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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财务报告中股东知情权的范围

2015-03-19唐山开滦华南煤炭有限公司王锋

财经界(学术版) 2015年13期
关键词:会计法会计凭证账簿

唐山开滦华南煤炭有限公司 王锋

随着现代社会法治建设步伐的加快,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强烈,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的案件屡见不鲜,但是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日益凸现法制建设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近几年来,有关股东知情权的诉讼案件数量呈现逐年攀升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就研究和探讨股东知情权所涉及的范围。

虽然在公司法中明确了股东具有知情的权利,但是公司法中仅是股东有权利在期限内要求有限管理公司将公司制度章程报送,管理有限公司有义务将管理公司所经营的财务在股东大会召开的二十天之前备好供各股东查阅。同时,司法实践中股东知情权的案件也均属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范围。因此,我们仅就根据公司法对待股东权益这部分知情权法律涉及的范围进行研究和探讨。

现代各国包括西方发达国家公司立法所关注的核心问题就是股东与有限管理公司两者在经营中知情的权限。在国内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对股东知情权边界也存在争论,争论的焦点是会计账簿是否包涵会计凭证的问题。法学界的一些研究员认为查阅会计记账应当同时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甚至是最初的原始凭证,虽然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之间存在区别,可是笔者认为不应当让股东查阅会计凭证,更不能查阅原始凭证。

一、公司法明文规定的股东知情权未涉及会计凭证

修订后的公司法相对于修订前的公司法更加全面地适应了现代经济的发展,它规定了公司的股东具有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知情权,是维护广大股东合法权益的有效武器。修订后的公司法将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囊括公司股东会议记录、章程、相关董事们的会议表决,监理会议决定以及财务状况报告分析。由于财务报告具有局限性,公司法考虑在实务中的可操作性,又进一步划定股东可以向有限管理公司提出查阅会计账簿的要求,但事先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告知查阅账簿的目的,有限公司也有权利依据合理证据判定股东查阅会计帐簿目的的正当性,如果确认股东查阅账簿的目的不是正当的,则有权利拒绝股东查阅会计帐簿的申请,避免损害公司的权益,股东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诉求人民法院来要求公司提供账目。可见,会计账簿并不是必须向社会公众包括股东提供的财务信息,只是在股东提出请求且不会影响公司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才能提供。公司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并未涉及向股东提供会计凭证。可见法律规定的股东知情权的范围仅涉及到会计账簿,并未向会计凭证延伸,两者的分界十分清楚。

二、会计法对财务报告、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界定清晰

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和财务实务中的做法,财务报告、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是不同的概念。会计法明确的规定了三者涵盖的范围。财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相关的资料编制,应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编制要求。财务报告书是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以及财务状况分析构成的,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应当一致。会计账簿是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编制的,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会计凭证包括原始会计凭证和记账会计凭证,记账会计凭证是根据审核的原始会计凭证编制的,会计凭证是最原始的记账依据,是一切财务资料数据的源泉,往往涉及企业的商业机密。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财务报告、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三类财务资料具有不同的内容,涵盖的层次不同。同时财务报告是面向社会公众的财务信息,它的服务对象最广泛,股东可以在公司的公共场所看到公司的财务报告,了解到公司主要的财务信息,有限责任股东也可以要求公司向其提交财务报告,以便更好地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股东有权利查阅财务报告,并不代表股东享有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的权利,同样股东享有查阅会计账簿的权利并不能代表可以把会计凭证涵盖在内。

三、在实务中查阅会计凭证存在困难

首先,我国的法律规定财务报表分析和会计帐簿知情权的内容上看,相对于约束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对会计账簿的查阅受限要更严格,这种严格主要体现在受限制,既包括实体方面,又包括程序方面。公司法没有详细规定股东查阅初始会计凭证,但是结合举轻明重的法律原则,假使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容许股东查阅会计凭证的话,那么这种限制应更加严格,股东请求查阅会计凭证必须有更加充分的理由,应当举证证明其请求查阅的合法正当目的。这样,在司法实践中操作起来将更加困难。

其次,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查阅会计凭证比查阅财务报告和会计账簿更具有挑战性。会计凭证涉及方方面面的财务信息和会计资料,是未经过整理的会计资料,逐笔查阅工作量巨大,不逐笔查阅又可能意义不大。

再有,许多会计凭证涉及企业商业秘密,是企业较会计帐薄更不愿提供的。

四、结束语

第一,公司法虽然赋予了股东知情权,并且在一定情况下可以查阅会计帐薄,但会计凭证应排除在对会计账簿的查阅范围之外。

第二,会计诚信问题应通过其它方式解决。对股东知情权涵盖范围的争论背后,有更深层次的社会背景。一些学者之所以主张将股东知情权范围涵盖会计凭证,主要是考虑到我国当前的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不完善的现状,作假账隐瞒公司真实财务信息的现象比比皆是,导致股东对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的真实性、可靠性缺乏信心,才提出查阅会计凭证尤其是原始会计凭证的要求。但诚信问题应通过加强会计诚信建设,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推进有关诚信的立法等途径解决。

[1] 邹剑林.论公司股东知情权[D].西南政法大学2008

[2] 赵宏丹.股东知情权诉讼制度研究[D].辽宁大学2009

[3] 丁留洋.论我国股东知情权的诉讼救济[D].西南政法大学2010

[4] 任梅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的裁判标准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09

[5] 闫秋香.论股东知情权的保护[D].中国政法大学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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