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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语言批判到哲学批判——维特根斯坦私人语言论证及其哲学意蕴

2015-03-19郑友奇熊明丽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语言文化学院江苏南京210044

关键词:维特根斯坦

郑友奇,熊明丽(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语言文化学院,江苏南京210044)

从语言批判到哲学批判——维特根斯坦私人语言论证及其哲学意蕴

郑友奇,熊明丽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语言文化学院,江苏南京210044)

摘要[]私人语言是维特根斯坦哲学中提出的极具挑战性的一个问题,也是分析哲学争论的焦点之一。对私人语言指称对象可能性的反驳以及对私人规则存在的反驳是理解维特根斯坦私人语言论证的关键。私人语言的设想里隐含着逻辑原子主义的影子,因此维特根斯坦的私人语言论证对于其本人哲学思想的发展而言,首先是对逻辑原子主义的清算,标志着维特根斯坦与逻辑原子主义的决裂。在此基础上,私人语言论证也为拓宽哲学中意义的研究领域以及重新思考心灵哲学问题铺平了道路,从而开启了哲学思考和研究的新方向。

关键词[]维特根斯坦;私人语言;语言批判;哲学批判

中图分类号[]B561.5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4799(2015)05-0080-05

收稿日期[]2015-01-07

作者简介[]郑友奇(1975-),男,山东青岛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语言文化学院副教授,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部2011级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语言哲学研究;熊明丽(1977-),女,山东潍坊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语言文化学院副教授,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部2011级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语言哲学研究。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4BYY047;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20157046;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2013SJD740053

私人语言是维特根斯坦哲学中被广泛讨论的主题之一。国内外学者对涉及该主题的可能性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除了以艾耶尔为代表的少数哲学家承认私人语言存在的可能性之外,其他人均对此予以否认。艾耶尔曾指出,“在一个相当通常的涵义上,显然可能有私人语言。之所以可能有,是因为确实有。当一种语言被设计得使有限数目的人能够以不让圈子之外的人理解的方式彼此交流时,可以说它是私人的。……从这种观点来看,使一种语言具有私人性就在于一个事实,即他满足只能被单个人或限定的一组人理解这一目的”[1] 873。当然,本文不以私人语言存在与否为题进行讨论,而是在论述维特根斯坦私人语言论证的基础上,进一步剖析维特根斯坦私人语言论证在哲学思考方面所带来的重要影响。

一、私人语言问题的提出

对私人语言的理解一般有两种看法:第一种是一个人可以用我们的日常语言口头或书面表达他的内在经验(个人经验、直接经验),即他的感受、情绪等等,并将这种表达留作私用。在某种意义上这种表达便构成了一种“私人语言”。第二种是其他任何人在逻辑上都不可能理解的语言。这种语言的语词所关涉的对象纯粹是私人性的[2]。它是纯粹意义上的私人语言,也就是说,这种语言只有说话者自己能理解,也只有说话者自己知道其所指称的对象。后一种正是维特根斯坦反驳的对象。

一般认为,对私人语言论题的探讨是从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中第243节开始的。在那一部分内容中,维特根斯坦指出,“然而我们是否也能想象这样一种语言……这种语言的单词所指的应该是只有说话的人知道的东西,是他的直接的私人感觉。因此,另一个人不可能懂得这种语言”[3] 133。在第269节中,维特根斯坦进一步提出,“我们可以将其他任何人都不懂而我‘似乎懂’的声音称为一种‘私人语言’”[3] 142~143。这些对私人语言的描述显示,维特根斯坦所谓的私人语言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内在指称性。私人语言就是表达私人感觉的语言。它与个人的内在经验相关联,直接指称个人的感觉、感情和情绪等。(2)不可让渡性。只有这种私人语言的创立者和使用者本人才懂得,并且只供他个人使用,不可能被其他人所理解。(3)不可检验性。私人语言仅供个人使用,用于主体自身内部交流,不能以外部的公共标准进行检验,也

就无所谓正确与错误之分。显然,具备这三种特征的私人语言与我们日常沟通使用的语言截然不同。两者最明显的区别在于能否被别人理解。私人语言的根本特征就在于它的不可理解性。如此说来,我们平日里的自言自语和密码等便都算不得是一种私人语言。因为自言自语是以公共语言为媒介,具有被他人理解的可能性。同样,密码是为少数人理解和使用,这便排除了它不被理解的可能性。

