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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儒家官德思想及其对公务员职业道德的匡正

2015-03-19王宏德靳海山

滁州学院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为政者官德儒家

王宏德,靳海山

先秦儒家官德思想顾名思义就是指先秦儒家关于古代官员道德的思想,又可以理解为先秦儒家的政治道德思想,是儒家政治哲学的核心组成部分。在时代发展的今天,重温先秦儒家官德思想的价值意蕴,以先秦儒家官德思想审视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之流弊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当代实际对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做出有益的思考和探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这既是儒家传统政治道德思想现代转生的价值诉求,也是以儒家传统政治道德思想为借鉴匡正公务员职业道德的现实需要。

一、先秦儒家官德思想的内涵诠释

道德本位是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的鲜明特色。在儒家先贤看来,人的德性是人之为人的本质规定和个人存在发展的根本条件,从个体自身的修养到家庭人伦关系的和谐再到外王的建功立业,道德无不都是内在的核心价值规定。而古代官员作为政治权力的代表在先秦儒家看来同样应该具备一些官之为官的道德准则。具体诠释为“为政以德”的核心理念、“以身作则”的德性修养、“行之以忠”的职业精神、“义以为上”的行为准则、“勤俭廉洁”的工作作风、“政在养民”的价值归宿。

(一)“为政以德”的核心理念

“为政以德”是儒家最鲜明的政治道德宣言,体现了儒家以德治国理政的根本价值取向。孔子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以孔子“为政以德”为依托,孟子又提出了“仁政”说,“万乘之国行仁政,民之悦之,犹解倒悬也。”(《孟子·公孙丑上》)。而即便侧重外在礼治的荀子也指出:“君贤者其国治,君不能者其国乱;隆礼贵义者其国治,简礼贱义者其国乱”(《荀子·议兵》)。可见,孔子之德政、孟子之仁政、荀子之贤者其实质指向都突出了为政者的道德修为在现实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在儒家先哲看来,为政者作为国家政治权力的掌控者,对于国家的稳定、社会的治乱、人民的安危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为政者应该以德修身、以德治国、以德为政,以德安民。这实质上表达了儒家先哲依靠政治道德对为政者规约和引导的现实政治需要,也体现了以德治天下的理想价值诉求。

(二)“以身作则”的德性修养

“以身作则”是儒家对于为政者个人所提出的具体道德规范,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苟正其身矣,于从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论语·子路》)。这就强调了为政者应该从自身做起,严格遵守道德准则,率先垂范做表率,去带动人民百姓正己正身。《大学》中也指出:“上老老而民兴孝,上长长而民兴弟,上恤孤而民不倍,是以君子有絜矩之道也”(《大学》)。在这里同样强调了为政者自身应该首先孝亲敬长、友爱兄弟、体恤孤老,恪守道德准则。惟其如此,才能为人民百姓作出道德表率。孟子也说:“惟仁者宜在高位。不仁而在高位,是播其恶于众也。上无道揆也,下无法守也,朝不信道,工不信度,君子犯义,小人犯刑,国之所存者幸也”(《孟子·离娄上》)。孟子从反面指出如果为政者自身德性败坏就会进而影响到人民大众的道德价值取向甚至关系到国家的兴衰治乱。可见,儒家的政治道德思想极为强调为政者在道德修养方面以身作则、身体力行进而人民大众上行下效、以上促下的表率作用,而这一切又在于为政者个人的道德修养。

(三)“行之以忠”的职业精神

“忠”的观念是儒家政治道德思想的重要范畴,《说文解字》曰:“忠,敬也,尽心曰忠。从心中,中声”。“‘忠’最原生的意思是指尽心竭力、全身心地投入某项工作或活动,同时也包含对人、社会共同体和价值目标或理想的忠。”[1]孔子曰:“居之无倦,行之以忠”(《论语·颜渊》)。他强调为政者对于自己的本职工作应该毫无懈怠、毫无厌倦、守正笃实、忠心耿耿,这种忠诚于本职工作的专注精神在孔子看来是为政者所必备的一项为政之德。“忠”与“诚”是紧密相连的,孟子曰:“是故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孟子·离娄上》)。诚是一种真实无妄的品德,天之诚在于风雨博施,造化万物,而人之诚则在于体认到天之诚,在人道上践行诚。为政者之诚与忠相连,意指为政者应该勿自欺也不欺人,以真诚无妄的态度竭尽全力对待自己的本职工作,忠于自己的良心。正是儒家所倡导的这种“忠”的精神才使得中华民族从古及今出现了诸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民族英雄。

