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高职高专法律事务专业教学模块化设计研究

2015-03-20施兰花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2015年10期
关键词:法律事务模块化实训

施兰花

施兰花/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文法系教师(上海201301)。

当下,政法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人才门槛设置较高,一般要求本科文凭以上而且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导致高职高专法律事务专业发展举步维艰,有不少呼声主张取消法律高职教育,甚至有高职已经停办法律事务专业。但是取消办学并不是问题解决的根本,高职法律专业就业难主要是由培养目标定位不准确,办学质量处于较低水平,学生知识技能与市场需求脱节导致。不可否认,高职高专法律事务专业教学多参照本科模式,存在课程设置零散、专业教学不衔接的问题,往往背离了高职高专的培养目的和就业需求。要突破困境,教学的整合、重组和创新是大势所趋。

一、高职高专法律事务专业教学模块化设计的必要性

笔者经过大量的资料搜集和实地调研发现,符合高职高专法律教育特殊属性和技能需求的教学模块乏善可陈。高职高专法律教育培养的应当是符合服务、管理过程所需的技能应用人才,必须紧紧围绕这一培养目标开展综合教学,而不是对本科模式的简单移植。因此,高职高专法律事务专业有必要直视质量问题和就业困境深刻检讨,重构具有教育层次特征、适合市场需求的法学课程模式。

当下,绝大多数高职高专法律事务专业在课程设计上意识到照搬本科模式是难以体现办学特色、发挥职业优势的,开始对传统授课方式和课程设置进行必要改革和相应突破。但是仍存在定位模糊、创新不足、实效微弱等问题,在迎合市场对技能应用的需求上,以为单纯开设几门实训课程就足以形成学生的竞争力,欲摒弃过去与本科院校共设理论课程的错误导向,便停设或减少偏理论的课程,比如法理学、宪法等,这一定程度上是考虑了高职高专应用型人才的个性需求,但缺少知识与技能动态的衔接及理论课程与实训课程整体的融合,不利于学生全面灵活地掌握专业要点和实践能力。这种单一的教学思路是无法适应人才的培养目标的,以学校为主导配置教学内容,开拓实践资源,进行给予式、灌输式的教育,已经不能满足法律职业技术的专业性和应用性需求。

高职高专法律事务专业教学模式的教材资源开发整合有限,精细化和针对性不够,课程设置上缺乏开放性、融合性设计,缺少学科之间、实训之间的知识要点、技能结构、操作运用的整合与衔接。各高职院校应当明确教学与培养的紧密关系,将课程设置作为一个系统工程,不是单一的具体科目,实训技能也不是附属环节,不能忽视能力本位的教学体系。而教学模块化设计是以综合课程为主、多项技能融合,实行多元衔接,形成知识贯通的方式,能够让学生学得全面、用得灵活、忘得较少,对于提高学生技能,彰显办学实效意义重大。

二、高职高专法律事务专业教学模块化设计的目标定位

1.必须立足学生。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思想贯穿于发达国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而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大多属于民办性质,更多的偏向企业盈利目的,并未真正地走近教育的核心宗旨。高职院校要将教育效益和企业效益相统一,就必须将目标定位于“以学生为中心,一切为了学生”,把学生作为教育的主人,作为学校成功的立足点。进行教学模块化改革的初衷固然是为了破解当下高职生的就业困境,但根本目的是帮助每一个学生成功,也只有立足于每一个学生的成才才能切实找到适合高职特色的发展路径。[1]进行教学模块化设计就是要在兼顾学生的知识背景特征和职业规划需求的基础上,开展有针对性的课程学习和技能训练。在具体模块的设计上要迎合学生的发展需求和学习兴趣,应用整合式、渐进式和自助式的教学方法,强调学生自主能动性和学习积极性的发挥,以需求和兴趣带动学习效果的提高。

