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早期教育视野下的公民价值观培育研究
2015-03-19王开莉
王开莉
(重庆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 401331;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2488)
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倡导24字的核心价值观。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明确将“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作为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要求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习近平同志在2014年“六·一”儿童节之前的5月30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民族小学提出:“任何一个思想观念,要在全社会树立起来并长期发挥作用,就要从少年儿童抓起。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少年儿童中培育起来,家庭、学校、少先队组织和全社会都有责任。”可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面对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形势下价值观较量的新态势,对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培育与践行是我们时代面临的主要课题之一。从家庭早期教育的视野实施公民个人层面价值观的培育,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
一、家庭早期教育内涵、特点及其在价值观培育中的必要性
(一)家庭早期教育的内涵
家庭是以婚姻关系为基础、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社会细胞,是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在中国社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家庭教育包括父母教育子女和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教育两个方面,其中主要方面是父母教育子女。[1]98家庭早期教育主要是指家长对学龄前幼儿和儿童进行的教育。家庭早期教育视野下的公民价值观培育,就是指家长在生活中,充分利用富含价值引导功能的生活资源、生活情景,运用一定的教育载体、方式方法将“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鲜活地、直观地导入到幼儿及儿童大脑里,促进其渐进地、无痕地、自主地构建“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价值准则,并指导日常生活行为。
(二)家庭早期教育特点
1.血缘性、亲和性、权威性。家庭是以婚姻关系为基础、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社会细胞。家长与孩子之间直系血亲关系促使家长对孩子具有天然的亲和性。同时,幼儿生存能力及其低下,对家长具有很强的依赖性,导致了家长在孩子心目中具有高度权威性。
2.启蒙性、基础性、渗透性。家长是孩子天然的启蒙教师,家庭是孩子接受教育的天然的启蒙课堂。一个人从出生到逝世,家庭教育伴随其左右。刚刚出生的婴儿,像一张白纸似的无知的生命个体,之后蹒跚学步,咿呀学语,逐步融入社会。中国有句古话“三岁看大,七岁看老”,这种基础性的教育将无形的渗透到孩子的日常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
3.情景性、鲜活性、直观性。家庭教育不拘于时间、地点、形式,可以随时随地针对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的特殊矛盾、特殊情景灵活的进行教育,具有突出的情景性、鲜活性和直观性。
(三)家庭早期教育中价值观培育的必要性
1.家庭早期教育中实施的公民价值观培育优越于学校价值观培育
首先,优越于学校早期公民价值观培育。学校早期公民价值观培育是指幼儿园、小学有意识对学生的公民价值观进行的培育。相比而言,家庭早期公民价值观培育是自由的、随机的、渗透性的,没有教学大纲,没有教材,没有固定的场所,没有固定的时间,没有涉及到过多的教育对象。而学校早期公民价值观培育则与此相对,有固定的教学大纲,固定的教材,固定的教学目的,固定的教学场所,固定的教学时间,具有很强的组织性、纪律性、功利性和明确的规定性。因而前者更具有“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和“无心插柳柳成荫”的效果。
其次,优越于学校晚期公民价值观培育。学校晚期公民价值观培育是指中学、大学有意识对学生的公民价值观进行的培育。家庭早期公民价值观培育具有启蒙性和基础性,人之初好似一张白纸,其大脑处于一片空白,对于具有一定权威性和亲和性的家长导入的主张、思想、观念,幼儿及儿童可谓是全盘吸收,由着家长引导塑造。相反,学校晚期价值观培育难度较大,效果可能不是很理想。一个自主意识、独立意识越益增强,一个大脑里已有一定价值观的学生,如果学校输入的价值准则与其自身已拥有的不一致,其接收的排斥性可想而知。可见,早期教育没有受到良好的价值观启蒙,以后的学校价值观培育效果不是很理想。
