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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官论”之嚆矢
——廉政视野解读《官箴》

2015-03-19周怀宇

巢湖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清官官场官员

周怀宇

(安徽大学历史系,安徽 合肥 230039)

“清官论”之嚆矢
——廉政视野解读《官箴》

周怀宇

(安徽大学历史系,安徽 合肥 230039)

用廉政文化眼光,解读宋代吕本中《官箴》提出的“清慎勤”三事,揭示其内涵和意义。《官箴》以“清”冠篇首,义贯全文,阐发了“临财”廉的内涵。首次赋予官员种种“清”的品格,“清官”概念首现中国廉政文化史,《官箴》成为历史上“清官论”嚆矢。著者吕本中采集“前言往行”,结合自身为官体验,为“清官论”注入很多新鲜元素,成为资政诲人的思想工具。

吕本中;《官箴》;廉政文化;清官论

吕本中(1084—1145),字居仁,号紫薇,安徽寿州吕氏家族一位杰出人物,两宋之交一位直言敢谏的政治家。

吕本中著论《官箴》,其卓越见解,历宋元明清,热传不绝。康熙皇帝举荐给百官,乾隆皇帝收于《四库全书》。

《官箴》提出“清慎勤”三件事,藉以塑造官员品格、行为、思想。所论成为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清官”理论,自此中国廉政史也出现新特色。

《官箴》是中国廉政文化的宝贵遗产,其内容、思想、意义、影响,值得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1 《官箴》的精要论述

《官箴》篇幅不大,全文2339字(不加标点)。四库全书《提要》说:“所著居官格言,凡三十三则。”所谓“居官格言”,即如何做官的道理,通俗说就是做官注意事项。虽然只有33则,因为贴近官员生活,关联官场方方面面,具有普遍性和借鉴意义。

《官箴》开篇云:“当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全文围绕这“三事”,剥笋般层层展开,解剖官场种种现象,指明应对方法。没有虚言赘语,字字句句都是饱经沧桑的“有得之言”。

官场,本质上是管理社会的平台。任何时候,只要社会还需要管理,就需要官员,就不能忽视《官箴》所言“清慎勤”三事的内涵和意义。

1.1 “清”的内涵和意义

“清慎勤”三事,“清”冠于三事之首,内涵十分丰富,今解读三点。

其一,注入“清官”新义

《官箴》第1则,开门见山,直揭“清”的主旨,把“清”和“财”联系起来,要求官员不能贪“财”。鲜明指出官场上普遍存在一种现象:“世之仕者,临财当事不能自克”,即遇到钱财的时候,难以控制欲望。这个现象早在春秋时期,孔子已经揭示,①《孔子家语》卷三《辨政第十四》:“治官莫若平,临财莫如廉。”(《四库全书》文渊阁本).但是当时不是突出的社会矛盾,春秋时期的商品经济与南宋相比较,霄壤之别。“官”与“财”的关系,不构成官员政治生活的主流矛盾。南宋时期,货币经济已经发展到纸币“交子”出现的发达程度,商品交易与复杂的货币经济融于一体,为官员寻租敛财提供了极其隐蔽的手段和渠道。

《官箴》洞察这一现象,指出有些官员经不住诱惑,抱着侥幸心理,染指钱财,“自以为不必败”,因而越贪越大,“无所不为”,结局是“常至于败”。贪官们败露之后,又采用各种手段弥缝挽救,“役用权智,百端补治”。《官箴》犀利地告诫说:“幸而得免,所损已多,不若初不为之。”并且引用唐代司马子微《坐忘论》的话说:“与其巧持于末,孰若拙戒于初!”

