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模式下高校毕业生就业现状与对策研究
2015-03-19唐菁玲
唐菁玲
唐菁玲/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硕士(湖南长沙410208)。
对于高校来说,“校企合作”是保障毕业生就业的一种重要的实践培养模式,可以保证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并尽快适应工作岗位。为此,笔者将在本文中以“校企合作的模式下高校毕业生就业现状与对策”为话题进行探讨,希望对此有帮助。
一、校企合作的模式下高校就业现状
(一)初步成效
第一,基于校企合作模式下的高校就业在有效提升学生职业素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各个企业来说,它们所需要的员工应该是那些具有较高职业素养和实践操作技能的综合型、实用性人才,因此,只有通过校企合作的模式才可以真正对于企业所需要的人才进行培养。职业素养是由多种素质共同培养出的综合品质,它们之间的关系是相互制约和相辅相成的,这其中,无论是道德素质、人文素养、身心素养,还是专业素养,都是需要在一定知识的基础之上获取的,而这些知识所获取的来源一般是通过学校来得到的。因此,只有通过学校和企业的共同努力才可以为学生们提供最大的帮助,使得学生们可以在学习文化知识的基础上对于自身的能力提高进行不断磨炼,使得其自身在企业所提供的岗位和工作中可以获得不断的锤炼和锻炼,从而获得诸如敬业精神、责任心、团队精神等这些在学校的教育中很难培养的品质并得到逐渐的培养和内化。
第二,基于校企合作模式下的高校就业在改善毕业生就业质量方面较为明显。各高校的教育教学往往是多偏重理论性的,这与学生就业中的实际往往会出现脱节;而企业所需要的教育是一种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形式。因此,这种具有校企合作模式的高校就业指导教育是符合企业需要的,可以将其学生培养成为具有很强职业技能针对性且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专业化人才,使得学生们在毕业后可以直接进入校企合作的企业中进行工作,从而缩短了学生们到岗后的适应期,实现了实习与就业的有机衔接,改善了毕业生就业的质量,提高了其就业方向明确性、就业率及稳定率。
第三,基于校企合作模式下的高校就业在提高师资队伍水平方面也发挥着一定的作用。通过校企合作模式进行学生就业指导和教育使得各个高校可以及时、灵活地根据企业需求调整专业结构并以校企合作企业中所实际需要的岗位技术要求共同联合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使得高校教育更加具有针对性,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教师师资队伍的水平,因为这种形式的教育教学模式往往会要求教师们共同编制培训课程和教材并以此来确定培训考核方法,这就极大提高了教师们的专业技能和素养。此外,各个高校还会安排专业课教师到合作企业进行生产实践,通过实际的操作,教师们对于企业中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也有了更为直观和一手的了解和掌握。
(二)存在的问题
校企合作模式下的高校就业指导和教育是高校和企业双方在各自不同利益基础上为寻求共同发展和共同利益所进行互补性合作,对于高校、企业和学生来说都是有益处的。然而,由于在实际的合作中往往会因为校企双方在思想理念、目标利益、权属体制等方面的差异性以及国家在这方面政策上的滞后性等会导致目前校企合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校企合作模式的开展在政策导向作用方面表现不强。在我国,校企合作还处于一种教育主管部门倡导而各高校自发的状态。由于没有具体的政策规定,各高校与企业在培养人才技能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不明确。而相关的政府部门履行校企合作的职能作用也没有及时有效发挥,这就使得校企合作在协调机制和保障机制方面表现不强,也缺乏必要的校企合作鼓励以及扶持措施。可见,在政府没有强制要求的前提下,企业与学校进行合作培养的积极性就不会得到最大限度的激发,使得校企合作模式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可以说,到目前为止,各地方政府没有根据国家教育相关法规制定并实施细则,政府对于参与合作的企业,也没有适当的政策优惠或经济补贴。这就导致了很多企业会认为培养技能人才是学校的事,而与本企业关系不大,因为现实情况是,即使不通过校企合作方式,企业同样可以招聘到其所需要的专业化人才。
