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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公平视角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问题及成因分析

2015-03-18

财经界(学术版) 2015年12期
关键词:养老金养老保险公平



基于公平视角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问题及成因分析

青海人民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白延义

摘要:当前,养老保险已经成为人民生活中一项最重要的保险项目之一。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多不公平的问题,地域之间、城乡之间、人群之间的待遇各不相同。其根本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城镇居民及农村居民等多种养老保险制度的并存,这种制度结构给社会带来了诸多不利的影响。本文主要根据我国当前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对养老保险制度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探讨,以期改变养老问题的现状,促进我国社会的稳定发展。

关键词:公平视角养老保险制度问题成因

一、前言

我国现阶段的养老保险制度因地域、城乡甚至是身份差别而在待遇上存在很大的差距。养老保险制度至今仍然采用地区统筹管理的方式,不仅给劳动者的流动带来了障碍,也损害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性,致使劳动者的养老保险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同时,养老保险制度的“空账”以及政府责任缺位等问题也造成了养老保险代际间的不公平,严重的影响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只有深入的研究不公平问题产生原因,才能找到有效的解决方法。

二、我国现阶段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公平缺失的具体表现

(一)各区域之间养老保险缴费率的不公平

我国现阶段养老保险制度实现省级统筹的省份只有少数,而多数省份仍然处于市县级统筹阶段。因此,各区域之间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了不同的养老保险缴费率。经济发达地区缴费率较低,但是依然可以实现较高的养老保障水平;而在经济落后地区,养老金的发放都成问题,只能通过提高养老保险缴费率的方式满足养老保障问题。

(二)城乡之间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公平

1、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起点不公平

从养老保险制度的起点公平性上来看,衡量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程度可以通过覆盖率这一重要指标进行判断。只有保证城乡养老保险的参保率持平,才能实现城乡养老保险的全面覆盖。而我国现阶段尚未实现这一指标,比如,我国占有最大比例的农民至今未被国家法律规定到养老保险全覆盖的范围内。据统计,我国农村地区的养老保险覆盖率目前只在12%左右。而截止至2012年,我国城镇的养老保险已经基本实现了全面覆盖。

2、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不公平

虽然我国的城镇和农村居民都具有参保机会,但由于运作机理不同致使养老待遇出现很大差距。比如,养老金的给付、替代率等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差异。

3、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结果不公平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结果可以通过老年人口预期寿命、生活满意度、社会参与度作为公平的指标进行判断。近年来,我国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不断提高,但是城镇人口的预期寿命始终都高于农村。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存在差异,进一步也说明了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差异。

(三)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待遇差距的不公平

我国现阶段呈现出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形“双轨制”的现状。养老保险制度“双轨制”指机关事业单位采用国家保障模式发放养老金,企业则使用社会保险模式处理养老金的问题。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金的替代率存在很大差距。养老金替代率,是指参保人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水平与退休前的工资收入之间的比率。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群,享有的养老金替代率水平高达80%-90%。审计署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企业的养老金替代率只有42.9%,远远低于国际标准。

(四)我国公民自主选择参保的资格不公平

养老保险制度由国家具体规定并实施,根据公民的户籍、身份、职业等条件限制了参保人的自主选择权利。在参保险种及缴费档次方面,公民没有权利根据自身实际经济情况和意愿实现自主选择。这一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参保人的自主选择权利,进一步说明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资格公平的问题。

三、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公平缺失的成因

(一)养老保险制度区域化

我国城镇的养老保险制度一直是采用属地管理模式,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较低。由于各区域的经济发展情况不平衡,使得各区域的企业利润和缴费能力也出现了很大差异,导致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难以实现全国性统筹。一般情况下,经济发达地区的企业利润比较高,企业缴费能力则强;而经济落后地区的企业利润相对较低,企业缴费能力则弱。这种不同的缴费能力差异给我国实现养老保险费率的统一带来了很大困难,从而严重的阻碍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全国性统筹进程。

(二)城乡分割化的二元经济结构及二元户籍制度

城乡的二元经济结构,使我国产生了城乡分割化的二元保险体制。这种制度导致在城镇生活的农民很难参与城镇养老保险。一方面,我国城乡的二元经济结构及二元户籍制度将我国的居民划分为“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和“非农业户籍”的城镇居民。在实际生活中,大量在城镇生活和工作的人口仍然是农业户籍,这一现状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并轨产生了很大阻碍。另一方面,城乡的二元经济结构使城乡居民的收入产生了很大差距。当前,农村居民的收入远远低于城镇居民。农村养老保障主要依托于土地和新农保,参保成本较低;而城镇的养老保险制度是由企业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共同打造的较高水平的养老平台。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使解除了户籍限制,大多数农民因受财力的影响仍然很难参加城镇的养老保险。

(三)国家的历史责任存在缺位

我国在计划经济及改革开放的初期,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表现为劳动者在职时领取较低的工资,退休后则由国家负责养老。相当于这些劳动者以“低工资”的方式已经向国家缴纳过养老保险费。因此,国家应该对这部分劳动者负有养老责任。在养老保险由“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变革以后,政府并没有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的劳动者的养老金支出重新加入到政府的支出计划中,而是挪用企业在职职工账户来弥补旧制度时的缺失账户。旧的养老体制使政府对退休职工产生了隐性的养老金负债,这种隐性的养老金负债随着时间的推移逐年扩大。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我国政府能否切实地履行养老责任。如果政府任由这种历史责任缺失下去,将会不断扩大我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及个人账户“空账”的额度,这对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贡献和牺牲的劳动者和在职职工甚至是未来职工都是不公平的。这种隐性负债的持续后移,将给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和谐发展带来隐患。

(四)国家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消费需求”标准落后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保基本”的目标,在养老待遇的分配方面,公平原则应该是使已经履行缴费义务的参保人在退休后得到基本生活消费保障。基本消费需求,应该根据我国当前的物价水平来满足居民的衣、食、住、行等最基本的生活消费需求。而不能以参保人退休前的工资收入情况作为基准的“替代率”指标来衡量。此外,在同一县

份地区内,城镇之间、农村之间的基本生活消费水平基本差不多。但是,不同的县份地区之间的基本生活消费水平则有差距甚至悬殊很大。因此,应采用以县域作为单位,农村和城镇区别对待的方式分析判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公平情况。

四、结束语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加剧,人民越来越关注养老保险制度的问题。建立公平的养老保险制度是老年人晚年幸福的经济保障,也是构建新时代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解决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公平问题,需改变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区域分割化、城乡分割化、人群分割化的零碎化状态。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保障体系,兼顾所有人群待遇平等、补助公平的养老保险制度,才能使中国公民拥有“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幸福生活,进而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刘丰玲.公平视角下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城乡衔接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2013,01(01):26-30

[2]张飞霞.基于公平视角的我国养老金“双轨制”改革研究[N].吉林工商学院学报,2014,30(05):37-38

[3]唐未兵,吴开明.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公平现状的定量分析[J].学术论坛,2014,01(09):123

[4]赵春玲,刘朋伟.基于公平视角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问题及成因分析[J].现代管理科学,2014,01(0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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