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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学生作弊取消学位案谈高等教育法规的立法完善

2015-03-19陈思思

武汉商学院学报 2015年5期
关键词:某大学治校作弊

陈思思

(武汉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56)

从大学生作弊取消学位案谈高等教育法规的立法完善

陈思思

(武汉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56)

现现今社会大学生作弊案层出不穷,屡禁不止。由于作弊引发的一系列法律问题继踵而至,由此可见依照法律法规在高校维持正常秩序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性。本文以武汉地区2010年发生的某大学学生作弊取消学位案为引,分成三部分:首先是对此案的案情分析,找到争议焦点;其次是由此案谈及我国高等教育法规立法现状;最后是提出对我国高等教育法规相关立法完善的建议,希望对今后高等教育法规修订有所裨益。

高等教育法规;立法;学位;大学生

高等学校是教育学生,培养人才的摇篮,然不可否认,学校也是一个小社会也会发生一些法律纠纷,为了构建民主、和谐、安全的校园,我们必须全面贯彻依法治校理念,学校依照法律法规正确有效的治理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教师依法执教,社会依法支持和参与,尽力减少校园纠结的产生,正确处理好学校、教师和学生之间的关系。

作弊是学校在管理学生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高校具有自主管理学生的权利,为了维护考场纪律、肃清考风,维护公平正义,法律规定高校可以对其进行一系列的内部处分,然而因作弊被取消学位这一做法是否违法?由于此处立法的模糊性,学界观点不一,由此我以某大学大学生作弊取消学位证一案为例,浅谈下我对此的一些看法以及对我国高等教育法规立法的一些建议。

一、某大学学生作弊取消学位案案情分析

(一)某大学学生作弊取消学位案案情概况

某大学校规规定作弊不授予其学位证,该校学生胡某在毕业季,因一次考试夹带而被记过,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不授予其学士学位。他将母校诉至洪山区人民法院,要求某大学履行授予学士学位的职责。该院作出行政判决,认定某大学不授予其学位行为合理合法。胡某不服上诉至市中院,中院终审维持原判。胡某最终没有获得他的学位证书,这对胡某的就业和今后发展必将有不小的影响。对于学校一方的行为维护了公平正义和肃清了考风纪律,但此做法是否有法可依引起了社会不小的争议,同时法外容情,学校的做法是否有违人情?

(二)某大学学生作弊取消学位案争议焦点

我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此案是否属于行政诉讼法的管辖范围;另一个是此案某大学的学生胡某诉学校取消其学位取得是否符合上位法的规范,即是否违法?

第一个焦点从是否属于行政诉法的管辖范围上来说,我认为此案时属于行政诉讼法的管辖范围的,即此案法院应该受理。原因在于:首先,从高等学校这个主体上说,高等学校是依照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的代表国家行使授予学位行为的主体,所以它是适格的被告;其次,从行政诉讼法只管理外部行政行为来看,学校授予学位这一行为是对外部社会公布的,并且是针对行政相对人即学生而作的行政行为,显然其是外部行政行为;最后,此行为与《宪法》上学生的受教育权及其相关合法权益密切相关,应当被法律监督,由此纳入司法审查范围是无可厚非的。综上,此案是行政诉讼法的管理范围。

第二个焦点在于学校依照校规因学生作弊而取消学位的行为是否合法?我认为学校依照校规取消学生学位的行为,并未违法上位法,是合法的行为。学界和实践中对类似案件认为其违反的原因大多是认为与上位法相抵触或者超出了上位法的范围,此观点的法律依据大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三条的规定。首先,《学位条例》和《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有规定学校有自行制定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这属于学校内部规章制度的范畴。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且不存在明显或极端不合理的情形,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学生必须遵守,而对学位的取得某大学规定受过处分拿不到学位,这是属于学校自主制定的工作细则的,并且这个工作细则从法理学的角度上说是符合法律上合理范围内的解释的,我国行政法是不禁止扩大解释的,而此处的解释应该是扩大解释而不是类推解释,因此高校因学生作弊而取消学位的取得的行为时于法有据的;其次,不可否认,某大学的行为虽然于法有据,但是否过于严厉,毕竟一个大学生学位的取得关系到他今后的事业发展和人生道路,学校以“教书育人”为本,是否应该给该生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呢?在惩罚力度方面是值得商议的。

二、我国高等教育法规立法现状

自1998年《高等教育法》在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后,这部法律的通过为我国的高等教育提供了法治保障,“高等教育法的地位取决于高等教育的地位”,这部法律意义重大,虽然之前《宪法》已经规定了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还有其他法律也对教育这一块有所规定,但《高等教育法》的颁布,无疑使高等教育正式专章专门立法,成为一个区别于其他教育法的特别法。随后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法》的相关高等教育法律的先后出台,标致这我国教育体系的基本框架落成,也基本满足了高等教育发展的阶段性需要,虽然我国高等教育法律体系已经初步构建,但仍有许多方面不足急需完善。

