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主化背景下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
2015-03-18张建喜
张建喜
(西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甘肃兰州 730070)
论民主化背景下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
张建喜
(西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甘肃兰州 730070)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指在经济、社会等方面现代化的前提下,政治主体运用公共权力及相应方式从国家和社会公共性的层面通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处理,以达到对国家和社会的有效管控和推进过程的能力。但民主化背景下的国家治理显示了其自身的特点,因为它面临着新的任务,即一方面必须积极回应公民要求政治参与的热情和需求,另一方面又要防止他们在要求民主平等的呼声中封闭在狭隘的自我世界中而导致公共精神的丧失。故此,在民主化背景下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必须要解决好这一问题,其解决的关键就在于创造制度条件让公民进行自主治理并提升其自主治理的能力,它同时也是民主化社会中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
民主化;治理;国家治理能力;自主治理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今后十年乃至更长时期的改革和发展规划了蓝图,提出了任务,其中将改革的总目标设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提法中特别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执政党以往的政治报告或政策文件中从未涉及而显示了理论的新颖和创新。所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同志在全会之后就此作了专门解释,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这二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有了好的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治理体系的效能。从这一解释中我们可以发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关系“就是‘制度’与‘人’的关系”,[1]因为制度问题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而制度要运转要发挥实际的功用就需要一支素质高、能力强、富有责任心的执行制度的人才队伍,这是制度执行能力的关键。这一解释也向我们展示了执政党、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居于的核心主导地位,无疑是十分重要和合理的。不过,根据治理理论的相关解释和特别是民主化进程中人自身出现的新情况以及社会环境的复杂多样性的客观特征,在我国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背景下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除了重视政府作为主要主体的核心主导地位外还应重视公民自身在治理过程中的主体地位的作用,探讨公民自身通过何种途径和方法使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问题更带有基础性的地位。
一 治理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涵
自党的全会决定将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列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之一后,“治理”一词便由政治学理论方面的学术热词变成了政治生活中的政治热词,或者说在这两个邻域中都更加热了起来。然而,不管在政治学的学术界还是在当前的政治生活讨论中,人们对治理的理解都没有形成一个清晰准确的定义,大家更普遍的是从其与统治、管理这些传统术语的对比当中进行理解和言说,并从中找寻治理作为一个新的概念和术语所具有的特点。