何谓“戒于初”?回答就一个字“清”,做一名清官!这是《官箴》的处方。

其二、爱民爱百姓

《官箴》关于“清”的第二层含义,阐释了官民关系。其第2则提出“爱百姓如妻子”。第3则提出要保护百姓的物质利益,认为“科率之行,既不能免,便就其间求其所以使民省力,不使重为民害。”这句话的含义是国家规定的赋税不能够免,那就尽量不要额外增加负担;不能自行设置名目,更不能从中盘剥渔利。例如打着兴修地方工程名号,摊派赋税之外的杂捐,这就增加了百姓负担,“重为民害”。

《官箴》第4则,讲了一个民事诉讼问题,阐释官员应该体恤民情。民事诉讼,这是百姓生活常见的琐事,其中也关乎百姓利益。《官箴》描述一个细节,说:“狱中遣人勾追之类,必使之毕此事,不可更别遣人,恐其受赂巳足,不肯毕事也。”意思是派遣官员办案,结案之前,不要更换别人。为什么?更换办案人员,重新勒索,反而增加诉讼人负担。这个问题,揭露了官场“受贿”成风,杜绝不了,不得已而求其次,提出办案过程“不可更别遣人”的下策,以求减轻百姓负担。

其三、清心省事为本

《官箴》论“清”的第三层含义,阐释官员个人收入问题。第3则提出“不与人争”利;第13则提出“清心省事为本”。南宋,商品经济日趋活跃,官员与商品社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各种明暗交易并非秘密。《官箴》没有回避社会现实,提醒官员“取之廉”!认为“取之廉者,得之常过其初。”如同汉代司马迁《货殖列传》云:“廉吏久,久更富。”上述问题,不是 《官箴》“清官论”全部内容,其“清”的宏旨明晰可鉴,“清”的思想十分鲜明。

1.2 “慎”的内涵与意义

慎,是《官箴》提出的第二件事。所谓“慎”,出于警示的理念,小心谨慎,保持警惕。文中提出很多事项:“关防小人”、“慎於小”、“自慎”等等,这些事项,归纳起来,揭示了“慎”的三个内涵。

其一,“慎”官场之风险

官场,是官府和全社会成员交流的权力机构,也是官员之间相互协作的机构。商品经济时代,商品竞价的特征,影响到官场也有竞争。在利益驱动下,官员竞争加剧,官场就成了暗藏风险的生存环境。

《官箴》第8则提出:“当官既自廉洁,又须关防小人。”所谓“小人”,就是别有用心、心怀叵测的人。吕本中和秦桧同朝为官,亲眼目睹“精忠报国”的岳飞一门,被“莫须有”罪名陷害至死,所以吕本中在《官箴》第8则提醒官员:“文字历引之类,皆须明白,以防中伤,不可不至慎。”

《官箴》第13则提出:“当官者,凡异色人,皆不宜与之相接。”所谓“异色人”,指从事神职迷信人员,具体说,“巫祝尼媪之类,尤宜疏绝。”巫术迷信,本质上游离于国家政治之外,其异端思想,极端行为,常与法令制度冲突,败坏政事,有损官德。《官箴》第24则列举一位“郡守,延一术士同处书室”,相处情深。时间久了,那位术士用自己的“迷信”思维,干预这位郡守的公务。郡守无奈之下,把术士交付公堂,绳之以法,罚以“杖背”。在吕本中看来,这位郡守一开始就不应该交结那位“术士”,就会为术士旁门左道所困。宋代宗教异端干预政治的现象比较普遍,“道不同不相与谋”,官员尤应谨慎。

《官箴》第15则提出:“当官者,先以暴怒为戒,”遇到不公平、不公正的事情,“若先暴怒,只能自害,岂能害人。”遇事“暴怒”,发脾气,涉及性格与修养,《官箴》提出这一问题,后世尊崇为“官德”。

其二,“慎”自身之贪欲

《官箴》第14则提出:“后生少年,乍到官守,多为猾吏所饵。”一个“饵”,揭示了官场杀机。新来官员“不自省察,所得毫末,而一任之间,不复敢举动”,完全受制于猾吏股掌。吕本中总结这一现象,提醒新官员警惕,并剖析说:“大抵作官嗜利,所得甚少,而吏人所盗不赀(无数、巨额)矣,以此被重谴,良可惜也!”

