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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刑法学》教学方法创新性运用

2015-03-18高诚刚

海南开放大学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创新性法学教学法

高诚刚

(1.南京大学 法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3;2.安庆师范学院 法学院,安徽 安庆 246133)



法学本科《刑法学》教学方法创新性运用

高诚刚1,2

(1.南京大学 法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3;2.安庆师范学院 法学院,安徽 安庆 246133)

教学方法自身缺陷和运用过程中出现问题,严重制约着法学本科《刑法学》教学质量提高。因此,从确立创新目标、寻求创新途径和勇于创新实践等三个方面实现法学本科《刑法学》教学方法创新性运用,才能有效破解这一难题。

《刑法学》;教学方法;创新;运用

在对法学本科《刑法学》教学方法梳理基础上,对如何实现《刑法学》教学方法创新性运用进行深入探究,从而为实现法学本科《刑法学》教学质量提升做有益探索,并最终培养学生学习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及创新能力,为我国刑事法治建设提供高素质人才资源。

一 法学本科《刑法学》教学方法梳理

教学方法是教学活动的基本要素,是增强教学效果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1]。经笔者归纳,法学本科《刑法学》教学方法主要有:讲授教学法、案例教学法、研究性教学法、诊所式教学法、辩论式教学法和体验式教学法等。诚然,以上诸法并非法学教学所特有,亦不能反映《刑法学》教学过程全貌,只是因为其在法学本科《刑法学》教学中广为运用,笔者才将其视为法学本科《刑法学》教学基本方法。下面,笔者对以上六种基本教学方法进行概要梳理为发现在《刑法学》教学过程中诸法的不足作铺垫。

讲授教学法,是指教学时仅注重对刑法概念、原理和制度的注释式讲授,旨在阐明理论层面上的“是什么”和“为什么”的教学方法,是我国《刑法学》传统教学方法体系的主体;案例教学法,是指在《刑法学》教学中教师引导学生独立分析和研究案例以解释成文法内容并培养学生刑事司法能力的教学方法;研究性教学法,是指教学中在重视案例教学法同时,进行系统全面法律知识与制度规范学习,并强调真实疑难问题解决方法的直接运用和实际操作能力层面的培训等的教学方法[2]136;诊所式教学法,又称“诊所式法律教育”、“临床法学教育”,是20世纪60年代美国法学院兴起的一种新法学教育方法,主要借鉴了医学院学生临床实习手段,通过指导法学专业学生参与实际法律运用过程来培养学生法律实践能力[3];辩论式教学法,是指在刑法教学过程中,在教师指导下,不同学生针对《刑法学》中某些问题展开辩解与论争教学活动方式[4];体验式教学法,是指在《刑法学》教学中,教师广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综合开展实践模拟或观摩等活动,旨在培养学生服务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实践能力的教学方法。具体包括:多媒体教学、法院旁听、模拟法庭、组织观摩、实习实践和专题讲座等。

二 法学本科《刑法学》教学方法不足与问题

通过上述对《刑法学》教学中所采用基本教学方法的梳理,笔者认为,在法学本科《刑法学》教学中务必做到方法的科学运用,扬长避短。因此,对法学本科《刑法学》教学方法进行缺陷分析,是科学选择和运用《刑法学》教学方法的前提;同时,在教学过程中还应避免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或偏差,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好的教学效果并提高教学质量。下面,笔者将上述诸法本身固有缺陷和在实际运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或偏差等的典型表现,概要列举如下:

讲授教学法,往往表现为重纯粹机械的理论灌输,令学生忙于死记硬背,缺乏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能力;案例教学法,主要表现为选取的案例有指向性、不典型、不能反映刑事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全貌,缺乏《刑法学》知识系统性、完整性等;研究性教学法,对学生起点要求高,不太适合法学本科《刑法学》教学;诊所式教学法,运作成本高,且开展比较费时,不利于理论知识系统学习;实务课程开设需要投入大量密集资源,会导致师资匮乏;从事诊所式教育教师除了需要具备一般法学教师所需具备的专业知识以外,还须具有实际办案经验,在我国现有师资中也是较为欠缺的[5];辩论式教学法,本科学生处于初学阶段,对于《刑法学》整个知识体系不是十分了解,发言内容难免有所偏颇,若教师不能对学生发言内容进行有效引导,则会偏离主题,茫然不知所云;体验式教学法,侧重于实践教学,其主要目的应在于培养学生刑事实践能力,是一种综合性较强的教学方法,不易把握,表现为易偏离教学目的、流于形式、走过场;教师成了放映员,学生成了观众;运用中方法单一,达不到预期教学效果等。

三 法学本科《刑法学》教学方法创新性运用

笔者在多年教学实践中,曾运用过上述各种《刑法学》教学基本方法,但却经常纠结于这样的问题:在法学本科《刑法学》教学中,《刑法学》教学基本方法究竟如何运用才能获得较好教学效果并提高《刑法学》教学质量呢?笔者深思后认为,解决问题关键不仅在于《刑法学》教学方法自身不断创新,而且更在于现有《刑法学》教学方法创新性运用。