2.家庭早期的价值观培育是公民获得价值观启蒙的第一个主阵地
孩童时期是孩子学习的最佳黄金时期,家庭早期的价值观培育是公民获得价值观启蒙的第一个主阵地。日本学者木村久一曾提出过儿童的可能能力递减法则,他说:“生来具备一百度可能能力的儿童,如果从一生下来就给他进行理想的教育,那么就可能成为具备一百度能力的成人。如果从五岁开始教育的话,教育再好,也只能达到具备六十度能力的成人。到十五岁时教育就会剩下四十度。”[2]242印度“狼孩”卡玛拉的学习案例有力的证明了越早接收早期教育、越早受到早期价值启蒙越好。
3.家庭早期的价值观培育决定孩子未来的人生发展方向和社会的发展
较之宗教对西方人的思想、行为甚至整个社会产生了巨大影响,中国人则更多地受家庭教育的影响,家庭早期的价值观培育决定孩子未来的人生发展方向。孟子讲“国之本在家”,黑格尔认为中国“终古无变的宪法的‘精神’,就是‘家庭的精神’”[3]113。从某种意义上说,“家庭文化是中国文化的核心。中国人重视家庭,对家庭怀着宗教般的情感,犹如西方人信奉上帝”[4]18。马克思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中指出,家庭以缩影的形式包含了一切后来在社会及其国家中广泛发展起来的对立。可见,综合了家庭成员之间思想的、感情的、经济的、文化的和道德的诸方面因素的家庭对中国孩子成长至关重要。幼童时期,正是幼儿及儿童个性形成的重要时期。他们的可塑性大,容易接受正、负方面的影响,家庭早期的价值观培育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决定孩子未来的人生发展方向,由此,作为国家和社会发展后备军的孩子也决定了国家的前途与未来,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二、家庭早期教育中公民价值观培育存在的问题
(一)从家长与公民价值观的关系而言,存在三方面的问题
一是部分家长(如隔代教育)不了解价值观为何物,不知道“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也不知道价值观形成规律,无从谈起对幼儿及儿童的价值观教育。二是一部分家长虽然了解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但不认可,将自己认为正确的价值观传递给孩子。在目前的社会变革期,部分家长在价值观上产生了困惑,诚实正直还是投机取巧,宽容友善还是以直抱怨?他们既希望孩子诚实正直、宽容友善,又害怕孩子长大后吃亏上当、不适应市场经济的残酷竞争。因此,不自觉地给孩子灌输“不与陌生人说话”“资源有限,竞争无限”等价值观。更有甚者,自己的价值观已完全沦落到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自由等,仍振振有词的灌输给孩子。三是一部分家长虽然了解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也认可,但重视智育教育而忽视价值观教育。在我国几千年传统文化长期熏陶下,部分家长望子成龙心切,认为不能让孩子输在第一起跑线上,比较注重培养孩子的智力方面,而对成长发展过程中至关重要的非智力方面,如价值观、人格等方面重视度不够。
(二)从家长的教育方式来看,存在三种错误的教养方式
一是溺爱型。这种家庭教养方式指家长对孩子娇生惯养、千依百顺、无条件的满足孩子的一切要求。这种方式易导致孩子以自我为中心,形成个人主义的价值观。二是放任型。这种家庭教养方式指家长由于一定的原因(或工作繁忙,无暇顾及或因无意识教育孩子),对孩子的教育放任自流,不管不问。这种方式易导致孩子散漫,冷漠,长大后很难形成友善等价值观。三是权威型。这种家庭教养方式指家长将孩子看作私有财产,认为教育孩子是私人的事,全凭自己的意志教育孩子。这种方式容易出现“不打不成材”“虎妈”“狼爸”等现象,易使孩子敌视他人,仇视社会。
(三)家庭早期教育中公民价值观的错误培育产生了严重的后果
如果要对以上的错误教养方式进行总结,可以将“家长要求孩子采取某种行动或者要求孩子听话”归纳为以下的教养逻辑:一是简单的说理;二是在说不通的前提下,权威地单方面下命令下指示;三是仍然说不通则是告诫、警告、恐吓或引诱;四是也即最后一步是歇斯底里的打骂等惩罚,如面壁,关小屋子,或拳脚相加等。错误的教养方式对幼儿及儿童公民价值观的培育负作用相当大。在此,简单列举两种具体的方式加以说明。第一,在权威型教养方式中,如果孩子不听话就以编恐怖故事的方法对之进行连哄带骗的警告恐吓。这种教育方式下成长起来的孩子不易产生诚信感,家长不是将孩子作为平等的主体尊重他,不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而是连哄带骗,在其幼小的心灵播下了不诚信的种子,如果以后不及时矫正,那么孩子长大后自然会产生一种撒谎心理,离公民价值准则之“诚信”渐行渐远。第二,在溺爱型教养方式中,如果孩子不小心头部撞倒了桌子等哇哇大哭,家长习惯性的安慰,“我们打这个桌子,是它不乖,该打该打,不哭了啊……”这种教育方式下成长起来的孩子不易产生友善感,家长的这一举动不是让孩子查找被撞的原因,而是把责任推给别人、别物。别人、别物如果有对不起地方,那么一定要“讨回个公道”,在其幼小的心灵播下了怨气的种子,如果以后不及时矫正,那么孩子长大后自然会产生一种报复心理,与公民价值准则之“友善”相去甚远。
三、家庭早期教育中公民价值观培育的观念和原则
(一)家长要形成正确的“三观”
家庭早期公民价值观培育,对个人、社会、国家均至关重要。但家长、学校、社会、乃至政府对之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尤其是家长自身。因而,政府、社会、社区等有义务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如加强立法,加大家庭早期价值培育重要性宣传,形成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家长培训支持体系等,帮助家长形成正确的三观,指导家长正确实施家庭早期公民价值观培育。