二、维特根斯坦私人语言论证

(一)对私人语言指称对象可能性的反驳

正如在前面提到的,虽然自言自语或诸如密码之类的东西所涉及的理解对象有限,但由于最终它们还是能被他人理解,因此它们并非维特根斯坦所谓的私人语言。维特根斯坦真正的私人语言所指应是用以描述“私人感觉”的语言。私人语言论将语言的私人性归结于内心感觉经验的私人性。维特根斯坦指出:“在什么意义上说我的感觉是私人的?……对于我,并不能说我获知了我的感觉。我有我的感觉。”[3] 134对该方面的探讨可归结为如下问题:在某种意义上,是否可能有一种我们用来描述我们自身内在经验(私人感觉)的语言?

王晓阳指出,“知道”一词是论证上述问题的关键。维特根斯坦区分了“知道”一词的第一人称用法和第三人称用法。以“疼”这个感觉为例,维特根斯坦认为,一个人可以说“他知道我在疼”,却不可以说“我知道我在疼”。为何如此?为何我自己不能“知道我在疼”,而别人却可以“知道我在疼”。乍一看,这确实有悖于我们的常识。实际上,维特根斯坦试图通过语法分析向我们揭示出“知道”一词的两种常见用法。若把“知道”当作具有认知意义的词项,又由于任何认知判断都需要标准,因此,一旦有人使用它来作出关于某种认知判断的时候,这便同时意味着某种有效标准的存在[4]。比如,我牙疼,因此我捂着腮帮,或者紧锁眉头,脸上露出痛苦的表情,那么关于牙疼的外部标准在人们中达成一致的时候,别人可以通过观察我的行为、表情,推测出或“知道”我的牙在疼。尽管有时候这样的推测可能出错,但那毕竟是基于标准的一种认知推断。而我自己怎么会知道我在牙疼呢?由于缺乏外部标准的存在,故而上述表达“我知道我在疼”便失去了其可说的可能性。也许有人会反驳说,我为何不能有自己的标准?那么请问,你的标准是怎样确定的,你能否保证个人所确定标准的一致性?实际上,只适合于自己确定的标准归根到底就是毫无标准可言。一言以蔽之,“他知道我在疼”的可说性是由于外在判断标准的存在。

维特根斯坦否定私人语言指称对象的可能性,但这在逻辑上并不否认私人经验。事实上,他也并不否认不同个体之间存在着感觉差异。维特根斯坦指出,“关于私人经验的根本的东西其实并不是每个人拥有他自己的范本,而是没有人知道究竟其他人有的也是这个还是另外的某种东西”[3] 143。确实,个体之间感觉差异的存在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色盲对颜色的感觉不同于常人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请注意,我在常人这两个字下面标了着重号。对人群能够进行色盲和常人的区分,首先意味着对颜色的感知必须存在某种公认的标准,并且对颜色的不同感知可以通过辨认图片等实验方法得以证实。也正是因为基于大家都公认的标准,我才能举出这个对比性的例子。显然,私人经验的存在并不能构成对维特根斯坦私人语言论证有力的反驳。

另外,对记忆可靠性的质疑也是维特根斯坦反驳私人语言可能性的一个手段。“我想用日记记下某种感觉的重复出现。为此,我把它与记号‘E’相联系并在我具有这种感觉的日子在日历上写下这个记号……这只意味着我们在这里不能谈论正确”[3] 138。表面上看,表示某种感觉的记号与这种感觉之间存在着对应关系,而关于这种对应关系的记忆却受到了批判。维特根斯坦对其可靠性提出了怀疑。否认记忆的可靠性也就意味着否认了私人语言的准确性。实际上,在上文解释私人语言的内涵时,我们已提到私人语言在本质上应该无正确和错误之分。当然,也有人对此提出质疑。比如,艾耶尔指出:“正如我已经论证过的,除非某物被辨认,并且这辨认不依赖另一个检验,否则任何东西都不能被检验。就鲁滨逊的感觉而言,我们假设,超出他的记忆就没有任何进一步的检验。由此并不能得出结论说,他没有任何识别它的方法,也不能得出结论说,说他识别出他的记忆是正确的或错误的是没有意义的。”[1] 881可以看出,艾耶尔并没有彻底否定记忆的正确性。至少在某些场合,比如在没有其他检验方法的情况下,贸然断定记忆正确与否毫无意义可言。实际上,艾耶尔在这里也并未对记忆的正确性提供有说服力的论据或论证,只是在对待记忆正确性方面比较谨慎而已。但对维特根斯坦来说,回忆的过程“需要产生一种实际上是正确

