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宾构式与双宾动词的语义互动和整合
2015-03-19林艳
林艳
(北京语言大学汉语学院,北京100037)
双宾构式与双宾动词的语义互动和整合
林艳
(北京语言大学汉语学院,北京100037)
[摘要]双宾构式的核心语义是“有意的给予性转移”。双宾构式的原型语义特征是:[+转移性[+终点性]][+主观性],双宾动词的原型语义特征是:[+方向性][+途径性]。双宾构式与双宾动词的语义整合与互动规律,决定了能进入双宾构式的双宾动词和不能进入双宾构式的双宾动词的语义特点。
[关键词]双宾构式;双宾动词;语义特征;语义互动
构式语法研究首先要确定构式和构式义,因为构式义对构式语法研究是至关重要的,动词的选择和构式论元的选择很大程度上是由构式义决定的,于是准确揭示构式义是构式语法研究中关键的一环。对此,学者们历来都十分重视,但是每类构式的构式义到底是什么,构式义对动词的选择有什么制约作用,还研究得不够。本文以构式语法理论为指导,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首先确定双宾构式的构式义,然后分析双宾构式与双宾动词的语义互动和整合。
一、双宾构式的构式义界定
最先对双宾构式语义特征进行阐发的是结构主义语言学,学者们主要从动词语义特征入手分析双宾构式的语义特征,进而揭示双宾构式的构式义,学者们认为双宾动词反映了人类动作行为中的交接行为。朱德熙(1979)[1]做过这样的描述:
(1)存在着“与者”(A)和“受者”(B)双方。
(2)存在着与者所与亦即受者所受的事物(C)。
(3)A主动地使C由A转移至B。
这个描述反映了构成一个完整的双宾构式“领属关系转移”事件所需的三个参与者(主事、与事和受事),这里隐含了以动词为中心和三个强制性成分共现的思想。
结构主义语言学对双宾构式义的确立建立在对动词语义特征抽象的基础之上。但学者们也发现,许多双宾构式的构式义无法从动词语义特征的角度解释清楚。朱德熙(1979)[1]、范晓(1986)[2]均指出,有的动词的“给予”义是内在的,而有些动词的“给予”义不是动词本身固有的,反而是双宾构式赋予的。马庆株(1983)[3] 128~130则明确指出,“动词的意义有时要靠格式来限定,例如‘扔’等动词本来没有给予意义,双宾语格式临时赋予它们以‘给予’意义”。这里的格式等同于构式。
20世纪90年代起,认知语言学的发展开阔了语法研究的视野,也为充分解释语法现象提供了新的视角。这一时期,在以往从动词语义特征入手来分析双宾构式义的基础上又明确提出了“双宾句”句式义,认为双宾构式本身具有独立于动词意义之外的句式义。沈家煊(1999)[4]提出了几种含“给”字的句式:
S1:NP1给NP2 V NP3他给我寄了一个包裹。
S2:NP1 V给NP2 NP3他寄给我一个包裹。
S3:NP1 V NP3给NP2他寄了一个包裹给我。
在对以上三种给予句式分析的过程中,沈家煊抽象出三种句式共享的语义核心是“给予”,并说明每个句式的不同意义,分别表示“对某受惠目标发生某动作;惠予事物转移并达到某终点,转移和达到是一个统一的过程;惠予事物转移并达到某终点,转移和达到是两个分离的过程”。
