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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学生篮球比赛中有利无利原则的运用

2015-03-20

船舶职业教育 2015年3期
关键词:临场将球判罚

曲 波

(渤海船舶职业学院,辽宁兴城125105)

0 引言

篮球运动已经逐步普及到各个阶层,每个阶层都有各自的篮球比赛,在高职院中也有很多形式的比赛。在比赛中,裁判员合理利用有利无利原则,能使参加比赛的学生充分发挥出技战术水平,同时也让比赛更加精彩流畅。国际篮联裁判法强调,有利无利原则不仅仅适用于大型的国际比赛、职业比赛,而是适用于所有的篮球比赛,所以裁判员在裁判时,应根据场上队员的技战术水平,合理坚持运用有利无利原则,可以减少中断的次数,增强比赛对抗性,促进比赛高潮的掀起,增加比赛精彩场面,同时还可以有效地惩罚那些从犯规中获取利益的球员。但是有些裁判员对篮球规则理解的不够透彻,对有利无利原则认识不够深刻,再加上临场经验缺乏,从而吹罚了许多不应该吹判的犯规。即使在CBA、CUBA等高水平篮球比赛中,这样的问题也常会出现。由此可见,裁判员在临场中,能否坚持运用有利无利原则,是衡量一个裁判员执法技巧、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之一。

1 篮球比赛中的有利无利原则

有利无利原则就是裁判员在临场时,根据运动员的水平和赛场气氛的具体情况,在防守队员无关紧要的一般侵人犯规,不影响进攻,特别是不影响进攻直接得分和得分良机时,要有意放过,而对那些直接影响进攻得分和得分良机的犯规要坚决判罚。篮球规则第47条裁判员职责与权力中指出,当判定身体接触或违例时,裁判员应在每一个实例中注重和考虑下列基本原则:第一,此规则的精神强调比赛的完整性;第二,运用“有利无利”概念中的一致性,裁判员不应企图靠不必要的打断比赛的流畅来处罚附带的身体接触,况且这样的接触也没有给有责任的队员以利益,也未置对方队员于不利;第三,在比赛中运用常识的一致性,要注意有关队员的能力以及他们在比赛中的态度和行为;第四,在比赛控制和比赛流畅性之间保持平衡的一致性,对于参与者们正想做什么以及怎样宣判都需要裁判员对比赛的正确性有一种“感觉”。所以,作为裁判员要加深理解有利无利原则的内涵,在临场要根据比赛的水平和比赛激烈程度合理运用有利无利原则,使比赛更加顺畅、激烈,让观众看着精彩。

2 省高职院篮球赛中有利无利原则的运用实例

在比赛中什么样的情形下才运用有利无利原则,裁判员在理解概念的同时还要结合临场的实际情况来判断,不断地积累经验。其中常见的适用有利无利原则的情形有:在比赛中形成一对一,进攻队员巧妙地晃过防守队员,将要得分时;在进攻方利用传切、策应、掩护等配合,已经得分时;正当进攻队快攻反击时形成二攻一、三攻一、三攻二以多打少将要得分时。以上情形中防守犯规没有影响进攻队员得分,裁判员可以有意放过,这样可以使比赛精彩,但是有一些犯规对进攻队员无利,裁判员要坚定地判罚。辽宁省高职院篮球赛中的一些实例可以帮助我们深刻理解有利无利原则,尤其是判罚时机的掌握。

2.1 不能确定有利无利时一定吹判

例1:在比赛中,A1后卫队员从后场运球到前场,为了给外线A3队员制造投篮机会,他从顶弧持球突破,此时对方内线防守队员B5已经提前站到三秒区内,A1将三秒区内防守队员撞倒后将球传给三分线外的A3,此时裁判员及时鸣哨,判罚该后卫队员进攻犯规,这种情况裁判员无法确定是否有利,所以要给予判罚。

例2:在比赛中,双方队员在进行半场的阵地战时,A2受到两名防守队员包夹,A2及时把球转移出来传到三分线外给A4,A4接球后立刻持球突破,在突破过程中造成B5队员的阻挡犯规,但是在犯规的过程中A4将球传给三分线外的A3,A3接球后将球投进。这种情况是不能确定有利无利的,如果A4传出来的球被对方抢断,不吹判罚,那么B5对A4的犯规就是一次漏判。

例3:在比赛中,A5持球突破,防守他的B5将球抢断后,传给B4进行反击,B4在A4的防守下,迅速突破防守,但是A4对B4造成了阻挡犯规,此时篮下快攻有B队队员,也有A队队员,裁判员要对A4对B4的阻挡犯规进行判罚,虽然已经形成快攻,但是防守一方的队员已经及时撤回到防守区域,此时就不构成进攻有利,裁判员要及时判罚。

例4:在比赛中,A队掷前场的底线球,A2通过加速摆脱B2的防守,接底线球,但是在A2接球的一瞬间,协防B3对A2进行了打手犯规,此时的犯规没有影响A2接球,这种犯规是裁判员无法判断有利无利的犯规,所以一定要鸣哨判罚。

2.2 确定无利时一定吹判

例1:在比赛中,A1抢下后场篮板传给发动快攻的A2,A2接球后传给插上的A3,此时防守A3的B3防守犯规造成A3的传球失误,但是前场已经没有防守队员,A队传球失误,代表此次进攻已经确定无利,之前B3的犯规一定要判罚。

例2:在比赛中,A1持球突破造成防守收缩的同时将球传给三分线外的A3,A3接到传球后没有选择三分远投,而是继续持球突破,当对方防守队员上前干扰,他没有选择上篮,而是将球传出,在他传球的同时,脚踩到边线,构成违例,裁判员已经确定进攻无利,判罚球出界。

2.3 确定有利时不吹判犯规

这种情况一般都发生在对方传球失误形成反击时,防守队员犯规,但是没有影响到进攻的连续性,这种情形为有利,此时的犯规裁判员可以放过,这样可以掀起比赛的高潮。

例1:在比赛中,A队中锋拉到高位进行策应,在他正想传球时,B队后卫将球抢下进行反击上篮,此时A1对B1打手犯规,但是没有影响到B1的进攻,裁判员确定有利,没有鸣哨。

例2:在比赛中,A1在高位往低位传球时,被防守他的B1抢断,B1反击,A1拉手犯规,但是没有影响到B1顺利将球打进,此时的犯规也为有利原则,裁判员可以放过。

3 结束语

裁判员要提高执法技巧,就要掌握好判罚尺度。裁判员对规则的掌握与理解,体现在临场比赛的判罚尺度上,对于比赛双方的判罚尺度要保持一致性,不能为保证比赛不出问题过度地“严判”,甚至没有犯规也进行吹判,或是过度掌握有利无利原则,过多地放过不该放过的犯规,这样都会失去对比赛的控制,有利无利原则也失去了在比赛中原本的意义,所以裁判员掌握判罚尺度是在临场比赛中运用有利无利原则的前提,而认清场上形势,稳、准地抓住机会是裁判员运用有利无利原则的关键。

比赛中有利无利情况的产生,是不以裁判员的意志为转移的,因此,要求临场裁判员注意力必须高度集中,认真观察比赛情况,瞬间判断是否存在“有利无利”的情况。较好地坚持和正确运用“有利无利”原则,可以减少比赛的中断次数,促进比赛掀起高潮,同时可以有效地或无声地“惩罚”那些想从犯规中捞取利益的球员,提高篮球比赛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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