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探讨
2015-03-18张超华
●张超华
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探讨
●张超华
2015年4月16日,财政部公布一季度财政数据,全国财政收入同口径增长2.4%,其中,中央同口径下降0.6%,创国际金融危机后24年以来的最低。财政收入形势严峻,与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税收结构调整、降低行政性收费等相关。如何克服当前面临的财政增收压力,笔者认为,除推行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放宽货币政策,加快实现“调结构、稳增长”目标外,还应该在现有收入结构下,强化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拓宽财政收入增长渠道。
一、当前政府非税收入征缴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政府非税收入在各级财政收入中的占比逐年递增,已基本占据财政收入的半壁江山,且增收潜力巨大。然而,政府非税收入种类多、项目杂,执收单位庞大,收缴系统未能全覆盖,刺激增收增缴的机制和体制尚未形成,执收执缴业务管理过于分散,财政监督检查投入力量不足等主客观因素的存在,造成各类政府非税收入远未达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不仅如此,相关部门在执收执缴过程中,违规违纪问题较多。一是应收不收问题普遍。如为招商引资,各级政府擅自减免企业非税收入;采取“以支定收”的方式进行非税收入征管等。二是应缴不缴问题突出。如个别执收行业采用惯用手法改变政府非税收入性质,将应缴入国库的非税收入以经营收入名义纳入下属独立核算单位;一些非经常性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存在坐收坐支、截留挪用、滞留不缴政府非税收入等行为。三是先征后返问题严重。如土地出让金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的先征后返,极大地减少了政府可支配财力,长此以往必将会造成财政预决算失真、财政收入空转等一系列问题。
二、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
一是对政府非税收入理解、认识不到位。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与税收收入具有同等地位的预算收入,而之前的政府非税收入属性模糊、界定不清。二是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体系不够科学,主要表现为:政府非税收入制度尚未完全统一;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分散;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执收执罚行为不规范。三是政府非税收入征缴体制机制不够完善。以水利系统执收的水资源费、防洪保安费为例,非税收入项目所依照的是国家级和省级出台的文件政策,征收对象全部是中省级企事业单位,仅由一个专业厅局负责征缴,必然会存在执法力度不够、执收手段单一、缺少强制措施等问题。
三、促进非税收入规范征缴的建议
第一,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针对各层面、各环节普遍存在对政府非税收入理解、认识不足的问题,应通过培训辅导、知识讲座、知识竞赛、违规违纪案件处理通报等方式,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载体,加大政府非税收入相关的理论、法规、制度的宣传普及工作。
第二,探索制度创新,规范管理体系。首先,应将政府非税收入制度设计层次、法律依据层次、管理体系层次提高到与税收收入相同的地位,以同等的重要性和重视程度做好顶层设计。其次,全面、系统地清理、规范、整顿、取消那些过时的、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非税项目,整合归并性质相近的非税收入项目,废弃陈旧文件规定代之以新的统一的法律法规。再次,从根本上规范理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系,将绝大部分收入收缴职能从政府部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剥离出来,成立专职征管机构或实现政府非税收入税务化管理。
第三,完善征管体制,健全征缴机制。相对于税收收入,政府非税收入征缴工作从某种程度上讲,是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部门行政权力的具体体现,工作中的不规范、权力寻租等问题较为突出。因而要实现 “探索制度创新,规范管理体系”目标,就应在体制上形成上下一致、齐抓共管、责任明确、重点突出的局面,健全约束强制机制、奖励激励机制、监督检查机制、跟踪问责机制、违规惩戒机制等。■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