《官箴》第31则提出:“后生当官,其使令人无乞丐钱物处,即此职事可为;有乞丐钱物处,则此职事不可为。”官场有“肥缺”、“美缺”之称,这些官缺,可以“乞丐钱物”,有机会敛财。《官箴》指出,恰恰是这些官缺,有陷阱,往往“有乞丐钱物处,人多陷主人以利”。所以,《官箴》主张“无乞丐钱物处”,即常说的清水衙门,“此职事可为”;那些“有乞丐钱物处,则此职事不可为。”这一则内涵,骨子里提醒官员自慎,不要争求肥美的职位和差事。

其三、“慎于小”

《官箴》第18则引用唐代医圣孙思邈的哲言:“慎于小者不惧于大”。吕本中十分赞赏“慎于小”的思想和态度,认为:“如此,则人事毕矣。”

何谓“慎于小”,《官箴》第7则例举仓库保管员范育的故事,“范侍郎育作库务官,随人箱笼,只置厅上,以防疑谤。”也就是进出库房的每一只(件)箱笼和物品,随同管理官员、搬运人员,都当众公开,减少“疑谤”。这事情虽小,《官箴》赞赏说:“凡若此类,皆守臣所宜详知。”

《官箴》第21则,提出一件小事,很值得深思。“当官取佣钱、船家钱之类,多为之程,而过受其直。所得至微,所丧多矣,亦殊不知此数,亦吾分外物也。”含义是领取出差费,虚报路程,冒领“佣钱”、“船家钱”,《官箴》认为,这将损伤个人品格,很不值得。

《官箴》第20则,列举了宋代名相吕公著的故事,吕公著“尝市缣帛,欲制造衣服。召当行者取缣帛,使缝匠就坐裁取之,并还所直钱与所剩帛,就坐中还之。”含义是购买布料制作衣服,让缝匠和采购官员同行,当场裁剪,剩余布料退还,余款退还官府。

《官箴》第17则,提出性格方面的小事情,认为“处事者不以聦明为先,而以尽心为急;不以集事为急,而以方便为上。”表面看,这一则内容无伤大雅,实际上指出了官场普遍存在的现象,自以为“聪明”,“急于求成”,结果失于急躁,不能成事。

《官箴》第28则提出官场造假问题,指出:“当官处事,但务着实,如涂擦文书,追改日月,重易押字,万一败露,得罪反重,亦非所以养诚心,事君不欺之道也。百种奸伪,不如一实;反复变诈,不如慎始;防人疑众,不如自慎;智数周密,不如省事,不易之道。”

上述种种问题,表面看是小事,其实都关系到个人品格和官场法纪,以身试法,或者逾规越矩,就是玩火闯祸,《官箴》言之谆谆,可鉴可省。

1.3 “勤”的内涵与意义

《官箴》论述“勤”,不是出勤点卯之类,而是要尽心敬业,办事到位。其内涵有三。

其一,勤于“尽心”

《官箴》第11则,论述了北宋仁宗时期,京西转运使“尽心职事”的故事:这位官员巡视窑场,讯问监窑官:“日所烧柴凡几灶?”对曰:“十八九灶。”问曰:“吾所见者十一灶何也?”监窑官愕然。原来转运使,晨起望窑中所出烟几道知之。这位转运使善于“尽心”用脑,查明了实情。

《官箴》第12则提出:“吏人不怕严,只怕读。”这是官场上一句俗语,含义是“当官者详读公案,则情伪自见,不待严明也。”其中“详读公案”,就是“尽心”于“勤”。

其二,勤于“任事”

《官箴》第32则,对于“无任事之意”的官员,持批评态度。所谓“无任事”,即遇事推诿、不肯担当,也不作为。《官箴》第10则指出:“小人之性,专务茍且。明日有事,今日得休且休。”这样的官员尸位素餐,受到《官箴》严肃批评。《官箴》提出“当官者不可徇其私意,忽而不治”,应该勤于任事,“处官事如家事”。

其三,“难事勿辞”