的记忆。如果……意象本身是否正确并不能被检验,它怎么能够确认第一个记忆的正确性呢?”[3] 140也就是说,由于缺少对可比性记忆的正确性进行判别的标准,因此也就无法断定我是否正确地回忆起了某事。归根到底,“由于正确的标准是不确定的——这里根本就无法谈论正确”[5]。

(二)对私人规则存在的反驳

对私人语言指称对象可能性,即内在指向性的反驳实际上已涉及到引起对维特根斯坦私人语言论证误解的一个问题。这个问题便是关于私人语言规则悖论的质疑。克里普克曾以怀疑论者的身份对规则悖论进行过论证。实际上,维特根斯坦在用来反驳私人语言指称对象可能性的例子中已预设内在指向性与私人语言之间存在着内在关系。承认私人语言的存在,那就意味着规则的确立须以命名者内在指向过程为基础。这种属于私人感觉的、纯粹的内在指向便是私人语言产生的根源。但是维特根斯坦指出,在关于“正确”的标准确立之前,根本不能谈论正确,谈论规则更是毫无意义。毕竟,在私人语言中,规则衡量的标准是规则的印象。而这为维特根斯坦反驳规则悖论提供了机会。私人语言的规则能用规则的印象来衡量吗?私人语言的规则仅仅是对规则的印象?

维特根斯坦在第202节指出:“因此,‘遵从规则’也是一种实践。而认为自己在遵守规则并不就是遵守规则。”[3] 121~122也就是说,对规则的遵从并不是由自己来决断。对此,克里普克认为,“维特根斯坦在这里并没有认为自己预先讨论了一个他在后面将更加详细地给出的论证。……总而言之,它们很难,如果孤立地读,就不大可能理解它们。应用于感觉的‘私人语言论证’仅仅是预先论证过的关于语言的更一般考察的一个特殊情况;感觉作为预先陈述的一般考察的一个(明显)令人信服的反例,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6] 923~924。这样,克里普克便把私人语言论证同遵守规则联系起来。在克里普克看来,维特根斯坦的私人语言论证实际上是对私自遵从规则不可能性论证的一个特例。从此处来看,对私人语言的论证可以归结为对规则的思考。

规则的公共性或者可检验性是理解维特根斯坦对私人规则论证的关键。“规则”这个词本身就具有公共性意义,它对共同体成员具有约束力。只有在规则的支配下,我们才能有正确与错误、合适与不合适之分。有了规则,我们才有评判的标准。同样,语言规则也不例外。在日常语言的实际使用过程中,社区共同体成员为了保证交往的有效性,需要对公众语言行为具有约束力的语言规则[7]。语言规则是约定俗成的,具有描述性而非规定性。从这个意义上讲,语言规则与社区成员的生活方式有着紧密联系。语言规则能够使特定语境中语词的用法保持一致,从而保证了语词在实际使用中的可理解性。而对日常语言规则的遵从和违反往往导致语义的确定和不确定性[8]。语词用法的这种理解一致性是基于他者对语言规则的把握,才能够在实际使用中被检验和得到认可。然而,私人语言则否认了他人理解的这种可能性,从而也排斥了语言规则的公共性。失去公共性的语言规则直接颠覆了语言中语词用法的一致性以及语词与对象之间的指称关系。所以,在这种语言中,规则由于失去了公共性的衡量标准而变得毫无意义。缺乏公共性的私有规则由于缺乏被检验性,不能成为语言行为的有效评判标准,最终也就变得毫无规则可言。

既然规则具有公共性,那么遵守规则便是一种公共行为,而非个人的私自行动。维特根斯坦指出:“遵守规则,作报告,下命令,下棋都是习惯(习俗,制度)。”[3] 120遵守规则并不是一种认识活动,人们并不是理智地认识到自己是否在遵守规则。即便是理智地认识到自己是在遵守规则,人们也不能随便地对其作出选择。规则一旦被公众认可,它便具有了约束力,同时也剥夺了人们选择的权利。因此,维特根斯坦进一步指出,在遵从规则时,我们没有权利去选择。而我们所能做的就是身不由己地去遵守,并且这种行为具有盲目性。徐友渔的研究认为,“我们可以说一个人也许可以针对各种物体发明一些符号,但这不是语言,他不具有公共可遵循的规则,当然也就不具备可检验性。里斯也曾指出,我们所说的遵守语言的规则并非是指遵守命令。这就是我们要讲‘参与语言’的原因。这里所说的语言并非只属于某一个人,而语言规则也并非只是某一个人的规则。这就是理解的本质”[9]。

