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勘察设计企业税负的影响分析
2015-03-18刘刚
摘要:为降低企业税负、避免重复征税,我国从2012年开始实行“营改增”,对税收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勘察设计企业税收也在试点改革范畴内。本文从纳税筹划、主营税负等方面深入了“营改增”对勘察设计企业税负影响,指出:勘察设计企业要全面了解“营改增”政策,制定与之相符的税收方案和税务风险控制措施,以规避税务风险。
一、“营改增”后勘察设计企业的税收政策
“营改增”政策规定,按年销售额的不同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小规范纳税人。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低于这个额度的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勘察设计企业,按6%税率缴纳增值税,可用增值税抵扣进项税;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勘察设计企业,按3%税率缴纳增值税,不可抵扣进项税。试点前享受免增值税的企业继续享有该项优惠政策,倘若存在税负增加情况,享有退税政策,也可申请当地财政部门的补贴。
二、“营改增”对勘察设计企业税负的影响
(一)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承揽高速公路项目勘察设计是勘察设计企业经营的主要业务,下面以承揽项目为对象,对“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进行了分析。试点之前,承揽项目的纳税筹划重点主要集中在如何签订合同、提供文件支持、避免为税务机关认定为混合销售等上。试点之后,纳税筹划不再涉及营业税,考虑的主要是增值税问题。根据“营改增”政策规定,就承揽项目而言,原则上勘察设计按6%缴纳增值税,材料设备采购按17%缴纳增值税,建筑安装按11%缴纳增值税。之所以按上述适用范围进行增值税缴纳方案筹划,除了依据“营改增”对勘察设计企业作出的规定,也是考虑了上游企业是否纳入“营改增”试点范畴的问题。恰好勘察设计企业的一些上游企业纳入了这一范畴,使得勘察设计企业享受了进项抵扣优惠政策。总之,“营改增”政策为勘察设计企业提供了进行纳税筹划的准则,具体内容有:勘察设计企业以“营改增”为纳税筹划准绳,通过改善自身财务状况、硬件水平等途径适当降负;全面考虑“营改增”对勘察设计、材料采购、安装等方面的纳税影响,提前制定纳税方案,有效应对税收负担增加情况;注重当地财政部门对税负增加企业的减税政策,将影响降到最低。
(二)对主营税负的影响
总体的看,勘察设计企业主营业务有勘测、设计、咨询等,外购的主要是制图打印、设计软件、硬件设备等。下面对勘察涉设计企业“营改增”前后的缴税方案进行了分析,以探讨“营改增”对勘察设计企业主营业务的税负影响。
这里假设某勘察设计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年营业额和成本额不变,分别是500万和200万,享受进项抵扣政策。试点之前,按5%缴纳营业税,应缴税额为25万,试点之后,按6%缴纳增值税,同时享有进项抵扣政策,应缴税额约24万。从数据看,“营改增”后设计企业的税务负担是有所减少,然而实际上企业取得的可抵扣外购货物和劳务的总额仅占成本支出的45%左右,按这样比例计算,进项税额远不如原则上的那么多,故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也有所增加,甚至高出了25万。进项税额之所以较少,原因在于勘察设计企业成本构成中的多数要素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造成实缴增值税的增加。所以说,勘察设计企业税务负担从某种程度看并没有降低,反而有了小幅度增加,这是这类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不能忽视的问题。
(三)对合同签订、利润表、发票管理的影响
1、在合同签订上的影响
缴纳营业税时,合同签订是勘察设计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考虑的关键问题,缴纳增值税后,由于不涉及营业税,这一改革其实对合同签订影响并不大,但是鉴于进项抵扣能降低增值税,所以签订合同时有几点值得注意:第一,尽量选择在改革试点地区的相关企业,可开具可抵扣增值税的专用发票,能有效帮助自身减负;第二,必须保证签订的合同内容中清楚标示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信息;第三,签订价税分离合同,符合“营改增”政策规定。
2、在利润表上的影响
增值税属于价内税,而营业税属于价外税,二者在利润表上的列示必然不同。所以,“营改增”对勘察设计企业利润表产生了一定影响,间接影响到了项目收费定价。
3、在发票管理上的影响
“营改增”后,勘察设计企业为最大程度的降低税负,特别重视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对于发票的开具、认证、抵扣、作废、使用等尤为慎重,倘若作废了一张可抵扣的有效发票,税务负担就会增加。
假设仅以“营改增”前后增值税、营业税、营业税金附加、企业所得税比较分析对企业税负的影响,以西安市地方税收有关政策为例,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假设2013年度年销售额X万元,成本费用Y万元,其中取得增值税发票的费用Z万元,增值税率6%(未考虑其他税率因素),营业税率5%,城建税率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水利建设基金0.08%,印花税0.03%,企业所得税率25%。从以上数据分析,当Z=(126.49X-124.1578X)/20.16=11.57X%时,营改增前后的税负是相当的,也即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费用总额超过合同营业额的11.57%时,税负才会较营改增前有所降低,因此,更多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销项税额是降低税负最有效的途径。
三、结束语
从现实情况看,“营改增”后勘察设计企业的税务负担未有所降低,反而增加了,对此该类企业要做好纳税筹划工作,选择对自身最有利的纳税方案,尽最大努力规避税务负担增加带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