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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视域下政治制度建设的理念定位与实践途径

2015-03-19刘乃源马雪松

关键词:制度政治建设

刘乃源 马雪松

(1.吉林警察学院 侦察系,吉林 长春 130117;2.吉林大学 行政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和谐社会视域下政治制度建设的理念定位与实践途径

刘乃源1,2马雪松2

(1.吉林警察学院 侦察系,吉林 长春 130117;2.吉林大学 行政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和谐社会在政治制度建设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导向作用,为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完善、发展和创新奠定了重要契机,这突出地表现在和谐社会为政治制度建设规定了科学发展、社会和谐、人民尊严的价值理念,提出了以民主法治和社会公正为侧重的基本目标,并在路径依赖强化、政治权力运行、制度环境配合、观念因素支撑四个方面为政治制度建设确立了实践途径。

和谐社会;政治制度建设;政治文明;理念定位;实践途径

和谐社会作为包括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建设在内的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发挥了协调利益关系、塑造观念意识、规范社会行为等功能,为不断推进政治文明发展确立了重要的条件和支撑。具体而言,和谐社会为政治制度建设赋予了价值理念、目标指向和实践途径,从而为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完善、发展和创新奠定了重要契机。

一、和谐社会在政治制度建设进程中的导向功能

无论古今中外,政治制度建设均构成了政治建设的核心内容。政治制度建设在塑造稳定有序利益格局的同时,也规范了社会成员的交往行为,在创设制度性成果、发展制度性规范、更新制度性功能方面积极维护了社会生活的良序和谐[1]。只有当政治生活在制度化的框架下展开,社会成员的政治实践才能真正推进经济社会实现良善发展,同时保证社会交往方式与公共权力运行符合政治发展的目标和方向。从政治制度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基本功能来看,政治制度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具有积极作用,而这种作用的切实发挥也同和谐社会为其提供的导向功能有着密切联系。

首先,构建和谐社会与政治制度建设在政治实践方面具有同一性特征,为当代中国的制度性规范发展与功能更新提供了动力。和谐社会是社会发展与政治建设的重要目标和必要条件,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优越性和生命力正是通过和谐社会构建的持续推进而得以展现出来。因此,对于政治文明发展而言,政治制度建设不应满足现状或束手不前,必须通过制度的不断完善、发展和创新从而不断深化社会主义事业,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推动政治建设同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建设实现更好的协调,并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体布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需要强调的是,构建和谐社会通过对利益范畴及利益关系作出更为全面、深入的把握,揭示并肯定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政治建设在实践路径上的同一性。这意味着和谐社会并不否认当代中国发展道路中存在矛盾与分歧,而是在承认矛盾与分歧这一前提下强调坚持社会主义原则,不断调和矛盾、协调差异、解决矛盾。而且,在当前现实背景之下,确立一系列有效的利益综合机制和冲突化解机制,有利于政治制度建设在目标设立和步骤实施等方面同和谐社会的实践取向保持一致。从这个意义上讲,和谐社会关于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的认识,使政治制度建设的调整与完善获得了重要的现实依据,从而为政治制度建设赋予了发展动力。

其次,构建和谐社会在反映社会生活的系统性以及促进政治实践主体的积极性方面,为政治制度建设提供了支撑。由于和谐社会对于不同实践领域和系统起到了协调沟通作用,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实际上也为政治制度建设提供了难能可贵的发展环境,政治制度建设能够积极吸纳其他社会领域和系统的重要资源,并通过由人际和谐交往释放出的创造性力量实现制度的完善、发展和创新。和谐社会作为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反映,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其根本价值和始终不懈的追求目标。尽管人类走向全面自由发展的道路是漫长而复杂的,但构建和谐社会每向前推进一步,社会成员的能动性和创造力也相应得到了更为合理的提升,在此条件下社会成员才能更加清晰地认识自身的真实利益和现实诉求。因此,和谐社会通过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使政治制度规范能够有效地反映社会成员的利益需要,并为人们完善和创新政治制度提供能动性的保障作用。