三、维特根斯坦私人语言论证的当代哲学意蕴

尽管私人语言的不可能性问题只是维特根斯坦在进行其他论证时附带提出,并给予探讨的问题,但是这个观点不仅对其早期哲学思想所奉行的逻辑原子主义进行了彻底的清算,更重要的是,其哲学观点的转变为西方哲学传统带来了新的推动力,甚至颠覆了传统的哲学观点。因此,有研究者称维特根斯坦

关于私人语言的思想对于一切哲学都是真正革命性的洞见。更有甚者认为维特根斯坦关于私人语言不可能的论证是对笛卡尔——胡塞尔路线的最严厉打击[10]。

(一)清算了传统哲学的逻辑原子主义思想

众所周知,早期的维特根斯坦致力于机械工程和航空学的研究,直到阅读了罗素的《数学原则》和弗雷格的《算数基础》之后,他的兴趣才转向了逻辑和数学基础。在弗雷格的建议下,维特根斯坦投身到罗素门下,并展开对逻辑和数学基础的研究。罗素是逻辑原子主义思想的提出者。在罗素看来,哲学问题和数学一样可以通过逻辑学的方法得以解决。将哲学问题以逻辑符号的形式表征出来,能够避免由于使用不严谨语言而造成的误导,有利于哲学家准确地推导出结果。受其影响,维特根斯坦也指出“哲学家们的大多数问题和命题,都是因为我们不懂得我们语言的逻辑而产生的”[11] 41。早期的维特根斯坦认为,语言的模糊性导致了人们的断言并不能十分精确。但是,由于语言与世界在逻辑结构方面存在共性,这便具备了从逻辑上澄清哲学思想的可能性。

而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中对所设想的那种私人语言的反驳可看作是对逻辑原子主义思想的一种清算。虽然私人语言没有逻辑形式中逻辑符号的精确表达特征,但和逻辑形式一样,私人语言是一种说不出、道不明的东西。后期维特根斯坦不主张完全废除逻辑,即便假设我们把一个命题精确地用逻辑形式表达出来,然后在此基础上形成对命题真假的判断,最终却无法用来阐明语言与世界的关系。同样,对基于某人直接的私人感觉的语言来说,“这种语言的单词所指的应该是只有说话的人知道的东西”[3] 133。一种只有自己知道而其他人不可能懂得的语言,在解释语言与世界关系的命题时所起的作用也就显而易见了。有效的沟通取决于人们之间判断的一致性,判断的一致性需要有对命题为真或为假的判断标准的统一认识。所以,维特根斯坦指出,“那么你就是在说,人们的一致决定了何者为真,何者为假?——为真和为假乃是人类所说的东西;而他们互相一致的则是他们所使用的语言”[3] 132。自此,曾被逻辑原子主义思想认为其具有模糊性而不能帮助人们进行精确断言的语言被重视起来,扮演起哲学问题救赎者的角色。相应地,以相信语言与世界逻辑形式一致性为基础的逻辑原子主义思想则被维特根斯坦抛弃,取而代之的是对生活形式一致的关注。毕竟,私人语言和逻辑原子主义一样,充其量只是一种无法陈述测量结果的描述测量方法而已。

(二)拓宽了哲学中意义的研究领域

私人语言论证清算了当时哲学研究中的逻辑原子主义思想,为维特根斯坦进一步的哲学批判奠定了基础。理清维特根斯坦关于私人语言的论证在很大程度上是理解其后期语义观的关键。所谓私人语言问题,其实也就是语词怎样才具有意义的问题,它与语言的规则是什么这一问题大体相同[12]。西方哲学中对于语词意义的探讨大致涵盖了指称论、观念论、功用论、行为论以及真理和意义等几个角度。而以观念论为代表的古典意义理论则成为维特根斯坦的主要批驳对象。主张语词意义观念论的哲学家主要是以洛克和休谟为代表的英国近代经验论者。他们认为,语言是思维表达的工具,而思想则是由一系列观念组成。观念具有私有性。为了达到人们相互交流的目的,也就是让别人了解自己的观念,人们必须用可相互理解的语言激起对方意识中与自己所持的相同的观念。他们主张语词的意义在于它所表达的概念。