(一)法学本科《刑法学》教学方法创新目标

法学本科《刑法学》教学方法创新目标是实现教学方法创新性运用的方向标。首先,法学本科《刑法学》教学方法创新目标应与法学本科培养目标相契合。目前,法学界对法学教育培养目标通常有三种观点:一是精英说;二是职业教育说;三是通识说[6]。例如,有学者指出:“法学本科教育不应是单纯的精英教育、大众化教育、职业教育或素质教育,其培养目标应当是培养以法律专门化教育为主要内容、兼顾通识教育的复合型高素质法律职业人才。”[7]笔者认为,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应是培养具有法律职业基本素质和能力的从业者,通过法学本科教育过程,要求其掌握各主要法律部门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法学本科《刑法学》教学方法创新目标要紧密围绕实现我国法学本科培养目标来展开;其次,法学本科《刑法学》教学方法创新目标应符合国家司法考试实际。国家司法考试是一种职业资格考试,侧重于对现行法律规定、司法实践问题考察,法学本科教育需接受司法考试检验,注重对学生职业能力教育和培养。综上,笔者认为,法学本科《刑法学》教学方法创新目标为培养学生批判性刑法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及创新能力,为我国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实践服务。

(二)法学本科《刑法学》教学方法创新途径

法学本科《刑法学》教学方法创新途径是实现教学方法创新性运用的新举措。笔者认为,创新《刑法学》教学方法的有效途径,可从以下二个方面进行探索:

1.着力提高法学本科《刑法学》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教师教学能力是决定教学质量的关键因素。有计划地开展教师培训、教学咨询等,培养双师型师资队伍,提升中青年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完善刑法教研室、教学团队、课程组等基层教学组织;坚持集体备课,深化《刑法学》教学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健全老中青教师传帮带机制;探索科学评价教师教学能力的办法;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及时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等。

2.借鉴后现代课程观,实现《刑法学》教学过程差异性和多元性

后现代主义对教育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后现代主义所提倡的开放性、差异性、多元性理念被教育哲学理论研究者引入教学课程设计原理的变革中。其中,影响力最大的学说莫过于美国学者威廉姆· E · 多尔的后现代课程观。后现代课程观提倡差异性和多元化教育理念,构建宽容活跃的课堂气氛,试图使整个课堂教学活色生香,摇曳多姿,使学生能够充分展示自我,张扬主体意识和独特个性,使其逐渐具备思想自由,兼容并包,人格独立的价值观念。[8]笔者认为,在法学本科《刑法学》教学过程中,可以后现代课程观为理论依据,开辟出《刑法学》教学方法创新新途径。初步思路是以学生为中心,尊重差异性,实现多元性,注重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支持法学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申报课题;改革考试方法,注重学习过程考查和对学生能力科学评价。

(三) 法学本科《刑法学》教学方法创新实践

教学方法创新价值在于寻求有效教学方法[1]。目前,学界对法学本科《刑法学》教学方法创新性运用也进行了诸多有益探索,其中较为典型的是“综合教学法”?和“三维立体式”?教学法等。笔者认为,现有探索还只是初步的,亟需展开新探索与尝试。法学本科《刑法学》教学方法创新性运用的崭新尝试集中表现为创新《刑法学》教学方法复合运用。

每种教学方法出现均具有一定历史背景和制度需求;同时也并非唯一的、排他性的教学法[1]136。每一种《刑法学》教学方法都应得到正确运用,使其充分发挥作用;教学是一门艺术,《刑法学》教学方法需不断创新和完善,才能不断得以发展和优化。因此,在《刑法学》教学创新实践中,教师务必真正做到灵活选取方法和及时总结经验并重,创新《刑法学》教学方法的复合运用。笔者在教学过程中,着眼于《刑法学》教学方法复合运用的创新尝试,努力做到既有理论系统讲授,又注重案例分析;既注重课内理论教学,又兼顾课外实践拓展;既注重总结经验,提升自身教学水平,又注重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等。例如,在开展案例教学时,笔者注重选取典型案例(如,复旦大学研究生投毒案、顾春芳集资诈骗案、薄熙来案等)进行展示,在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过程中,注重从案例中总结出理论,再用理论解决案例中涉及到的实际问题,在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同时也深化了理论教学。在开展体验式教学中,笔者自觉提升实践教学水平并努力克服实践教学诸多客观短板,以学生为中心,强化培养学生批判性刑法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等。

[1]邵士权.我国高等学校教学方法创新研究[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11.

[2]黄大威.案例教学法在刑法教学中的应用[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3).

[3]谢芸.法学专业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的探索[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4(5).

[4]肖本山.“辩论式”教学法在刑法教学中的运用[J].教育探索,2009(3).

[5]李齐广.美国法学的教学方法及借鉴[J].教育评论,2012(5).

[6]廖旺荣.中国法学教育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J].教育与职业,2013(23).

[7]焦少林.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定位[J].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1).

[8]王立志.后现代课程观视野中的刑法教学改革[J].公民与法,2013(9).

(责任编辑:李 芬)

The Innovative Applications of The Teaching Methods for the Law Undergraduates In Criminal Law

GAO Cheng-gang1,2

(1.Law School,Nanjing University,Nanjin 210093,China ;2.Law School,Anqing Normal University,Anging 246011,China )

The teaching methods in their own defects and problems,which seriously restricts the improvement of teaching quality on the law undergraduates for criminal law major.As a result,In order to crack this problem effectively,three aspects should be focused such as the objective of innovation,seeking innovative ways and innovation practices,could implementation of law undergraduates innovative applications of criminal law teaching methods.

criminal law; teaching methods; innovation; application

2014-12-03

1,2.高诚刚,男,汉族,安徽泗县人。南京大学法学院在读博士。安庆师范学院法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刑法理论、经济刑法。
① 林肃娅:《新形势下<刑法学>教学方法的重新思考》,《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5期,第24页。
② 赵微:《“三维立体式”刑法教学法研究》,《中国大学教学》,2008年第7期,第50页。2015年第1期

G642.0

A

1009-9743(2015)01-0143-03

10.13803/j.cnki.issn1009-9743.2015.0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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