最后,构建和谐社会与政治制度建设的相互作用推动了政治文明的深入发展。和谐社会是一个多元利益并存、不同利益相对平衡的社会,这就要求政治制度建设要通过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机制、利益综合机制来有效吸纳并积极协调不同社会主体的利益诉求。具体而言,和谐社会与政治制度建设的双向沟通和相互适应有助于形成民主、科学、依法决策的制度安排,这一点对于政治制度建设的推进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另外,和谐社会作为具有动态发展特征和调适能力的社会状态,也要求政治制度建设要随着和谐社会构建的不断发展而与其相适应。这意味着制度变迁的途径和制度创新的内容要及时反映社会发展的特点,同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保持一致,既要求政治制度体现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需要,又要求政治制度的整体安排和具体运作同经济社会条件与历史文化传统保持协调一致,保证和谐社会构建与政治制度建设能够实现预期目标并发挥相应功能。因此,为了推动和谐社会构建与政治制度建设的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政治体制也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与完善[2]。

二、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政治制度建设的价值理念

和谐社会作为新时期治国理政的重要理念,不仅为政治制度建设确立了科学发展、社会和谐、人民尊严的价值理念,而且也构成了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建设的内在要求和核心本质。

首先,科学发展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建设的内在要求。人类历史是一部不断运动、充满变革的发展史,理解发展的形态并把握发展的规律,构成了理论思考和实践活动的重要对象。发展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范畴和总体特征,当代中国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在根本意义上要靠自己的发展。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解放,实现了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并为改革开放提供了物质保证和动力机制。需要注意的是,改革和发展在取得突出成就的同时也表现出一系列阶段性特征,产生了大量亟待解决的新矛盾和新问题。在这样的形势下,科学发展观为新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深化了对于发展战略、发展道路和发展目标的认识,推动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建设的协调发展。

其次,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建设的本质属性。在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人民群众内部矛盾呈现出多样化特征,社会利益差异导致的利益冲突广泛存在。构建和谐社会是当前社会历史条件下新的重大战略任务,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目标,更是新世纪新阶段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调解利益差异的必要保障。构建和谐社会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强调意识形态和价值体系的思想指导及精神支撑,重视构建和谐社会同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的有机统一,具体来说,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意识形态和价值体系提供观念上的支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意识形态作为一种系统地、自觉地科学合理反映社会经济形态和政治制度的思想理论体系,一种确保政权稳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合理解释与指明方向以及凝聚力量和提供保障的意义和价值”[3]。 由此可见,构建和谐社会必然有利于强化社会和谐同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复合联系与有机统一。这是因为,生产力的发展可以不断夯实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民主政治的发展可以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可以不断巩固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支撑,而构建和谐社会可以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创造有利的社会条件和发展空间。从这个意义上讲,构建和谐社会不仅在实践性与价值性、物质性与观念性的双重向度上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涵,而且为政治制度建设提供了内在动力和外部条件。

最后,人民尊严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建设的关键核心。一方面,保障人民的幸福和尊严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价值与根本要求。人民的幸福和尊严在本质上是人的价值、权益和自由的保障,是人的生活质量、发展潜能和幸福指数的提高。维护人民的幸福和尊严不仅反映了和谐社会的重要价值,而且体现了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内在要求和根本内容。另一方面,保障人民的幸福和尊严是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道德基础,构成了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建设的重要条件。政治建设和制度发展往往从人民的实践创造和发展要求中汲取前进动力,只有全面实现人民的幸福、高度维护人民的尊严,才能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政治制度建设的目标指向

