同、国家认同及利益趋于一致时,播州杨氏土司就会臣服于中央政权,听从中央王朝的军事征调并与之保持良好的互动关系;当播州杨氏土司对中央王朝的文化、政权不认同及各自利益不一致时,它们就会产生矛盾冲突,甚至爆发战争,播州杨氏土司的灭亡及播州的改土归流即归因于此。管中窥豹,处于同样尴尬局面的其他土司同样面临着相同的处境[32],这就总结出土司征调及与中央王朝关系的普遍规律性。

5.“平播之役”研究。发生在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的“平播之役”历来是研究播州杨氏土司的重点。2013年同样有3篇论文涉及到该问题。彭恩在《平播之役的历史背景与影响》一文中认为,“平播之役”是在明代土司制度逐渐衰落、中央集权加强、明王朝开始实施改土归流的背景下爆发的。在平定播州杨氏土司之后,明王朝在遵义地区实行改土归流,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落后的土司经济为封建地主制经济,在政治上加强了控制与管辖,促进了经济文化的发展,对遵义地区而言是一种巨大的进步[33]。刘旭东在《李化龙与平播战争》一文中充分肯定了李化龙在“平播之役”的历史功绩,认为平定播州杨应龙之乱是“万历三大征”中最干净利落的一次战役,其指挥者李化龙功不可没。他在战前广泛搜集敌方情报,并且摸清了敌我双方的虚实,在战争中运筹帷幄,在战后处置得当,他对整个平播战局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34]。党会先从经济、政治、军事等多视角分析“平播之役”业已暴露出大明王朝衰落的趋势。第一,财政窘况,包括国库空虚、拖欠粮饷的问题;第二,政治危机,如官场腐败、政府官员之间矛盾冲突严重、民众与政府的矛盾。第三,军队问题,如军队战斗力下滑、8路大军协调不够、军队纪律松弛。明朝呈现出日益严重的衰落的趋势,但并未采取正确的对策,最终在40多年后灭亡[35]。

此外,在第三届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暨秦良玉国际学术研讨会上,以播州土司为研究对象的还有王兴骥《播州土司辖境少数民族研究》[14] 711-720、党会先《土司制度与民族文化论析——以播州土司为例》[14] 767-773等论文,此不赘述。

三、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区域研究

所谓区域,是指一定的地理空间。在中国土司制度前后实施的近800年中,土司区内的土司制度、社会控制、军事征调、朝贡纳赋、资源状况、人口分布、文化教育等,对该区域社会经济活动和生产过程的影响极大。因此,学界十分重视土司区的个案研究。2013年的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区域研究除土司遗址申遗点外,其研究重点主要在6个方面。

(一)区域间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比较研究

比较,不仅是认识事物的基础,而且也是人类认识、区别和确定事物异同关系的最常用的思维方法。比较研究法就是对物与物之间和人与人之间的相似性或相异性的研究与判断的方法。比较研究法可以理解为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对两个或两个以上有联系的事物进行考察,寻找其异同,探求其普遍规律与特殊规律的方法,这种方法现已被广泛运用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各个领域。贾陈亮在其学位论文《明代西南土官和西北土官比较研究》中认为,明朝在西南和西北地区实施土司制度十分的灵活,非常注重各地的历史状况、民族特点和地区实际。因此,西南地区土司和西北地区土官无论在个人还是制度层面都呈现出许多的不同特点。明王朝在两个地区不同的治理方略,可为现实的民族治理政策提供历史的借鉴[36]。陈亮的学位论文《明代甘青李、鲁土官家族研究》也是一篇有关土司问题的比较研究文章,认为土官李、鲁家族是明清时期西宁地区永登、连城著名的家族,对甘青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曾产生过深远的影响。李、鲁两土官家族均崛起于明代,并奠定了深厚的政治与文化基础,但两家族也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差异性,主要表现在汉化程度、所扮演的政治角色及社会互动关系等方面[37]。田利军在《1930年代中期红四方面军对川西北及康北土司政策及其演变》一文中,介绍了1935年5月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进入

川西北地区瓦解土司政权、夺取土司控制的粮食、分掉大土司的土地房屋而遭到川西北土司土官一致的、强烈的对抗;1936年初,红四方面军转战并进入康北地区以后,将打击土司的政策调整为联合或者中立土司的政策,以致康北地区出现了部分土司喇嘛支持红军或保持中立的情况。这一政策的转变,其原因在于共产国际政策以及红四方面军策略的调整[38],这提供了很好的研究路径与研究方法。