在政治学理论中,政治行为一般包括政治统治、政治管理和政治参与等行为,[2]其中前两个特指统治阶级的行为,而政治参与是作为普通公民的行为。政治统治指的是统治阶级为了实现自己的特定统治目的而运用国家暴力机器对被统治阶级施行的强制、控制、影响等活动过程。由此来看,统治所强调的特定语境是阶级关系,是一种阶级对立、斗争和冲突的状态,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专政行为,其主体是统治阶级,具体到特定的政治生活中就是作为统治阶级工具和代表的国家与政府,其统治的方式是强制、命令——控制和压迫等种种专政方式,而其所要达到的目的就是被统治者的服从和屈服。政治管理则是指统治阶级为了实现和维护自身的利益,运用社会公共权力对事关整个社会有序和稳定的经济、社会、文化等事务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活动。在政治管理这一活动中,统治阶级可能就有关管理事务与社会进行协调、互动,从各方面听取意见,然后形成决策。但是它仍然是统治阶级为了实现和维护自身利益的有目的的活动,活动的主体仍然是以统治阶级的代表和工具的政府为主导,活动方式可能少了许多强制、专政的色彩,但仍是政府自上而下的单向性的行为,整个社会和民众的声音依然非常有限,作用不大,管理社会依然是政府说了算。
这种情况可能在那种以农业经济为主、社会相对封闭、社会公共事务简单、政治专制力量强大、个人主体意识不强的古代传统社会状况下适用。但在当今世界的新形势下,一方面世界全球化趋势深入推进,人们的思想观念日益多元,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与国际接轨不仅获得了高速的经济发展,而且也激发了国家和社会的活力,国内的社会流动空前活跃;另一方面,与以往相比,社会的公共事务越来越复杂,人们的公共需要也越来越多样化,如果仅凭政府一己的力量不仅无法满足公民的需求,甚至还会阻碍需要的满足和目标的实现,因而必须转变政府职能,政府不能垄断对社会事务的管理,不能大包大揽,而是管好政府应该管的事务;最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上形成了纷繁复杂的利益格局,纷纷涌现出了有不同利益诉求的利益主体,他们的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明显增强,而为了维护他们的既得利益,其要求政治参与的愿望和动机愈发强烈,希望能参与到国家法律政策的协商和制定过程中,以使其要求得到回应和反映。正是在这方方面面变化的大背景下,单纯依靠传统的统治和管理行为就日益显得不合时宜,新的形势需要新的理论和理念。因而,治理这一符合当今世界形势的具有当代政治学理论特点的理念和理论应运而生了。应该说,从统治到管理再到治理的转变,反映了时代的变化,展示了人类政治生活的进步和文明,是一种积极健康的发展态势。
前文通过对统治和管理行为的分析可知,作为一种国家行为和活动过程,不管是统治还是管理再到治理,它们都包含三个方面的基本因素,即政治主体、政治活动方式和活动效果。那么相比统治和管理,治理的主体更为广泛和多元,既有统治阶级层面的执政党和政府,更有各种社会组织和团体、市场主体以及公民个人这些非传统主体,而后者是我们在治理话语中更加强调和突出的;其活动方式除了必要的强制、支配和控制等专制手段外,更加强调政府与社会和个人之间的合作、协调、沟通以及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参与;而达到的治理效果则是政府与社会和个人的互动共治,强调共同解决所面临的问题,共同推动社会的进步,实现合作共赢,最终实现“善治”的理想目标。所以,治理这一理论的突出特征,“就是要求将公共事务的管理权限和责任从传统的‘政府’垄断中解放出来,形成一种社会各单元(政府、市民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共治的局面”,[3]因而它是公民层面的政治参与要求的体现。至此,我们对治理理念产生的背景及其特征进行了阐释,在综合以上分析的基础上,同时参照徐勇教授的观点,我们认为治理就是政治主体运用公共权力及相应方式通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处理以达到对国家和社会的有效管控和推进过程,概况起来就是谁治理,如何治理,治理成效如何?[1]
自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提出来,有人就将其与工业、农业、科学技术和国防现代化这“四化”并列且将其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前进中的第五个现代化,这一提法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并不完全正确。实现“四个现代化”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的奋斗目标,经过几代人的努力,这“四化”总体上已经有了非常大的发展,离最终实现也为期不远。当然实现现代化是一个过程,它有比较明确的起点,但在当今世界日新月异的大变革前提下还看不到其终点,不过还是可以拿某一个发展阶段来加以衡量。“四化”中特别是工业、农业和科学技术这三个方面作为经济基础领域的现代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目前我国已跃居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经济总量只在美国之下。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所以在经济基础发生重大变革的条件下,现在提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政治的上层建筑可谓恰如其分,反映了调整上层建筑以适应经济基础变革的观点。