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编往来
2015-03-18
Theft
盗窃罪会被判死刑吗
Q 河南郑州网友:我家有一个亲戚在珠宝店工作,被公安局说是偷东西给抓起来了。咨询律师,律师说得很严重。只偷了几万元的东西,可能会被判死刑吗?有那么严重吗?
A 在刑法中,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盗窃罪是以涉案数额的多少来确定量刑标准的,但也会综合各种情况来综合考虑。从理论上讲,盗窃罪确实有可能判死刑,但条件相当严格,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只有两种特殊情形:一是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另一种则是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珠宝店显然不是金融机构,价值几万元的东西也不太可能是珍贵文物,因此,你亲戚的罪行应该没有“死刑”这么严重。
History
1958年的冤假错案,能否再求国家赔偿
Q 广西梧州严先生:1958年,我才17、8岁的时候,就被梧州市公安机关强迫劳改,戴坏分子帽子,改革开放以后才平反宣布无罪,历经差不多三十年。我看《国家赔偿法》上说,“属于1994年12月31日以前应予赔偿的部分,适用当时的规定,予以赔偿”“当时没有规定的,参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赔偿。”
对此,我一再提起上诉,但有关部门就是东推西推,什么新官不理旧账,什么时代背景,什么历史问题,什么溯及力,什么诉颂(讼)时效,就是不愿赔偿,这是为什么呢?
A 首先, 你所讲的应该是“诉讼时效”才对。
诉讼时效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通俗点说,你的利益被侵犯了,要求赔偿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超出这个期限就不行了。这个期限,法定最长是20年。“权利不行使就会失效”。
不知道你是否去法院提起过诉讼?按照法律规定,即便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也应当受理,只不过你无法赢官司。所以,关于要求国家赔偿,这的确不能算是当地政府推诿,因为诉讼时效是的确存在的,
labor
同一个老板,不同公司,合同如何算
Q 重庆网友qr:我是在重庆一民营企业工作,到现在已经近20年的时间了,1992年我跟随这个企业老板,开始是以个体经营,直到2000年的时候这个老板注册成为公司,2008年,该老板业务转向,注销了2000年的公司,又成立了现在的公司,直到现在,我一直服务于这个老板的企业,今年1月份老板将企业转手给其他老板,并辞退我,2013年1月开始就没有发我工资,期间一直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购买任何保险,请问怎样索赔?能够获得哪些赔偿?
A 首先,没有签合同,并不能否认劳动关系的存在,索赔是没有问题的。
其次,经济补偿应该从2008年新公司成立时起算,因为新公司是一个新的独立的法人实体,显然不同于之前的个体工商户及2000年成立的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再次、索赔方法应该是向2008年成立的这家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则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
最后,没有给你交社保的话可以要求从2008年起补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