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le言语行为理论适切条件的探析
2015-03-19杨虹艳郭政敏
杨虹艳,郭政敏
高校教学
Searle言语行为理论适切条件的探析
杨虹艳,郭政敏
杨虹艳,郭政敏/乐山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讲师(四川乐山614000)。
为了日常交际得以顺利进行,Searle认为其言语行为需满足命题条件、准备条件、诚意条件和根本条件四个基本条件。为此本文试图通过对承诺、请求和道歉三种言语行为进行分析,验证Searle四个适切条件的可行性和解释力。
言语行为;适切条件;承诺;请求;道歉
英国哲学家Austin(1980)提出了言语行为,即言和行是在同一层面产生,是针对传统语言学认为的言和行是分开而提出的全新观点。他将话语分为言有所述和言有所为,同时提出了语言行为的三个条件,但Austin只在语言的形式上做了研究,未能找出一种具有说服力的理论来支撑自己的假设。后来,美国语言学家Searle(1976)在Austin理论基础上,提出言语行为是人类交际过程中的最小单位,从而将言语行为理论提升至人类言语交际层面。同时,Searle还提出了言语行为的五种类型以及满足言语行为的四个条件。语言行为类型大致分为:陈述类、承诺类、指令类、表达类、宣告类。为了日常交际得以顺利进行,Searle认为其言语行为需满足命题条件、准备条件、诚意条件和根本条件四个基本条件。所谓命题条件指说话人言及一个他自己将要去做的动作;准备条件指说话人相信他所要做的事情是符合听话人的利益的,但这件事并非是他经常所做的;诚意条件指说话者必须具有诚意;根本条件指说话人承担去做某件事的义务(Searle,1976)。本文尝试应用言语行为的四个条件分析承诺、请求和道歉三种言语行为,验证言语行为理论的解释力,同时拓宽其研究范畴。
一、言语行为理论在承诺类言语行为中的运用
Searle(1976)将承诺类言语行为定义为说话人对未来的行为做出不同程度的承诺。说话人和听话人都共同参与到整个承诺言语行为的构建中,那说话者做出承诺是否符合言语行为的四个条件,这些条件能否适用于许诺类言语行为呢?笔者认为言语行为规则适用于大多数许诺言语行为,却不能诠释所有的许诺言语行为。
例如,日本电视连续剧《一吻定情》中的一个情节:
当女主角要离开男主角去远方上学,男主角一家在车站送她时,女主角对男主角的弟弟做出承诺:“Don’t worry about me,I will be back!”听话人——弟弟听后虽给出肯定的回答,但其心里却一直嘀咕着:“我才不想见到你呢,傻兮兮的!”
从表面看女主角做出了承诺,符合Searle的言语行为条件,但该承诺却违背了言语行为规则中的准备条件。Searle认为,言语行为需要遵循准备条件,承诺言语行为的发生是以听话人期待说话人执行某一行为动作为前提。换言之,许诺的内容是听话人愿意接受的。因此,女主角答应大家在三年之后一定学成归来,可听话人未必希望她兑现承诺。由此可见,说话人和听话人对其承诺的内容并未达成一致,需要借助心理干预和语境,整个交际才能得以顺利进行,达到预设的艺术效果。
又如:《傲慢与偏见》中的一则对话:
“I(hereby)VP(you)that...I(may safely)promise you never to dance with him.”(简·奥斯汀,2000)
说话人表面做出了承诺,形式上与直接承诺行为相似。但由添加信息(may,safely)可知,说话人并非自愿做出该承诺,该承诺行为的发生是基于某些特殊原因而被迫做出的承诺,具有强制意味。该句违背了Searle提出的满足言语行为规则四个条件中的诚意条件,即说话者做出的承诺行为不具有诚意性。
由以上例子可知,Searle的言语行为规则的四个条件对多数承诺言语行为具有一定的说服力,但针对在特殊语境下实现的承诺行为的解释力却存在不足。满足准备条件和诚意条件是以说话人和听话人期待承诺内容的实现为前提,该说法略显绝对。由于在特定环境下为了得到特定的效果,有些许诺现象并非听话人愿意听到,甚至是听话人极为反感的,其原因可能是说话人不清楚听话人的想法;或是由于文化、风俗和价值观的不同,让听话人觉得不愉快;又或是说话人故意那样做,从而使听话人明白说话人的言外之意等。说话人产生承诺言语行为是有目的地选择客观事物为话语载体,以此顺应说话人和听话人交流目的。因此,解剖承诺类言语行为需要分析说话人和听话人的认知背景和语境。只有在认知背景和语境作用下,交际双方才能明白其含义,达到交际目的。