与此同时,其他学者也对双宾构式的构式义进行了研究和总结。张伯江(1999)[5]认为双宾结构的句式义是“施事者有意地把受事转移给接受者,这个过程是在发生的现场成功地完成的”,其核心语义是“有意的给予性转移”。张国宪(2001)[6]认为双宾语结构的句式义是“强制的索取性转移”,因为“索取”义动词原本就是双宾语结构句式义的例示。
本文在研究双宾构式时采用张伯江的观点,即双宾构式的构式义是“施事者有意地把受事转移给接受者,这个过程是在发生的现场成功地完成的”,其核心语义是“有意的给予性转移”。
二、双宾构式的语义特征
(一)[+转移性]
既然我们说双宾构式的句式语义是“有意的给予性转移”,表示给予者主动把转移物转移给接受者的转移关系,反映转移物从给予者手中转移到接受者手中的一个过程,就意味着双宾构式具有〔+转移性〕语义特征。如:
(1)奶奶盛给我一碗饭。
(2)老师奖励我一支铅笔。
分析以上例句,(1)句中,动词“盛给”联系给予者和接受者——奶奶和我,以及一个转移物——一碗饭;给予者“奶奶”主动把“一碗饭”转移给接受者“我”,转移物“一碗饭”从“奶奶”转移到“我”。(2)句中,动词“奖励”联系给予者和接受者——老师和我,以及一个转移物——一支铅笔;给予者“老师”主动把“一支铅笔”转移给接受者“我”,转移物“一支铅笔”从“老师”转移到“我”。
正是这一语义特征使一些本来不带有转移义的动词进入到双宾构式后,整个句子仍然表示转移义,如:
(3)我扔给他一件毛衣。
(4)我踢给他一个足球。
由此可知,[+转移性]是双宾构式所必须具有的、典型的语义特征。
(二)[+终点性]
双宾构式表达的是“有意的给予性转移”,这是一个行为过程,只有转移物到达终点后才会实现转移物的“转移”,从而产生“有意的给予性转移”义。因此,双宾构式具有[+终点性]的语义特征。
双宾构式[+终点性]的语义特征与双宾动词“终点”性的语义特征密切相关,因此我们可以从双宾动词的角度来分析双宾构式[+终点性]的语义特征。具有[+终点性]语义特征的“转移”类动词可以分别联系与者和转移物,由这类动词构成的双宾构式毫无疑问具有[+终点性]的语义特征,如“送”,“送他一本书”与“送给他一本书”都是合格的双宾句式。但不具有[+终点性]语义特征的“转移”类动词只能联系转移物,构成单宾句式,如“他推一本书”成立,而不能同时联系参与者,除非有“给”的帮助,如“他推我一本书”不成立,而“他推给我一本书”却是合格的双宾句式。
根据统计,双宾构式“NP1+V给+NP2+NP3”是“有意的给予性转移事件”最主要的表达式之一,但“V给”类动词成员内部的语义特征并不尽相同,有的动词本身就能构成典型的双宾句式,具有[+终点性]的语义特征,有的则必须借助“给”才能构成合格的双宾句。但也正是这两类动词在句法表现上的差异才使我们能够更好地把握双宾构式本身的语义特征。如:
(5)杜阳送给真真一枚戒指。
(6)老师奖励给月月一朵小红花。
(7)演员奉献给影迷一段优美的舞蹈。
(8)房东赁给这几个大学生一套房子。
(9)单位补给小林一大笔钱。
(10)东京的朋友寄给我一封信。
(11)他推给我一本书。
学者一般都认为“杜阳送给真真一枚戒指”是合格的双宾句,现在我们去掉“给”来看一下不同的动词构成的句式合格与否。例(5)-(6)中的“给”可以隐去,不影响句子的合格度,且看:
(5)’杜阳送真真一枚戒指。
(6)’老师奖励月月一朵小红花。
例(7)-(9)中的“给”也可以隐去,但合格度没有(5)-(6)高,且看:
(7)’演员奉献影迷一段优美的舞蹈。
(8)’房东赁这几个大学生一套房子。
(9)’单位补小林一大笔钱。
但例(10)-(11)中的“给”却不能去掉,去掉后不再是合格的双宾句,且看:
(10)’东京的朋友寄我一封信。
(11)’他推我一本书。
我们看到,有的双宾句中转移类动词的[+终点性]语义特征比较弱,需要加上“给”才能联系转移物,构成合格的双宾句式,整个双宾句式才具有[+终点性]的语义特征,从而表达“有意的给予性转移事件”。如“寄”、“推”等动词构成的双宾句不具有终点性特征,必须借助于“给”的帮助才能具有[+终点性]这一语义特征。因此“?寄他一封信”与“*推他一本书”表达“有意的给予性转移”的资格就值得怀疑。
不同的双宾句去掉“给”后合格度有高低之分,说明双宾句的[+终点性]有程度高低之别,典型的双宾句“转移”类动词如(5)-(6)中的“送”、“奖励”具有的[+终点性]这一语义特征的程度最高,由“奉献”、“补”、“赁”等构成的双宾句次之。而由“寄”、“推”等动词构成的双宾句必须加上“给”才合格,是非典型的。
以上分析说明,双宾构式[+终点性]语义特征与双宾动词[+终点性]语义特征的强弱密切相关,典型的具有[+终点性]的“转移”类动词构成的双宾句式具有[+终点性]的语义特征最高,非典型的不具有[+终点性]的“转移”类动词如“推”、“寄”等在构成双宾句时需要借助于“给”的帮助,才能构成具有[+终点性]语义特征的双宾句式。可见,[+终点性]是双宾构式的语义特征之一。
(三)[+主观性]
句式的给予义有两种,一种是施事者的给予,即客观给予;一种是说话人认定的给予,即主观给予。从认知角度讲,在现代汉语中双宾句式是模拟单一行为、单一过程的表达主观给予的句式,这种模拟只反映了说话人的主观视点而并不反映真值条件。例如:
(12)a.拿了他一支牙刷。b.拿了他的一支牙刷。
例(12)a双宾结构表示单一行为、单一过程,强调间接宾语“他”是双宾句式“有意的给予性转移”事件发生的一个必不可少的语义成分,在这个“有意的给予性转移”事件中,人的主观意识在做“拿”这个动作的时候,同时注意到直接宾语的来源,直接宾语是新信息,因此用双宾语格式;例(12)b强调“拿了一支牙刷”,而这支牙刷是“他”的,“他”在例(12)b中并不是主要成分,而是句子的修饰成分,人的主观意识没有意识到直接宾语的来源,只是交代直接宾语的属性,而且直接宾语是旧信息。例如:
(13)老师拿了谁的铅笔?拿了我的铅笔。(而不能回答说“拿了我一支铅笔”。)
在分析Chris baked Pat a cake一句中,Goldberg(1995)[7] 203指出,Pat有可能并不知道这件事,此句的意义并不表示Chris一定把蛋糕给了Pat或者将会把蛋糕给Pat,Pat甚至也不是一个“潜在的所有者”。总之,Pat不一定会拥有cake,但是在Chris的“主观意识”中,Pat就是cake的最终所有者。
这样,上句所表达的语义为“Chris有意使Pat接收cake”。
(14)Chris promised him the ticket.
(15)Chris allowed him the ticket.