1.正确的孩子观。孩子不是家长的私有财产,孩子是逐渐成熟的具有一定依赖性的相对独立主体,具有平等的人格。家长应站在孩子的角度认识孩子、理解孩子、尊重孩子,重视他们的心理、生理发展特点和各个年龄段的成长规律。
2.正确的家庭教育观。首先家长要树立教育责任意识。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曾说:“一个做父亲的,当他生养了孩子的时候,还只不过完成了他的任务的三分之一。他对人类有生育人的义务;他对社会有培养合群的人的义务;他对家有造就公民的义务。”[5]23其次要树立正确的教育方法观。我国现代著名教育家陈鹤琴先生说过:“栽花的人,先要懂得栽花的方法,花才能栽得好;养蜂的人,先要懂得养蜂的方法,蜂才能养得好……难道养小孩子,不懂得方法,可以养得好吗?”[6]866
3.正确的家庭价值观。家长通过学习不仅能了解、认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尤其是还要结合自己的家庭特色,将公民个人层面“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价值观融入到家庭日常生活中,形成家庭成员潜意识地遵从的健康家庭价值观。
(二)家长要坚持四个原则
1.主体性原则。在家庭早期公民价值观培育中,受教育者是幼儿或儿童,家长虽是主角,占引导地位,但不是主体,孩子才是真正的教育主体,而且是平等的主体。所以应坚持主体性原则。个体具有亲我的倾向,易接纳“我”而排斥“他”。家长在价值观培育中不得硬性灌输,而是以孩子认同为前提。笔者认为可采用以下的模式进行价值观培育:接纳孩子的情绪→赞同孩子的观点→从孩子观点出发让孩子主动归谬→孩子自身否定其原有错误观点→家长协同、引导孩子建构正确的价值准则。
2.一致性原则。首先,家长言行要一致,为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发挥示范导向作用。孔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其次,家庭成员之间教育方式、教育观念等要一致。如果不一致,就会起到此消彼长的作用,让孩子无标准可依、无方向可循,无所适从。再次,情景与教育时机要一致。父母要善于观察孩子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生活中一旦出现了教育的契机,家长要及时地介入、跟进。最后,行为与结果要一致。在价值观教育中,对孩子的优良品性予以充分肯定并及时给予相应的奖励。反之,对孩子的不良品性要予以艺术的否定并及时的给予相应的惩罚。
3.生活性原则。“没有生活做中心的教育是死教育,没有生活做中心的学校是死学校,没有生活做中心的书本是死书本”[7]150。家长在实施早期公民价值观培育中,要在现实中取材,在生活实践中让公民价值准则逐渐内化为孩子的价值观念、并进一步外化为他们的自觉行为。
4.整合性原则。家庭早期价值观培育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整合各方面的资源。一是整合我国传统的优势资源。中华文明是少有的一直延续至今的文明,它蕴含着许多优势资源,如“父慈子孝”“苟利国家,不求富贵”“精忠报国”“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等等。家长要站在时代的制高点上结合当代国情对之进行整合提升,而不能把它绝对化,否则就会陷入历史的泥潭。二是整合外国的优势资源。一些发达国家意识形态虽然与我国不一致,但其非常重视公民意识的教育,如日本、美国等。家长可采取鲁迅倡导的“拿来主义”,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三是整合社会的优势资源。家长可利用劳动节、儿童节、母亲节等重大节日,有意识的整合社区、学校、媒体、其它家庭等社会资源,形成教育合力对孩子进行“敬业”“友善”等价值准则培育。四是整合环境的优势资源。环境对儿童的影响很大。我国古代著名教育家颜之推说:“人在年少,神情未定,所与款狎,熏渍陶染,言笑举动,无心于学,潜移暗化,自然似之;如入芝兰之室,久而自芳也;与恶人居,如入鲍鱼之肆,久而自臭。”[8]30所以,家长要有意识地创造一个和谐、良好、优美的家庭生活环境,并经常带孩子到大自然和博物馆、军事馆、红色旅游区等,让孩子在其中自然而然的受到感染、熏陶,渐渐的构建爱国等价值准则。
[1]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M].北京: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1.
[2]张晓艳,张玲.探析0-3岁婴幼儿的早期教育[J].赤峰学院学报,2014,(6).
[3]黑格尔.历史哲学.[M].王造时译.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5.
[4]薛玉凤.美国华裔文学之文化研究[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2007.
[5][法]卢梭.爱弥儿-论教育[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
[6]陈鹤琴.陈鹤琴全集[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89.
[7]陶行知.生活即教育-中国教育改造[M].上海:东方出版社.1996.
[8](南朝)颜之推.颜氏家训[M].北京:燕山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