2.必须结合市场。国外的高职教学特别强化学院与企业在理论和实训内容上的沟通,课程质量评估广泛吸纳社会各方力量,为的是让学生充分了解就业,全面适应市场。我们的教学模块改革也不能忽略企业的本位优势及开展合作的便利条件,应当积极利用校企相关部门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技能模块教学中尽量为学生提供实际操作的机会,加强岗位培训的力度,在模块内容设置上尽量避免固定保守倾向,淡化与市场信息沟通的重要性。要让高职教育与企业生产相结合,树立市场导向意识,帮助学生积累竞争优势获得市场认可。因此,我们的教学体系从单一化转向模块化、综合化,必然要考虑市场的影响力,着力培养出用人单位需要的实践能力强、基本技能过硬的现代化应用人才。

3.必须综合开展。高职高专法律教学模块化的设计应当根据各课程性质和技能特征,按照“实用、过硬”的目标,必须融合学生知识启发、学科教学特点、专业技能需要、个性发展方向,而不是简单地把几门理论课配合一门实训课程堆砌在一块。模块设计要根据综合需求,选择最科学的知识技能的掌握原理作为衔接标准,使不同模块的教学能够有序包容、交叉推进。这就需要我们改变传统课程界限不明、互不相关的弊端,将学生置于系统化的法律教学体系中,实现课程的互补和技能的融合,形成法律专业完整的课程体系,将学习情境和技能体系组合串联,培养学生全面、综合的能力。要围绕特定主题或内容进行教学活动组合,以不同教学活动体系穿插为导向,以一专多能综合培养为原则,把基础知识、专业技能、操作技巧、认知目标分布于各个模块,突出高职法律专业的强能力、全方位、正对口的应用型教学要求。

三、高职高专法律事务专业教学模块化设计具体构建

(一)具体模块设计梯次

1.总体模块构造:主体基础启发模块、职业技能操作应用模块、方向特定人才强化模块、专业综合知识巩固模块。

2.具体模块梯次结构。

(1)主体基础启发模块:基本理论模块(外语基础、思政素养、心理健康);人文启发模块(职业规划、法制栏目、诊所演示);思维开发模块(逻辑学基础、演讲系列讲座、辩论对抗比赛);通识教育模块(企业文化教育、组织管理教育、人际交往教育)。

(2)专业综合知识巩固模块:民商事知识模块(民商事重点制度、民商事实用法规、民商事合同原理);刑事知识模块(刑事重点法规、案例剖析原理、刑罚处理规则);诉讼调解知识模块(诉讼重点法规、调解常用制度、检控专项原理);素质拓展知识模块(电脑综合知识、汽车驾驶培训、文笔强化知识)。

(3)职业技能操作应用模块:办公技能操作模块(办公自动化技能、公关应急技能、秘书综合技能);法律综合实训模块(法律文书写作、模拟法庭与法律诊所、合同拟定审查);企业实践模块(司法机关实习、企业单位实习、街道律所实习);职业能力应用模块(法务执业技能、律师执业演示、司法辅助技能)。

(4)方向特定人才强化模块:职业方向强化训练(司法助理综合技能、警察技能专项强化、律师助理专项强化、法务工作专项强化);学业晋升强化训练(自考知识强化、专升本专项培训、司法考试目标训练)。

(二)双向模块配置运行

模块设计体现知识是从主体基础启发模块入手作为专业训练起点,从中完善个人素养、激发法律兴趣,开启法律思维模式,培养职业前意识,为其他模块学习奠定基础。在主体基础启发模块中,辅导教师要通过预先摸底和专项导诊,帮助学生设计个性化的学习方案,有助于在整体的模块运行中进行动态控制。而其他模块的综合训练又能够加深对法律精神的领悟和法律技能的强化,如此循环组合,有助于学生形成递进式、螺旋式知识的累积和技能的提升。

专业综合知识巩固模块应当是学校为法律事务专业提供的知识供给和专业铺设,要选择各分支精英教师和实务专家,通过面授、录像等多元方式,作为专业必修课,实行滚动播出和实时更新。比如案例剖析、检控原理都必须由法律实务专家授课,学校可以采取视频录像方式以区别于班级面授,且可以反复适用,避免专家合作授课时间、地点、人事编制等问题。至于职业技能操作应用模块应当与专业综合知识巩固模块交叉配合,区别于传统教学中学用分离的授课模式,发挥知识的组合效应,有助于学生能够更好把握法律实例、法律规范和原理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养成全面、立体、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开放技能。

