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预算法下提高预算透明度的实施途径
2015-03-19薛志勇
●薛志勇
新预算法下提高预算透明度的实施途径
●薛志勇
政府预算信息公开透明是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近些年来,我国公共财政体制建设不断完善,包括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政府收支分类、预算绩效评价等在内的一系列改革措施陆续推出,而要保证这些制度的顺利实施,就需要将相关的信息定期发布,接受人大、审计以及社会的监督,这就要求政府加快实现预算信息的全面公开透明。我国新《预算法》确立了预决算公开透明的法律框架,横向上看,新预算法对需要公开的内容、公开的时间、公开的主体、解释说明、不公开的法律责任都作了比较全面、明确的规定,从而提高了公开预算的可操作性。纵向上看,新预算法对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预算的编制、审查、执行、调整、决算以及监督整个预算工作中的各个环节。新《预算法》为在实际工作中推进政府预算的公开透明建设提供了依据,基于此,笔者针对提高预算透明度的实施途径进行了思考。
首先,要加强预算信息质量建设。信息质量是正确理解和运用信息的前提条件,高质量的预算信息应满足全面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和及时性的基本要求。财政部门公布的一级政府的预算应涵盖 “四本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信息,而不仅只是反映一般公共预算信息,随着政府逐步推进全口径预算,向公开全口径预算信息迈进。政府发布的预算信息应该是与信息使用者相关的信息,为此,预算信息要与各部门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内容相匹配。为了能让更多人看懂预算,预算信息的发布应尽可能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形象生动的图表、详实准确的解释来表述,以方便人大代表理解、审议和社会公众了解、监督。预算信息的及时性要求预算信息的发布应该贯穿整个预算全过程,而不仅仅是事后发布。为满足以上信息质量要求,就必须结合现代通信技术建立起一套完整规范的信息生产和发布标准,这也是各级政府今后努力的方向。
其次,要完善预算信息公开制度。要按照规范有效、分工明确、协调推进的原则建立预算信息的公开制度,实现预算公开的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一是要出台一系列信息公开的制度文件,明确预算信息公开的原则、目标、责任主体、单位范围、公开内容和公开时间及实施程序等内容。二是要以制度文件为依据,大力推动信息公开的实施进程,做好信息收集、信息审核、制定公开预案、保密审查、建立审批制度、关注舆情、保存资料等一系列工作。
最后,要加大预算监督力度。面对新的形势,预算监督的方式方法也应进一步得到加强和完善。引入服务观念,改变监督定位,从单纯的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督转变,监督过程中突出重点,从面面俱到、事无巨细的监督模式向重点管控的监督模式转变是新形势下预算监督基本要求。新预算法重点强调了预算监督的重要性以及监督的形式,除了内部监督以外,重点规范了审计监督、人大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等外部监督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是一个健全的预算监督体系的重要特征。就外部监督而言,审计部门对财政的监督、各级人大对财政的监督和社会媒体对财政的监督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外部监督体系,这一体系是实现“阳光财政”的重要保障条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审计监督在预算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将越来越重要。人大的预算监督包括预算的编制、预算的执行以及决算全过程,由于同级人大具有监督的法定权责,因而同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应按照预算法的各项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在坚持审计监督和人大监督的同时,社会媒体监督也应充分发挥其辐射面广、时效性强等优点,承担应有的告知和监督作用,以保障政府预算信息正确及时公开透明。■
(作者单位:河北省廊坊市财政监督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