(二)甘青藏(包括川西藏区)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研究

近年来,甘青藏地区的土司研究逐渐地成为热点。武沐和王素英对明代甘青土官制度实施的原因有深入的分析,认为明代甘青地区土官制度的特征在于实施以流为主的“土流参治”制度,它与明代西南地区的土官制度存在着较大的区别。其主要原因有三:其一是民族文化类型不同;其二是历史上中央王朝对这些地区的治理程度不同;其三是明初西北、西南地区所面临的边疆问题不同[39]。杨华双在《土司制度下藏族传统社会秩序的法律调控分析》一文中认为,藏区土司法律既有历史局限性、阶级压迫性,也有社会管理功能和对藏民族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意义。藏区土司制度对藏族习惯法的成文化以及多元一体化产生了促进作用,也有利于国家法与藏族习惯法的交流沟通;土司法律对宗教的利用和吸收也是稳定其辖区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40]。“改土为屯”是清代雍正、乾隆年间在川西康藏地区推行的一项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前后经历两次大的变革。即雍正年间以有任期、不世袭的流官取代原由当地土著首领世袭的土司政权;乾隆年间,清朝又在改土归流的基础上,将原金川土司辖区划分为五个屯田区,命当地藏民、招募而来的内地汉民以及驻守该地的绿营兵丁进行大规模的屯田,史称金川“改土为屯”。对于这一措施的推行,学界研究不多。秦和平对此深入研究后认为,在平定“大小金川之乱”后,清政府在章谷建立屯兵制度,对于丹巴地区最终建立县制具有重要的意义。与章谷屯的设立和发展相伴随的是丹巴地区在宗教、经济、文化方面的融合与发展。在农业方面,在章谷屯建立后,农业耕作转向精耕细作,耕作工具大为丰富和发展。在物产方面,玉米、土豆等传入,玉米饼、酸菜汤、老腊肉成为丹巴地区的特色食品。在建筑方面,传统的防卫型碉楼与宜居型碉房相得益彰,形成独具特色的丹巴民居画卷。在宗教方面,墨尔多神山升格为国家神灵。同时,文昌阁、关帝庙、观音庙等汉地传统神祗也传入丹巴[41]。近年来,一批研究生也加入到甘青藏(包括川西藏区)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研究的行列,使该地区的土司研究持续发酵。鲁彩玲针对李氏土司家族衰弱的相关情况,运用政治学的相关理论分析了李氏家族的相关问题,如探讨李氏家族与外部的关系、李氏家族内部的运行以及利用内外因素考察李氏家族何以衰弱的必然性,由此她认为内因是李氏家族自身的性质与国家建构及国家政治文化的不相容;其自身的封建性、落后性与其发展后期同发展了的生产力不相适应;外因在于国家政策的调整与地方社会发展的多元[42]。成飞在《木里土司研究》中运用历史学、民族学、宗教学研究的相关理论和方法,在对木里土司兴衰发展历程的研究后得出结论:在错综复杂的川、滇格局下成长并壮大起来的木里土司,借助藏传佛教力量,积极地处理地区关系,并保持对中央王朝的忠顺,从而长久立足于川、滇边境地区。民国时期,木里土司依托地方军阀势力,虽然表面上强大,但却导致了“畸形”的发展,并最终走向衰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木里土司积极地响应中国共产党的民主改革,实现了从传统封建制度到现代政治制度的根本转型,使木里地区摆脱了封建的、落后的政治制度的制约。事实证明,任何土司只有与中央王朝保持一致,才能实现自身的生存。因此,木里土司的兴衰历程也为我国现今民族地区的治策提供了借鉴[43]。