《官箴》论“勤”,不能躲避“难事”。《官箴》第9则指出:“当官者难事勿辞!”这就画出了“勤”的边线,遇到“难事”、“苦事”,不躲避、不饶开,办事要到位。这是“勤”的重要内涵。

《官箴》第6则讲了一名县尉办案,夏日检尸的故事:“每遇检尸,虽盛暑,亦先饮少酒,捉鼻亲视。人命至重,不可避少臭秽,使人横死,无所申诉也。”这位县尉能够坚持亲临现场,不避“臭秽”,减少误判和错判,表现了勤于职守的态度和风格。

2 《官箴》的贡献

《官箴》是研究“官员”如何做官的文献,最一般地论述了官员的职能、应有的素质,揭示了官员与官场的矛盾运动,运用历史学的认识论、方法论,采集众多贤能人物和清官廉吏事迹,阐述了很多精微的道理,为丰富廉政文化作出了贡献。有三点思想认识,表现了吕本中的思想火花,值得重视。

2.1 首发“清官论”

历代对于“吏治”都很关注,历史上“循吏”、“良吏”、“廉吏”、“贪官”、“酷吏”等分类,深刻反映古代吏治研究的深度。但是,“清官”意识,这是前所未有的新概念。

魏晋时期,有“清议”、“清流”之类官吏,其内涵和《官箴》“清官论”迥异。魏晋时期的“清”,代表了上层贵族的价值观。他们所谓“清议”,即是专务臧否人物、品鉴贤愚;他们所谓“清流”,喻指德行高洁、有名望、有地位的名人雅士。《三国志·陈群》的《传评》曰:“陈羣动仗名义,有清流雅望。”当时“清流”,指“地位贵显而政事不繁杂”的官职。

《官箴》“清官”含义,专指公正清廉,不贪图钱财的官吏。正如有些学者研究,“大致到南宋晚期和金、元之际,从官方到民间,人们抛弃了作为地位贵显而政事不繁杂的‘清官’含义,而专用以指公正清廉之官。”

西晋,晋武帝司马炎曾经提出“清慎勤”三字诀,勉励下官:“为官长当清,当慎,当勤。修此三者,何患不治乎?”①(明)梅鼎祚编.《西晋文纪》卷九《李秉》,载《四库全书》文渊阁本.有人认为吕本中《官箴》“清慎勤”本于此。这个推断不准确。司马炎在位(265—290),没有推行廉政,其“清”的喻义不是钱财方面的清白。司马炎曾经专题议论“清慎勤”之事,询问身边官员,“斯三者何先?”侍官李秉对曰:“慎乃为大。夫‘清’者不必‘慎’,‘慎’者必自‘清’。”可见司马炎君臣关于“清慎勤”的议论,尚缺乏明确定义。

自晋至于南宋,时代有了很多变化。南宋商品经济活跃,官员敛财成为吏治中突出的矛盾,所谓“十官九贪”。吕本中顺应时代,提出了“清官论”理论,这是历史的必然,“清官”概念,一经提出,很快被社会广泛接受,成为激励官员自律的目标,这正是《官箴》裨益廉政文化的贡献。

2.2 丹心“公罪论”

《官箴》第32则提出:“前辈尝言,公罪不可无,私罪不可有。”句中的前辈,即是北宋贤相范仲淹。②(明)陶宗仪.《说郛》卷19《晁氏家语》:“范文正有言,作官公罪不可无,私罪不可有。”吕本中《官箴》提出范仲淹这句名言,表达了自己赞同和信奉这句名言,认为“此亦要言”。表面看“公罪不可无”,危言耸听,甚至费解。“公罪”、“私罪”,都是“罪”,任何官员,政治生涯十分有限,为何要挑战“公罪”?这是不是有违《官箴》“慎”的主旨?

