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宓《文学与人生》中的伦理道德建构
2015-03-19何苗苗
何苗苗
(伊犁师范学院 学报编辑部,新疆 伊宁 835000)
吴宓(1894-1978),在中国文学史上具有开创性的意义。杨周翰称吴宓是“比较文学第一人”,李赋宁称吴宓的 《文学与人生》:“吸收了古今中外诗人和哲学家思想感情的精华,融汇贯通成为吴宓先生的学术体系,开中西比较文化和比较文学研究之先河。它的学术价值和深远意义是无可估价的”[1]25。
1 伦理道德建构之背景
“一般来说,在文化接受与传承过程中,‘先在’的主体性存在也是一种客观存在,就像外在于人的存在物一样,对‘此在’的所有信息处理活动都会产生影响作用。客观存在的中国传统文化与一个中国人头脑中已有的传统文化意识(包括集体无意识),都对这个人的再认识活动或信息的再处理产生影响作用,并且也是其建构文化心理的前提条件”[2]3。吴宓自幼接受中国传统文化的熏陶,而后又进入清华学校学习,具有较好的中国传统文化修养。其伦理道德观是建立在对中国传统儒家文化的深刻理解之上,由于这种传统文化的先在经验,使吴宓在对人生诸问题进行思考时,不可能脱离这一文化语境。除了先在经验的影响之外,后来的学习习得,也在很大程度上为其伦理道德思想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在哈佛大学读书的经历,尤其是师从白璧德之后,对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古希腊哲学家思想的理解,以及后来对大量西方文学作品的阅读,使其有了较好的西学基础。吴宓在对中西方文化的深刻理解之上,借助中外文学作品、自我体悟及人生经历来阐释他的伦理道德观。在回国之后,怀揣着对祖国的责任感,积极投身到国家的文学建设中去。他曾经借助《学衡》杂志不断地弘扬中国的优秀传统文化和西方的新人文主义思想,正如《学衡》创办宗旨中提到的:“论究学术,阐求真理。昌明国粹,融化新知”[3]8。
吴宓有着美好的人生理想,他也试图通过讲台来抒发自我的人生理想。在《文学与人生》的课程之目标与目的中所述:“以我一生之所长给予学生——即从我所读过的书及所听所闻者;我曾思考过及感觉过者;从我的直接与间接生活经验得来者”[4]10。由此可以看出,该讲稿倾注和涵盖着吴宓的所有心血,是一种对自我人生感悟的真切书写,是自我思想之结晶。
吴宓深感中国思想新旧交替之时,在科学技术日益发达之际,而人们的道德观念却每况愈下。要想让一个民族昌盛发达,就需提高其道德品质。正如吴宓所言:“国家之盛衰,不在其政体,不在其一二人物,亦不尽由财力兵力之如何。处今之中国,而言兵与财,由急不能成。所恃以决者,国民全体之智识与道德,故社会教育、精神教育尚焉。苟民智开明,民德淬发,则旋乾转坤,事正易易。不然者,虽有良法美意,更得人而理,亦无救于危亡”[5]441。因而,吴宓将白璧德的新人文主义思想与中国传统的儒家文学结合在一起,以文学作品这种最能感动人,调节人的情感,净化人的心灵和培植人的道德的艺术形式,作为其道德理想建构的平台。《文学与人生》这本讲义履行了这一职责。
2 伦理道德建构之表现
在《文学与人生》中或隐或显地表现出吴宓先生对伦理道德的建构。在整本讲义中,“道德”一词的出现频率非常高,达一百二十几次,是其言论中最常见的一个关键词,也是他的思想中的一个重要的内核,因而关于文学与人生的思考,最终都归结到了伦理道德这一点上。因为吴宓把伦理道德当作自救和救世之道。吴宓毫不讳言自己是一位道德家。正如文中所说:“吴宓先生=一位道德家,不是诗人;一位现实主义的道德家,或道德的现实主义者,具有浪漫主义(理想主义)气质”[4]168。“吴宓是一个具有诗意的想象力和现实的道德家(或道德现实主义者),一个实行他自己道德信仰的人”[4]98。
吴宓先生的伦理道德思想主要体现在:第一,对于真善美的追求。在小说的功用中,吴宓阐明了文学作品对培养个人道德所起到的作用。文学作品是运用“想象力与情绪”的艺术方式,通过“暗示而不是说教的方式”来将“教诲与娱乐混合在一起”,最终表现出“真、善、美的结合”的伦理道德观的实现[4]60-61。贺拉斯提出过“寓教于乐”,吴宓在此不是通过干涩的说教,来传达其伦理道德思想中的“真、善、美。”按照儒家的观点来说,真就是寻求事物之真理和规律,善就是要守善德,美就是指追求一种至上的和谐。吴宓没有把对真善美的追求局限在一个“小我”的世界中,而是充分利用小说来呈现出他对真善美的理解,进而使人们在阅读小说时感悟其内涵,实现高尚人格的塑造。做到真善美的统一是儒家思想的最高境界,也是吴宓所追求的美好理想,即建立实现一个“大同世界”。这种“大同世界”的建立是“和而不同“的一种体现,是新文化运动中所提出的对西方思想的完全接受而忽略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的反拨,最终走向吴宓所渴望的“大同世界”。