任何实践只有基于一定的价值理念并树立明确的目标,才能真正做到有效贯彻和切实执行,对于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建设而言,和谐社会为其确立了目标指向。构建和谐社会与完善政治制度是一个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关系,政治制度建设如何完善、如何评价其完善等问题无不指向和谐社会所反映的社会主义本质属性。只有当政治制度建设的实践目标和实践结果符合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才可以认为政治制度建设实现了预定的目标。另外,从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出发完善政治制度,还需要认识到政治制度建设的目标取向决不是单一的,而是一套复杂的目标体系。正如邓小平指出的:“我们的改革要达到一个什么目的?总的目的是要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巩固党的领导,有利于在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下发展生产力。”[4]因此,要完整把握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目标,必须从总体目标、具体目标、终极目标三个层次进行理解和分析[5]。本文主要从民主法治与社会公正这两个角度来分析构建和谐社会为政治制度建设确立的根本目标,这是因为民主法治和社会公正不仅是社会主义阶段完善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而且是从构建和谐社会及政治制度建设本身出发联接价值理念和现实途径的重要纽带,对于实现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总体目标、具体目标、终极目标来说具有根本性的作用。概言之,民主法治与社会公正是政治制度建设的根本目标和重要任务,它们自身的发展也促进了政治制度的不断完善。

首先,民主法治是政治制度建设的核心内容,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和重要保障,衡量社会是否和谐的参数必然包括对于政治体系和社会生活的民主法治程度的相应判断。一方面,要坚持人民群众在享有并行使政治权力方面的主体地位,让人民群众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参与管理国家、社会、经济和文化事务,依法逐步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民主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内在属性和重要特征,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的根本目标和战略任务,也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必须从中国国情出发,坚持走自己的路,逐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不断完善我国的各项民主制度和运行机制”[6]。另一方面,要使政治权力在法治框架之下运行,行使公共权力的具体人员或机关部门必须接受法律规范的约束,从而确保政治建设和社会发展以法治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作为政治制度建设的根本目标,政治制度的法治化是政治发展的重要标准和政治治理的有效手段。

其次,社会公正是人类社会的基本追求,但它不只是存在于共同体成员观念中的要素,更是政治生活和社会制度的重要目的。“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使正义有某种优先性,是制度的最重要的价值”[7]。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中,实现社会公正的实践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社会公正是政治文明的组成部分,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准,同时也是一个不断发展并体现文明的社会必然具有的公平正义的特征;另一方面,社会公正是社会进步和政治发展的某种秩序状态,有利于促进社会发展的和谐良序。必须承认,社会中必然存在不同程度的利益差异或利益冲突,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合理分配社会利益并缓和社会冲突,是政治文明的重要体现和社会发展的必要基础。政治实践以社会公正作为目标和原则,使全体社会成员可以合理地享用社会财富并分配社会资源,这是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保障。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国家权力对社会公正的促进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在多个方面以各种措施努力实现社会公正并取得了显著成就,其中最突出的是,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的发展,为改革开放创造了物质条件,使人民生活水平得到大幅提高。但是,社会成员在利益分配和资源分享上还存在明显的矛盾,贫富悬殊、地区差距扩大、弱势群体权利保障等现实问题如果不妥善解决,则有可能为经济和社会的良性发展设置障碍。因此,坚持以人为本,将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的立足点,必须成为当代政治实践的根本目标和重要任务。在此基础上,确立公正的社会保障与社会再分配机制,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保证经济增长与民生改善紧密结合,使改革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四、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政治制度建设的实践途径

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与政治制度的创新和发展需要一定的路径和机制。因为和谐社会是一个价值理念和政治实践、战略目标和实现机制、根本原则和路径选择紧密联系的复杂系统。因此,确定政治制度建设的实践路径,既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理念与实践诉求,还可以为完善政治制度提供必要的现实契机。具体而言,和谐社会在路径依赖强化、政治权力运行、制度环境配合、观念因素支撑四个方面为政治制度建设确立了实践途径。