我们发现,例(14)并不一定表示him在将来某时间一定会收到ticket,例(14)也不能表示如果Chris遵守诺言,him就一定获得ticket;同样,例(15)也不能表示如果Chris允许的话,him就会拥有那张ticket。
再来看Chris baked Pat a cake,按我们的理解,这句话所直接激活的语义,并不主要是Pat是否会获得cake,而是在Chris的心里,Pat就是cake的“终属者”。
以上三个例句包含了给予者主观意向中的“终属者”概念语义,其他双宾构式也具有同样特性。按照构式语法理论,双宾构式表达了“X致使Y获得Z”的构式义,其实我们不如说,所有双宾构式都含有一个基本语义,即“X倾向于致使Y获得Z”。无论真实条件下Y是否获得Z,说话人的这种心理倾向总是存在的;也就是在这个意义上,双宾构式的语义总是和“主观终属”概念联系起来。
“有意的给予性转移事件”记录了人类最基本的经验之一,通过上面的分析论证,将双宾构式的语义特征标记如下:[+转移性[+终点性]][+主观性]。这些语义特征并没有穷尽双宾构式的所有语义特征,每一语义特征也不是最小的不可再分的元素,而是一个原型。
三、双宾动词的原型语义特征
只有在规范的语言环境下,双宾动词及其参与者角色相互匹配和整合,双宾构式才能表达“领属关系转移事件”,双宾动词是更为典型的“领属关系转移事件”的记录者。下面我们对双宾动词的语义特征进行分析。
(一)[+方向性]
在漫漫的历史长河中,人类在与自然界的斗争中学会了如何判别周围世界的空间方位,因而很早就具备了对空间物体方向性判断的能力。在双宾句“NP1+买+NP2+NP3”中,我们之所以说“NP2”和“NP3”之间有领属关系是因为在双宾句“他买我一套房子”中可以理解成“他买了我的一套房子”,与此相反,“他卖我一套房子”却只能理解成“他的一套房子卖我了”,即施事(“NP1”)与受事(“NP3”)之间有领属关系,这里,关键的问题是怎么理解受事(NP3)“一套房子”的运动方向。范晓(1986)[2]将“他卖我一套房子”中“卖”之类的动词称为“外向性”动词,“买”为“内向性”动词。我们认为“卖”是外向性动词、“买”是内向性动词的原因是人们由约定俗成的基本经验体系决定的,如“卖”是把自己的商品转移给别人,转移物(受事NP3)离开“我”,而“买”却是把商品从其他地方转移到“我”这里,转移物(受事NP3)朝“我”来,不管怎样,“自己”、“现在”、“这里”都是中心参照点。
为了更准确地说明上述观点,我们再看以下例句:
(16)我卖给他一本书。——(17)我卖一本书给他。
(18)*我买给他一本书。——(19)我买一本书给他。
朱德熙(1979)首先认为(18)是不合语法的句子,(16)和(17)之间可以变换,(17)和(19)之间则不能变换。朱先生解释(17)为“我卖书的过程,就是书由我处移至他处(给予)的过程”,(19)“我买书”和“我给他书”是彼此分离的两件事,“我买书”是第一件事情,“我给他书”是第二件事情”。沈家煊(1999a)[4]认为“V”与“给”的分离与并置所表示的是转移和到达过程的分离和统一,也就是说,“卖”所代表的事件中,转移和到达的过程可以分离也可以一致,但“买”却不能,只能说“我买一本书给他”。
最后再看下面“借”的例句。在我们的日常交流中,“借”有两个意义——“借进”和“借出”,如:
(20)我借给他一万元钱。
(21)我借他一万元钱。
(22)我借一万元钱给他。
(20)表示施事(NP1)“我”是受事(NP3)“一万元钱”的领有者,受事(NP3)“一万元钱”运动的方向是从施事(NP1)“我”到与事(NP2)“他”,“借”表示“借出”。(21)中没有“给”句子仍然说得通,但这个句子可以表示两个意思,如果“借”表示“借出”的意义,那么说明“我”是“一万元钱”的所有者,“借”的终点是“他”,“一万元钱”的运动方向跟(20)相同;如果“借”表“借进”的意义,说明“一万元钱”的拥有者是“他”,“借”的终点是“我”,即“我从他处借来一万元钱”,“一万元钱”运动方向与(20)相反。(22)也可以表示两个意思,即“我把我的一万元钱借给他”、“我从别处借了一万元钱给他”(朱德熙1979),但不管是哪种意思,“钱”的运动方向不变,都是从施事(NP1)“我”处运动到与事(NP2)“他”处。