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将其并列为第五化有其合理性。但是,我们应该看到,虽然经济整体上有了质的突破,可制约经济良性可持续发展以及威胁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依然大量存在,发展的不平衡性和粗放性、贫富的两极分化、生态的破坏等社会现实以及前面阐述的当今世界的新情况都在考验着我们的现代化水平和质量。因此,同样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当下提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目的就是要上升到国家和社会公共性的层面来整合各方面的资源以从更大、更广、更具公共性的角度解决这些制约发展的众多问题。所以说,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涵更为丰富,范围更为广泛,角度更具公共性,将其与传统“四化”并列为第五化并不妥。因而,我们理解的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指在经济、社会等方面现代化的前提下,政治主体运用公共权力及相应方式从国家和社会公共性的层面通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处理,以达到对国家和社会的有效管控和推进过程的能力。因而,提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对时代发展要求的回应,是对发展中所面临的深层次问题的一种更高层次也更具全面性的解决和处理,它的效果除了治理好整个国家和社会使其保持稳定外,更加强调的是发展的高质量和可持续性,以通过好的发展来达到长治久安、和谐稳定的目的。
二 民主化社会治理的特点和任务
在我们这个时代,民主平等成为人们普遍追求的价值目标,大家都认为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再也没有人公开声称因种族、阶级、出身、地位、性别、财富等因素而人为划分的高低贵贱,从而造成新的不平等。民主政治理所当然地成为人们所认可的唯一合理、合法、合道德的政治形态,建立民主政体也顺理成章地成为人们奋斗的目标。这种状况早在一个半世纪前由一位法国的伟大政治哲学家托克维尔所敏锐的觉察到,并对其进行了深入的探究。他认为,新世界的新特征是身份平等,而“身份平等的逐渐发展,是事所必至,天意使然。这种发展具有的主要特征是:它是普遍的和持久的,它每时每刻都能摆脱人力的阻挠,所有的事和所有的人都在帮助它前进。” “以为一个源远流长的社会运动能被一代人的努力所阻止,岂非愚蠢!认为已经推翻封建制度和打倒国王的民主会在资产者和有钱人面前退却,岂非异想!在民主已经成长得如此强大,而其敌对者已经变得如此软弱的今天,民主岂能止步不前!”[4]8托克维尔用如此生动和振聋发聩的语言向我们展示了民主化的巨大力量,揭示了民主化是世界历史发展的必然性,民主化潮流势不可挡,必将一波接着一波地向前推进,以致美国当代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认为自18世纪末19世纪初开始至今的民主化浪潮已经推进了三波,而当今世界仍然处在第三波民主化浪潮的漩涡中。
毋庸置疑,当今世界必然是托克维尔所定义的意义上的民主世界,我们的社会也是一个民主的社会,同时民主化还在继续推进中。我国早已确定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宏伟目标,所以我们已然生活在民主的社会中而成为一个民主人,那么对于一个现代民主人来说首先必须正视这一生存现实,然后再认真审视这个社会所呈现给我们的图景,探究它的特征,以及它所塑造的现代民主人的本性,从而分析在这样一个社会中进行治理时治理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实现良好治理所要具备的能力,以及应该怎样进行治理。
托克维尔指出,新世界新社会的突出特征是身份平等,但它又不仅仅是一个特征甚至不是它的突出特征,而是一种社会状况,是新世界新社会其它一切事物得以产生并区别于其反面社会即贵族制社会的“源发性事实”。这一状况“一般说来是事实的产物,有时也是法律的产物,而更多的是两者联合的产物。但是,社会情况一旦确定,它又可以成为规制国民行为的大部分法律、习惯和思想的首要因素,凡非它所产生的,它都要加以改变。”[5]58也就是说,身份平等的社会状况是社会展现自身面貌的第一因,是决定性的因素,而法律、道德、习俗、政治活动等方面是它的结果。托克维尔的这一论述很接近古典政治哲学中的指导性主题即政体问题。在古典政治哲学的视域中,政体“是秩序、形式,它赋予社会其特性。因此,政制是一种特定的生活方式”。[5]25“法律的起因是政制”。[5]25这是一种宏大的政体观,它不仅指国家和政府形式,还包含了生活形式和风格、道德习俗以及法律精神等方面,而现代政治学中的政体则仅指国家权力的分配与制衡,其范围明显缩小了。正是这一作为“源发性事实”、第一因的身份平等从根本上彻底改变了社会原有的面貌,它同时形塑了新社会,使其呈现出与原来的旧社会完全不同的特征,而且更重要的是塑造了一种新人,民主人。