吕本中剖解了这个问题的迷津,阐述道:“若无公罪,则自保太过,无任事之意。”这句话,今天理解其义,就是批评某些官员宁可“无所作为”、“不作为”,可以少犯错误,明哲保身。

何谓“公罪”,顾名思义,因为公务不当而获罪。在复杂的社会矛盾面前,错误在所难免,各人思想、立场、观点、方法上的差异,也会导致职务上的错误而获罪,这在范仲淹、吕本中看来,是值得鼓励的,表现了乐于“任事”敢于担当的品格和精神。

《官箴》主题是阐述“清官论”,这里注入“公罪不可无”的思想,为“清官论”增添了一个积极元素,提倡敢于“任事”,勇于担当,“原则性”和“灵活性”辩证统一。为清官提供实践指导。明代归有光《昆山县倭寇始末书》,引用了这句名言,破解了抗倭实践中的一个难题。当时,昆山县面临倭寇入侵,地方官自行“动支官银”,加强“武备”,抵御倭寇,这是地方官“处变”应对、保境安民的积极行为,虽然触犯“动支官银”的律条,正是“所谓‘公罪’者,正今日动支官银以济时艰,而为法受恶之类是也。”③(明)归有光.《震川集》卷9.归有光肯定和赞扬了昆山县知县敢于担当的精神。

“公罪”,其是是一个历史的范畴,不同的历史背景,有不同的判断标准。大政方针和思想路线不同,“公罪”概念也有变化。昏君执政、奸臣当道,核准“公罪”的标准是颠倒的,皇权被邪恶势力窃取,清官、廉士必然遭遇打击、排挤、压制,甚至锒铛入狱,陷害至死。范仲淹、吕本中一生也曾经有很多“公罪”,今天用历史唯物论判断,恰恰表现了他们和腐朽势力斗争、丹心照汗青的高风亮节。

范仲淹“公罪不可无”高亢之论,因为吕本中《官箴》而问世,《官箴》思想与之相通、为之传播作出了重要贡献。

2.3 直道“称停论”

《官箴》第5则提出:“当官之法,直道为先。”所谓“直道”,是宋初名臣包拯提出了座右铭:“直道是身谋”,强调正直做人。反对阳奉阴违。包拯一生坚持“直道”。但是,《官箴》认为,有些事情可以变通,“未可一向直前”,有时候“直前反败大事”。

吕本中引用“称停”之说,来解决官场这一复杂问题。“称停”之说源于吕公弼处事之道。北宋元祐时期,冯宣徽(即冯京)、惠穆公(即吕公弼,又名宝臣)、陈旸叔三人同朝为官。吕公弼是吕本中的伯曾祖,其为官主张“称停”,即“当官处事,须权轻重,务合道理,无使偏重”,把事情办妥。冯京评价陈旸叔和吕公弼二人,认为各有特色:“旸叔聪明麻利,遇事迎刃而解。宝臣尤善称停事,每事必称停轻重,令得所而后已。事经宝臣处者,人情物理,无不允当。”

冯京比较这二人,肯定了吕公弼办事“称停”,认为“称停二字,最吾辈当今所宜致力。”①黄宗羲、全祖望.《宋元学案》卷20《元城学案》“忠定刘元城先生安世”《附录》.《官箴》第5则引出“称停”,即是提倡“称停”。熟玩“称停”之义,骨子里是“慎”,小心谨慎办好事情,在办事过程中,包容一些,强调稳妥。这是《官箴》又一“原则性”和“灵活性”辩证统一的深邃思想。

《官箴》提倡“称停”,这一思想与“直道为先”是否冲突?《官箴》第27则鲜明提出了原则界线:“当官大要,‘直’不犯祸,‘和’不害义。”具体问题,认真“斟酌”,只要“合于道,理本非私”,则“直道”与“称停”可以互补。

3 《官箴》诞生的背景

细读《官箴》,其卓越的政治见解、丰厚的史学底蕴、鲜活的唯物论思想,跃然纸上,亦非偶然。历史、家族、自身为官清廉,为著论《官箴》创造了良好条件。

3.1 继承了儒家思想文化

几千年深厚儒家文化,为吕本中“清官论”提供了思想来源。“官箴”之义,在于规诫。其义源于《左传》。《左传·襄公四年》“命百官,官箴王阙。”杜预注:“阙,过也。使百官各为箴辞,戒王过。”吕本中取其义,著论《官箴》,为官员诫。