(三)土家族地区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研究

土家族地区的土司问题研究历来受到中南民族大学、吉首大学、三峡大学、湖北民族学院、长江师范学院等高校学者的高度重视。2011年“第一届中国土司制度与民族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2013年“第三届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暨秦良玉国际学术研讨会”分别在吉首大学、湖南永顺县以及长江师范学院、重庆石柱县召开,掀起了该地区土司问题研究的两次高潮。“第三届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暨秦良玉国际学术研讨会”在石柱县城专题探讨秦良玉及石砫土司成为该次会议最大的亮点,其会议论文有诸多的新突破。龚荫的《杰出女土司秦良玉》[14] 455-458一文,从秦良玉平播、援辽、讨奢、勤王和保境安民等方面的战绩出发,认为秦良玉戎马一生,战功累累,是一位杰出的女土司。滕新才、段庸生、彭福荣、聂树平等均是研究秦良玉问题的专家。滕新才的《论〈女杰秦良玉演义〉的叙事特征》[14]459-467、段庸生的《巴渝文

存中的秦良玉》[14]468-473、聂树平的《王鸿绪〈横云山人集〉中的秦良玉形象及其相关问题》[14] 616-621、彭福荣等《试论秦良玉的民族观与国家观》[14] 504-515,分别从文艺学、文献学、历史学等角度,多维度地探讨了巾帼英雄秦良玉的形象。蔡玉葵、谭清宣、秦成德、刘建平、崔利军、马帅率等作为出身于石柱的学者,自觉地肩负起深入研究家乡古代名人和土司历史文化的责任。蔡玉葵在《秦良玉:一个时代的一面旗帜——再论秦良玉的历史地位和历史评价》[14] 496-503一文中认为,秦良玉是明末战功卓著的女军事家、女将军,是特定时代的一面旗帜,富有见地。谭清宣等的《试论秦良玉忠杰智勇形象的写定——以明清史料为中心》[14] 516-527一文在认真爬梳从明末时贤记载到清人编纂的史料后认为,秦良玉形象因时代变迁和视角变化而经历了真实原型向理想英雄嬗变定型的过程,这是学术理论的创新。崔利军对《石砫厅志》中的“秦良玉”部分作笺注,此乃开先河之举[14] 528-571。赵翔宇的《忠贞保国:明末土司秦良玉的历史人类学研究》[14] 474-479和李虎的《“秦良玉文化”的人类学解读》[14] 597-602,从人类学的视角多层面地探讨了秦良玉的历史形象和“秦良玉文化”的核心符号与内涵。罗权的《秦良玉的战功及其军事思想评述》[14] 577-584一文以史料为基础,从军事学的角度充分肯定了秦良玉的历史地位。上述论文不仅分析深入,而且视角较新。另外,葛镇亚的《播州和石柱土司的关系》[14] 480-487、陈季君的《明代四川石柱马氏土司和播州杨氏土司的关系初探》[14] 488-495、王晓宁的《秦良玉、覃鼎与奢崇明》[14] 594-596等论文,从石柱土司与周边土司的关系着墨,不乏新观点与新材料。张万东的《石砫土司参与平播战争诸问题考实——以〈平播全书〉为中心的考察》[14] 585-591从不同角度对秦良玉参与平播之役作了专题研究。叶健的《近六十年来秦良玉研究综述》[14] 610-615对较长时期有关秦良玉研究的成果作了系统的厘清。此外,帅倩的《由来巾帼甘心受,何必将军是丈夫——论明末蜀中女将秦良玉》[44]也是一篇有见地的论文。

在土家族其他地区的土司问题研究也不乏上乘之作。谭志满和霍晓丽的论文《土司时期少数民族社会治理过程中的文化策略——以鄂西南地区容美土司为例》[45]深刻地分析了容美土司的文化策略。作为土司时期少数民族社会自我治理的典型案例,容美土司以文化构建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治理措施,不仅实现了土司社会的有序发展及国家认同的双重目的,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为中央王朝“改土归流”政策的顺利实施及“改土归流”后土民社会的良性发展奠定了基础。对一个土司地区的这种文化策略实施的深入分析和目标定位,这在以往的类似研究论文中并不多见。曾超对酉阳土司一直在持续关注,他在《冉守忠开创酉阳土司条件考察》一文中认为,冉守忠作为酉阳土司的始祖,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能开创酉阳土司的原因,除冉守忠的时代背景、家族渊源、个人才华之外,更重要的是他随军征战,屡立军功。因此,他开启了酉阳土司600多年治酉临民的历史[46]。研究明代卫所的论文多如牛毛,但研究土司地区卫所的论文却寥若晨星。罗维庆等学者以土家族地区为视角,研究明代卫所设置对土司社会构建的影响,很有新意。他认为,明代在土家族地区的卫所设置对土家族土司社会的构建影响最为深远,诸如社会基层组织的设置、官吏名称的利用、风俗习惯的形成、文化教育的发展、族称的出现等社会构建的因素,均留有卫所影响的痕迹[47]。

