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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法学教学的几点建议

2015-03-19张显华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行政法学行政法法学

张显华

张显华/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助教,硕士(吉林吉林130062)。

行政法学是法学中的一门分支学科,在行政法的教学过程中存在如下几个特点:

第一,在形式上,行政法学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行政法的相关规定多散见于各种单行法或单行条例中,法律形式、法律文件数量多。这就要求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对行政法律规范的把握要系统,同时要非常重视行政法原理的掌握。由于行政本身的特点,行政法原理是穿起行政法律规范的链条,也是为行政法律规范查缺补漏的工具。这是除行政法之外其他法律所不能企及的。

第二,行政法学涉及的内容广泛,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行政法的原则能够直接指导实践。行政法学科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是法学主干课程体系中比较难学难考的科目之一,涉及以行政、行政权、行政行为、法治行政、违法行政、行政责任、行政程序、行政争议、行政救济等“关键词”为主线的贯穿于行政法学始终的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行政救济法等领域,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学习的难度很大。并且,行政法的变动十分频繁,行政法的变化也意味着行政价值观的变化,价值观的变化必然引起行政法行为的不同评价结果。针对这一学科特点,教师自身要建立起完整的行政法体系,并且在教学过程中一定要与时俱进,不能墨守成规。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宽泛,在运用行政法解决实践问题时还要注意案件本身的特殊性,这些在案例教学中要充分重视。

第三,行政法的实体法与程序法密不可分。现在大部分法学高等教育的行政法学的教材都有两大部分,即实体法部分和程序法部分。并且在《行政诉讼法》中也有相当比例的实体法规定。这就要求在教学中教师不能将行政法的实体与程序分别开来,要在实体中融汇程序的内容,在程序中结合实体的部分。尤其是在案例中,一定要将案件的行为及行为过程交代清楚。

针对以上所总结的行政法的教学特点,结合我们职业教育的特色,教师在教学中必须做到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我们不仅需要法的理性,更需要法的经验。也就是在教学过程中,要帮助学生完成从实践到理论,再用理论指导实践的学习过程。教师在行政法教学过程中,以向学生传授行政法基本原理为主要内容。这样理论基点虽高,但对行政与司法实践无直接指导意义,不符合我们的办学方向和办学目标。同时也不能单纯地从法规条文角度探讨行政法,这样虽对办案有直接的指导意义,但基点不高,而且不符合行政法本身的特点。唯有在实践中学习理论,在理论的指导下提高实践水平的教学理念,才能达到我们的教学目标,既能对“形而上”的行政法理论有着一定的把握,又能对“形而下”的行政法律实务保持关注,并以此指导实践。

在这种教学理念的指导下,结合行政法学自身的教学特点,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首先,教师要提高自身的行政法学素质和素养,并参加到相关的行政实践中去。适应不断变化的行政法价值观理念,并且将变化着的、最符合当下社会实际的行政法价值理念融汇到课堂中,用潜移默化的方式讲授给学生。这是当代法学教师的必修课。闭门造车、照本宣科、象牙塔里的教师已经不能够适应现在的职业教学。这就需要教师本身要不断学习,不仅要学习行政法理论,掌握系统的行政法内容,而且要有实践经验,将大量的,最新的案例在课堂教学中交代给学生,使学生也能够随着不断地学习适应行政法学的变化。只研究书本的法学老师并不是一个合格的法学老师。任何法律都要建立在实践基础之上,没有运用过法律,就不会在实践中建立自己的法学思维;没有自己思维过程,又怎么去教育学生如何掌握法律,如何运用法律?书本的知识毕竟是有限的,所以行政法教师必须走出去,走出课堂,走进真正的实践法领域,不断地汲取实践带来的理论进步和理论更新,这样才能领会行政法的真谛,领会行政原则的内涵和意义。