因此,不管我们将“卖”的方向性定为外向性还是内向性,我们都承认一个基本事实:凡运动都有其
方向性,双宾构式的动词具有方向性,这也符合人类的基本经验体系。
(二)[+途径性]
下面我们再看,“传”、“推”等都是[+外向性]动词,但它们仍具有不同的句法表现,如:
(23)她劝呼韩邪单于不要去发动战争,还把中原的文化传给匈奴。——她传给匈奴中原的文化。——中原的文化传给匈奴。
(24)老王把自己买的那盒面包也推给女儿。——老王推给女儿那盒面包。——面包推给了女儿。
(25)会议主席指给留学生一把椅子。——*会议主席把椅子指给留学生。——*椅子指给了留学生。
例(25)变换为“把”字句和“NP3前置式”(受事主语句)后是不合格的句子。双宾动词“传”、“推”和“指”支配的受事分别是“文化”、“面包”和“空位”,“传”和“推”可以分别对“文化”和“面包”进行处置,使其提前到与事的前面或句子主语的位置,使句子变换为“把”字句和受事主语句。但“指”却不能使“空位”产生空间位置的移动,即句子不能变换为“把”字句和受事主语句,它的位移是通过隐喻的方式实现的。
另一方面,从参与者的角度观察,转移物(受事)如“文化”、“面包”和“空位”所产生的位移的性质是不同的,“文化”位移的性质具有空间性,“面包”位移的性质具有物理性,而“空位”位移的性质具有隐喻性。从双宾构式的受事位移后产生的结果来看,双宾动词是转移物(受事NP3)能够转移的途径,这种转移有具体的,也有抽象的。
总之,双宾构式中的双宾动词表达了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普遍认知经验“有意的给予性转移事件”,我们认为,双宾动词的语义特征与双宾构式的语义特征是互相匹配和制约的关系,为了研究结果的科学和准确,需要通过双宾构式来分析动词的语义特征。但是,要想找到双宾动词的真正规律还必须将动词独立出来进行分析和归纳,通过上面的分析论证,可以归纳出双宾动词的语义特征如下:
双宾动词:[+方向性][+途径性]
四、双宾构式与双宾动词的语义互动与整合
根据构式语法理论,构式具有独立于动词的特殊意义,但动词义与构式义并非毫不相关。“给予”类动词是双宾构式中最具代表性的动词,但并非所有具有“给予”义的动词都能进入双宾构式,相反有些具有“损耗”意义的动词却能存在于双宾构式中。这说明构式会对进入其中的动词进行语义框架的核查,只有动词语义与构式义相容才能进入构式。
(一)能够进入双宾构式的动词特点
认知取向的语言研究认为“构式”(construction)(Goldberg 1995)是指一个形式(Fi)和意义(Si)的对应体,C能够成立的充分必要条件是:Fi或Si的某些特征不能从C自身的组成成分或者从其他已有句式预测出来。构式是独立于词汇语义规则之外的语法事实,有其独立的语义。基于以上认识,我们认为,构式义对进入其中的双宾动词语义具有制约作用。
1.进入汉语双宾构式中的动词在表义方面有许多共性。
现代汉语中表示“给予”意义的动词数量很多,如“奉献”是“把实物或意见等恭敬庄严地送给集体或尊敬的人”,“转嫁”是“转移灾难、祸患或危机”。这些动词意义各不相同,用法上也不完全一样,有些动词有专门的使用语域(resister),搭配的词语受到的限制也比较严格。但它们都有一个表示“有意的给予性转移”意义的共同义素。正是这一共同的核心义素使这些动词得以聚合成类,在语义搭配、基本句型及句式构成等方面表现出相当的一致性,它们都能进入双宾构式表达“有意的给予性转移”的意义。
2.体现双宾构式语义特征的非典型动词能进入双宾构式。
虽然能进入双宾语句的动词一般要求为具有“转移”意义的三价动词,然而,有些二价动词也可以进入该句式,这就涉及到论元增容现象。论元增容主要通过句式投射,即一个句式整体意义“上加”到动词的过程,从而使本身不具有“转移”意义的动词进入双宾语结构。论元增容现象在汉英语言中都存在,但在现代汉语中的表现尤为明显和活跃,这一现象充分体现了双宾构式对双宾动词的语义压制作用。
(二)不合双宾构式语义要求的动词不能进入汉语双宾构式
从另一个角度看,尽管汉语中能进入双宾构式的双宾动词分属多种语义类别,但它们在全部动词中