职业技能操作应用模块必须采取小班教学,教学方法应尽可能地兼顾案例教学、对抗演练、诊所教育、辩论讨论、模拟法庭、实习锻炼等,使学生能够将专业综合知识和技能操作应用融合演绎、综合检验,侧重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语言表达、信息搜集、案情剖析、合同审查及写作能力等。而在模块教学活动中,学生应当是主体,教师始终扮演引导者和旁观者,尽量以招聘人员和部门主管的真实要求给学生提供职场情境,让其与职场形成无缝对接。以合同拟定审查技能为例,教师在充分了解公司法务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分析工作认定—设定职业情境—提出演练要求,其核心就是培养学生有关合同事务的咨询和审查能力、合同文书的制作和编写能力。因此,在应用模块课程中,我们要以合同重点法规和审查常见技能为重点引导课程进程,按照起草合同、修改合同、审查合同、处理合同争议四个基本任务模块,来设置具体的演练情境,让学生在学中练、在用中熟,能够全面处理合同常见纠纷。而在具体的任务模块中,比如合同起草,我们就可以设定房屋买卖实例,让学生根据顾客需求完整剖析房屋合同法规的要求和重点风险规避,其中涉及法条搜索、专业咨询、市场信息更新及应对表达等多种技能,既可以锻炼学生综合能力,也能避免案例教学的单一化。

另外,在模块教学中,我们要改变通才全能的培养思路,重点强化学生的专才一精的技能特色。因此,在让学生在掌握综合法律知识和实务技能操作的基础上,赋予他们一定的选择自主权,重点发掘其学习兴趣、能力特征、个性优势,结合市场岗位的发展走势和学生的未来职业方向,着力培养他们的专项竞争力,迎合其人生规划需求。所以,在方向特定人才强化模块中,首先,要根据学生的个体特性和职业规划设置合理、科学的课程体系,针对不同特性和方向的学生提供不同的具体强化课程模块,进行分组、分类型的个性化需求教学。其次,教师要在课堂教学和日常观察中善于发现学生的独特性,客观剖析学生的专项优势,结合其具体情况,积极开展职业规划讲座,邀请专家对学生进行专项测试和方向调试,帮助他们找到适合自己并且热于坚持的职业目标。最后,方向特点人才强化模块应当作为一个开发性的课程体系,旨在让学生借助这一体系的强化,继续提升、深化和拓展自己的知识层次和能力层次,在授课中必须指向主动、引导的学习方式,为学生将来的自主学习、自学能力奠定基础。

(三)模块教学监督保障

1.加强课程教材及教学大纲建设。合理完成法律事务专业的模块化教学任务,离不开教材建设和大纲制定。高职高专院校必须结合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科学建设适应模块化课程的教材,因此教材的编写和大纲的制定,是模块化教学的保障,应当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核心课程的重点建设,不断延伸扩展到基础课程,从而建成完备的模块化教学体系。[2]

教材是学生学习的第一手资料,尤其是高职院校学生缺乏学习主动性的特点,决定了绝大部分学生学习的主要依据是教材,鲜有利用图书馆借阅其他同类教材拓展知识的学生,因此,高职院校模块课程的教材就显得尤为重要了。要适应市场的人才需求,必须要编写注重强化训练和案例研究,以专业技能和运用能力考核为重点的教材,要有涵盖学生综合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具体内容,比如包括案例指导、思辨技巧、法条汇编、诉讼程序、合同审查、公司业务、电脑操作、逻辑表达等系统知识,同样要编制专章,以进行合同技能考核、真实案例演练、公司法规速查、法庭辩论演示等应用考核。只有规范对口的教材,才能正确引导学生,提高其对专业课程的兴趣,避免他们对于模块教学无章可循、盲目学习,最终导致模块化设计只是走过场的弊端,学生根本没有理清知识和技能、人文素养和职业素养的综合要点。

