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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欠费催缴的三方思考及对策研究

2015-03-19阎文莉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学费贫困生部门

阎文莉

阎文莉/南华工商学院助教(广东广州510507)。

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高校经费由单一的国家拨款发展为国家拨款和收取学费多渠道筹款,其中高校学生交纳的学费、住宿费收入占教育经费的65%以上,成为高校办学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近年来,高校学生拖欠学费的现象比较严重,逐渐形成困扰高校办学的一个紧迫问题。如何摆脱这一困境,成为各高校关注的热点。

从历年欠费情况分析,基本上可归纳为两种:一种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无法缴纳全额学费造成;另一种是家庭经济条件不存在困难,家长已给足学费,而学生揣着钱等待观望的恶意欠费,此现象随着学生在校时间的增加而加重,高年级欠费的比例高于低年级,毕业班达到高峰。

对于第一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及各高校早在1999年开始,采取“减、免、奖、助、贷”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帮助他们,并每年调整政策,力求加大帮扶渠道及资助力度。高校贫困生欠费问题也可望进一步解决。第二种恶意欠费的情况表明,欠费人数和欠费金额呈上升趋势。以某高校的一个学院统计,2011年欠费人数约占学生总人数的20%,欠费金额高达400多万元。这种恶意欠费影响较坏,学生之间相互仿效,欠费有蔓延趋势。

一、恶意欠费原因探析

学生恶意欠费的主观原因是部分学生自身道德修养水平需提高,其所在家庭未能正确引导和教育,导致这部分学生诚信意识缺失。但亦有学校自身管理体系的不完善及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方面不足等客观原因。

(一)学生缴费意识淡薄

高等教育非义务教育,上学缴费是学生的义务。高校对学生的缴费观念宣传教育不够,缺乏诚信教育,导致学生缴费意识不强。主要有以下几种:一种是“欠费有利”,留着钱存银行吃利息,投资炒股买基金,该现象较为明显地体现在热衷于金融知识,如喜欢购股票、关注投资理财的学生身上;另一种是“平衡心理”:按时缴费吃亏,你不缴我也不缴,揣着钱等待观望;更有甚者,认为缴与不缴一个样,迟缴早缴一个样,将学费挪作他用,购买电脑、手机等超出自己的购买能力之外的高档数码产品。国家决不让大学生因经济贫困而辍学的指导思想成为部分学生“理直气壮”欠费的借口。

(二)高校收缴学费制度缺失

高校的学费收缴工作一般由财务处具体负责,多数系部和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收缴学费与本部门之间的联系不大,甚至于谁欠费、欠多少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一旦学校的资金运作出现困难的时候,作为一线工作人员的辅导员往往承担催缴学费的重任,在没有严格的部门分工制度和完善的激励机制的前提下,仅仅依靠辅导员的力量是微乎其微的。以笔者所在的高校为例,在2010年至2012年,三届的毕业生,有120余人因未缴学费放弃毕业证书,欠费金额100多万元,欠费者少则欠费几百元,多则达2万多元,其中多数学生并非贫困生。

尽管学校意识到欠费问题对于学校正常运转的重要性后,建立学费催缴制度,采取种种措施杜绝这种现象的产生:如教务部门对于恶意欠费学生不发放教材、不允许参加考试,学工部取消学生的评优评先资格,欠费工作奖惩与系部经费挂钩等等,但由于缺乏政策处理的依据,同时考虑到对学生的管理应以人文关怀式的劝导为主,执行起来始终底气不足。

(三)国家贫困生政策执行的偏差

近年来,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各高校响应国家管理部门的号召,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学费缓缴和入学手续。2013年,教育部还进一步要求普通高校“绿色通道”须畅通无阻。这是国家资助贫困学生的一项基本政策,助贫困学子圆梦高校。“绿色通道”是基于“经济困难”的前提下执行的,但国家对于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系统极不完善:目前,贫困生的认定仅凭当地民政部门开具的纸质证明,尚且没有统一、详细的全国联网系统。基于国家政策的要求,高校在执行“绿色通道”时,废除了过去缴费才能报到注册一体化的方式;实际操作过程中,贫困生认定系统不规范,只要学生具有家庭贫困证明,一张缓缴申请就能顺利入学;政策要求与高校实践之间的偏差,致使某些并不贫困的学生有漏洞可钻,以家庭贫困为理由恶意欠费,增加了学校管理的难度。