在身份平等的强大力量面前,从前维持人们相互联系的阶级、家族、出身、地域等种种纽带彻底崩溃了,人们从这些长期束缚他们行动和思想的桎梏中解脱出来,认为不再有任何力量可以将他们限制,人人平等和自由,任何个人的高贵和卓越都将对他们失去影响,人人都可以运用自己的才智和力量创造属于自己的幸福而无需他人的引导,他们在自己的领地上享有完全的主权。在政治活动领域,他们信奉人民主权学说,认为国家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其行使必须得到人民的同意,国家的法律政策必须体现人民的意志。人民有权参加国家的政治活动,包括组织政府、挑选国家最高领导人、选举执行自己意志的代表、罢免不称职的官员等等。总之,人民自己必须切实广泛地参与到国家的各项管理活动中,必须彻底体现民主平等的意志,如果不能这样,他们就将视之为专制统治,必将发动革命起而推翻现政权,重新建立符合他们意志和愿望的政权。贵族制社会是托克维尔分析民主制社会时经常加以参照的对象,他认为贵族制社会的典型特征是不平等,参与国家治理的是少数人,大多数人被排斥在政治生活之外也毫无怨言。看到这个新的民主社会中的人民如此要求平等地参与国家政权,使托克维尔也将我们今天津津乐道的古典民主制的典型雅典民主毫不犹豫地放到贵族制社会的行列中,因为他看到居住着有30多万人的雅典社会也只有近2万人是自由公民,他们才能参与到政治生活中去,而其他的则没有这个权利。
然而,托克维尔本人并不是一名狂热的民主分子,而是一位具有敏锐的洞察力、旨在探究民主本性的政治哲人。他对民主持有一种审慎的和有节制的热爱,因为他富有创建性的看到民主社会有可能走上专制道路的危险,而这种民主的专制却是前所未有并极具破坏性的。这是因为,首先民主平等将个人从传统的社会纽带中解放了出来,人人都成了一个个原子化的个体。同时身份平等的持续推进使得每个人都认为他人不具有凌驾于自己之上的特权,每个人之间都是平等的,任何人都不能强制他人服从,因为人人都是一样的,有一样的知识、背景、习惯和信仰。这时人与人之间不再有像传统的纽带那样能将他们联合在一起而共同行动,每个人都觉得自己作为独立的个体可以生活下去,他人无权干涉,因为大家是一样的。此刻,每个人便都生活在自己狭小的天地里而不再过问他人和社会的公共事务,只操心起自己的私人琐事,公共精神由此丧失。但是这样的个体是十分软弱的,因为专制君主历来乐意培养和接受这样的人。他们离群索居,没有共同的利益和纽带将他们团结起来,他们无心过问公共事务而只是忙忙碌碌于自己的私人生活,专制君主可以高枕无忧的建立起他对这群可怜虫的专制统治,而他们也将心甘情愿地顺服。这种危险在民主化的社会中依然存在。
不仅如此,民主化与现代化几乎同时起步,现代化使得社会的生产力空前提高,人们获得物质财富的机会和能力也大大增多,而民主平等又使人人相似和同质,任何人都没有超越他人的影响和特权。在这样的社会里,每个人都丧失了曾经创造过辉煌成就的野心和抱负这两大激情,人们只是醉心于物质财富的享乐中,希望国家能够给他们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和秩序使他们安心享乐。同时,身份平等倾向于使每个人都不相信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人,因为人人相似和平等,别人不值得他去相信和依靠。但是他们每个人又都相信由他们的共同意志构成、能够代表他们集体利益的第三方,而这个第三方就是国家。他们认为个人是不值得信赖的,可每个人的力量加在一起所形成的这个强大的集体是安全的,是完全可以信赖的。由此,他们便将他们的一切都压在国家这个抽象的实体身上,同时这个国家还必须是一个强大的中央集权国家,这在于民主化社会中的人容易接受“关于由政府亲自直接领导全体公民的单一的中央权力的观念”,[4]915而且他们的思想和感情也一致引导他们走向中央集权。因为中央集权国家有能力保证他们安心享乐所需要的秩序和稳定,因而符合他们的利益。最终,民主化社会中的人就这样心甘情愿地拜倒在中央集权国家的统治下,由它负责提供他们生活所需的一切,将他们视为未成年人而监护和抚养起来,直至最后将手伸到他们的私人生活中去,使他们免于行动和思想的烦恼。民主专制的威力如此强大,而民主人却还自以为这是理所当然,以为不过是在服从自己的意志而浑然不知。
这就是民主社会中专制的特点,它以另一种面貌出现而呈现出自己的性质:“它的范围将会很大,但它的方法将会很温和;它只使人消沉,而不直接折磨人”。[4]945因为由公共意志所形成的强大公共舆论使任何人都无法逃脱,它不是采取强制性手段去直接摧残人的身体,而是使人们的思想和精神萎靡不振。所以,民主社会最终将失去活力,以致使人类文明陷入危机之中。这也是民主社会的两面性,即一方面公民有强烈参与政治的愿望和动机,而另一方面也会有丧失公共精神的危险。因而对这样一个社会的治理便显示出自己的特点,同时治理还得承担起如何治理好它的责任。所以,那些怀有远大抱负、为人类社会的未来负起责任的统治者和公民们要治理这样的社会,就必须同时考虑到这个社会的矛盾现实,从而找寻一条能够有能力进行治理它的道路。
三 公民的自主治理能力是民主化社会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
