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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村发展生态公墓的可行性探析

2015-03-19张宇峰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公墓生态农村

张宇峰

(甘肃农业大学人文学院,甘肃兰州 730070)

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村发展生态公墓的可行性探析

张宇峰

(甘肃农业大学人文学院,甘肃兰州 730070)

文中首先从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村发展生态公墓的必要性入手,阐述了农村发展生态公墓所面临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着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效果,也威胁到了农民的生活安全和生存空间。其次从政策、资金、观念、人口四个方面浅析了影响农村发展生态公墓的原因,最后界定了政府、集体、个人、社会四种发展主体的责任边界,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发展问题的有效途径。希望能够为今后生态公墓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借鉴,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

生态公墓;农村;发展

生态公墓是指在生态系统承载范围内,运用生态工程、社会工程和系统工程的方法,挖掘公墓区域内外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潜力,构建生态健康、景观适宜的殡葬环境和文明和谐的殡葬文化,促进自然生态与人类生态的高度统一和可持续发展。[1]。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本)总则第二条:“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村发展生态公墓就是利用农村现有的公益性公墓或新建公墓时,按照新农村建设中生态化的要求,改造和提升农村公墓的环保标准,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科学规划并利用社会资源推动其发展完善,引导农村居民逐步接受生态环保的殡葬方式。

一、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村发展生态公墓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小城镇数量和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占用农村耕地面积连年递增,尤其是我国农村人口基数大和老龄化趋势加快,农村死亡人口逐年递增,再加农村乱埋乱葬现象突出,人多地少的矛盾原本就很严重,这将给农村土地的使用带来沉重的负担。在我国每年死亡人口高于900万,其中将近500万人口选择土葬,侵占土地6666.7公顷,消耗木材3.0x106m3,总耗资达100多亿元。目前我国有耕地9.53x107公顷,人均不足0.08公顷,仅为世界人均的1/4,我国以世界上7%的耕地养活着占世界22%的人口。我国人口以每1500万的速度增长,而耕地面积却以种种原因每年减少5.33x105公顷[2]。据统计,2008年我国全年死亡人数为935万人,火化遗体448万具,土葬遗体487万具,土葬率仍超过50%,至少占用10万亩地。如果再不尽快解决这种现象而任其发展,别说保障粮食安全,就是我们的生存空间都将成问题。笔者了解到有些平川小镇近郊,有些坟墓三年迁了两次,刚从农业高新园区占地迁出,又赶上医院扩建,使逝者处于无处安葬的困境,给逝者的家属带来人力、物力上的损失,心里造成极大的阴影。如何在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村发展生态公墓,引导健康的殡葬经济发展,关系到整个社会协调发展的前途。

农村发展生态公墓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村民殡葬理念发生的重大变革,是在生态环保理念下,将一定地域内自然资源高效组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做到人与自然和谐统一,其内涵主要包括:一是公墓规划的生态化。农村公墓在整体规划上的目标是保护区域内动物、植物物种的生存条件,维护生态系统的自然循环,在环境可承载范围内进行人类的殡葬活动,既能保证当代人殡葬活动的需要,也不影响后代子孙生存发展的自然环境。二是殡葬方式的生态化。殡葬方式的生态化集中体现在人们由于经济高速发展所带来的生存空间的狭小,有意识、能自觉保护生态环境。能改变原有殡葬方式中不和时宜的风俗观念,向着节俭、环保理念发展,形成一种人人自觉、自愿保护公共环境的生态意识,营造和谐的社会风气。三是公墓建设的生态化。农村公墓在建设上体现“保护自然、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将公墓打造成效能、环保的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降低殡葬污染,减少环境破坏,担负着推进社会进步、节能降耗的双重责任。农村发展生态公墓能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引导农村环保殡葬理念,对未来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二、农村发展生态公墓所面临的问题

“村村有坟冢”是中国农村普遍的现象。[3]研究农村发展生态公墓是影响我国新农村建设进程的重要环节,面临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公墓规划建设滞后,导致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

近几年,各地民政部门在规划建设农村公墓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后续工作还是不能及时跟进,对农村公墓建设资金投入不足,西部一些欠发达省份许多地方的民生工程中根本没有包含农村公墓的建设项目。在一些川区,村民80%以上将逝者就近安葬在各村耕地里,日积月累形成村头大大小小星罗棋布的坟墓。尤其是许多平原乡镇,人均耕地面积不足半亩,而一个墓地有的就占去近半分地,周围还要栽树,一旦树长大,遮阴附近庄稼的生长,可能1分地的作物都有影响,这种发展趋势实在令人担忧。农村公墓如果没有前期科学设计规划而盲目建设,这不仅仅是浪费,简直就是破坏土地,因为石头钢筋水泥建成的公墓,选址不当复耕谈何容易。