所占的比例还是比较有限的,许多动词无法进入双宾构式,如“闻见”、“感到”、“感觉”、“以为”、“认为”等感觉或认知动词,“爱”、“恨”、“怕”、“想”、“喜欢”、“害怕”、“想念”、“觉得”等心理活动动词,“能”、“会”、“愿意”、“敢”、“应该”、“要”等能愿动词以及“成为”、“等于”等表示关系和存在的动词,等等。那么,这些动词与双宾动词之间存在的语义差别在哪里呢?通过前面对能进入双宾构式的双宾动词的分析,可以看出,汉语双宾构式对进入其中的动词有着强动作性的语义限制,使得许多动作性较弱的动词被排除在双宾构式之外,这些动作性较弱的动词不能进入双宾构式进一步说明了汉语双宾构式要求双宾动词有“强动作性”的语义特征。
双宾构式对双宾动词的语义要求除了具有“强动作性”以外,还要求双宾动词具有“转移性”。我们可以从双宾构式和与格构式的区分中来分析这一现象。徐峰(2004)[8] 102、陈昌来(2007)[9]列举了能进入与格式不能进入双宾式的动词,主要有“推荐”、“保荐”、“举荐”、“倾注”、“寄予”等,这些动词的词义中“针对义”或“协作义”很强,使得它们难以进入表示“转移义”的双宾构式。如“举荐”:
(26)我向公司举荐一个人。——?我举荐公司一个人。
我们说“举荐”的“转移义”不强,指的是“一个人”并不因为“举荐”就从“我”这里转移到“公司”,“转移义”的强弱还体现在它是否具有“现场性”上;而“举荐”一般要有一定的目标,要有“针对性”。
五、结语
本文在构式语法理论的指导下,首先确定了双宾构式的构式义,即“施事者有意地把受事转移给接受者,这个过程是在发生的现场成功地完成的”,其核心语义是“有意的给予性转移”。然后分别分析了双宾构式和双宾动词的原型语义特征,双宾构式的语义特征表现为:[+转移性[+终点性]][+主观性],双宾动词的语义特征表现为:[+方向性][+途径性]。在此基础上,研究了双宾构式与双宾动词的语义整合与互动,分析了能进入双宾构式的双宾动词和不能进入双宾构式的双宾动词的语义特点,从而为运用构式语法理论研究双宾构式提供了一个例证。
“构式意义的压制”观虽然可以解决以往研究中存在的难题,但是就构式语法理论还应进行深入的思考,比如,构式是如何产生的?其来源是什么?动词被纳入构式后所产生的句子意义是完全一致的么?包含不同动词的同一构式之间具有什么样的关系?只有这些问题得到根本性的解决,双宾句的构式研究才能站得住脚。
[参考文献]
[1]朱德熙.与动词“给”相关的句法问题[J].方言,1979,(2).
[2]范晓.交接动词构成的句式[J].语言教学与研究,1986,(3).
[3]马庆株.现代汉语的双宾语构造[M]//语言学论丛:(十).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4]沈家煊.“在”字句和“给”字句[J].中国语文,1999,(2).
[5]张伯江.现代汉语的双及物结构[J].中国语文,1999,(3).
[6]张国宪.制约夺事成分句位实现的语义因素[J].中国语文,2001,(6).
[7] Goldberg,A.A Construction Grammar Approach to Argument Structure[M].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5.
[8]徐峰.汉语配价分析与实践:现代汉语三价动词探索[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4.
[9]陈昌来.“给予”类三价动词构成的句式及其论元缺省的认知解释[J].汉语学习,2007,(3).
[责任编辑:熊显长]
[作者简介]林艳(1968-),女,湖北十堰人,北京语言大学汉语学院副教授,文学博士,主要从事汉语语法与词汇语义学研究。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5BYY136
[收稿日期]2015-06-18
[中图分类号]H04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4799(2015)06-01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