前文所述是完全民主社会的一种极端图景,民主社会的完全实现也将意味着人类社会乃至人类文明的毁灭,这绝非夸张之词,因为居住在这个民主社会里的人已经失去了人之为人的本性,因此我们不期望这样的民主社会会实现。但是这种极端图景的某些部分在某种程度上已明显的在当今民主化的进程中体现出来,我国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道路上必须警惕这样一种态势的出现和发展,做到未雨绸缪,有备无患。因而对当下的国家治理就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要求国家治理有能力应对这种诉求和挑战,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刻不容缓。
民主社会或民主化的社会中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都来源于人民的同意和授予,所以人民有权利也有义务参与到国家的政治活动中去,以体现人民当家做主的诉求。但是在像中国这样的超大规模国家中人民直接参与政治生活有许多的不便和障碍,其实现具有很大的困难,而且作为对这一难题的解决途径之一的现代代议制民主也出现了重大失误而流于形式。同时,生活在这样的社会中的人民也极容易沉睡在中央集权国家的怀抱中,由中央集权国家负责提供他们生活和享乐所需的一切,完全沉浸在个人的私人生活中而自愿把公共事务交给这个国家,不再联合行动也不去思考,公共精神丧失殆尽,社会自身也失去活力,人类文明深处危机之中。
面对这样的两难处境,民主化社会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必须首先解决这个矛盾,而它的有效解决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和基础,我们认为这个基础性的解决之道在于公民的自主治理及其能力。从前文对治理的定义可知,治理就是政治主体运用公共权力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处理,因此,治理的成效关键在于公共权力这一手段。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上偏狭地将公共权力简单地等同于国家,认为国家是唯一合法的权力来源地和行使者,然而在治理这一话语背景下,政治主体不再仅仅是国家和政府,而更重要的是强调了公民作为政治主体的作用。因此,公共权力作为一个体系,“从治理的角度看,公共权力体系应包括国家权力和社会自治权两部分”,[6]只是在这一体系内,国家具有最高权威和形式的公共权力。因而,从合法性的角度来说,公民自身有实行自治的权利,特别是公民在民主化社会中参与的治理。
公民有权进行自主治理,不仅可以满足他们在民主化社会中要求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愿望和诉求,同时也能够解决超大规模国家公民直接参政的困难,使他们在自主治理的环境中实现人民主权这一民主社会中最耀眼也最具魔力的教义。当然更为重要的是,与公民的自主治理相对应的是国家对社会的统治,而后者在民主社会中更为可怕,在民主化的社会中也会逐渐形成,因此,公民进行自主治理,使他们能够在事关每个人的共同事务上联合行动,养成关心和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习惯,并在对公共事务的共同处理中增加他们之间的相互信任和共同行动的知识与相互理解,使他们认识到联合起来一起解决问题符合他们的利益,从而在他们中间形成共识,共同治理社会。而且还能激发起他们进行自主行动和思考的激情,以有效抵制国家权力对他们利益的侵害以及对他们生活的不当干预。
另外,社会环境复杂多样,每个地方也有它的特殊性,人们的公共需要也日益多样化,而只有身处特定环境中的人们才知道最适合自己需要的公共服务。因而即使是最无所不能、最无所不包的中央集权国家也难以清楚地掌握每个地方的实际情况,以至不能合理提供符合公民需要的公共服务。但是公民进行自主治理,可以减少对国家的依赖,最终实现他们的自我管理与自我服务,也有利于国家制度的执行。因为整个国家不需要那么多的制度框框去作用于广大公民,他们也乐意遵守和贯彻很少干涉他们生活的法律和制度。概而言之,公民的自主治理就是公民群体运用社会自治权就事关他们利益的公共事务的管控和推进过程,以实现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所以,统治者们接下来要做的是首先必须重视公民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治理的自治权,然后也是最为重要的是创新社会自治权的运行方式,并建构起自治权得以合理顺畅运行的组织载体和制度架构,在实践中提高公民的自主治理能力,为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温家宝总理曾在多个场合谈到,群众能够治理好一个村就能治理好一个乡,同样也能治理好一个县。当下积极赋予公民自主治理权及提高治理的能力,不仅是治理理论强调公民参与治理的意义和内在逻辑,而且在民主化背景下还具有更深更特殊的意义与效果。由于民主社会或民主化社会的两面性及其内在矛盾,公民的自主治理及其能力不仅可以满足民主公民的需求,同时也能有效解决它的问题,从而激发起民主社会或民主化社会的活力,使其保持健康发展,而这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最终目的是一致的。因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所强调的也是发展,在良性可持续发展中维护稳定,进而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所以说,在民主化背景下的社会中提高公民的自主治理能力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