2.受传统价值观念影响,富裕家族殡葬用品极尽奢侈

由于受社会拜金主义的影响,大多数村民普遍认为祖坟大,立碑高,便是对逝者的思念和祖宗最好的孝敬,同时也能为子孙后辈带来好运。照这种势头发展,修大坟、立高碑的现象日趋增多。有些富裕大家庭花费几万、十几万兴建墓地,为了彰显家族的声望,极尽奢侈,建墓面积还比普通民宅要大,周围环境遭到破坏,还造成了严重的金钱和土地浪费。有资料显示,我国每年修墓年均消耗建材1100万立方米,其中天然石材占50%以上。实行土葬必定要用优质木材做棺材,在厚葬思想下,棺材越做越大越厚,埋入地下造成严重的浪费。人们怀着亲人到另一个世界不受穷的观念,成堆成捆烧“纸活”和“纸钱”,这种行为寄托亲人对逝者的美好愿望,但也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给环境带来极大的压力。

3.受周围生存环境制约,村民对生态公墓持排斥心理

我国幅员辽阔,地理环境差异很大,西北多山,地势较高,村民喜欢在半山坡或塬上建坟;东南多水,地势平缓,村民偏爱风景如画的山头建坟。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不同的地域差异造就了不同的殡葬文化,各地农村地区对死亡的理解差异,比如逝者的停放时间长短、下葬的方位顺不顺等造就了各具特色的殡葬理念。地区差异使村民对农村发展生态公墓的意义和作用理解差异很大,尤其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农民更是缺乏对新鲜信息的接触,对于新的丧葬文化理念接受起来也比较慢。殡葬改革提倡的厚养薄葬、生态文明的初衷在农村难以得到有效落实。同时,在“村村土葬”的环境中,即使有一些思想观念新潮的农民想改变殡葬亲人的传统方式,只不过碍于亲朋好友的说辞,也很难落实。

4.城镇公墓高价驱使,村民违规出售农村墓地

近年来,城市内公墓价格普遍暴涨,在五千至一万五千元的墓地,面积其实不足2平米,这种趋势势必导致城镇居民向农村寻求出路,扰乱农村公墓的管理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农村公墓只允许本村村民安葬,不能对外开放经营。但近几年来,随之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建成的农村公墓条件也日趋完备,而且价格适中。一些不法分子看到有利可图,就鼓动村民私下出售,他们从中取差价,他们打出永久使用的招牌不断招揽城市居民前去购买。尽管各地政府不断告诫广大市民不要购买农村公墓,但适中的价格还是吸引了不少人,其中多数市民并不知道他们的购买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虽然农村公墓私售的现象受到社会关注,在各地都有曝光,但仍然屡禁不止。

三、影响农村发展生态公墓的原因分析

影响农村发展生态公墓的原因很多,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1.政策保障缺失

目前,在农村对于如何建生态公墓、建怎样的生态公墓以及如何管理等缺乏相关法规保障,没有统一机构进行管理,处于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的状态,无疑降低了生态公墓在农村发展中各责任主体相互合作的效率。惠民政策存在着覆盖面窄、分布不均、保障率低等问题,特别是城乡之间殡葬服务保障差距较大,自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对自家承包地有了自由支配权,但长期以来对承包地的用途缺乏最基本的认识。虽然国家对耕地的用途有明确规定,但农民根本不理会土地的性质,农村殡葬管理比较混乱,有关部门明知违法,但缺少执法的依据。

2.资金投入不足

农村公墓作为现代农民安葬亲人的一种特殊需要,会受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在经济较发达的东部农村,财政收入雄厚,生态公墓的规划数量和建设水平自然较高。在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生态公墓在农村的发展离不开政府财政资金的支持。在现行的财税制下,地方财政收支状况往往成为制约农村社会保障程度的决定性因素。一些地区政府部门不愿把农村社会保障摆上工作日程的重要位置,就是担心会产生制度性的财政支出压力,致使一些临时性的保障措施上升为政策,规划建设标准偏低,随意性大[4]。应坚持统筹城乡协调投入的同时,探索适应市场化发展需要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3.传统观念阻碍

(1)“天人合一”观念的影响。我国具有几千年农耕文化,农民依赖土地生活,对土地有着深厚的感情。因此,土葬被认为是人与自然的最佳融合,农民希望遗体能保存完好地融入土地,所以比较重视墓地的选择和建造,这种观念影响着现代中国丧葬方式。(2)宗教观念的影响。我国传统的殡葬观以儒家、道家、佛家的影响最广。儒家思想在丧葬礼仪上注重“厚葬隆丧”;道教将人的死亡看成是复归自然;佛教讲究“六道轮回”,将火葬引入我国,遵从厚养薄葬的丧葬观。我国传统的殡葬观是多种观念的融合,这些观念影响着现代中国丧葬礼仪。(3)风水观念的影响 风水又被称之为“堪舆”,本为相地之术,注重勘察山川地势、讲求天、地、人的和谐统一。认为人死后骨血融入地脉,地脉的吉凶会影响到子孙的祸福。风水理论在墓地的选址上要求地势高,通风好,最好头后有山、脚下有水的地貌形态;在建设墓地时依托当地地形,不破坏周围植被[5]。这种观念影响着现代中国丧葬理念。