维特根斯坦从批判私人语言问题的角度对此观点进行了反驳。维特根斯坦没有否认语言是人们沟通思想的工具,但他认为语言归根到底根植于生活。语词及其意义与作为精神实体的观念之间并非存在天然的固定联系。语词的意义只有基于一定语言框架中所建立起的语词使用规则,并且在语言游戏中加以使用才能得到确定。而内心中作为精神实体的观念也只有在与其产生的行为和环境相联系时才能被他人理解。语词的意义摆脱不了日常语言公共性的制约。脱离公共性的语词意义永远无法外在化,不能被表达出来,最终也无法被人理解。可见,语词的意义不在于它们所代表的精神实体的观念,而是依赖于早已存在的语言规则以及语词与其所代表的对象之间的语法联系。语词的意义在于如何在语言中使用。由此,维特根斯坦在其后期提出了“意义即使用”的新意义观。新意义观把认识论立场的“感觉在先”的顺序换成了“语言在先”的顺序,把如何给感觉命名的问题变成如何理解并学会感觉词语意义的问题。这样,语言就成为我们所必须接受的、已经存在的习俗和习惯,其用法已得到人们的一致认可。意义也会因此而获得普遍性[13]。一种语言的语词是从其大量的应用中成为有意义的东西并获得它们确切含义的。自

此,意义便超越了个体经验的束缚,与生活世界紧密地结合了起来,在一定程度上从语言哲学的角度更有力地批驳了“他心”问题的怀疑论,拓展了哲学中意义理论的研究领域。

(三)促进了对心灵哲学的重新思考

心灵哲学是现当代英美分析哲学体系中一个具有非常重要地位的哲学分支,不亚于语言哲学及形而上学等在哲学研究领域所处的地位。心灵哲学研究的主要对象是心理现象的形式、范围、本质、特征、心身关系、心理内容及其根源等。其主要任务是对常识心理解释模式和心理学进行哲学反思[14] 2。心身的关系问题一直是心灵哲学研究领域的核心问题之一。对心身关系问题的研究,不管是二元论所认为的心和身是两个相互作用但却相互独立的实体,还是像行为主义者那样主张将心灵看作是身体的行为,都面临着难以自圆其说的窘境。笛卡尔的二元论尽管比较符合常识,却陷入了二元论与交感论的矛盾之中,而唯物主义心身学也同样面临着在还原论与属性二元论之间做出选择的问题[15] 5。心灵哲学的困惑依然存在。

维特根斯坦否认了传统的二元论以及唯物主义心身学对心灵和身体关系的看法。维特根斯坦指出,传统心灵哲学对心灵问题的看法由本质主义倾向和语言的错误引导所致[16]。因此,维特根斯坦的私人语言论证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对相信非物质精神实体这个传统观念的一种批判。在对待心灵哲学的问题上,维特根斯坦并没有采用科学主义或自然主义的研究方法,而是主张要消解心灵哲学的困惑就必须回到日常语言的用法上来,从而将对心灵哲学问题的消解引入到对语言的逻辑和概念分析上来。自此,语言分析便成为心灵哲学研究的基础和根本方法。当然,对心灵哲学的语言分析,并不在于对传统心灵哲学领域内心身关系问题的探讨提出具体明确的解决方案,而在于以语言分析为手段,对心理学概念及其相关语言中的词汇、语句进行分析,理清其意义及其在日常生活中的运用,从而达到修正传统研究中业已形成的各种“逻辑地图”,消除心灵哲学传统问题之目的。

四、结束语

通过对私人感觉指称对象以及私人遵守规则等方面可能性的反驳,维特根斯坦的私人语言论证清算了传统哲学的逻辑原子主义思想,拓宽了哲学中意义的研究领域,以及促进了哲学研究中对心灵哲学的重新思考。可见,此时的维特根斯坦已超越了对语言的理解而直指传统哲学(比如心灵哲学)的根本问题所在。从这个方面来看,维特根斯坦的私人语言论证不仅仅是一种纯语言批判,而是其达到哲学批判的一种手段。维特根斯坦私人语言理论的提出明示了其哲学思想与传统分析哲学的分道扬镳,也为日常语言学派的发轫提供了丰富的土壤,从而开启了哲学思考和研究的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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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文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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