[1] 徐 勇,吕 楠.热话题与冷思考——关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对话[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4(1):4-10.
[2] 王浦劬.政治学基础[M].2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114.
[3] 张康之,李传军.公共行政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195.
[4] 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珍藏本[M].董国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5] 列奥·施特劳斯.什么是政治哲学[M].李世祥,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1.
[6] 徐 勇.治理的阐释[J].政治学研究.1997(1):63-67.
责任编辑:李 珂
On Basis of Modernization of State Governance Capacity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Democratization
ZHANG Jianxi
(School of Marxiosm Northwest Normal University , Lanzhou 412007,China)
The modernization of State governance capacity is that political subjects use public power and corresponding ways to deal with socials public affairs effectively from the public deck of state and society under the hypothesis of modernization of economy and society and so on,so that we can achieve the capacity which control and advance state and society effectively.But the state governance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democratization shows its characteristic,because it faces new tasks,that one hand it must positively respond to the enthusiasm and demands of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of citizens; on the other hand, it also prevents citizens from closing in the narrow self-world and resulting in the loss of public spirit in the call for democracy and equality. So,in order to advance the modernization of state governance capacity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democratization,we must solve the above problem, the key is to create the condition of system to allow citizens to govern themselves and to raise the self governance capacity of them, it is also the foundation to advance State governance capacity in the society of democratization.
democratization; governance;state governance capacity;self-governing
10.3969/j.issn.1674-117X.2015.03.018
2015-03-12
张建喜(1987-),男,甘肃定西人,西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政治思想史。
D033
A
1674-117X(2015)03-0089-06