《官箴》的“清慎勤”,这三种元素皆可追溯到孔孟。

孔子曰:“多闻阙疑,慎言其馀,则寡尤;多见阙殆,慎行其馀,则寡悔。言寡尤,行寡悔,禄在其中矣。”(《论语·为政》)这是孔子教诲学生子张做官的注意事项,重在“慎言”和“慎行”。

孔子曰“居之无倦。”(《论语·颜渊》)这是孔子教诲子张做官要勤快,不能懈怠。

《诗·魏风·伐檀》曰“河水清且涟猗”。《孟子》曰“沧浪之水清兮”。清者,纯净之义,引入官场,喻义为官“清”,铸造“公正廉明”的美德。

《孝经》是儒家经典文献。《官箴》援引《孝经》,为“清慎勤”三事提供理论依据。

《官箴》第2则,提出:“事君如事亲,事官长如事兄,与同僚如家人,待群吏如奴仆(笔者按:此处‘奴仆’为亲近义),爱百姓如妻子,处官事如家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弟,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事可移于官。”这一番话浓缩了《孝经》思想精髓,《官箴》的宏旨、规则,藉此而阐明。按照这一思想轨道,移“孝”入“忠”;移“顺”入“官长”;移“悌”入“同僚”;移“爱”于“百姓”,官员的道德行为和能量可以充分转化为社会价值。

3.2 汲取了北宋吏治经验

北宋王朝,诞生了很多名臣和清官廉吏,如包拯、范仲淹、范纯仁、冯京、吕公弼、吕公著等等,为《官箴》提供了社会历史资源。

包拯任端州(今广东肇庆)太守,撰《书端州郡斋壁》五律一诗,首联两句:“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被《官箴》吸收为主要思想元素。

《官箴》第5则,提出“当官之法,直道为先。”第13则提出:当官者“以清心省事为本。”其“清心”、“直道”,则本于包拯,并有所发挥。《官箴》强调“为先”、“省事”。前者指明重要性;后者是减省地方工程,减轻百姓徭役、杂税。包拯为官,极力主张“薄赋敛,宽力役,救灾患,慎知三者,则衣食滋殖,黎庶蕃息。”包拯的爱民情怀,受到同时代人称赞,其门人吴奎为他作《墓志铭》,评价他“峻节高志,凌乎青云。人或曲随,我直其为;人或善容,我抗其辞。自始及终,言行必一。”

包拯面对官场贪赃成风,抗争不止,矢志不渝。他慷慨上疏《乞不用赃吏》,尖锐指出:“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今天下郡县至广,官吏至众,而赃污擿发,无日无之。”鲜明提出“臣僚犯赃抵罪,不从轻贷,并依条施行。”主张依法重处,“则廉吏知所劝,贪夫知所惧。”②(宋)包拯.《包拯集》卷3《乞不用赃吏》.包拯自撰《家训》:“後世子孙仕宦,有犯赃者,不得放归本家,死不得葬大茔中。不从吾志,非吾子若孙也。”欧阳修称包拯“清节美行,著自贫贱,谠言正论,闻于朝廷”。包拯肃贪断狱的故事广泛流传,民间称其“包青天”。

客观看待官场,包拯只是少数人,大量贪官泛滥于官场,北宋李新说:“廉吏十一,贪吏十九。”①李新.《跨鳌áo集》卷19《上皇帝万言书》.清官、贪官对垒,力量悬殊,清官廉吏不仅要自律,还要反贪、治贪。范仲淹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提出“公罪不可无”的特殊口号,宁可“犯罪”、“丢官”,也要和腐朽势力作斗争。斗争需要智慧,《官箴》援引“称停”法,藉以应对复杂的政治斗争,坚持“直道为先”的基本思想。