吴宓追求真、善、美,不仅是对文学本身的要求,而且也是为人处事之道德标准。他反感不善之人,即“庸俗的伪善者,本质上自私自利,但窃取道德之名;不左右袒,行事无标准,与世沉浮以达到个人目的”[4]118。亚里士多德伦理学思想中就指出,最高的善才是幸福,情操高尚的人是幸福的人,不会有任何卑劣的行动,是真正的君子。中国传统的儒家思想也认为,对人处事要恰到好处,不要走极端。任何的真、善、美做的不足,或者是过度,都不是真正意义上正确的伦理道德观。
第二,义利观的中庸。吴宓在义利观中用“一”“多”表述了二者之间的关系。“义,正义、公正,这一行动的决定与选择,是根据‘相对差别’或生活中的‘一’的要素作出的。利,利益、得利,这一行动的决定与选择,是根据‘相对差别’或生活中的‘多’的要素作出的。”接着,吴宓又指出:“义=道德(情感,理智),利=经济(金钱,势力)。 ”由此得出结论,“一切宗教及人文主义哲学之实际教导,均为使人重视道德(正义)并轻视经济(金钱);或使道德(义)胜过(优于)经济(利)。这试图使之向上,向正确的方向拉一把的努力;非不知经济之必要,亦非全不了解义利间之真正关系也”[4]135。
吴宓在对待义与利二者之间的关系时采用一种辩证的态度,并不是非此即彼,而是在辩证中力求达到一种统一。“义=人生的理想方面(一),利=(多),就一人之特性,或众人之类别言,义利只是一个侧重不同的问题,有相对关系与相对重要性”[4]136。因而,人性的不同,选择对“义”和“利”的取舍不同。并用孔子之人格来进一步说明,“孔子=必须有理想生活,其实际生活则随遇而安,处处快乐,处美富,甚能享受。处贫厄,仍然快乐”[4]140。孔子的选择对于义与利做出诠释,人在现实社会中生存需要物质作为基础,但这却并不是人的终极需要,人的最崇高的理想是实现高尚的道德和完善的人格。在中国儒家思想中,对“义与利”关系的阐述时,更多地表现出重义而轻利的思想。孔子曾经说过,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传统思想中的重义而轻利的倾向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而吴宓在对待“义与利”时,选择了一种更符合现时代中国实际情况倾向的,以中庸的态度,采用了合理性的内容,正确处理义与利之间的关系,能够使人类实现其人生理想,人性的完善和人生的意义。
孔子说过“执两用中”。即一+多,而非多与多之间的中心点。在吴宓看来,“‘一’的真正含义和深层指向是指道德的真正完善和绝对精神价值,‘多’的真正含义是指现实世界中的物质利益和社会的相对价值观。他坚持前者是坚守中国传统文化理想的一个基本条件”[6]163。
第三,情感与理性的平衡。吴宓在《文学与人生》中指出,小说与诗、哲学,三者途径上有分别,可以说诗缘于情,哲学缘于理,小说缘于事,但实为一体。不过这实际上的一体结构,并非三者的简单混同。根据吴宓的思想观念,从事实到情感与理智再到精神,虽缘于事实,但又必然要向着情与理的层次升华的缘故。“H·沃波尔《书信集》:‘我常说,也更常这样想,对于那些惯用头脑思想的人说来,这个世界是一个喜剧,对于那些惯用感觉的人则是一个悲剧——这也解答了德谟克利特为何笑,赫拉克利特为何而哭’”[4]26。“我之人生态度,(一)一多并在(二)情智双修”[4]12。在吴宓的伦理道德观中确立了情感与理智二者是并存的,在情感与理智发生冲突时,人会陷入一种矛盾处境,吴宓认为“飞翔于两极端之中,占据着两极之间的一切地方(唯一合适之地是中庸),理性(加上激情)使人高于动物。感情有它的理由,为理智所不知”[4]112。
由此可见,人之所以成为人,是因为人是一个情感与理智的混合体,如果人无“情”也就无“智”。吴宓并不彻底否定情感的因素,鼓励理性对情感的制约,并不意味着提倡理性对情感的完全取代甚至是彻底的消灭。这种尊重理性的情感,是能够被人们接受和认可的,这体现了吴宓对中国传统思想继承时体现出来的中庸。他反对任何一种思想走向极端,注重对自我欲望的一种节制,但是这种节制不是一种绝对的压抑。