4.人口数量制约

人口较多的农村地区,自然死亡人数也会较大,对农村墓地的需求量也会较大,要求农村公墓在建设规模上也会较大。根据2010年11月国家统计局第六次人口普查公告显示:我国人口已达到13.4亿人,其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为1.74亿,约占总人口的12.8%,而65岁及以上人口占到8.87%。预计到2015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2.16亿,约占总人口的16.7%,而届时农村老年人数约为老年人口总数的60%。随着中国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丧葬方式对农村经济、环境、社会各方面会产生重大的影响。还有沿海与内地、平川与山区、城郊与远乡等农村地区,由于人口密度的差异,也会影响农村发展生态公墓的进程。

四、界定农村发展生态公墓的责任主体

农村发展生态公墓涉及到政府、集体、个人、社会等各主体,理清各主体的责任边界,形成责任共担机制就显得格外重要。

1.政府部门的主导责任

生态公墓具有公共产品属性,在农村发展生态公墓,政府的责任是第一位的。政府在社会保障中扮演的角色存在两种偏差:一是政府包揽;二是政府弃责。这两种偏差势必造成政府在履行社会保障责任上存在着“越位”与“缺位”情况[6]。而在农村,地方政府逃避责任,导致农村发展生态公墓严重滞后。总之,在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必须明确政府推动农村发展生态公墓的主体责任,通过不断调整政府自身定位来积极构建其发展体系。

2.集体社区的支撑责任

在探索农村发展生态公墓过程中,需明确集体的角色,作为农村发展生态公墓的责任主体,在保障方面具有独特的功能。由于农村居民无论经济、政治、社会层面都处于弱势地位,缺乏保障自己利益的途径和能力,集体就成为了农民表达和实现自己利益的载体。未来在农村生态公墓发展中,村委会负责本村生态公墓的具体设施建设,积极配合上级政府统筹规划;村办各类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提供一部分生态公墓发展资金。事实上,在地方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政府想包揽农村生态公墓发展项目也是不可能的。

3.个人家庭的分担责任

作为受益主体的农村居民,既有缴纳农村生态公墓发展基金的义务,也有监督地方政府相关机构实施的义务。这样有助于农民从个人利益出发关心自己的保障待遇,增强了自我保障能力,也为发展基金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农村生态公墓建设项目也有了监督主体,进一步提高村民的环保意识,个人家庭参与是很重要的保障因素。因此,未来构建农村生态公墓发展体系中,要充分发挥个人家庭具有的其他方式都无法做到的独特作用。这既考虑了农村实际情况,又调动了村民的积极性,也分担了一定的政府责任。

4.社会组织的参与责任

了解中谷水热活动区的热储特征及热储温度对于合理开发利用鲜水河断裂带的地热资源具有重要意义。赵庆生等(1984)利用混合模型计算了康定至道孚的水热活动区热储温度,并认为存在上下两层相对封闭热储,康定榆林地区属于上层热储;此外庞忠和等(2017)通过Fix-Al方法计算了康定中谷及榆林河地热田的热储温度,并认为榆林河地热田的开发潜力大过康定中谷地区。卞跃跃等(2018)采用SiO2温标计算出康定榆林地区热储温度为192 ℃~288 ℃。

随着政府功能的转型和多元化社会的形成,政府已不是公共产品唯一的提供者。一方面,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困境增多,当地政府会逐渐改变把一切农村社会保障都包下来的政策,希望把发展方面事务转让给社会。另一方面,农村居民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也需要这些民间组织帮助。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民间资源发挥作用的地方越来越多,非营利组织的介入,能有效解决农村生态公墓发展资金难题,保证建设资金的稳定与充足;也可以提供宗教仪式、丧葬用品、风俗活动等多元化服务。

五、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村发展生态公墓的有效途径

随着社会的进步,公墓建设所涉及的环境问题逐渐受到村民的关注,如何使殡葬方式既符合当代农村人的心理需要,又符合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宗旨,是当下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政府和村民共同思考的战略性难题。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

尽快制定《殡葬法》,全面推行生态葬,提升殡葬服务法律层次。完善法律,使农村生态公墓建设与管理有法可依,由统一的管理机构实施,提高各责任主体相互合作的效率,协调各部门的利益关系,避免造成生态公墓在农村发展决策上的失误。现阶段,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农村公墓的监督,出现问题限期及时整改,尤其对于擅自修建公墓、公墓面积超标、私自出售墓地等违法行为要坚决处理,遏制势态的恶化。