(四)“义以为上”的行为准则

重义轻利是儒家伦理思想的鲜明特色,孔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论语·里仁》)。孟子说:“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得志,与民由之;不得志,独行其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孟子·滕文公下》)。荀子也说:“权利不能倾也,群众不能移也,天下不能荡也。生乎由是,死乎由是,夫是之谓德操”(《荀子·劝学》)。在儒家先哲看来,为政者作为国家上层的管理者应该以天下道义为重,以社会公利为上,把为政者个人的得失、私利、富贵、荣辱置之度外。只有为政者先公后私、公而忘私才能更好的去服务于国家人民,才能真正的尽到一个为政者的本分。也正是儒家所倡导的这种道义至上、胸怀天下的操守气节激励着一代又一代的中华儿女忧国忧民、知难而进。

(五)“勤政尚俭”的工作作风

勤于政事是儒家政治道德对为政者所提出的基本要求,在孔子身上我们也可以看到这种勤于政事的敬业精神,孔子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论语·颜渊》)。也就是说,孔子审理诉讼案件时,跟别人的本事相差不大,重要的是他态度认真、敬业负责、能够“使无讼乎”。此外,孔子还说:“事君,敬其事而后其食”(《论语·卫灵公》),意思是说侍奉君主,应该认真对待自己的职责,而把领取俸禄的事放在后面。在这里同样可以看到孔子把勤政、敬业放在个人的私利、得失之前。关于尚俭,孔子说:“奢则不孙,俭则固。与其不孙也,宁固”(《论语·述而》),孔子认为与其奢侈不谦让不如节俭鄙陋,表达了孔子坚守节俭的高尚情操。而尚俭表现在为政之道上即是廉洁,孟子说:“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伤廉”(《孟子·离娄下》),意为如果为政者过多索取,只顾个人私利,就会有损廉洁。总之,儒家倡导勤政尚俭意在告诫为政者应该专注于政事,清正廉洁,不能荒乱朝政,奢靡浪费。

(六)“政在养民”的价值归宿

儒家的民本思想是极为丰富的,孔子说:“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论语·学而》),“修己以安百姓”(《论语·宪问》),进而主张“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论语·尧曰》)。孟子继承孔子爱民安民的思想进而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认为:“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孟子·梁惠王上》)。而荀子认为为政者应该:“选贤良、举笃敬、兴孝弟,收孤寡、补贫穷,如是,则庶人安政矣”(《荀子·王制》),进而提出君舟民水论,他认为:“故君人者,欲安,则莫若平政爱民矣”(《荀子·王制》)。孔、孟、荀的爱民重民思想都把人民大众的利益纳入到了政治考量之中,把人民的安居乐业视为价值归宿。只有作为社会主体的人民大众衣食无忧、安乐太平,那么为政者的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才是值得肯定的。所以,“政在养民”是儒家政治道德思想的一项重要价值尺度。

二、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之现实流弊

公务员职业道德状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其服务于民效能的高低,通过阐释先秦儒家官德思想的内涵,结合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现状,就会引发我们对当前公务员职业道德的深刻反思和严肃审视。当前,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在取得一定进步的同时依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具体可以归纳为:为政伦理取向以意图伦理为尺度的责任伦理的匮乏、行为准则以私利为上的公利价值目标的缺失、服务意向以玩忽职守为主的公仆意识的淡化。