2.完善师资队伍,丰富教学资源。模块化教学建立在知识综合、技能融合的基础上,因此对于教师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要求比较高。而当下高职高专院校普遍师资力量有限,绝大部分属于中青年教师,要胜任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完成模块教学的任务,还存在一定差距。这就需要高职高专院校加强培养力度,实施科学有效的教师强化培训计划,创造机会使年轻老师丰富实践经验,鼓励他们到企业进行职业培训,开展岗位专项培训,增加实务经验,紧密市场联系,从而不断更新模块教学内容,强化知识技能素养,迎合市场需求。从制度层面,高职院校在性质上多为民办,教师聘任管理可以打破终身制和固定制,优先引聘具有实训经验和从业经历的专项人才,同时可以加强与企业、机关与其他高校的合作,引入客座教授、实务专家等,拓宽职业技能操作应用模块的教师资源。从管理层面,高职院校对实训教师应该采用多元聘任的管理方式,针对具体技能模块,比如电脑速录、办公自动化操作、驾驶等,可以进行短期项目专聘,拓宽优秀师资渠道。

教学模块化课程除了强化软件,更离不开硬件设施的完善。以当前高职院校法律实训基地为例,往往以模拟法庭为基础,冠上所谓“综合实训基地”,一个模拟法庭不仅要完成模拟法庭的实训,还得用于办公自动化、民事争议调解、公关礼仪等实训,因此必须丰富教学资源,完善实训基地。[3]校外的实训基地要囊括法院、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公司、妇联、街道办事处、驾校、电脑培训机构等,而校内的实训基地除了模拟法庭,还应该包括法律技能实训室、办公实训室、档案管理实训室、速录实训室、行政综合实训室、会务实训室等,同时还得建立模块课程的课件共享平台、案例数据资源包、学生发展档案等,如此,通过一体化衔接保证学生模块课程教学效率的全面提升。

3.引入用人单位的支持,制定全方位评价机制。当前,高职高专法律事务专业发展离不开市场的导向作用,用人单位的认可对于专业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在模块化教学体系的运行过程中,首先离不开用人单位的监控和支持。高等职业院校的毕业生要想取得就业竞争力,必须要与用人单位的需求和企业的发展实际相对应。高职法律专业教学模块化设计必须加强用人单位的动态引导作用,广泛听取用人单位的意见,及时进行模块内容的整合和更新,满足用人单位对培养对象的要求。

其次要制定模块教学教师评价体系,强化学生对教师模块教学的内在评价约束力。同时进行教学专家评审考核,尤其是综合知识和职业能模块必须有学生的成果汇演,由校内资深教师和校外实务专家组成考核团,观摩审核学生的汇演,形成外在评价监督力,促使教师认真对待模块教学,强化教学效果。最后对模块教学开展“知识+技能”的学生考核,除了考核学生的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查阅资料和法律检索能力、案例处理能力、临场思辨应急能力,还要考核学生的程序技能和操作能力、调查咨询能力、创新实践能力。相对应的考核方式必然要更加全面和科学,能够起到检验学生水平、发现学习不足、督促学生改进的作用。鉴于此,多元的考核方案就可涉及论文报告考核、程序操作考查、随堂开卷、口头思辨测试、角色模拟、法律咨询分析、合同审查考核、案件分析测试等等。

[1]李欣.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发展研究[D].河南师范大学,2012.

[2]刘建中.应用型本科高校课程模块化研究[J].合肥学院学报,2011(4).

[3]欧锦雄.法律实训模块教学研究[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2).

猜你喜欢

法律事务模块化实训
模块化自主水下机器人开发与应用
创建法律事务综合直播平台的可行性
模块化住宅
基于CDIO理念的数控实训教学改革与实践
新形势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研究
企业发展中法律事务的管理及其问题
ACP100模块化小型堆研发进展
虚拟情景实训环境三维模拟
模块化VS大型工厂
电工电子实训教学改革与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