2.强化政府政策导向,重视规划建设和管理

政府把墓地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于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公墓来说,选址很关键,不仅影响合理规划和长期发展问题,也关乎到村民是否愿意积极参与和使用的问题。为避免恶性竞争,造成资源浪费,可联合多个村共同出资建设公墓,由上一级民政部门牵头选址,尽量不远离村庄、能有公路通往,尽量不占用耕地和林地,选择较为贫瘠的荒山荒坡荒滩。在植物选择上,尽量保留原有原生植物,这样既不破坏自然环境又能降低投入成本和维护费用,争取建成山清水秀、鸟语花香、树木茂密的风水宝地。这样既满足村民风水理念,也能方便村民经常去缅怀亲人,诉说心事。

3.拓宽筹资渠道,充实发展基金

是否具备足够的发展基金是农村生态公墓能否顺利运行的关键。许多欠发达地区因为没有充足的社会保障基金,致使生态公墓在农村发展严重滞后。为了改变这种趋势,要求在政府财政支持的同时引导多元化筹资方式,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动员集体、个人、社会,尤其引导非营利组织包括民间团体、慈善机构等参与农村发展生态公墓,形成责任共担机制,同时从合理利用当地资源出发,开发一定范围的经营性墓地,规范管理办法,制定销售标准,本村村民委员会进行监督,提供给外地人购买,以充实发展基金。但对外出售必须掌握尺度,不要为眼前的经济利益无休止地开发,不要给周边生态环境带来压力。

4.统筹城乡协调,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目前,在城镇和农村发展生态公墓,形成了两套发展体系,这种做法符合我国市场经济还不完善、农村社会保障还不健全的发展思路。实现生态公墓从城镇社会向农村发展的对接,逐步实现生态公墓城乡一体化的保障体系,才能更好地解决农村发展生态公墓的问题。当前,应该采用城乡整合、渐进式梯度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统筹发展思路。先对城镇公墓的发展制度进行改革和整合;弥补制度上的缺陷,实现生态公墓发展待遇城乡间的均等化。统筹城乡生态公墓的发展,不是简单地实现建设标准的统一、城乡居民保障水平的统一,而是要打破城乡的体制分割与对接障碍,实现城乡生态公墓逐步均衡化的发展常态。

5.遵循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分步实施

我国几千年传承下来“入土为安”的传统安葬观念,转变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提高农村居民对于农村发展生态公墓的认识,随着各级政府对于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的加大,让农村居民很好地分享丧葬改革的惠民成果。随着国家对于生态型社会建设的逐步重视,将自愿参加火葬的农民给予不同程度的补贴。农村居民看到整齐排列、错落有致的骨灰安葬区,绿树成荫、花坛锦簇的墓地景象,农村居民的丧葬观念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改变,接受更加环保的骨灰安葬方式。在生态公墓建设中,根据农民不同的需求,规划不同的安葬区,引导农村殡葬从土葬集中向火葬过渡,直至村民接受树葬、花葬等生态葬等。

6、尊重当地传统,展现地域人文特色

公墓作为逝者的安息之地,也是亲人寄托哀思的场所。归根到底,都是为广大农村居民服务的,而村民能接受很大程度上又依赖当地风水先生或阴阳家们,他们共同的认可才是公墓存在的重要环节,当地政府可借助这种力量合理引导,让村民从内心接受文明、环保、更利于纪念逝者的方式,使农村公墓不但成为农村文化传承的物质载体,更成为继承历史充分体现地方特色的场所。它所传承的文化如风水理念讲究人和自然的和谐,清明祭祖扫墓,逢年过节亲人到墓地祭奠,都是我们现代人必须继承和发扬的。因此,各地农村公墓的建设要在统一生态理念的指导下反应出当地发展的地域特色。总之,将农村公墓建成一座人文基地、生态基地,既可提升当地的文化品位,又可提升新农村建设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1]杨宝祥.生态公墓特征及其建设与管理对策研究[J].河北林业科技,2008,(1):29-33.

[2]周鸿,杨一光.论我国城市园林公墓的生态建设[J].生态学杂志, 1998,(3):74-77.

[3]吕春玲.上海城市化过程中农村墓地建设模式[J].社会福利, 2005,(12):30-31.

[4]李迎生.以城乡整合为目标推进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J].社会科学研究,2002,(1):28.

[5]王其亨.风水理论研究[M].天津大学出版社,1992.25-30.

[6]雷金星,谢永行.浅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责任主体及其框架建设[J].兰州学刊,2005,(2):25.

D632.9

A

1671-5136(2015)03-0033-04

2015-09-12

张宇峰(1977-),男,甘肃天水人,甘肃农业大学人文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村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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