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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的五项基本原则及其启示

2015-03-19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法治

李 爽

(西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400715)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了重要战略部署。可以说,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梦想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法治中国建设任重而道远。在从以上多个方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中,我们应该始终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在此框架内积极探讨推进依法治国的有效途径。

1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的五项基本原则

《决定》阐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的五项基本原则。即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遵循的最低准线,法治中国的建设必须在此原则的基础上展开,深入理解这五项基本原则是我们推进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关键。

1.1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政治保障。首先,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社会主义法治就是党领导人民依法进行社会各项事业的建设和发展,保障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其次,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成、法治政府建设的不断推进、司法体制的不断完善以及全社会法治观念的明显增强,这些都离不开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和部署。再次,我国宪法作为根本大法,确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赋予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权的合法性。最后,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应有之义。“我们讲的‘法治’,是反映工农大众愿望和利益的‘人民之法’而不是反映少数特权利益的‘精英之法’治理国家。”[1]所以,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真正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实现依法治国的愿望。

1.2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是人民。而“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仅有良好的愿望是不够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意图必须有制度化、法律化的手段为保障,才能克服不确定因素的干扰。”[1]我们的法治建设是为了保证人民民主和扩大人民民主的,“法治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实行依法治国是全面实现人民民主的内在要求”[2]。邓小平曾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3]依法治国就是要通过法治建设保障人民应该享有的广泛权利和明确其承担的义务,不断提高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提高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

1.3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邓小平曾经指出:“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在党章和党纪面前人人平等。人人有依法规定的平等权利和义务,谁也不能占便宜,谁也不能犯法。不管谁犯了法,都要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司法机关依法办理,任何人都不许干扰法律的实施,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3]只有真正做到做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说明我国根本大法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努力消除“人治”的残余,用法的理性来约束一切个人、集团和组织等,体现了现代文明的要求和法治社会的进步。

1.4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法治以其强制性约束力和硬性要求来管理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则以其内在价值约束和软性规范来约束和教化社会成员。“两者的终极目标一致,都是为了营造一个安定、团结、和谐、健康有序、持续发展的社会氛围,价值取向都是为了促进社会进步。”[4]十六大报告就已经将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对于规范社会成员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化解社会矛盾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法律的作用不是万能的,法律不能够约束的事情就需要发挥道德的作用,通过提升人们的道德修养和个人思想政治素质来引导、规范人们的行为。江泽民指出:“法律和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相互联系、相互补充。”[5]所以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促进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1.5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首先,这是由我国的国情决定的。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落后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是主要矛盾。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全面深化,社会上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对我国的法治建设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和挑战,这就需要我们在把握这些实际社会状况的前提下推进法治建设。其次,我国在几十年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丰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建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些都是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也必然成为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再次,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着自己独特的发展历程和特点,有着丰富的成功经验,这些都是我们今天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可资借鉴的宝贵财富。

2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五项基本原则的启示

2.1 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巩固依法治国的领导力量

党作为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力量,自身必须具备能够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素质。首先,党员干部要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打铁还需自身硬,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必须在依法治国过程中具备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培养法治思维,珍惜和运用好手中的权力,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其次,党要依法执政。党要将领导立法、保障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落到实处,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贯彻到依法执政的方方面面。健全完善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工作机制,将依法治国纳入程序化、规范化轨道,使党的各项工作都做到有法可依。

2.2 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壮大依法治国的主体和依靠力量

人民是实践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维护党的领导的主体和依法治国的重要主体。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我们的法治建设要以维护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首先,要做到民主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做到立法程序、立法内容等的民主化和科学化,这是用法治保证人民利益的前提和基础。其次,加强法制教育和宣传,增强公民的法治观念和提高法治素养。人民群众作为依法治国的主体力量和依靠力量,必须具备相应的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通过法制教育和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成员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不断提高其法制素养。最后,真正保障执法必究、执法为民。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只有在执法实践中体现公平公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增强人民的法律信仰,维护和推进依法治国的顺利实施。

2.3 有效约束公权力,彰显依法治国的平等原则

对于公权力的约束,十八大报告中做了较为具体的战略部署。总的来说是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一方面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尤其是政府作为国家公权力的行政机关,正如李克强总理强调的,有权不可任性。国家机关应该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另一方面,要健全完善监督体系。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提高人民监督权力的意识,扩展人民监督权力的途径,切实保证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4 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科学的治国方略

坚持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一方面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氛围,提高社会成员的法制意识和素养。另一方面,大力弘扬和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引导作用,传播社会正能量。同时,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加强对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培育,发挥道德教化作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二者互为补充才能相得益彰,才能更好发挥社会治理功效。

2.5 从中国实际出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我国的法治建设是在中国特殊国情和现实的基础上展开和发展的,有着自己的传统和特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出现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需要我们加快法治理论创新工作,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同时,我们应该在学习、吸收我国法律文化精髓的基础上,学会借鉴世界上其他先进国家法治建设的有益成果,兼收并蓄、为我所用,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向前发展。

[1] 张传鹤.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的内在逻辑[J].理论学刊,2014(9):32.

[2] 王文余.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J].中国高等教育,2014(Z1):11.

[3]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46、332.

[4] 王盛旺.论德治与法治相结合共建和谐社会[J].管理观察,2014(17):18.

[5] 江泽民.江泽民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91.

[6] 王立仁,上官苗苗.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关系的理念和图谱的现实把握[J].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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