首先,构建和谐社会在路径依赖的强化方面为政治制度建设确立了实践途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我们推进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形成一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8]。在当前形势下,完善政治制度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认真总结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中的现实成就和经验教训,通过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充分发展。需要指出的是,强调路径依赖的自我强化有助于在政治制度建设进程中毫不动摇地坚持社会主义制度,这一点同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其次,构建和谐社会在政治权力的运行方面为政治制度建设确立了实践途径。完善政治制度同权力密切相关,政治制度建设的任何方面都无法同权力运行及权力关系割裂开来,政治制度建设的途径实际上都可以还原为权力分析。因此,完善政治制度往往涉及强制性权力的运用,尽管制度同社会权力的产生、分配、实施和控制相关,并通过某种方式影响社会权力在行动者之间的分配,但政治权力不同于一般权力之处就在于它围绕着政治利益的分配,以强制性力量的运用作为必要措施与最终手段,从而实现某种政治秩序。通过强制性制度变迁推进政治制度建设的途径主要包括两点:一是从制度供给方面促进制度创新,即通过完善宪法秩序促进制度创新,通过加强知识存量的积累增加制度的供给能力,利用强制性和规模经济的优势降低制度创新的供给成本;二是通过强制性制度变迁主动进行制度创新,即调整制度变迁方式,运用有计划、有步骤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弥补制度供给的不足,降低制度变迁的组织成本和实施成本,并以其强制力为基础在全社会推行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制度安排[9]。

再次,构建和谐社会在制度环境的配合方面为政治制度建设确立了实践途径。制度同环境的相互关系,是由制度具有内在层次和复合要素的特征以及制度处于外在宏观结构之中的特征所决定的。制度往往处于其他制度架构之下,并同各种社会因素存在关联。制度所具有的关系特征除了表明制度同行动者之间的关联之外,还表现在制度体系的不同部分与不同层次之间的复杂关联。对于我国政治制度建设而言,这一问题 “有着复杂的社会历史文化性,有着复杂的行动者、制度与制度环境之间的互动的过程”[10]。 这意味着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完善政治制度不仅需要在政治制度、政治体制、政治机制等方面实现发展和创新,而且只有将政治制度建设置于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全面协调与共同发展的宏观背景之下,构建和谐社会才能在总体布局上实现新的发展。

最后,构建和谐社会在观念因素的支撑方面为政治制度建设确立了实践途径。制度演化和制度变迁必然同社会或政治共同体之内的观念构成和观念变迁具有密切的关联,观念可以为制度的演变提供必要的思想基础或触发条件;但由于观念本身是演化过程的产物并在一定时期内表现出稳定性,因而它们也会对制度变迁产生某种潜在的抑制作用。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构建和谐社会应当充分认识并正确分析社会矛盾的复杂性和现实性,积极发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调控和保障功能,消除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观念性障碍,合理解释当前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努力探索有利于解决矛盾、化解冲突的长效机制[3]。

[1] 刘乃源,马雪松. 政治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核心内容[J]. 广西社会科学,2012(9):5-9.

[2] 王宗礼. 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背景下的政治文明建设[J]. 政治学研究,2005(3):31-40.

[3] 郑慧,王义宝. 试论意识形态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和意义[J]. 政治学研究,2005(4):6-14.

[4] 邓小平. 邓小平文选:第3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41.

[5] 陈纯仁. 社会主义制度文明建设论[M]. 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6:154.

[6] 郑慧. 政治文明:涵义、特征与战略目标[J]. 政治学研究,2002(3):5-17.

[7] 约翰·罗尔斯. 正义论[M].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3.

[8] 胡锦涛.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8.

[9] 黄新华.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制度创新与路径选择[J]. 东南学术,2008(4):138-147.

[10]黄冬娅. 中国政治制度建设的影响因素:文献综述[J]. 公共管理研究,2006(4):189-203.

[责任编辑 彭国庆]

2014-08-0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编号:14CZZ036);吉林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编号:2013B001,2013B290).

刘乃源,吉林警察学院侦察系讲师,博士,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主要从事中国政治、公共管理研究.

D616

A

1009-3699(2015)03-025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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