(四)彝族地区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研究

在元明清时期,云贵川彝族地区的土司设置不仅数量众多,而且情况十分复杂,所以学者对彝族土司研究的兴趣一直不减。2013年,彝族土司研究主要在3个方面:

1.政治策略方面。郝彧认为,明清王朝利用彝族土官对水西地区进行治理,其间经历了一些比较大的政治制度变迁,“预制土官”策略的实施和水西土司的政治抉择对这一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48]。秦廷华同样也研究水西彝族政权,他从制度依托、时空环境、政治前提等方面探讨了水西慕俄勾彝族政权得以长期存在的原因。第一,政权制度依托,包括宗法制度、则溪制度、职官制度、布摩制度等;第二,时空环境,包括生产力发展水平与领主经济的适应性、中央王朝“羁縻”政策的长期实行及水西地理位置的特殊性;第三,政治前提,包括审时度势、顾全大局,支持中央、维护统一。因此,水西慕俄勾彝族地方政权从蜀汉建兴三年(315年)到清康熙年间(1662-1722年),前后世袭统治水西地区有1 474年,其时间跨越了10多个朝代的更替[49]。由此可见,建立和谐的政治生态对地方政权是何等的重要。李平凡在其《简析彝族土司统治区的土目组织——以乌撒彝区为例》一文中认为,彝族乌撒地方政权,由君长到土司,能够雄踞乌蒙山区1 000多年,这与该政权的统治基础——“土目组织与分治”密不

可分[50]。

2.民族关系方面。一般来讲,民族关系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的特殊社会关系。在元明清时期,民族关系不仅具有社会性,而且具有民族性,在本质上涉及民族共同体的地位和待遇。历史上,彝族地区土司十分重视处理各种民族关系。阿致娇以蒙化彝族左氏土官为例,探讨该土司之所以能传承17代历时500多年的原因,是由于对3种民族关系处理得当,即良好的君臣关系是其政权得以长存的政治保障;官民和谐是左氏土官长期存在的群众基础;密切的政治联姻是蒙化彝族左氏土官长存的联盟基础[51]。应该说,这是土司善于处理民族关系的共性。卢玲在《浅析水西彝族土司的睦邻措施》一文中认为,元明清时期的水西彝族土司在中央王朝恩威兼施、刚柔相济的形势和政策变化中积极应对,采取相应的措施与周边土司政权和睦相处,赢得了相对稳定的环境,巩固了西南边疆,维护了封建王朝的统一[52]。在元明清时期各地土司有一个最大的特点,那就是对中央王朝叛服不常。李平凡结合明代彝族土司臣服与反抗的实际,总结出明代彝族地区在土司制度下以职衔、承袭、朝贡、纳赋、征调、教化等为标志,体现出明廷与彝族土司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臣服与反抗,统一与分裂,因时因事交织在一起,终明一世,从未间断[53]。

3.土司文化方面。黄成松和陈静在《水西土司文化区物质文化遗产之阐释:水西彝族安氏土司及其先祖》一文中认为,安氏土司在水西地区统治长达1 400多年,留下了丰富多彩、博大精深的文化,包括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和民俗文化,其中物质文化具体表现在物产、土司遗迹、交通建筑等方面,具有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研究价值[54]。

(五)壮族地区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研究

2013年,壮族地区的土司研究相对较为薄弱,除前述蓝武的成果外,还有蓝武和蒋盛楠在《〈白山司志〉研究现状述评》[55]、《〈白山司志〉的史料价值及其编纂缺失探微》[56]等。另外,仅有两篇论文涉及壮族地区的土司研究。黄明光在《广西壮族土官地区科举制度探议》一文中以广西壮族土官地区科举制度为研究对象,认真分析出壮族土官族人参加科举考试的原因有三:其一是中央把推行科举考试作为治理壮族地区的政治手段之一;其二是壮族土官子弟参加科举考试的学习是为了自身能获取世袭官职的方便;其三是壮族土官族人想通过考试进入高位仕途,以提高其自身的政治、经济地位。作者还对壮族地区施行科举制度的积极影响作了归纳。即中央政权在广西壮族土官地区推行科举考试制度,对加强民族团结和提高民族地区民众的文化素养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也为中华民国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土官的改制奠定了一定的基础[57]。暨爱民在《王阳明与思、田土司之治》一文中对王阳明受命征讨广西思恩、田州土目卢苏、王受之变作了一定的探讨,认为王阳明先后抚定卢、王部众,继而对思、田地区采取“仍土官以顺其情,分土目以散其党,设流官以制其势”的具体治策,有效地维护了思恩、田州地区的社会稳定,巩固了西南边疆地区的安全。不过,王阳明关于思、田的具体治策,仍未突破自元以来中央政府处理与地方族群之间关系的土司制度的基本政治架构[58]。