3.3 南宋官场的反面镜鉴

吕本中入朝,正是北宋官场“贪赃”成风之时。徽宗宣和六年(1124),吕本中为枢密院编修官,这时候,朝廷有“六贼”当道(即蔡京、王黼、童贯、梁师成、朱勔、李邦彦六人)。高宗绍兴六年(1136),吕本中官至中书舍人、权直学士院。这期间,秦桧窃取相位,并把持相位19年。秦桧嗜权,嗜财,“贪墨无厌”。新任“监司、帅守到阙,例要珍宝必数万贯”,然后才获得“差遣”②(宋)李心传.《建炎以來系年要录》卷169绍兴二十五年十月.。秦桧惯于经营私党,只要加入秦桧党羽,就受到庇护,哪怕“赃污不法,为民所讼,桧复力保之。”秦桧把持下,“赃吏恣横”,官场浑浊。秦桧收受贿赂,“岁数千万。其家富於左藏(库)数倍。”③(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69绍兴二十五年十月.高宗赵构明知秦桧贪赃纳污,不肯处置。这说明,当时贪污腐败病灶,正源于高宗为首的核心集团。南宋诗人陆游云:“但得官清吏不横,即是村中歌舞时。”(《春日杂兴》)可见,诗人对于社会矛盾的深刻认识和“清官”的渴望。这何尝不是百姓的心声。

岳飞也入木三分说:“文臣不爱钱,武臣不惜死,天下太平矣!”④(元)脱脱.《宋史》卷365《岳飞传》.可惜,像岳飞这样精忠报国的清廉将领,却满门被害。

3.4 吕本中不屈不饶的抗争

吕氏家族,家学渊源,十几代人数百名子弟入仕,皆为官清廉;吕本中本人继承家学、谙熟经史,40余年官场阅历,为著论《官箴》创造了良好条件。《宋史》本传评曰:“其才可经邦,其风节可以厉世。”

吕本中为官不唯清廉,而且直言敢谏。第一次进谏,即是针对皇上,劝谏皇上不能“阿私”旧人,“宫中府中”应一视同仁。高宗初即位,虚心接受了吕本中的批评,并且勉励群臣:“自今有所见,第言之。”

此后,吕本中进谏如流,大多着眼于朝廷军国大事和长远利益。《宋史》本传收集了他六次进谏的范例。吕本中与秦桧同朝为官,起初关系尚好,到了南宋,政见分歧。秦桧做宰相,引用私人,吕本中封还名册,拒绝发布文件。秦桧私下相劝,“勉其书行,卒不从”。秦桧气急败坏,转而谗言吕本中破坏宋金和议,激怒高宗。吕本中由此被罢官,去国归里。直至病逝。

吕本中为什么著述《官箴》,“箴”,疗疾之义,寄托作者改善吏治的梦想。提炼“清慎勤”三事,作为《官箴》的主题,标志作者敏锐触及经济脉搏,针砭吏治顽疾的愿望。

昏暗如漆的南宋朝廷,《官箴》虽然如雏凤“清声”,遇到赵构、秦桧君相当朝,不但得不到共鸣,相反遭排挤、被罢黜。观吕本中《虞美人》词一阕,略窥其内心无奈:

“梅花自是于春懒,不是春来晚,看伊开在众花前,便道与春无分结因缘。”

“梅花”开在百花之前,反倒“与春无分”。吕本中为官清廉,“直道为先”,结果被罢黜去国。仿佛梅花独自芬芳,却不能够分享姹紫嫣红的春天。

可贵者,吕本中毅然不知疲倦,著论《官箴》,资政诲人,为中国廉政文化宝库,留下一份珍贵精神遗产。

今西安碑林博物馆,有《官箴》碑刻一通,千百年来,仕途官人,抄录摹写,足证箴言宝训、钟磬之声,为世人求索,无论古今,人心趋同。

4 《官箴》的历史影响

《官箴》问世,在历史上盛传。南宋当代,即有徽州婺源学者许月卿撰写《百官箴》,《四库全书》“提要”介绍这部书说:“具列官邪,风戒有位,指陈善败,触目警心。”①(宋)许月卿.《百官箴》卷首《提要》.继承《官箴》的思想,勉励讽戒各级官员。

明朝第六代皇帝宣宗宣德七年(1432),编纂《官箴》35篇,以戒百官。

明朝学者李士达著《功过格辑要》卷15《居官格》曰:“操持不外‘清、慎、勤’三字。清者大节,慎者无误,勤则能理,昔人所谓三字符也。取全条而熟玩之,有贵其刚毅无私者,亦由清而致;有贵其谦抑不肆者,亦由慎而致;有贵其关防不漏者,亦由勤而致,则斯三言可以该矣。舍此三言,其亦何能为政哉?”