同样,“新人文主义的哲学基础是理性;在理性旗帜下克制人性的放诞和情感的泛滥而保持内心的自省与自律”[7]4。在处理情感与理性之间的关系时,应自觉接受自由意志的支配,“自由意志,男人(女人同)却有自由意志;此为道德责任之基础”“理性与目的控制或调节了偶然际遇(盲目),自由意志征服必然”[2]103。也就是对命运的必然征服。吴宓认为理性与情感进行自由选择或相互平衡之时,自由意志起到重大作用。“自由意志征服或胜过必然之程度,可排列命运之各种不同之意义。神的意向(道德意志)表现于人事”[4]104。这也与以白璧德为首的新人文主义者的思想相契合,“在白璧德看来,意志应为理性的一个必要层次,它能够利用信仰的力量抵达目标。表面上看,意志与人的情感联系得非常紧密,与本能或者所谓的‘心’在概念上也很接近,但又不同于这些拒绝理性的心理类型,有时候还能通向对这种与本能欲望密切联系的心理类型的克服,能够用来克服‘自然人之三欲’,即智识欲、感情欲、权力欲”[7]143。
3 伦理道德建构之意义
在对吴宓《文学与人生》的伦理道德思想进行梳理时,我们可以发现吴宓的思想实际上是有很强的体系性和目的性的。体系性主要是表现在吴宓一直不脱离伦理道德的核心概念,明显的目的性主要是吴宓在归国之后,美好的人生理想在现实生活中发生了错位,想用文学这种似乎远离尘世的表述,来阐发自己的道德思想,用于疗救在新文化运动的影响下的中国人混乱的思想状态。“尽管吴宓在他的文学活动中,更接近文学的本真状态,但却无法做到游离在学术活动之外。他在思想言论中对道德的一再强调,使得他的文化思想和文学观念以及人的伦理观念紧密地联系在一起”[3]19。
虽然吴宓并不是刻意地去阐释伦理道德与文学表达之间的必然联系,但是如果脱离了文学作品这一本体,而是进行空洞的道德言说,是无法将其伦理道德思想传递给读者,真正达到对人的自我修养提高的目的。吴宓在对待白璧德的新人文主义思想时,所采取的态度并不是全盘的吸收,而是进行了选择性的过滤,只节取了适合中国国情的思想资源为其所用。在白璧德的思想中,注重弘扬宗教道德对人格修养的巨大作用,同时兼有人文道德的作用。吴宓认为中国文化中没有真正意义上能够传达伦理道德的系统的宗教体系,因而,吴宓只借鉴了白璧德人文道德的内容,且没有生搬硬套之呆板,这样比较容易为中国国民接受。同样对中国传统儒家文化借鉴时,也不是把前人的思想做一个简单的复制,而是结合现实实际,进行了现代的阐释,如对孔子所提出的“克己复礼”的思想的巧妙转化。朱寿桐曾经评价《文学与人生》是一部人生礼教之读本,其实吴宓的目的是借助文学这一媒介,用什么样的“伦理道德”来进行说教和拯救中国社会,来完善人性与治疗中国人心。因而,与其说吴宓注重伦理道德建构所产生的实际价值与作用,不如说是更注重以何种方式来实现他的伦理道德思想的途径和可能性。《文学与人生》似乎很好地解决了这个看似充满矛盾的冲突。其实内在的旨归性是同一的。文学能够用一种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对人们施加影响,最终通过内心的自省和道德自律来完善自我的人格,起到对和谐社会构建的作用。
在《文学与人生》中梳理吴宓的伦理道德思想是为了对现世的人起到启迪的作用,因而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它能使人不断地内化自我的伦理道德素养,形成一种更健全的人生观、价值观与道德观。
[1]乐黛云.李赋宁先生与中国比较文学——纪念李赋宁先生逝世一周年[J].国外文学,2005(4):1-2.
[2]李继凯,刘瑞春.追忆吴宓[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
[3]蒋书丽.坚守与开拓——吴宓的文化理想与实践[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4]吴宓.文学与人生[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3.
[5]吴宓.吴宓日记[M].北京,三联书店,1998.
[6]李继凯,刘瑞春.解析吴宓[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
[7]朱寿桐.新人文主义的中国影迹[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