(六)其他土司专题研究

所谓专题研究,是指研究人员围绕某一问题开展的有针对性的旨在解决某一专门问题的研究活动。在2013年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研究的过程中,很多专家学者就某些具体问题开展了有针对性的研究。

1.土司地区的社会重构与治理研究。万泳延在其学位论文《明代麓川治理问题研究》中,以丰富、详实的史志资料,运用民族学、历史学等学科的理论及研究方法,结合相关学科理论以及明代治理麓川思氏政权的民族政策的实现过程,重点探讨了明代治理边疆民族地区及处理民族关系的政治得失,借此揭示出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的重要性。通过明代统治者“析麓川地”“三征麓川”两个特定的历史事件,反映了麓川思氏政权在与中央王朝的交往中或战或降的策略,中央王朝则采取或征或抚的政策。这是西部地区土司与中央王朝沟通、交流的一种方式,在征战中彼此接触、了解,也是边疆地区逐渐地与中央王朝一体化的过程。由此作者提出,其一,麓川的地缘优势是滇西傣族建立早期政权的重要原因;其二,明代“析麓川地”是对边疆民族地区“分而治之”的时代体现;其三,明代“三征麓川”民族政策是从抚到剿的过程;其四,明代治理麓川民族政策是处理南方民族关系的一个缩影[59]。沈乾芳和马国君以清代雍正、乾隆时期黔东南土司设置为视角,研究了苗疆开辟与苗疆社会重建的问题。清政府在开辟黔东南苗疆“生界”的

过程中,由于经营未得“善策”,从而引发了黔东南苗民大起义,危害了清廷在西南地区的统治。面对如此局面,清廷直接任用当地征苗有功者或土人为土司,以代理清政府实施间接统治。由于这一经营策略能兼容苗疆实情与清朝的治边理念,所以为西南边疆的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60]。孙宏年则以20世纪上半叶川、滇、藏、青交界地区的土司与边疆治理为视角,探讨了同样的问题,只不过时间和区域不同而已。作者重点探讨了从清末“改土归流”到青海、西康建省过程中土司地位的变化,分析了中央政府、地方势力的政策和他们的反应,进一步考察了这一时期他们在维护国家统一、西南边疆治理等方面的影响[61]。

2.西南地区土司对当地社会经济文化的影响。刘祖鑫在《景东陶氏土司对金沙江河谷傣族的影响》一文中认为,景东傣族陶氏土司对金沙江河谷的傣族族群产生的影响主要在两个方面。其一是直接派兵征讨金沙江地区的少数民族叛乱,部分兵将留在金沙江地区并融入金沙江河谷傣族族群;其二是景东作为统治傣族的中心,历经数百年,使金沙江河谷傣族民众产生对陶氏土司的心理认同[62]。高金和在《云南高氏家族的历史兴衰及其影响》一文中以元明清时期高氏土司长期统治鹤庆、永胜、姚安三地为例,分析了高氏家族对云南的佛教文化、文化教育、社会公益事业、民族关系等方面产生的深远影响[63]。