二、言语行为理论在请求类言语行为中的运用
Searle认为当说话人想通过说话来实施“请求”这一行为时,他需要遵循言语行为的四个条件。笔者认为直接性请求符合该四条规则。例如,求人办事,说话人相信听话人将要做这件事,而且知道请求听话人做的事有难度,是听话人很少做的。说话者急切地想要听话人去做这件事,而且想尽办法说服听话人去按照他的愿望去完成这件事。又如,在家庭成员及亲朋好友之间多采用直接请求策略,这是为了表明发话人与受话人之间的亲密友好关系。可仍有些请求似乎不太符合该四条规则。
例如,一顾客到蛋糕店,刚一进门,服务员对顾客说:“欢迎光临!”接着顾客跟服务员说:“请给我来两个冰淇淋蛋糕,谢谢。”这则对话是请求言语行为,但与Searle的准备准则中第二小点观点相悖,服务员的工作职责就是服务于消费者,消费者做出请求,请她给予服务。基于说话人和听话人都知道这是服务员通常会发出的行为,整个交流才能有效地进行。所以笔者认为Searle的言语行为条件似乎太绝对了,Searle的言语行为理论有时会从经验主义出发,从而忽略了对具有动态性质的交际过程进行全面有效的解释。由此,语境和文化背景突显其重要性。如上司要求职员做某件事情,通常都采用直接请求策略提出请求。因为在东方文化中,上司的地位通常被认为高于职员的地位,他们对职员的请求也就相当于命令,所以也就通常不考虑受话人的利益。听话人虽然不想完成额外的工作,但为了保住饭碗也不得不接受其请求。若分析言语行为不考虑其文化背景和语境,整个言语交际无法正常进行,言语分析也缺少理论支持。
三、言语行为理论在道歉类言语行为中的运用
道歉被定义为一种弥补性的行为,这一行为的产生源于说话者对听话者的冒犯(Goffman,1971)。Searle认为,道歉言语行为的成功也应该符合四类条件,那是否所有的道歉行为都满足四类基本条件呢?如,一个小孩受人欺负,情急之下把欺负他的同学打了。被老师叫到办公室,老师态度很严厉,一定要那小孩向同学赔礼道歉。小孩觉得很委屈,迫于老师的压力,硬着头皮朝着反方向说了一声“对不起”。他的行为构成了道歉,我们通常也把它认为是道歉。可是,它不符合Searle提出的诚意条件,说话人并不愿意去做这件事,小孩不想跟欺负他的同学道歉,他的道歉没出自于内心,是外界力的逼迫让他实施了赔礼道歉这一言语行为。又如,青春电视连续剧《流星花园》,男主角道明士的经典名言,“道歉有用的话,还要警察干吗。”其言外之意是:做错了事后悔或对自己的行为道歉已经失去意义,因为你已经损害了他人的利益,给别人造成了伤害。而且有些道歉行为只是作为一种固定的模式,已经失去了其原有的意义。
以上内容分别对承诺、请求、道歉三种言语行为进行了分析,指出Searle满足言语行为四个条件的不足,阐明成功的言语行为还与言语行为在认知和社会层面上的经验主义基础(即推理过程)有关;与说话者在实施言语行为过程中对公共制度和社会文化意义的内化有关。诚然,Searle提出满足成功言语行为的四类条件给语言学的研究开阔了更广阔的视角,但仍然存在其局限性,言语行为的分析还应结合认知和社会文化等因素,从而进一步完善其理论。
[1]Austin,J L.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M].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0.
[2]Searle,John R.Expression and Meaning[M].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9.
[4]何兆雄.新编语用学概要[C].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0.
[5]何自然.语用学与英语学习[C].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7:93,148.
责任编辑:贺春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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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6531(2015)17-003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