清朝广济知县方大湜著《平平言》卷一《清慎勤》说:“士大夫万分廉洁,止是小善。一点贪污,便为大恶。三字之中,自以清为第一要义。官如不清,虽有他美,不得谓之好官。然廉而不慎,则动静云为,必多疏略;廉而不勤,则政事纷繁,必多废弛,仍不得谓之好官。”

历史影响最大者,康熙十六年“御书清、慎、勤三大字,刻石赐内外诸臣”,由此,“清、慎、勤”被奉为“圣训”,风行官场。

康熙对于“清慎勤”三事,有深刻认识,反对偏执一端。康熙五十四年,颁圣谕曰:“外省督抚但以不贪为尽善。以朕观之,‘清’乃居官一端之善。苟于地方生事,虽‘清’亦无益。”②《康熙皇帝圣训》卷46《康熙五十四年》.因此,他主张:为官“必谨慎勤敏,始克称职。如有懒惰、昏庸、轻浮、躁妄”等,不容姑留。③《康熙皇帝圣训》卷46《康熙五十四年二月》.康熙派员巡视各省,重点检查“各省地方官内”,是否有“恣意妄行”之人。④《康熙皇帝圣训》卷46《康熙五十四年二月》.这说明,《官箴》“清慎勤”三事,在康熙朝,不仅奉为“圣训”,而且转化政令,付诸实施。

乾隆时期,四库馆臣收录《官箴》,撰写《提要》,称“清慎勤”三字“千古不可易,固有官者之龟鉴。”

赵翼是乾嘉学者,他在《陔于丛考》卷27《清慎勤匾》中说:“各衙署讼堂多书清、慎、勤三字作匾额。”这说明清慎勤三事,普及到各级官府。

民国时期,梁启超在《新民说·论公德》中记载:“近世官箴,最脍炙人口者三字,曰清慎勤。”《官箴》之所以在社会历史流播,成为中国廉政文化最具影响力的新符号,其深刻原因,在于《官箴》审视官场矛盾的准确性,揭示官场规律的深度,敲打人的灵魂,发出震撼,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官箴》的生命力也将始终伴随。

[1](清)阮元.十三经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1980.

[2](宋)吕本中.官箴[M].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安徽大学图书馆藏.

[3]王曾瑜.“清官”考辨[J].河北学刊,2008,(2).

ON THE SOURCE OF VIEWS ON UPRIGHT OFFICIALS—WITH INTERPRETATION OF GUAN ZHE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RIGHTEOUSNESS AND JUSTICE

ZHOU Huai-yu
(Department of History,Anhui University,Hefei Anhui 230039)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righteous culture,this paper analy扎es three things of integrity,cautiousness and diligence which were proposed in Lv Ben扎hong's Guan Zhen of the Song Dynasty and probes into their connotation and significance. Guan Zhen begins with integrity,whose implication runs through the whole writing and its connotation is explained in detail. Officials are first endowed with different kinds of characters for integrity.The concept of upright officials first appears in history of culture about China's integrity and the views on upright officials derive from Guan Zhen.Lv Ben扎hong added some fresh ideas to the views on upright officials according to his own experience of working as an official,and his ideas become a tool of the reference for governing and education.

LV Ben扎hong;Guan Zhen;culture about integrity;views on upright officials

杨松水

K244;K245

A

1672-2868(2015)01-0107-07

2014-12-13

周怀宇(1946-),男,安徽无为人。安徽大学历史系,教授。研究方向:中国古代史、历史文献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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