此外,在第三届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暨秦良玉国际学术研讨会上,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区域研究是本次会议论文探究的重点。这些论文分别以土家族、壮族、藏族、彝族、纳西族等民族或地区的土司为个案,深入探讨酉阳、苗疆、水西、明正、木氏等土司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历史、文教诸方面的内容,每篇论文各有特点。以土家族土司为研究对象,有戴楚洲的《元明清时期澧水流域土家族土司机构论述》[14] 721-728、向轼的《土家族“土兵”在明代抗倭战争中的军事贡献》[14] 854-860及祝国超的《土司统治与乌江流域民族间信任和谐——对石砫土司的考察》[14] 760-766,[69]等;以壮族土司为研究对象,有黄禾雨的《论雍正朝对广西西隆州古障土目的治理》[14]844-849、韦周的《元明清时期广西土司军民的反侵略斗争》[14]850-853、韦业猷的《忻城土司时期土地政策研究》[14] 885-888等;以藏区土司为研究对象,有杨勇的《传承与变迁:宕昌马土司历史源流研究》[14] 749-759、陈潘的《浅论明正土司与中央政府关系》[14] 900-910、李圳的《论金川土兵在清军中的作用》[14] 894-899及[中国台湾]赖惠敏的《清代的明正土司与地方经济》[14] 729-748等;以彝族土司为研究对象,有周凌玉的《论毕节彝族余氏土司作家群的研究价值与意义》[14] 821-824、李红香的《彝族女土司奢香夫人研究概述——兼与秦良玉、瓦氏夫人之比较》[14] 836-843、曾君的《试论明清诗文对水西土司奢香夫人的塑造——以〈大定府志·文征〉为中心》[14] 877-884等;以纳西族土司为研究对象,有韩正康的《早期木里土司与西藏和清朝的关系研究》[14] 805-812、郭志合的《多元共生:木氏土司宗教策略与纳藏信仰关系研究——纳、藏民族宗教信仰关系历史与实证研究》[14] 825-835等;以酉阳土司为研究对象,有曾超的《冉守忠入酉建司的历史考察》[14] 774-781等;以永顺土司为研究对象,有罗维庆的《永顺老司城一品夫人墓碑铭文信息解读》[14] 813-820等;以苗族土司为研究对象,有[日本]张珊的《鄂尔泰开辟苗疆首战——长寨之战再研究》[14] 782-786和[中国香港]谢晓辉的《重塑边疆:明代湘西苗疆的地方格局、族群政治与文化重构》[14] 787-804等。此外,徐金文的《掌印夫人在土司的地位和作用》[14] 872-876、廖丽的《从土司贡赋看明代云南名贵特产的分布》[14]911-923、彭立平的《明代卫所制形成的原因——以张家界慈利县九溪卫为个案》[14] 889-893等则分别就土司承袭制度、贡赋制度、卫所制度等作出了一定的探究。

四、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研究的不足与趋势

回首已经过去的2013年,在专家学者的共同努力下,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著作、学术论文、史料整理、土司遗址申遗诸方面均取得了非凡的成就。这不仅为构建“土司学”奠定了一定的学术基础,而且为土司文化的有效利用提供了可能;但目前研究还存在诸多的不足,这表明了未来研究的走向。

(一)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研究的不足

1.研究视角方面。长期以来,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研究处于“国家”层面的“中央/地方”之间,专家学者们主要用历史学、政治学、史料学以及可知论的学科理论来认识和评价土司制度、土司人物和土司史料。因此,2013年的土司研究,在“社会”层面的“土司/家族村社”的研究未能深化,没有实现“中央/土司/家族村社”的理论延伸,即未能把握“中央王朝/周边土司/内部土官/辖地百姓”或“中央政权/少数民族政权/民族民间关系”。

2.话语体系方面。要构建“土司学”就必须确立一套话语体系,这套话语体系的基础是:土司是元明清时期世袭的朝廷命官,土司政府是中国封建王朝国家体制下相对自治的地方政府,土司区是“蛮汉分治”框架下“因俗而治”的国家行政区,中央王朝是各地土司认同的具有国家正统性的合法政府。2013年的专家学者们虽然强调构建“土司学”,但无人提出其话语体系,这无疑是研究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或者说构建“土司学”的一大遗憾。

3.研究内容方面。据著者不完全统计,2013年发表的与土司制度、土司文化等相关的学术论文,以“土司”为题的84篇,以“改土归流”为题的18篇,以“土官”冠名的7篇,这些论文主要集中在土司制度(18篇)、改土归流(18篇)以及土司遗址申遗31篇(其中以“唐崖”冠名的11篇,以土司遗址和土司城冠名的8篇,以老司城冠名的5篇,以播州和海龙囤冠名的7篇)。从2013年的研究情况看,论文主要侧重于土司制度、改土归流和土司遗址的研究,这三者的研究约占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研究的半壁江山。长期以来比较受到重视的土司机构和职衔(主要包括宣慰使司、宣抚使司、安抚使司、招讨使司、长官司及土府、土州和土县)及成臻铭提出的土司区、土司政府和土司关系等方面的研究还相对薄弱,这体现出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研究的不全面。