(一)为政伦理取向以意图伦理为尺度的责任伦理的匮乏

意图伦理和责任伦理是马克斯·韦伯提出的政治伦理的两种类型。意图伦理强调行为意图的合理与正义,却忽视行为本身以及行为事实上所能达到的状态,因而对行为结果采取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而责任伦理则用理性去审视主观意图的善,对行为后果进行评价和负责。正如徐邦友教授指出:“长期以来,我国公共政治生活和政府治理奉行的正是这种貌似仁善的意图伦理。我们尤其是那些大大小小的掌权者总以为只要有良好的动机和善良的愿望与意图,就一定会有好的行为,行为的结果也一定是值得期待的。我们只在意各级掌权者的动机和愿望,而很少去关注掌权者们的行为和后果。这是一种典型的只讲意图伦理的政治,它给我们带来了多方面的消极影响。”[2]

以意图伦理为为政取向,导致公务员自身的责任意识不强,往往以主观意图的善来取消客观现实的理性责任对待。由于只重视自身行为意图所达到的善,就忽视了自身政治权力的使用及其规范。这样的直接后果是,对于一些公务员自身公共权力的滥用以及损害公务员自身职业道德操守的行为都可以借助主观意图善的幌子得到同情和谅解,这无疑会助长公务员行为失范的不正之风,有损于公务员自身的职业道德建设。这种以意图伦理为主导而缺乏责任伦理的为政伦理取向普遍存在于我国公务员队伍之中,这不仅不利于公务员自身的职业道德建设而且对于出现的问题也采取自身主观改过迁善的内省方式,从而忽视了外在的制度规约,使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收效甚微,流于空疏。

(二)行为准则以私利为上的公利价值目标的缺失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公务员作为享有公共权力并依法履行公职的国家行政人员,其行为价值目标应该是“行使职权中严格公私界限,排除个人动机,以谋求人民利益、国家公共利益为行为的惟一动机,真正地做到全心全意为公众服务。”[3]可是在现实的行政过程中,以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现象广泛存在。具体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选拔人才时因权力之便任人唯亲、利用掌握公款之便私人消费等各种个人利益至上的流弊。此外,有些公务员存在着狭隘的本位主义和小团体主义思想,对于上级的相关政策规定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方法,为了顾及地方小团体的利益和局部利益,不能从大局出发,甚至以牺牲大局利益去换取小部分人的利益,这也是行为准则以私利为上而公利价值目标缺失的表现。

(三)服务意识以玩忽职守为主的公仆意识的淡化

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更是作为人民公仆公务员的基本职业道德。为人民服务就应该做到热爱人民群众、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但是人民公仆意识不强、服务于民意识淡化却是我国公务员队伍中普遍存在的问题。首先,表现在服务态度冷淡、语气生硬、盛气凌人,甚至对作为服务对象的人民群众发脾气、说脏话,专横跋扈;其次,办事拖拉,服务效率效率低下,部分公务员往往由于个人懒惰而不忠于自己的本职工作,敷衍应付人民群众。对于属于自己本职工作的分内之事,由于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安逸心理,把本该属于自己的本职工作推脱给自己的下级或上级,致使人民群众在办事时被推来推去,在损害人民利益的同时也失信于民。最后,部分公务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流于形式,缺乏内在坚定的服务信念,个人的敬业精神和思想觉悟有待提高。

三、以先秦儒家官德思想为借鉴的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匡正

人类的道德生活是具有历史传承性的,现代公务员职业道德的提升离不开以先秦儒家官德思想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政治道德思想的指引。先秦儒家官德思想是我国当前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传统依托和价值底蕴。先秦儒家官德思想“为政以德”的核心理念、“以身作则”的德性修养、“行之以忠”的职业精神、“义以为上”的行为准则、“勤俭廉洁”的工作作风、“政在养民”的价值归宿等为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匡正指明了前进方向。