第二,校企合作模式中的高校教学安排与企业需求往往存在着一定的不同步性。各个高校在进行教学安排时通常会具有严格的计划性,在一定时间内是不会变动的;而企业在进行生产和运营时往往会随着市场变化而变化,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因此,就会出现校企合作模式中的不一致性,例如,当企业有生产任务时,学生们可能会因为其在校的学习未完成而不能到企业中去实习,而到了学生们需要到企业中去实习时又会由于企业生产任务可能不足而难以安排。这就使得其进行实际的操作时间不足,难以达到教育部提出的“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必须到企业实践两个月”的规定要求。
第三,校企合作模式中的校企双方在资源付出中存在着不对等的问题。校企合作模式中的校企双方在资源付出中存在着不对等的问题,这主要是由于在校企合作中,企业往往会为高校师生提供大量的学习机会来获得先进生产工艺和管理技能的积累,而高校学生们在企业中的实习并不能为企业提供直接的经济效益,所以就会产生企业积极性不大的问题。可见,如果政府不能给予企业一定的鼓励性政策和措施,或是高校不能为各企业提供其所需要的人才,校企合作模式的这种不对等性就一定会阻碍校企合作模式的发展。
第四,校企合作模式中的高校和企业之间缺乏互动性且二者之间的合作层次较浅。在我国,现实的情况是,很多企业主动与高校进行合作的意愿较低,这是因为许多专业并不是该企业所大量需求的专业,例如,财会、文秘等文科类专业。如果通过校企合作后,他们很难对于其中的所有或是大部分学生进行安排,往往只是需要其中的几个或是少数。高校即使是找到了合作企业,但是由于其在所合作的领域往往是单项的,学校参与企业解决生产难题、技术革新、项目攻关等活动中的作用不大,也缺乏必要的科研活动作为辅助,这样的校企合作难以持久,往往会出现短期合作多而长期合作少的现象,不能得到深层次的发展。
二、校企合作的模式下高校就业现状的对策
第一,各高校首先要树立并积极实践校企合作教育的新理念。只有大力开展具有教育新理念的校企合作模式才能使得各方满意,从而促进校企合作的良性发展。为此,各高校领导要树立先进的办学理念,不断创新合作模式,因为只有学校做到培养目标面向市场、办学形式适应市场、学校专业设置瞄准市场,才能使得本校学生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和技能,从而赢得社会和企业的信任与支持,并最终为校企合作提供坚实的基础。
第二,各高校还要做好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基础性工作。人才培养的好坏影响到校企合作的基础,它可以决定校企合作的质量,反过来又可以促进学院的人才培养质量。为此,一方面,各高校要扎扎实实抓好人才培养质量,为学生成长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技能基础;另一方面,各高校还要对相关企业进行具有针对性的研究,使得其在校企合作中的作用不断加强,不断拓展校企合作的领域和深度,将学校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信度和效度做好,这可以在基础科研、技术发展、人力资源服务等方面都有所体现。
第三,在校企合作双方中建立起良好的运行和协调机制,切实保证校企合作的顺畅性,这是校企合作的关键。为了能够使得校企合作在满足学校输送毕业生和企业接受毕业生之间对接更加流畅性,各高校必须要对于现行的管理体制进行创新,通过不断加大与企业的沟通来提高其工作的有效性,将运行和协调机制及时有效地进行建立,切实可以起到协调所出现的各种问题和难题,使得校企合作项目可以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又不拘泥于刻板的形式,从而发挥其高效而又务实的运行机制,切实保证校企合作的顺畅性。
总之,以上就是笔者从现状和对策两个角度来就“校企合作的模式下高校就业现状与对策”这个话题所进行的分析和探究,希望能够在实际的操作中起到一定的借鉴性作用,并可以以此来与其他研究者进行交流和不断的探讨,从而对于校企合作这个问题有着更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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