4.研究方法方面。研究方法是指在科学研究过程中发现新现象、新事物,或提出新理论、新观点,揭示事物内在规律的研究手段。2013年的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研究仍然是以历史学为本位,在与民族学、政治学、考古学、历史人类学等多学科逐渐会通的过程中,主要运用历史学的实证方法及计量分析方法,也采用比较研究、整体分析、层次分析、结构分析、环境分析、动态分析等研究方法,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相结合,产生了较好的效果。但是,研究过程中的方法运用还比较粗疏,社会调查、文献考证、文物考古等方法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会通研究法”和“三打通方法”还没有得到真正的有效运用。

5.史料整理方面。从2013年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研究的实际情况看,专家学者们主要以文献解读为主,仍然轻视民间文献的运用,国家层面的土司档案、实录和民间层面的土司谱牒、碑铭、契约文书甚至野史笔记等未得到从事土司研究专家学者的高度重视,文物、文献和社会调查资料未能得到立体的综合运用,“三重证据法”在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研究中未能得到广泛的运用。

(二)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研究的趋势

从2013年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的研究情况可见,“土司学”理论构建,土司制度、改土归流及土司遗址的深入研究,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研究的方法积累,均为未来的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指明了未来的研究走势。

1.研究视角将更加新颖。众所周知,元明清时期土司制度的形成、发展、完善与衰微,是多种力量“合力作用”的结果。在对中国土司制度研究的过程中应尝试从更多的角度、以更多的方法复原和阐释中国土司制度的源流史,深入地探讨中国土司制度在我国西南、中南和西北地区的运行机制。元明清时期的土司制度在“因俗而治”“天下一统”“华夷一体”的思想指导下,始终遵循中央王朝与土司政权之间“上下互动,双方博弈”的规律。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专家学者们在构建“土司学”及从事土司制度、土司问题、土司现象、土司文化、土司遗址申遗的研究过程中,其研究视角将会自觉地定位在“国家在场,上下互动,双方博弈”等方面。中国土司制度虽然以中央王朝控制地方土司为主,但也要研究地方土司不断的调适。有必要将以往研究被忽略的土司政权历史、基层社会历史、民众日常生活历史和民间文化历史掸去灰尘,重新放在适当的位置上。各地土司和普通民众虽然没有掌握记录历史的权利,没有被赋予发出声音的合法性,但并不意味着他们没有生活在历史中,没有自己的思想和行为。这些内容在我国的《元史》《明史》《清史稿》《土官底簿》《蛮司合志》《明会典》《钦定大清事例会典》、明清《实录》以及西南、中南和西北各省总志、通志、府州厅县志,土司族谱、碑刻、墓志铭、契约文书等都保存了相当数量的佐证材料,专家学者们应采取研究“自觉”的态度,运用“国家在场,上下互动,双方博弈”的视角从事研究。

2.研究取向将更加强调经世致用。从2013年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研究的实际情况看,研究取向逐渐地由原来对土司制度的相关理论研究向现实的应用研究转型。由于“土司学”理论体系是一个相互依赖、相互渗透、彼此交叉的多层次系统。因此,“土司学”的理论体系应包括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两大部

分。在基础理论部分,其一是以研究土司、土司制度、土司问题为主要内容,探讨“土司学”的基本性质、社会功能和特点以及“土司学”与政治、经济、军事、法律、文化、教育诸学科领域及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其二是将中国土司制度研究带到促进中华民族的认同与复兴、国家的繁荣与富强同和谐社会的稳定与发展等方面的道路上来。在应用理论部分,应以研究土司现象、土司文化、土司遗址申遗为主要内容。其一是重点加强对“土司学”构建中材料的获得、整理、保管、展览、传承、开发利用等实际工作的理论研究;其二是将中国土司文化研究的“经世致用”带到民族文化传承保护、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道路上来,实现学术价值和现实应用的高度统一。