其次,教师应当运用多种教学手段和教学方式,在教学内容上,应将“案、法、理”有机结合。以典型案例来探究行政法的基本原理,运用基本原理对法规条文的解读研究,同时从案例和法条的解读中提升运用行政法进行司法实践的水平。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务必做到“用名案说话、讲透行政法原理。以法条为依据,指导行政法实践”。丰富的教学手段可以使学生摆脱行政法枯燥无味的印象。例如,在传授基础理论知识时,附加启发式提问,吸引学生参与到讲课过程中,避免授课成为教师的“独角戏”;在介绍实务经验与技巧时,突出平等对话的重要性,鼓励学生随时提出问题,与讲课老师通过互动实现知识的重新建构。在传统的课堂讲授之外开设“第二课堂”,设计了旁听实案、专家讲座、模拟法庭等多种实践活动。加强实践性教学平台的搭建。

再次,在教学方法上,行政法适合课堂案例教学。在案例教学中,有以下几个主要的方法:第一,讲述相关案例。讲述案例的方法是指教师在授课中,为了说明法学理论、法律制度或某项法律条款的内容或某一实践问题而列举一个或一组案例,目的在于揭示现象、说明问题。列举案例中的案例可以是现实发生的真人真事,也可以是为教学需要对真人真事进行加工后的案例,也可以只讲案例的主要内容;可以是十分严肃的案例,也可以有轻松自由的气氛。这要根据讲课的具体内容由教师自主灵活地掌握和使用。第二,深入剖析案例。深入剖析案例可以帮助学生深刻理解教学内容并从中挖掘出新的东西,这种深入剖析案例的教学方法可以配合启发法进行。开始并不告诉学生案件的结论,而是通过案例中行政法律主体行政法律关系的分析,层层深入,如抽丝剥茧一般把更深层次的理论问题挖掘出来,完成学生从实践总结理论的步骤,再从理论回归实践,第三,参与讨论案例。在实践中,有很多案例的结论不是唯一的,或者是有很大争议的,这类案例就适合让学生在课堂上进行讨论。这类案例必须具备主要情节和细节,教师在介绍案情后,提出有关问题,要求学生运用所学的法学理论和有关法律规定解决实际问题。要让每一个学生都有表达自己见解的机会。最后教师还要对学生中出现的不同意见进行评析,给出标准答案并说明理由。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是运用讨论案例法的关键和目的。

最后,观摩部分行政执法过程以及法院行政庭开庭全过程,并在观摩后组织讨论并组织模拟法庭。将理论运用到实践,是学习和掌握知识的重要手段,也是最终目的。在学习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结束后,组织学生通过多媒体或网络等手段,观摩部分行政执法者行政执法的过程,这样不仅可以让学生了解行政执法的程序、原理,还能对执法中的细节有一个直观的认识。并在观摩后讨论在执法的过程中是否有不足、不妥之处,问题出现在哪里,行政法是以行政合理性为原则的法律,所以从合理性的角度探讨行政法是否需要完善、哪里需要完善。如果学校提供条件,可以组织学生到法院的行政庭去参观,并旁听开庭的全过程,这样不仅可以使学生对行政法有深入的认识,也对行政诉讼中有关程序加深了了解。旁听后,组织学生进行实际操作,由学生亲自当法官审理案件或参加庭审,学生在模仿的过程中自己也有提升水平的空间,同时可以全面掌握和理解程序法和实体法的法律规定,解决实践问题。组织模拟法庭是一种提高综合素质的学习方法。

以上几点,就是笔者对行政法教学的几点建议,教学的任务不仅要学生掌握相关的知识,更要使知识成为一种工具,否则知识将被束之高阁。在传授知识和教授运用知识的同时,也要培养学生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正如两位法学教育家所说“学习知识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将深刻地影响学生人生的抉择。教师应该看到这一价值追求的生命力和它将带来的成效,要真正把教育放在关注学生作为一个完整的人的成长上。也许具体实践中的把握有难度,但是一定要尝试、要探索。”

[1]罗豪才.行政法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

[2]王名扬.法国行政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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