(一)以“忠”代“伪”、以“勤”代“懒”,加强责任意识与职业精神培育

先秦儒家强调“忠”,认为为政者对于自身的本职工作应该真心诚意、竭尽全力,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忠于自己的本职工作,尽己所能而毫无保留。当前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存在的显著问题就是这种“行之以忠”的责任意识的缺失,相反是表面化、形式化的浮夸、虚伪工作作风盛行,进而责任意识和职业精神不强。所以,以“忠”代“伪”就是要求公务员自身明晰自己的工作职责,以高度的责任心从事工作并且对自身行为结果负责到底,而公务员问责制作为一项外在的制度规约也是必不可少的。“勤”在儒家先哲看来是指为政者应该勤奋于政事,对于自己的分内之事勤勤恳恳,常怀忧虑勤恤之心。“勤政首先意指的是勤于政务,不做懒官,在其位谋其政。”[4]而我国当前公务员工作偷懒,松散懈怠的现象也极为突出。由于公务员的工作稳定、社会地位相对较高且福利待遇好,这就造成了大多人产生安逸享乐、不思进取的消极思想,表现在工作中就是职业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低下。所以,在积极正面引导的同时,也应该严格考勤规定,依靠制度的力量改进公务员的工作作风。

(二)以“正”代“邪”、以“公”代“私”,注重廉洁自律与公益为先教育

先秦儒家的政治道德思想极为突出,为政者个人应该正己正身、以身作则,以自身的正气带动人民和社会风气。“正”与“邪”相对,意指为政者个人应该是正直、公正、正派的,只有身正才能在自身的本职工作中不偏私、走正路。而当前我国公务员队伍中也确实存在着一定的歪风邪气和不正之风,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的消极腐败现象仍有存在。所以,应该大力倡导廉政建设,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5]儒家政治道德思想也突出“公”,汉代学者贾谊说:“兼复无私之谓公,反公为私”(《新书·道术》)。“公”与“私”相对,“私”即偏私。我国公务员队伍也确实存在着以私利为先、个人私利至上的错误价值观念,这不仅极大损害了社会集体的利益而且也败坏了社会风气。所以,公务员应该加强社会公益为先教育,公私鲜明、义以为上,只有心底公正无私,才不会为私利所蒙蔽,才能在为政的道路上光明磊落、一心为公,才能合乎理、正乎道。

(三)以“德”代“怨”、以“民”代“官”,提高德性修养与服务于民意识

“为政以德”是儒家德治政治道德思想的应然要求,“所谓德治就是道德政治,是把道德运用于政治领域的一种学说,是以道德作为规范君主行为、治理国家社稷、管理庶民百姓的一种学说,是以道德教化作为一种主要的治国手段,运用道德的内在约束力以达到社会稳定之目的的一种学说。”[6]而这对于为政者个人的道德修养就提出了严格要求,只有先修其身,才能齐家治国平天下。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存在问题之一就是公务员自身道德素质偏低、个人道德品质不高。所以公务员应该认真学习践行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规定,在实际工作中达到主观道德认识与客观道德行为的统一。

儒家政治道德思想中的“政在养民”“君舟民水”“民贵君轻”,都突出了为民的价值归宿,这对于今天纠偏公务员以官为上、民为下的现实流弊是极为有益的。作为人民公仆的公务员其职责就是为人民服务,“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先秦儒家的官德思想是我国古代政治道德思想的优秀组成部分,在时代发展的今天对于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仍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们应该以先秦儒家官德思想的传统价值底蕴为依托,结合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实际情况,在借鉴传统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弘扬正气新风,实现政治清明。这是时代发展、政治进步和人民诉求对于公务员队伍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只有依靠全国各级公务员的身体力行、自律严谨,我国的公务员队伍才会廉洁高效,更好的服务于民。

[1] 王泽应.伦理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151.

[2] 徐邦友.从意图伦理到责任伦理:中国政治伦理精神的嬗变[J].浙江学刊,2009(4):121-128.

[3] 景云翔.责任政府及其公务员职责[J].学习与探索,2004(1):31.

[4] 赵红梅.“勤政为民”的哲学意蕴与实践要求[J].学习与实践,2010(5):73.

[5] 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R].2012-11-08.

[6] 王杰.先秦儒家政治思想论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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