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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与部分省市科技创新金融政策的比较分析

2015-03-19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5年14期
关键词:风险投资科技型金融服务

□ 王 莹

科技金融作为科技创新与金融资本的有机结合体,能够促进技术创新,推动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是提升科技创新活力的助推器。科技金融政策是由政府、企业、市场、社会中介机构等各种主体及其在科技创新融资过程中的行为活动共同组成的一个体系,是国家和地方科技创新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06年全国科技大会以来,地方政府出台了多项政策与措施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工作,包含科技贷款、创业投资、银行信贷、资本市场、保险和投融资服务等多个领域。

一、创业风险投资支持方式比较

各省市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创业风险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和起步期的创业企业。北京中关村2002年在全国范围内率先设立了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出台实施创业投资企业风险补贴政策,解决初创期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上海市出台的《实施〈上海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若干配套政策》(沪府发[2006]12号)明确规定对由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或管理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一方面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力度,另一方面自2006年设立创业风险投资类成果转化项目资金,专项支持风险投资公司投资参股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与风险投资的紧密结合。广东省从2009年起,每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四大类别项目,包括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一般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和大学生创业项目。这样缓解了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短缺的矛盾,促进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浙江省于2011年出资5亿元设立了浙江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并出台《浙江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以阶段参股和跟进投资等方式支持创业投资。辽宁省政府于2013年出台的《辽宁省工业产业集群和高新区种子资金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企[2013]252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给予支持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每户定额补助1000万元资金。

二、信贷和融资支持方式比较

各省市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商业贷款担保,支持商业银行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稳定的银企关系,引导和激励社会资金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试点。浙江省创新“四单经营”服务模式,通过专业化经营模式,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杭州银行等多家机构专门设立了科技型支行;积极“量身定制”金融产品,推出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几十项创新产品,破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广东省积极探索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新机制,将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扶持性资金,以风险准备金的形式,按1∶20的比例放大,撬动银行资金支持企业发展,为企业赢得了贷款。2007年至2009年,广东省科技厅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和光大银行等多家银行签署了科技金融合作协议。江苏省于2007年出台了《科技贷款风险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苏财外金[2007]35号),规定省财政每年按新增科技贷款余额的1%给予金融机构风险补贴扶持,这样大大地调动了银行发放科技贷款的积极性。2012年,江苏省制定了《省政府关于加快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意见》(苏政发[2012]79号),明确到2015年,各国有商业银行设立4家以上科技支行,其他商业银行和相关金融机构至少设立2家科技支行或科技信贷业务部,并对科技贷款的额度、结构要求和企业类型做了具体要求。天津市建立了市财政科技资金与商业金融资金互动机制,多个商业银行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采取与科技计划项目结合的打包贷款模式,为获得市科技计划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小额贷款支持。2012年,辽宁省出台的《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2]16号),计划5年内推动完成100户科技企业上市,并给予每户300万元补助。同时支持中小型科技企业发行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融资,扩大企业融资规模。2013年,确定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高新区、鞍山高新区、营口高新区为首批科技金融试点园区,招商银行沈阳分行、大连分行分别与这些高新区签署融资合作协议,探索采取“1+N”的模式,建设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体系。

三、建设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比较

融资难和企业信用不足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各地政府为改善信用环境和投融资环境,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采取了不同的措施推动信用制度建设和机制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通过成立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和实施“瞪羚计划”、“集成电路企业绿色通道”和“软件外包企业绿色通道”等中小企业信用援助计划,帮助和引导企业自觉提高信用自律意识。上海市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支持,培育专业的担保公司,还出台实施了相关的免税政策。2008年底,上海浦东新区启动了信用互助政策,设立了科技企业信用互助专项资金。通过有效组织,极大地提高了企业的信用水平,帮助企业获得贷款。

四、建立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方式比较

为帮助广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江苏、北京、上海、山东、河北等地区分别成立了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吸引各类金融及中介机构,鼓励金融服务创新,为科技企业提供高效率、全方位的投融资服务。中关村科技园区建立了科技金融创新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北京中关村科技创业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以金融创新支持和推动科技创新,搭建中关村创业金融服务平台,缓解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中关村还建立了由担保机构、私募股权投资、金融机构、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组成的中关村创业金融服务联盟为平台服务。上海市各区县和园区都建立了金融服务平台,帮助企业制定融资模式,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平台与银行、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联系紧密,与部分银行还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已经形成了由各级政府部门和各类融资服务机构协同参与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天津市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的作用,与数家银行共建了科技投融资平台,建立了企银科合作的“金桥之友”联谊制度。通过举办融洽会,组织企业、项目和金融机构之间对接。

五、结语

辽宁省科技金融工作进展缓慢,出台的相关金融政策多产生于近几年。2012年,辽宁省召开全省科技创新大会,并出台了《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2]16号),科技金融正式上升至全省核心战略层面。2013年,辽宁省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才全面启动,出台了提升辽宁省科技金融发展总体水平的指导性文件《关于加快发展科技金融推进科技创新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3〕38号)以及对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和产业集群、高新区种子资金的专项补助政策。从已出台的政策来看,辽宁省对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和促进工业产业集群发展的平台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试验和共性关键技术攻关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较大,多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和产业集群发展问题,但是政策整体制度缺乏系统性,支持方式较为单一,具体的实施细则还没有出台。因此,需要建立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的政策体系,通过部署银行、保险、创投、小贷、担保等各领域,全面推进辽宁省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1]林宏.浙江与国内部分省市科技创新政策比较分析[J].政策瞭望,2013,8:42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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