二、遏止恶意欠费的对策

(一)建立家校联系制度,提高学生缴费意识

高等教育的对象多数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家长对于在法律意义上已经“长大成人”进入高校的孩子相比较义务教育阶段较少关注,而高校由于对教育对象粗线条的管理,容易造成学校和家长联系制度的缺失。恶意欠费现象的产生,一定程度上反映高校与家长联系之间的空白。

高校要面向学生及其家长,使之了解高校收缴学费的有关政策和制度,说明欠费行为对学生自身及校方带来的负面影响,争取他们对学校的理解和配合;学生管理部门要及时与家长联系,向家长通报学生在校综合表现,包括欠费情况说明,取得家长的协助,防止学生恶意欠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如辅导员、班主任等,应让学生认识到履行缴费义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针对不同学生欠费的不同原因“因材施教”,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从道德教育和社会责任方面提高学生的缴费意识。

(二)完善高校学费收缴管理制度,强化各部门责任体系

对于高校尤其是民办高校而言,学费催缴工作是一场持久战,年年都需要打好。尽管各高校财务处承担了具体的学费收缴工作,但欠费学生的催缴工作却是非财务处一个部门力所能及的,它需要众多学生管理部门的齐抓共管,通力合作。基于此,在学校管理层面,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的责任分工是必不可少的。健全、规范且行之有效的收费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学校需要自学生入学起,与其报到注册、课堂学习、考试考核、评优评先直至毕业证书的领取等系列权利挂钩,与学籍管理、学分制度捆绑,从学生培养的各个环节强化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所必须承担的相应的义务。

实际操作过程中,与学费收缴有关的部门主要有:财务部门、教务部门、学生思政部门、学生学习所在院系等。

网络银行飞速发展的时代,财务部门应与时俱进,改革学费的收取方式,使之多样化:传统的现金缴纳方式,不稳定且不安全,近年流行的银行代扣、银联卡刷卡、手机银行转账等缴费方式均可做收费新渠道;校园内部,财务部门应建立信息联动平台,与学生管理部门资源共享,将每个学生缴费情况及时反馈给各个部门,实现信息传递和实时管理的无缝衔接。

教务部门应充分发挥学校赋予的学籍管理权力,经认定真正的贫困生,与正常缴费学生一视同仁对待;恶意欠费的学生,从源头上不予以注册、不给予学籍资格、不发放教材、不享有修学分的权力,对于恶意欠费、态度恶劣、不配合学校管理的毕业班学生和往届毕业生,高校甚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学生,要求其按时交费。

学生处、团委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部门,应从意识形态领域强调学生高等教育阶段“缴费上学”的义务和责任,建立学生的诚信档案,将学生的诚信纳入素质测评的范畴,作为干部选拔、评优评先、入团入党的重要依据,使学生感受到真正的区别和压力。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 [2007]8号文件)文件,将贫困生认定的主要工作放在学生所在院系,各院系要成立一支客观、公正的评议小组,将真正贫困与假贫困的同学区别,对恶意欠费的学生一方面做好思想教育引领工作,一方面及时反馈给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且要与家长积极联系,将部分持观望态度、打算将学费挪作他用的学生的不良行为消灭在萌芽中。

恶意欠费行为若不被重视,本金加利息会像雪球一样越滚愈大。一项近三年的实践证明,若高校内部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建立公平合理的奖惩机制,可大大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高效降低恶意欠费人数比例和金额。

(三)国家建立法律法规,防范恶意欠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第六条明确规定: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是学生应当履行的义务;第十条也明确规定: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高校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法律明确规定了受教育者应当承担缴纳学费的义务和责任,对于学生“缴费上学”责任和义务的缺失却“无法可依”,因此国家应出台针对学生在校期间恶意拖欠学费行为的处罚措施,让学校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地应对各种欠费的行为,防范恶意欠费现象的产生。

[1]王荣花.大学生欠费的原因及对策[J].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05(3).

[2]刘思林.大学生欠费的原因及对策[J].嘉应学院学报,2005(2).

[3]王笑薇,唐伟.高校欠费现状的分析及对策[J].中国教育导刊,20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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