首先,从法律效力的角度上来说,我国高等教育法律法规的效力不够高。换句话说,我国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大多由地方或国务院制定,较少由全国人大和常务委员会制定,显然不是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使我国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效力较低;其次,从我国高等教育法律法规的行文内容上看,其内容多为行政通知或行政决定,而真正权威性的法律文件较少,这显然对于高等教育法规体系结构来说是极其不可理的;最后,高等教育法律体系虽框架已建成,可层次性和细化性法律条文不够,给司法实践中带来了许多不便和模糊,就如前述案例一样,同样是类似案情,由于我国不承认惯例法,类似案情各地判决结果很难统一,这与法律条文不够细化有着很重大的关系,若能把条款细化,规定具体,相信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法官也有明确法律依据,可以依法判案了。

对我国高等教育法规立法完善建议将“依法治校”写入《高等教育法》,规定为高等学校的指导思想。《全面推行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颁布是与时俱进,也是和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从“依法治教”到“依法治校”,体现了国家对教育事业的重视,但其法律效力性和权威性是不够的,为了加强各高校的重视和实施力度,也为了加强学校管理,进一步保障师生的利益,让高等教育继续发展,我认为应当将“依法治校”理念编入《高等教育法》,使此理念贯彻整个高等教育,使“依法治校”深入人心。

三、构建完善的高等教育法律体系,健全高校内外纠纷解决机制

从《高等教育法》到地方行政法规,我国的高等教育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然后体系仍不够完善和壮大,我们希望我国的高等教育能实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校长负责制为基础高校自主办学,教师治学教书,学生自主创新学习,社会参与监督的良性格局,这与继续不断完善我国的高等教育法律体系密切相关。现今高校法律案件日益增多,一方面,从学生自身来说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另一方面,作为高校自身也应对此类事件进行相应的预防措施,尽量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可以从心理上加强对学生的疏导教育,从行动上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从事后上说,则是要健全高校内外纠纷解决机制:从校内来说,可以运用比如信访、调解、申诉等方式多渠道的解决纠纷,同时要建立公平公正的解决程序,对于校内纠纷学校要积极处理,认真做好学校应当做的;从校外上说,完善教师学生救济权利机制,诸如前述案例所说的比如学位案,高校侵权案在现今社会时有发生,学校一方面要设立学校调解委员会,及时与事发当事人沟通并尽力解决,另一方面我国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应当尽快具体规定对此类案件尽快形成一个有效合理公平公开的机制,力争学校、办事机关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四、修订具体相关的高等教育法律条款,保障法律法规的及时更新

法理学上所谈的法律是具有滞后性的,法律的规定总是在人行为发生后才能用文字语言等形式制定出规范来让人们遵守,《高等教育法》和教育的相关法律颁布至今已经有很长一段时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高校扩招,学生人数增多,受教育人数较总人口比不断上升,在司法实践中总难免遇到各种问题,比如前述案件的学位取消案,高校知否有权利取消学生的学位?此行为是否违法?学界之所以对此类案件争议重重,主要原因便是我国高等教育法律条款不够细化,规定不够具体完整,也没有及时更新,因此呼吁应尽快对我国高等教育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和修订,比如学位案这块,还有高校学生侵权这块都应加大力度,专章专门的在法规上进行修订和完善。

总而言之,在大力推崇“依法治校”指导思想的当下,在诸如某大学毕业生胡某因作弊而取消学位案此类案件不断发生的现今,在诸如高校学生自杀他杀类似侵权案层出不穷的现在,我们更应呼吁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应尽快完善,以保障高校“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也为高校培育人才服务社会,报效国家提供有力保障,健全的高等教育法制体系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体系的重要一环,同时法律完善还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

[1]梁京华,赵平.浅议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J].中国高教研究,2001(9).

[2]张驰,韩强.学校法律治理研究[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

[3]戴中祥,郑全新.高等教育法规概论[M].湖北:湖北人民出版社,2011,64.

[4]范履冰,阮李全.高校教育纠纷性质探析—兼论解决高校教育纠纷的对策[J].高等教育研究,2005(5).

责任编校:徐 晓

On Improving Legislation of Higher Education in China——from a Lawsuit of Cancelling Students'Degree Because of Their Cheating in Exams

CHEN Si-si
(Wuhan Business University,Wuhan,Hubei,430056,China)

Today it is prevalent and hard to prohibit that college students cheat in their exams.And the exam-cheating triggers a series of lawsuits.These events prove the importance of legislation to ensure the harmonious campus of law and order in higher education.The paper illustrates the importance in three steps.Starting with a lawsuit of cancelling students'degree because of their cheating in the exam in a university in Wuhan in 2010,the paper points out the main contention points after analyzing the case.Then it extends from the case to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higher education laws and regulations.At the end,it puts forth some suggestions on improving the legislation of higher education as the reference for the future higher education regulation revision.

higher education regulation;legislation;degree;college students.

D922.16;G648

A

2095-7955(2015)05-0094-03

2015-09-12

陈思思(1989-),女,武汉商学院教师,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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