3.研究对象将全面拓展。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的研究对象将统一到思想、事实、制度及行政等方面来,重点应放在4个方面。其一是思想。既包括元明清及民国时期统治者有关实施土司制度的政治思想与理想,也包括各地土司的思想。其二是事实。主要包括诸如土司人物、土司戏剧、土司家谱、土司诗集、土司地域范围、土司田地、土司服饰、土司饮食、土司风俗、土司王城、土司街道、土司城集市、土司衙署、土司宗祠、土司寺观、土司楼台、土司别墅、土司牌坊、土司匾额、土司题刻、土司官寨、土司冢墓、土司墓志铭、土司印信、土司山林、土司关隘、土司津梁、土司驿道、土司武署、土司兵器、土司军事遗址、土司学署、土司学田、土司田契、土司地契、土司林契等问题或现象。其三是制度。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研究的核心是土司制度,包括政治组织(如土司管辖区域、土司世系及功勋、土司衙门及属官、土司与设治局或县政府及省政府间的关系、土司与土司间的关系、土著法律等)、原始经济(主要包括土地与租佃制度、土地制度、固有财政制度及赋税、家庭组织、嫡长子承袭职位制、代办土司与长子的关系、宗教及土著教育制度、语言与社会组织的关系、人口及卫生问题等)及涉及土司制度史、土司职官、土司军事、土司教育等相关内容。其四是行政。这里主要涉及土司制度的相关运作(包括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的制度以及各种民族关系)。

4.研究方法将学科整合。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研究将实现多学科整合,解决不同学科理论背景的专家学者在研究过程中的“自说自话”而未打破学科界限的问题。当然,其研究将在历史学本位下,着力实现与政治学、民族学、社会学、军事学、地理学、法学、经济学、宗教学、文化学、戏剧学、教育学、文学、艺术学等多学科的交叉与会通,运用不同的学科理论和研究方法去深化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研究;同时,将实现研究方法的多样性,打通“大历史”“大社会”“大语境”的隔离,利用“时间/空间/群体/事件”的模型,运用“文物考古/文献检索/社会调查”的方法,通过“整体综合/具体个案”的路径,采用“综合归纳/演绎分析”的方式,在“价值评判/过程体验/联系思考”的过程,研究“皇帝/中央/地方/基层政权/家族村社”的结构,借助最新学科理论来从事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研究。

5.研究史料将更加广泛。在2013年前,全国性的中国土司制度史料仅有李良品等编的《二十五史西南地区土司史料辑录》[64],龚荫的《中国土司制度》[65]和《中国土司制度史》[66]中的“各家土司纂要”。由于各种原因,这些史料或专辑也未能得到广泛的交流。2012年12月,李世愉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中国土司制度史料编纂整理与研究”业已启动,该项目将编纂一套“中国土司制度史料集成”,其中包括“清代档案中土司制度史料的收集整理”“正史、实录、政书中土司制度史料的收集整理”“奏议、文集、笔记中土司制度史料的收集和整理”“地方志中土司制度史料的收集整理”“地方文献中土司制度史料的收集整理”等5部史料。我们相信,该套史料将会对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研究派上更多的用处。云南、贵州、四川、广西、海南、湖南、湖北、甘肃、青海、西藏等省区也应在地方志书及其他历史文献中发掘及编纂整理有关中国土司制度史、中国土司制度、职官、食货、武备、学校、风俗、人物、艺文等史料,使之系统化,最终形成应用广泛的大型工具书。

总之,在过去一年里,我国学术界努力地跟踪介绍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研究及土司遗址申遗的一些新发展,并运用历史学、民族学、文化学等学科理论和研究方法对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研究的成果进行评析,取得了较为丰硕的理论成果和应用成果。应该说,在过去一年里,突出的“亮点”就是土司遗址在“走出去”方面取得了重大的成效,主要体现在湖南永顺老司城、湖北咸丰唐崖土司城和贵州遵义海龙囤作为2015年中国唯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项目被确定下来,这是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研究的一

件大事和喜事。当然,学术界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其一是重视土司制度、改土归流研究而轻视土司文化特别是土司文化的有效利用研究;其二是学术论文较多而真正有学术价值的专著较为欠缺;其三是研究者之间各自为战而缺乏组织指导、团队合作、共同研究;其四是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研究的专家学者“各说各话”、缺乏理论争鸣的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其五是“土司学”的构建还缺乏系统的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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